作文录,一手好文,受用一生

企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作者:谢哲俊2023-06-04 06:54:02

导读:企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篇一 1月1日下午四点四十分我们观看安全教育影片,使我大为震撼。 在统计中得知每年由于车祸而死亡人数多得惊人,而且大多数都是中小学生。一名叫钱...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企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精选5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篇一

  1月1日下午四点四十分我们观看安全教育影片,使我大为震撼。

  在统计中得知每年由于车祸而死亡人数多得惊人,而且大多数都是中小学生。一名叫钱红艳的小女孩因为车祸而失去了自己的双腿。她的爷爷让她下半身躲在篮球里,用篮球来代替自己的双腿来走路,人们都叫她“篮球女孩”。她是多么可怜,因为车祸,把她的自信心碾得粉碎,让她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我们应该遵记交通法规,不让悲剧重演。

  在夏天游泳是中小学生最喜爱的活动之一了。而溺水身亡的人数等于每天一个个班级里的一位学生不见。在游泳中我们不能在没有大人的看护下进行比赛,在遇到有人落水时要呼喊大人来帮助,我们还要学会对溺水者进行抢救。只要学会做到这些要求,我们就能在夏天游泳时有保障。

  不给陌生人开门,也是我们所要牢记的。影片中的小主人公是聪明的,当自家停电陌生人冒充修电工人时,他打给同学电话得知没有停电。又假装和爸爸打,说他马上回家来下走陌生人。我们都应该学习小主人公,当陌生人来时从容镇定,不慌不忙地来应付。

  我们只要做到遵守交通法规,了解游泳常识,不随便给陌生人开门,我们一定可以拥有安全,更好的来面对崭新的每一天。

  企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篇二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

  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

  宽阔的马路,先进的道路安全设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规,难道真能对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稳固的作用吗?如果是,那为何交通事故还是年年不断的频繁发生?可见交通安全保障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效果。而这究竟又是谁的错呢?

  这是人们的错。国家给了我们交通安全的保障,我们往往却只顾自己的方便,只顾自己的利益,并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规。大家想过如此的后果会是怎样的吗?

  看!那辆超载的大卡车正吃力的前进着,司机见了红灯也不停车,随意乱闯,只是为了赶交差,得一笔工钱,不顾违章的后果。可这位司机知道吗?只是为了这么一笔工钱违反交规,一刹那间就很有可能会葬送生命,而这无价的生命又岂是金钱可以买到的?看!那场悲剧终究还是上演了,鲜血染红了车轮,受害者的亲人悲痛万分……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企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篇三

  最近看到两则案例,心灵颇受震撼。

  __年6月7日,挂靠湖北省钟祥市能源办公室所属吉昌贸易公司的能源加油站,一辆5吨油罐车卸90#汽油。卸油过程中无静电接地,并采取喷溅式卸油,卸油中间司机到加油站附近电话亭打电话,一随车人员在罐车附近,加油站没有监护人员。晚上11:30左右发生爆炸,巨大的冲击波将加油站3间罐室连同相邻的一间铺面震塌,随之引发大火。当场1人死亡,炸伤3人。同年7月,湖北省公安县宏泰客运公司加油站一辆汽油罐车卸油,加油站员工直接将输油管插入储油罐中喷溅式卸油,由于油蒸气在罐室内不能散发、浓度过大,静电产生火花,引发爆燃。当时火光冲天,油罐车烧的面目全非,罐区屋顶被掀开,一侧围墙被炸倒,操作工被当场烧死,该站另一名员工和司机受伤。

  很明显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违章操作而引发的悲剧,但我感到震惊的是两起事故之间竟只相差一个月。为什么同一类型的事故会一而在再而三的发生,管理人员可曾反思,当事人可曾反思!

  企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篇四

  通过这次学习培训, 让我认识也不少,掌握的也很多,受益匪浅,让我进一步知识,也提高认识,增强了工作实践操作经验,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掌握以下几点;

  一、熟悉本岗位的基本消防通道,具体消防基点和基线。

  1、你所职责工作范围 ,了解和掌握各个消防安全通道以及路线,或一些安全出口。

  2、要掌握你所工作的范围消防栓有几个,具体在哪里。

  3、要掌握消防栓的水、流程图 ,和监控室的报警电路图。

  二、 要经常性的,检查各个水流线路是否完好,检查消防栓设备 是否完好,消防栓是否灵活,检查阀门是否完好,消防软管是否完好,一些消防器材备用是否完好。

  三,要一定掌握使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检查是否过期。

  四, 必须掌握一些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认识,增强消防安全工作力度,积累一些消防安全经验。

  五、遇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领导,遇到火情及时采取边报警,边扑救,采取 “先控制,后灭火,”在扑救可燃气体、液体火灾时,应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争取在短时间内灭火成效。

  六、 在工作中要保持交接清楚,有责任、有义务确保安全完成各项指标和任务。

  七、 不断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消防安全基础,参加消防灭火演练,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共同参与从点滴做起, 防范做去,自身做起。

  八、不断了解四种灭火方法:冷却灭火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不断用不同的方法,利用灵活多变的方法去消灭火灾。

  企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篇五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企业安全培训心得体会总结(精选5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编辑特别推荐:本学期教师教学教研工作总结儿童保健科年终总结范文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公司年终总结发言稿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个人总结, 欢迎阅读,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