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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作者:关夜希2024-12-11 18:56:00

导读:篇一: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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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篇二: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总公司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层办公会决议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执行董事审议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八章个性审批事项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篇三: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架构体系

  二、各岗位职责:

  1、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公司重大决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经济合同的决策权;代表公司处理重要的公共关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经理,由分公司负责人任命;具体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具体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负有重要责任,负责设计所与总工间的协调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3、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经理任命;负责组织、安排行政部员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审核公司对内发文、对外发函;协助公司领导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督导公司各项证件的年审、变更工作;负责公司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畅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使工作流程顺畅。保管方案章、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

  4、财务及后勤人员,由行政经理任命;负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公司证件的年审等手续;负责员工社保、公积金购买、转移等手续,协助员工办理职称评定、户口转移、档案转移等事宜;负责公司物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图书等)采购、发放、借阅、管理,新员工入职前准备工作、计算机及其它设施的准备工作并建档管理;负责公司物资的维护及维修,做到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协助公司领导与政府部门及各级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拨付各项资金(5个工作日内);保管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

  5、设计所所长;负责督导本所员工彻底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员工工作效率;贯彻执行设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指标和技术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员工业务水平,推举适合的人员进入各个项目组工作,并加以督导;安排好本所内各专业的校对工作;关心下属,了解他们工作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助,对表现异常的下属应即时沟通;合理支配所内财物;对本所人事具有推举和决议权。

  6、总工;对全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全面负责;贯彻国家、地方的法规和技术政策;审查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提出改进和提高设计质量措施;接到各所报审的图纸后,及时组织各专业老总按时保量审查图纸并做好审查记录;做好图纸交接工作,控制审查时间(3个工作日内);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个项目统一交行政经理处登记后,各审图老总须在1—3天内审查完毕。简单的项目一天审查完毕,复杂的不超过三天;若有违反,每超期1天扣审图费的5%。

  2,每个项目进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拨付到项目人所在所。若有违反,每违反一次,扣财务人员年终奖金的5%。

  3,财务部每月收支情况表分发各股东邮箱,各股东审阅;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提出更正;过期财务部有权拒绝。

  4,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按设计费的6%收取作为公司利润(以下简称公司利润),按设计费的15%收取作为公司管理成本,剩余79%由项目人自由支配(税收、设计成本、办公成本等)

  5,税收按票额的12%收取。在公司开发票须按开票金额的6%交清税收后,方可开票,剩余6%进账后收取。

  6,管理成本构成:总公司管理费;管理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含保险、午餐、通信补助);分公司对外接待费;管理部房租、水电、网络、日常办公花费。

  7,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管理成本按项目施工图出图收取,施工图出图前经营部必须按设计费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盖章出图,剩余管理成本(设计费的10%)按项目进账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够支付管理部运行,优先由公司利润来补充,公司利润不够补充则由全体股东承担。如管理成本年底结算时有结余,

  划入公司利润。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写用印申请单,明确申请部门、申请人、用印事由、拟用印章,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须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是否获批。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在登记表上签字核实。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公司领导签批的申请,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类公文、各种文字材料、表格、凭证、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领导签批为准。

  4,员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证明等用印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签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印章管理者应作好用印登记,以备查考。

  6,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7,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8,印章保管者变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9,印章原则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

  10,方案章需建筑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需有相关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法单据,每张合法单据应背书注明事由。

  2,报销人按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

  3,费用发生后,应在当月凭合法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如确因没有拿到发票单据等原因无法在当月报销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在不超过3个月内予以报销,否则财务部门将不再借支,也不予以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末予以报销,除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外,跨年度的单据,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

  4,各项涉及业务运作的费用开支,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并注明项目名称、请款金额、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称等内容。

  5,将填写完的请款单及附件送行政经理审签。

  6,行政经理审签后交总经理审批。

  六、资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设计条件图(原始地形图、红线图、市政管网资料、地质勘查报告书等)、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要求(尽量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统一交行政办公室管理。

  2,公司最终的设计成果(电子版图纸、硫酸图、蓝图、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结构模型及计算书、消防计算表格、设计补充变更通知单以及各种审查表等)。由相关项目负责人统一移交给档案室。并在移交完成时,应有相应的移交记录。未履行此程序的项目,公司行政办公室不予盖印章。

  3,公司各项审查记录,需经总工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七、员工薪酬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2,实习生:本年度即将毕业且愿意到公司就职而参加实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3,刚毕业不满一年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4,后勤及行政人员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员工的岗位、个人能力和工龄(100元/年)额定其月工资,年终奖金=月工资的2-5倍。

  5,后勤及行政人员若有加班情况,按每人每小时100元发放加班工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由项目人当场兑现。

  八、其他:

  1,各项目人应对自己管辖的项目需认真负责,同一个项目公司如果接到投诉达两次以上,公司有权将该项目收管,项目人自动退出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篇四: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1、个人工作区域随时持续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状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全体人员皆应明白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设备管理

  1、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出勤管理

  1、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着装规定

  1、上班时间内务必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时间,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篇五: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廉江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8日

  篇六: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 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篇七: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针对安徽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分公司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借款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其所报差旅费金额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

  二、费用管理制度

  1、手机费

  因本年度业务拓展的需要,各办事处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联系的费用较高,分公司会议决定其报销额度:徐州、阜阳、安庆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芜湖为500元/月,正副经理每月各为800元与700元,若每月实际开支金额少于其额度内按实际报销,超额度的超额部分自负。另外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事处人员向专卖店(商场)营业员借身份证办理手机卡事宜,如果双方同意则后果自负,外销员每月定额补贴50元,不得报销相关支出。

  2、办公及日用品

  各办事处设采购员一名,负责采购日用品和办公用品。办事处可统一购买报销的日用品为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等。不得报销的日用品为护肤品、牙刷、牙膏、洗发水、毛巾等,为此分公司发给每人每月10元补贴自购。

  3、差旅费

  原则上要求出差晚上回办事处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须向经理请示,如无特殊情况,出差不得报销误餐补助,交通费凭车票报销,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随意打白条。

  篇八: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呈现井喷行情,连续上涨。受巨大财富效应的吸引,证券市场的利益各方对盈余数字史无前例地关注,盈余管理再次成为国内外经济学、会计学和财务管理领域的一个热门研究课题。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一、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

  (一)报酬契约动机

  不论薪酬是与业绩挂钩,还是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相联系,还是由控股股东发薪,用来反映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会计盈余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另外,报酬有显性报酬与隐性报酬之分,前者即为公开的年薪,后者则多指非金钱的好处,如声望、政治前途、公款消费的机会等,尤其当上市公司是国有股占控股地位的时候,薪酬制度与人事制度缠绕在一起,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人员而言,声望和政治前途也许是他们更为看重的报酬。当然,这些隐性报酬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而评价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依据是会计盈余,故在隐性报酬的驱动下,上市公司管理层也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在中国特有的额度制下,仅有少数企业可以获准发行股票,并且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故为了取得上市资格,公司有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尤其是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通过某种手段获得了上市资格,更需要通过盈余管理来获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另外,一旦获准发行股票,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又会直接决定或间接影响股票的发行价格与股票的顺利发行,盈余管理显得更为重要。财务包装作为公司在IPO之前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司完全有机会在财务包装的过程中进行盈余管理。

  (三)配股动机

  中国上市公司取得上市资格后,最大的受益是能从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尽管证监会制定的配股政策有一演变过程,但始终包含着对会计盈余指标的要求。

  配股价格的高低关系到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数额以及顺利与否。业绩优良公司的配股价格无疑可以定价高一些,配股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为了提高配股价格,上市公司也会进行盈余管理。

  (四)防亏或扭亏动机以及保牌动机

  上市公司一旦带上ST的帽子,筹资难度就会加大,资金成本也会上升,甚至暂停上市,在壳资源珍贵的情况下,意味着壳资源的丧失。所以第一年亏损的公司,扭亏或防止连亏是重要目标,若扭亏无望导致第二年亏损,第三年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亏损,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产生。

  (五)银行借款动机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企业间接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直到上市后开辟了直接融资渠道,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比率才有所降低。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各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无疑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因为是中国企业中的佼佼者而被选中上市的,故相对于非上市公司,更容易拿到银行贷款。但对于扣上ST帽子的上市公司以及亏损公司而言,取得银行贷款则要困难得多。另外,这些亏损公司或ST公司直接融资已不可能(不能满足配股要求),故从筹资角度考虑,免亏或避免跨入ST行列是经营业绩不佳公司的首要目标,盈余管理则是实现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而银行借款动机只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间接动机,且出于此动机的上市公司数目较少,多为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涉及到责任的交接和奖金等报酬的确定,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职位便利进行盈余管理。

  (七)市场动机

  市场动机包括:1.改善二级市场形象。证券市场上,现任的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清楚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发展前景,相对于潜在的投资者而言,他们拥有内幕信息。通过盈余管理,释放出业绩良好的信号,以达到改善二级市场形象的目的。2.便于二级市场炒作。中国股市发展仍处于不成熟阶段,二级市场投机盛行。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串通,通过盈余管理将利润做高,股价同步炒高,再借新制度实施之际,将以前有水分的利润挤出来。3.为购并增加筹码。由于上市资格的不易取得,众多的非上市公司试图通过购并达到借壳上市的目的。购并谈判中最关键的是购并价格,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无疑可以卖一个好价钱。故上市公司有可能为购并增加筹码而进行盈余管理。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

  在中国特定的制度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多样,本文主要讨论会计管理手段,即上市公司依靠自身力量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及空白规范领域进行的盈余管理。

  (一)应收账款管理

  由于新制度给予上市公司坏账核算方法的选择权,盈余管理的空间加大;另外,应收账款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密切相关。在经济环境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赊销政策(包括信用期,折扣率等)的放宽或收缩,无疑会影响到销售收入的变动,自然也会引起利润的波动。这属于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很难被外部信息使用者察觉。

  (二)存货管理

  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避免了残次冷质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长期挂账的做法,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资产的经营风险,但也带来了新的盈余管理手段。

  (三)折旧管理

  上市公司只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就可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由于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比较大,想在折旧上做文章的也多,因此,每年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固定资产科目进行审计的时候,主要关注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和估计是否变更,并对折旧额进行测试,防止公司多提或者少提折旧来调节利润和资产。如今,新准则要求公司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方法及预计净残值至少每年复核一次,只要与原估计有差异时,就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净残值,并且调整的方法采用未来适用法,不用追溯调整。因此,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就可以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长期投资管理

  上市公司可以利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来进行盈余管理:在子公司亏损时多采用由权益法向成本法变更,而在子公司盈利时实行由成本法向权益法的变更,从而增加公司的账面利润。

  (五)不良资产管理

  公司的资产中,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基本上不具备盈利能力,资产的质量较差,这四个项目统称为不良资产。其中,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的账龄已远远超过正常的信用期,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具有潜在亏损的可能;待处理财产损失是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其经济实质是经营过程中已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根本不可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若处理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必然引起当期利润的下降。上市公司出于某种动机意图增利时,往往将上述两者不予处理,仍放在资产负债表中,此种做法也称潜亏挂账。潜亏挂账多为濒临亏损的上市公司和扭亏的`公司使用,以达到当期增加利润的目的。

  (六)各项准备管理

  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均无确定标准,这些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新兴手段。

  (七)借款费用管理

  新《借款费用》准则给公司进行借款费用盈余管理指引了道路。新准则规定,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根据新准则,公司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八)其他业务利润管理

  其他业务利润是从主营业务以外的营业活动中取得的,其金额一般小于主营业务利润。但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其他业务利润在利润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日趋上升,某些上市公司的其他业务利润甚至是主营业务利润的若干倍,其他业务利润正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

  (九)营业外收支管理

  营业外收支是与经营活动无关,且不经常发生的利得或支出。营业外收入多源自于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债务担保支出正成为营业外支出的内容之一。由于担保负连带责任,债务人若无力偿还,担保人替债务人偿还,其再向债务人追偿。但鉴于债务人本身财务状况不佳(不然何以会无力偿债),担保人代替偿还的款项的收回性值得怀疑,这也往往取决于对债务人偿还能力的判断,并进而决定这笔债务担保支出是进入“营业外支出”还是“其他应收款”。由于涉及到判断问题,上市公司有机会进行盈余管理以实现其目的。

  (十)研发费,广告费,资本支出管理

  这三项支出不但金额较大,而且均真实地影响公司的经营。故对这三项支出的管理属于真实盈余管理。减少这三项支出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但潜在地损害公司将来的竞争能力,相对于披露盈余管理而言,成本高,公司必须在短期和长期利益中均衡。真实盈余管理很难被察觉,但中国上市公司研发费普遍不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随着上市公司广告费投入的日趋增加,广告费的摊销将出现创新。

  (十一)潜亏挂账管理

  中国上市公司往往将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待处理财产损失等潜在的亏损资产长期挂账,待时机成熟,进行一次性处理,这种方式也称为大清洗,多用于上市公司的亏损当年。潜亏挂账处理的另一方式是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从而实现盈余管理目的。

  (十二)无形资产管理

  新准则一改旧准则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则,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因此,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无疑会增加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利润调节空间。虽然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了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再者,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仅仅局限于直线法,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方法来进行盈余管理。通过减少摊销年限和加速摊销来提高公司的业绩,或者以相反的手法来降低业绩,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十三)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易管理

  新债务重组或者非货币易准则可能使公司盈余管理成本降低。原《债务重组》准则不允许债务人将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也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认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而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交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此外,对于公允价值的确认问题也是一个操纵点。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则是一个难题。

  (十四)应计项目管理

  现行会计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理论,虽然较好地解决了收入与费用的配比问题,但产生了很多待摊项目和应计项目,企业可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和递延确认费用来调增利润;反之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以降低当期盈余。随着现代企业经营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应计项目的确认将具有更大的弹性,从而给盈余管理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三、结论

  篇九: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总 则 为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以行政区域或专业类别成立分公司,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且代为管理项目施工。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须选聘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1个在本公司注册的建造师、2个专业工程师、5个持证上岗人员(包括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技术员、资料员和造价员)。分公司为以上受聘专职人员办理“五险”。

  2、分公司设立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和集团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批准。

  (3)一个地区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经营承包协议》和公司规定交纳管理费用。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执照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施工业务。

  2、总公司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在总公司备案,并派专人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费用,包括:管理费、财务费、各种地方税金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分公司在承揽施工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

  5、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15天。借用总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6、分公司在承揽工程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总公司的公章。

  7、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经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可用电子邮件或通过集团网站上报给总公司。

  9、分公司要积极开展工作,承揽施工项目。若连续一年未能承揽到工程施工项目或年度施工总产值低于500万元,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0、分公司必须遵守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所承揽工程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公司财务账户。严禁私自承揽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费,否则,总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11、根据施工项目工程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拨付工程款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 施工管理制度可参照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条 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终止经营项目或《经营承包协议》约定施工任务,按约定和规定履行完义务,可以申请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毕分公司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证照注销手续。

  3、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交工作总结报告、遗留事项处理意见和风险承诺书。

  篇十: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后勤保障部负责统一安排或调整员工住宿。

  2、员工必须服从后勤保障部的安排或调整,一律不得乱住,对不服从安排和调整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者罚款200元,或停工接受教育。

  3、患有传染病者,有不良嗜好影响他人休息者,携眷未经批准者不得入住。

  4、住宿员工(含同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存放、使用危险品及违禁品;

  (4)被褥起床后要叠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箱)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防妨碍他人;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10)宿舍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11)夜间最迟应于22时返回宿舍。迟归者应注意关闭门窗;

  (12)贵重物品妥善保存,遗失由自己负责;

  (13)不得于墙壁、柜厨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污秽、废物、垃圾等要倒于指定地点;

  (15)各房间的清洁,由各房间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16)节约用水、用点,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7)不得在床上吸烟;

  (18)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友、喝酒、打扑克、打麻将、赌博或其它不良和不正当行为。

  (19)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权利:

  a、在宿舍打麻将、打扑克赌博、斗殴者;

  b、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c、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者;

  d、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e、违反宿舍安全者;

  f、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g、有偷窃行为者。

  (20)迁出员工应将使用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的物品,应先经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办理有关离开手续。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分公司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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