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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

作者:兰墨尘2024-07-28 07:50:02

导读:篇一: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此文《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推荐3篇)》由作文录「Zwlu.Com」小编推荐,供大家学习参考!

  篇一: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__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篇二: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津丽教〔20xx〕17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津教教师函〔20xx〕14号)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篇三: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加强干部多岗位锻炼,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组通字[20xx]54号、市委组织部阜组[20__]54号文件、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20xx年度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阜组[20xx]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轮岗的范围和要求

  (一)范围:

  在局各科室间、各单位内进行轮岗,各单位间进行交流。

  (二)要求:

  根据《xx省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关键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办法》(省委组织部[20xx]54号)中交流轮岗的条件:

  1.交流轮岗的关键岗位:

  党组(党委)应当结合机关内设机构工作职能、职位设置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关键岗位。

  下列内设机构职位一般应列入关键岗位范围:

  (一)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工作的职位;

  (二)从事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职位;

  (三)其他需要列入关键岗位范围的职位。

  2.交流轮岗任职条件:

  关键岗位干部达到下列任职年限的,按要求交流轮岗:

  (一)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或者在同一内设机构(或单位)担任副职、正职领导职务满8年且担任正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二)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或者在同一内设科室工作满10年且担任副职领导职务满2年的,应当交流轮岗;

  (三)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同一内设科室(或单位)工作满10年的,应当交流轮岗;满8年的有计划交流轮岗。

  关键岗位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交流轮岗:

  (一)工作特殊需要的;

  (二)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

  (四)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3.交流轮岗几点情况说明:

  关键岗位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者暂缓交流轮岗:

  (一)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同一内设机构的正职、副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同一批次交流轮岗的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同一层次干部的三分之一;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轮岗。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xx年4月启动,12月底前完成。交流轮岗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份)动员阶段。召开局交流轮岗工作动员会,印发实施方案等。各科室、各单位进行动员发动,组织学习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5-9月份)推荐阶段。各科室、各单位进行摸底,组织填写有关信息,集体研究确定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并上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9-10月份)审核阶段。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预备职位和人选,经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公布预备职位和预备交流人选。

  第四阶段(11-12月份)匹配阶段。预备交流人选填报志愿,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人员与岗位匹配。

  第五阶段(12月份)确定阶段。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匹配规则,提出交流人选和岗位的建议名单,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交流轮岗的干部集中办理任免职手续。

  干部的交流轮岗在局干部交流轮岗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各科室率先开展轮岗工作,各单位干部的交流轮岗适时进行。符合交流条件的,20xx年分批次交流完毕,以后转入常态,每年进行1次;对当年符合交流条件的,在次年3月底前交流到位。

  三、操作步骤

  (一)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

  1.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选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报名,填写《预备交流轮岗人选情况摸底登记表》(附表1),集体研究推荐预备交流轮岗人选。

  2.推荐预备职位。将预备轮岗人选所对应的职位、本单位空缺的科级职位,推荐为预备职位。预备职位必须是“三定”方案确定的有效职位。

  (二)审核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

  1.上报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各科室、各单位向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预备轮岗人选和职位。上报材料包括:预备交流轮岗人选情况摸底登记表(附表1),预备交流轮岗人选综合评分表(附表3),交流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附表5),跨岗位(单位)交流职位志愿表(附表6)。《预备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要经科室或单位审核同意。

  2.审核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科室、单位上报的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和职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

  (三)匹配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

  1.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填报志愿

  (1)预备交流轮岗人选在公布的预备职位中,根据职位要求和自身条件,选择3个不同科室或单位的预备职位,填报《跨岗位(单位)交流职位志愿表》(附表6)。

  (2)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跨岗位(单位)交流职位志愿表》,填报职位未填满3个的,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改志愿;不按要求更改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匹配,由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匹配意见。

  2.第一轮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匹配按照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第一次匹配,具体匹配规则如下:

  (1)某个预备职位仅有1人第一志愿填报,则该同志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

  (2)某个预备职位有2人或2人以上第一志愿填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交流轮岗人选综合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分数最高者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如最高分数相同的,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选名单给职位所在科室或单位,由科室或单位研究,确定拟接收人选,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局交流轮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志愿填报,且仅有1人第二志愿填报,则该同志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

  (4)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志愿填报,但有2人或2人以上第二志愿填报,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轮岗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分数最高者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如最高分数相同的,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选名单给职位所在科室或单位,由科室或单位研究,确定拟接收人选,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局交流轮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第二志愿填报,且仅有1人第三志愿填报,则该同志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

  (6)某个预备职位无第一、第二志愿填报,但有2人或2人以上第三志愿填报,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备轮岗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得分情况,确定分数最高者作为该职位预备交流人选。如最高分数相同的,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人选名单给职位所在科室或单位,由用人科室或单位研究,确定拟接收人选,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室无主要负责人的,由局交流轮岗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第二轮预备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匹配,对第一轮未匹配成功和未确定职位的预备交流人选,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组织第二轮填报志愿和人选职位匹配,第二轮匹配规则同上。

  4.经第二轮匹配仍未成功的人选,由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轮岗交流建议。

  (四)确定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

  1.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志愿、科室或单位意见,按照匹配规则及匹配结果,审核把关、综合平衡,提出轮岗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报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集中办理交流轮岗和任职手续。对已确定轮岗交流职位的干部,按照程序及时办理任免职手续。

  三、几个问题的说明

  1.关于时间的界定。任职年限和年龄统一截至20xx年12月31日。

  2.关于任职回避的情形,按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交流轮岗的科室或单位,由局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交流轮岗的要求集体研究确定。

  各科室或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高度重视,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大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精心实施,规范操作,着力营造交流轮岗工作良好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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