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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作者:灰原哀2024-07-21 10:50:01

导读: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一) 为了保持本小区停车的有序化和规范化,现对小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停放于本小区内各类车辆的车主均应遵...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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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一)

  为了保持本小区停车的有序化和规范化,现对小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停放于本小区内各类车辆的车主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由专人负责看守及规范。

  三、各类车辆的车主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车辆进入小区时领取出入证。

  四、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均应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内(二组团底层的架空层),并按停车标识摆放整齐。

  五、各类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管理处也有权在不知会车主情况下,采取锁车或将车辆移至合适地等措施来保管。

  六、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将其充电器锁在铁盒内,以免丢失。

  七、收费标准按成价费[20xx]255号文件规定执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充电费按管理处公示(通知)费用收取。

  八、本车库(场)只提供泊车场地,车辆及车上之物品,若有遗失或损坏,本公司概不负责。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城市管理及环卫、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式,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集中治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X城X乱停乱放、乱穿乱走、无证驾驶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我X交通秩序,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为全X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畅通、有序的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整治期间同时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成员从X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和X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人行道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整治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现象,采取管制和疏导相结合,建立临时疏导停放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2、加大文明行政处罚力度,遏制占道经营。加强早晚班巡查力度,真正做到管律并举,避免出现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产生,有效地遏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二)加强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强城X内车辆运行停放有序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重点路口、路段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出行有序;

  2、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

  3、加强城X营运三轮车的治理,重点治理因三轮车数量过多和非法营运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及安全隐患。

  (三)加强运载沙、石、渣土车辆的整治

  重点整治城X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期间,由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工作小组,全天候对城X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X交警大队:一是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非法驾驶车辆;二是负责城X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处罚;三是协同X、住建、交通部门,重点对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X住建局:积极配合加强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X交通局:与公安交管、X积极配合,整治营运三轮车和“黑出租”在城X的非法营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X新闻中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面的、深入的、长期的宣传报导工作,对整治过程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全民自觉参与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X公路局:负责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限行为处罚。

  X监察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利用职权舞弊或出勤不出力怠慢现象。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7月1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并统一进行宣传策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和违规运载沙、石、渣土车辆为重点,对我X城X社会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综合整治,确保全X车辆停放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2日—8月10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全X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8月11日以后)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好的作法,把建立长效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责任明确划分,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把车辆乱停乱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车辆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车辆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耐心说服。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加强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于不理解整治工作的市民要耐心说服,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牵涉面较广,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协调、检查、服务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加强整治期间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尽快整改,力争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长态化,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在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长态化,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三)

  目的:

  业主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小区道路经常堵塞,道路宽度无法满足4M宽度(消防规范)的要求,为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一、宣传

  客服部:

  1、在业主群、朋友圈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

  2、各楼公示公布相关文件、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消防法》相关规定;

  3、宣传车辆管理原则;

  秩序部:

  1、违停车辆下《违停通知单》,并告知占用消防通道的危害及消防相关法规(参照《消防法》第六十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2、车辆违停达三次以上,在小区门口宣传栏公示;

  二、人员安排

  车辆管控小组组长:(项目经理)

  车辆管控小组副组长:(秩序经理)

  中控室:组长、副组长不在时接替组长工作

  现场指挥:(秩序队长)

  (夜班班长)

  三、车辆管理原则

  1、车位种类及停放要求

  A.地面车位:车位以外不允许停放车辆。(注:送货车辆可在地面非车位停放30分钟,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B.地下车位

  a.租售车位的业主与物业签订《业主文明公约》、《车辆租赁协议》。

  b.临停车辆:只允许停放在非租售车位,不得停放在租售车位和行车道路上。

  2收费标准:

  A.固定车位

  a.地面上车位:免费;

  b.地下车位:100元/月+200元/月服务费;

  B.临停车位:30分钟内免费,超出后按每小时2元收取(不满半个小时收取1元,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每天20元封顶)

  3、车辆管理规则

  A.违停车辆由秩序员通知车主移车,拒不移车、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一律锁车处理,并下达《车辆违停通知单》、《车辆锁车通知单》;

  B.如小区车位已满,车辆进入小区门岗须告知车主园区以无车位请就近停车并做通知牌放在门岗(门岗岗亭旁);

  C.如有停在草坪上违停车辆,秩序员通知绿化部定损,并通知车主到现场赔偿损失,并移车;

  D.进行3次以上违停不听劝阻的车主,此车拉入黑名单,7天不得进入此小区;

  四、工作流程:

  1、巡逻岗:

  a.每一小时转园区一遍,清理消防通道的'违停车辆,上下班高峰期(17:00—21:00)提高巡视频次,每半小时一次;

  b.针对园区重点区域安放路桩和路障,防止占用消防通道,保证畅通;

  c.园区车辆停在草地上的车辆,:对其劝阻以示警告,对劝阻无效还停在草地的车辆对其锁车并粘贴违停通知,以示告诫;并要求对破坏的草地进行赔偿;

  d.要求违停车主签署索赔责任书,并收集整理以作证据;

  e.巡视园区是否有空余车位,及时向门岗汇报;

  f.门岗放行车辆由巡逻岗带领驶入指定车位;

  2、门岗:

  a.负责查看业主车辆的出入证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填写;

  b.提醒车主《车辆出入证》放在前当玻璃显眼位置并保管好放行,业主车辆的《车辆出入证》遗失,应向客服部核实车辆是否可以通行,

  c.若没有“办理车辆出入证”的车辆,门岗队员有义务告知车主及时到物业办理《车辆出入证》;

  d.访客车辆,门岗督促进入地库,并告知收费原则;

  e.门岗接到巡逻岗通知园区有车位时,放行车辆及时通知巡逻岗;

  3、中控岗

  a.监控园区内车辆停放情况,车位以外车辆停放超过30分钟以上,及时调度巡逻岗联系车主移车;

  b.如有突发情况,及时调取监控汇报部门负责人;

  五、特别事件报告

  一旦出现车辆堵门等特殊事情后要在事件发生10分钟内微信或电话上报给直属领导,事件发生24小时内提供书面和电子版的特别事件报告给直属领导。

  所有突发事件报告都要有详细时间、具体人员、具体事宜。时间包括发生时间、物业做了哪些工作的时间,人员包括物业人员、客服人员、第三方人员(如警察、业委会、居委会,水电部门等)

  六、事故应急预案

  保安员在发现意外事故或接到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通讯设备报告保安经理意外事故现场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经理进行支援;

  4、保安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秩序部经理,并迅速赶赴现场;

  5、调遣指挥可动用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现场;

  6、送重伤者到医院;

  7、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8、秩序部经理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需要,调遣可调用一切资源进行抢救,并报警和项目经理。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四)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停车乱、缓解停车难”为目标,以路长制为载体,以交通秩序“治乱”为重点,按照解放思想、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整治清理、综合治理、严管重罚的方法,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安全便利、协调发展的停车环境,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现更加出彩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市区科学合理施划路内、路外停车泊位x万个,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规范有序,停车乱象得到有效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依据,按照“利民便民、应划尽划”的原则,对市区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经市政府联审联批并向社会公示后,分期分批高标准设置施划,并实行编号管理,于x月底前完成x万个、年底前完成x万个泊位施划任务。一是充分利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空间,在部分流量较小主干道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在除禁停道路外的次干路、支路、背街小巷的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利用道路空间。二是充分利用人行道和商户门前空间,明晰产权,由各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施划。在预留2米的人行通道和不占压盲道的前提下,根据地形全面施划,最大限度利用路沿石以上的空间。三是因地制宜在老旧住宅小区(10年以上)周边道路路内施划夜间限时停车泊位,限时免费停放时间为20:00—次日7:00,并加装电子抓拍系统,严历打击超时停车、不按规定区域停车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各区(管委会)

  (二)严格道路停车执法。围绕禁停路段停车、在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外停车、临时停车影响通行和不按规定方向、跨线、压线停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提升城管、交警协同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一是严格落实“1+N”工作模式,明确执法区域。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和“先台下后台上”的原则开展工作,避免同一路段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执法;二是建立后台审核录入联合办公机制,专门抽调城管执法人员与交警人员联合办公,及时审核上传机动车违法信息,提高数据处理效率;三是进一步优化随手拍软件功能,通过开放人员管理权限、提升查询功能和信息反馈功能等,提升软件使用水平。同时,要加大对违规停放车辆拖离强度,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后,由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拖离,并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教育并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心城区高于非中心城区、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特殊区域高于一般区域”的原则,于3月底前完成对《市区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同时,研究确定免费、限时免费和收费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原则上道路停车泊位晚20时至次日早7时一律免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四)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按照“市级统筹、各区主责、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和“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步骤,逐步建设全市统一的智能化停车管理平台,一是指导各区(管委会)于8月底前完成依法批准设置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智慧停车建设,推进公共停车场数据资源全部接入平台统一管理;二是组织各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停车场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引导用户通过APP、支付宝、微信自助缴费,鼓励用户支付宝绑定车牌号实现无感支付全覆盖,逐步减少人工并最终实现无现金收费;三是组织各区(管委会)推进临时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数据资源接入平台统一管理。重点在商场、写字楼、小区、单位等场所推动“互联网+停车”和车位共享新业态发展,实现全市停车位资源整合共享。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五)严格整治非法占道停车设施和取缔私设泊位。一是由各区(管委会)组织全面清理使用地锁、锥筒、石墩、围栏等物品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空间的停车设施;二是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清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的各类“僵尸”车辆;三是对私自占压道路红线、绿地、盲道、损坏市政设施等私设的临时停车场及其他非法占用公共道路,由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取证后,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实施取缔。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六)加大对配建停车场的`监管力度。一是按照“建为所用”的原则,对住宅、商业和企事业单位等配建停车场进行清理清查,恢复被挪用、闲置的配建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核定和监管,确保按标准建设到位;三是建立内部补贴奖惩机制,引导商场、医院、学校和企事业等单位自我挖潜、自求平衡,倡导单位内部人员绿色出行,发放适量补贴让车位于市民;四优化老旧小区停车设施。优化老旧小区内道路的微循环系统,对现有停车位进行更新改造,积极引进投资小、见效快、占地少的机械立体停车建设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老旧小区的车辆停放数量。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事务管理局、各区(管委会)

  (七)加强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管理。认真落实各区(管委会)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络机制。按照《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导则》规范设置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加大对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治理力度,特别是对共享单车管理兑现投放增减奖惩机制,并试点智能停车架,实现共享单车定点借还、有序停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管委会)

  (八)认真落实“路长制”。落实路长制“门前四包”中的秩序管理责任制,设停车位的要规范停车,没设停车位的要“门前清”。清理违停实行“零容忍”,对不按位停放、压线和不按规定方向停放等现象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进行举报,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对违规车辆实施拖移,实现管理长态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管委会)

  (九)强化社会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服端、短信等媒体进行宣传,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宣传互动。通过交通诱导屏、楼宇显示屏、出租车车顶显示屏、展板、条幅、公益广告、社区画廊进行宣传。通过反面曝光警示宣传,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员和行人及时公开曝光,同时曝光其所在单位。充分做到发现一批、处理一批、曝光一批,在全社会形成违法行为曝光的高压态势,督促驾驶人依法合规停放机动车,自觉养成文明停车的习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宣传发动阶段(x月底前)

  各区(管委会)组织市区道路停车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分批次上报市政府进行联审联批。要进行充分的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开展道路停车大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切实统一各级思想认识,确保行动自觉、积极配合。

  (二)依规依法、全面整治阶段(x月1日至x月31日)

  按照“长短结合、疏堵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施划车位边整治的方法全面展开停车秩序大整治各项工作。3月底前完成需审批停车泊位的联审联批并向社会进行公示,x月31日前施划道路停车泊位x万个,道路停车秩序基本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完善提升、总结验收阶段(x月1日至x月底)

  继续组织各区(管委会)施划完成4万个停车泊位。对道路停车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评,评优评差,并结合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完提升办法措施,疏理总结各项配套制度,推进道路停车管理工作规范化、长态化运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车辆停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和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计划、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达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道路停车泊位联审联批制度。由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和各有关区(管委会)等单位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定期研究道路停车泊位的增设、取缔等相关事宜,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有关执行事项。二是建立周例会制度,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实施项目化管理。各区(管委会)要将道路停车整治工作内容细化分解,建立台账,倒排工期,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三)加大经费保障。各区(管委会)要投入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保障违章拖车、停车设施整治、停车泊位施划、智慧停车建设、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管理等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对违规停放车辆的拖离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区(管委会)拖车不得少于5辆,同时要设置专用停车场用于存放违法拖离车辆,期间不收取存放费用。各区(管委会)的实际投入情况经市城管部门审核验收后,市级财政可给予30%的奖补。

  (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的整治方案,夯实各级责任,落实责任主体。将停车秩序大整治工作纳入“路长制”和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日督导、周排名、月通报的机制,结合每周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大提升讲评会,通报整治活动开展前两名单位和最后两名单位,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曝光,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六)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赵国华支队长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定海、普陀和新城三个大队管控的.建成区道路。

  三、整治重点

  整治城区车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重点查处停车泊位外乱停车、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客运车辆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单位大中型接送客车未按指定位置停车上下客;协助城管执法局查处人行道上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整治目标

  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市区商场、酒店等营业性场所门口的违法占道停车得到明显整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力争城区主干道每5公里违法停车小于3辆。

  五、工作部署

  1、2月15日前,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查摸底,列出详细的设置位置和泊位数清单,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在列出清单后送城管执法局。今后在人行道上新增占路停车泊位后要及时将设置位置和数量告之城管执法局。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上述工作。

  2、3月1日前对城区道路上占路停车泊位(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标线进行修补,对标线模糊的进行重新施划,确保占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明显。

  3、3月10日前根据道路实际和停车需求,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定海城区和新城占路停车泊位增设。

  4、3月底前,定海和新城大队要规范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靠位置,普陀大队对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放位置进一步进行完善。

  5、2月1日到6月30日整治期间,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根据辖区内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集中区域、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合理设定重点整治路段和时段,制定详实的整治计划。对违法停车要逐个路段落实责任民警,做到包干到人。大队领导要加强对包干路段的抽查,真正做到查处违法停车长效、落实。要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对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拖离。对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要采取成立集中整治小组,通过提前守候、便衣摄影取证、民警拦截处罚、单位上门沟通等有效手段,迫使驾驶员改掉不良停车习惯,做到合法停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整治计划,真正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在1月底前报支队秩序科。

  2、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市创卫办关于人行道上由城管执法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车行道上由交警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的要求,三个大队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的联系,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工作中发现困难要及时沟通,互相帮助。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支队宣传科要会同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根据集中整治的进度安排,专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努力做到“事前宣传充分,事中曝光有力,事后讨论有声”。

  4、加强检查,按时上报。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整治期间要在每月20日对各自城区主次干道5公里双向违法停车率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和当月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22日前上报支队秩序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七)

  一、指导思想

  围绕“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依法开展非机动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东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环路、北至泾河南路。

  三、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达到“标识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市民自觉,管理顺畅”的良好局面。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全面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对20xx年施划的80处非机动车位标线进行修补,完善停车方向箭头和停车标识;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对未施划停车点位的'街路进行实地查勘,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

  责任单位:市容督查科责任人:王小燕

  2.规范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市容执法管理中队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3.强化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文明停车报道力度,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对蛮横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容管理中队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督促城区沿街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由门店、单位负责监督做好店铺门口或单位门口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停放车辆,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周边,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动员鼓励小区、商场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合理释放内部停车场所,尽可能开放对外停车空间,缓解外部沿街停车压力。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五、工作步骤

  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发通告,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宣传引导活动,劝导市民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二)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徒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停放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三)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整治情况。各责任中队要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天智主要负责,各责任科室和管理中队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责任科室和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非机动车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强化协作,持续做好整治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崆峒创建优美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八)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私家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很多家庭拥有不止一辆汽车,停车问题已然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了城市形象,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现状及危害

  一是破坏绿化环境。有的车主,将车辆随意停放在绿化草坪上,小区里局部地区寸草不生,绿化树木也不同程度损毁。

  二是损害邻里关系。有些业主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停车点,为了图方便,把车停在邻居家的车位前,由此引发各种矛盾和纠纷。

  三是增加管理难度。很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关系紧张,管理车辆乱停乱放时总有些难以取舍、力不从心。

  四是阻碍紧急救援。住宅小区都规划有消防通道,机动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随处可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五是妨碍道路交通安全。有的住宅小区出入口的道路上,机动车随意停放,严重影响视线,极易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二、对策建议

  区委区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责成住建、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和长效管理力度,实现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停放有序、停放整齐,停车便民,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1.充分利用规划提高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住宅小区车库(位)比例。一是开发建设单位实行优惠政策或分期付款的方式,降低价格,让业主买得起车库(位),使车辆充分停放车库(位)内。二是对未售出的车库(位),开发建设单位要划出不低于地下车库(位)总量30%的比例用于出租,解决只售不租问题。三是开发建设单位对于剩余车库(位)要按计时收费或按次收费的方式优先允许本小区业主车辆停放。四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区停车位配比。

  2.依法开辟小区内公共场地用于停放车辆。一是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影响居民通行的前提下,在院内人行便道上依法规划、施划停车泊位。二是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在小区道路上依法规划、施划停车泊位。三是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利用绿地或改造绿地最大限度的方便居民停车,但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停放车辆。

  3.合力规划住宅小区周边临时泊位用于车辆停放。对于规划的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的`住宅小区,一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测量、规划,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在住宅小区周边便道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二是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现场测量、规划,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在住宅小区周边道路上设置临时停车泊位,明确准许和禁止停放时间。三是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于住宅小区周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地依法增设施划停车泊位或建设立体停车场,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停车。

  4.规范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一是住宅小区内及其停车库的车辆停放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属地街道委托停车场公司管理。二是区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住宅小区周边车辆停放的巡查力度,持续治理。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小区周边乱停乱放的治理,对不按规定时间停放,不在泊位内停放的要加大教育、劝离纠正、依法处罚的力度,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朝向一致。三是城管部门要督导住宅小区周边门店业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和营业环境,对住宅小区周边店外经营、商贩占道经营、乱摆摊点进行治理,确保停车泊位得到充分利用。

  5.依法利用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停放车辆。区人防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监督检查,对挪作他用的要限时清理,还原停车功能。确保合力利用人防工程,最大限度施划停车泊位,方便居民停车。

  6.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微博、微信、广播、电视和海报等多种形式,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广大居民和私家车主有序停车、按规定停车的自觉性。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九)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升小区整体环境,保障道路畅通,秩序正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车辆收费标准、规范车辆管理工作,根据《民法典》、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出建国里的所有机动车。

  3、基本原则

  a)限量停车:有专有车库/车位的车辆应停在对应车位。临停车数量按照小时收费。根据车位总数(公共停车位+可临停车数量)设定上限,当停车总数达到该数量,则及时告示并不再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b)停车受控:停车严禁妨碍行人通行。必须在前挡玻璃下方留置醒目的联系电话,并及时移车。

  c)有限服务:停车费主要用于公共秩序维护和小区建设,不包含车辆保管责任。在物业服务中心正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情况下,若发生车某某,物业服务中心有协助报警、职责内查证的义务。

  二、建国里停车位

  1、建国里停车位按照实际车位购买确定停车权;针对部分车位旁边和部分车库门口可仍有停车空间,可单独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并委托物业服务评估通过后可增加一个停车权。

  2、此类业主在签署“放弃公共车位承租(停车)权确认书”后,物业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停车情况下,为此类业主单独划分(专用)停车位。

  3、针对部分大型车位旁边和部分车库已多分配一个停车权的业主,故不再享有公共车位承租(停车)权。同时其车辆车必须停车至指定划分的区域,不得另行占用公共停车位,否则业委会有权将取消新增的停车权一年(取消后按照临停计费)。

  4、一个车位可绑定多个车牌,但同一时刻只有一辆车可驶入地库(小区)。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地库(小区)。

  5、未增加停车权业主,有权参加公共停车位承租登记,但按业主第二辆车辆登记缴费。

  三、公共车位(停车)权确认方式

  1、按照一个专有部分(即按户)享有一个承租(停车)权;

  2、以12个月一个周期,承租(停车)权顺序的确定;承租(停车)权顺序一个周期内有效。

  3、每个周期开始前一个月,享有承租(停车)权业主需主动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参加登记报名。集中确定承租(停车)权顺序的工作,仅针对已登记报名业主进行并排序。未报名业主,在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后想进行承租的,默认加入到已确定的顺序末尾。

  4、集中并确定承租顺序后,已经确定顺序但未能承租到公共停车位的车主,按照顺序进行排队。

  5、一个承租(停车)权可以同时绑定多个车牌,但同一时刻只能有一辆车享受状态,其他进入小区车辆按照临停计费。

  6、一个停车权或一个承租(停车)权绑定多个车牌,同一个车牌可同时绑定在停车权和承租(停车)权上。

  7、公共车位停车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工作,按照《建国里公共停车位承租(停车)权产生办法》进行产生。

  8、一个(停车)权业主登记需要业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行驶证。

  9、相关车主需主动限期14天内完成建国里车辆缴费事宜。

  A:存在以下情况

  1)为产权人本人或需提供与产权人直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与车位所有人有相关资料证明、业主车小区车主为本小区业主(或业主直系亲属或夫妻关系)。

  2)小区业主(房产证、行驶证、身份证三证齐全为同一人)。

  3)小区业主(房产证或行驶证不是本人名字,但能提供行驶证与房产证产权人拥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夫妻关系的证明)的车主;

  B:非业主车小区租户、小区租户(租赁合同、行驶证、身份证为同一人)办理相关事宜。

  10、备注:消防、公安、急救、工程抢险、司法行政等部门公务车辆进出小区免费停放。

  四、小区车辆管理原则

  1、车主凭《停车权和承租(停车)权判断和登记材料》要求,带相关资料并提供复印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费登记办理,同时每辆登记车辆需留存两个可以正常联系的电话号码,以备应急使用。

  2、如需进行以年为周期(非自然年,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进行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每个周期开始前一个月,享有承租(停车)权业主需主动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参加登记。由业委会委托第三方或针对已登记报名业主集中进行一次承租(停车)权顺序确定的工作(工作仅针对已登记报名业主进行)。

  3、小区停车泊位按照规划停车泊位总数量控制,不实行车位固定以提高车位使用率。车辆停放按照先到先停原则,就近停放原则,无固定车位原则,保证小区主干道消防通道畅通原则有序停放车辆。

  4、小区业委会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在保证道路畅通前提下挖掘小区内部停车资源。小区南北门区域设置相应停车道闸系统,纳入小区正常停车管理范围。

  5、小区车辆停放要确保消防主干通道畅通;每辆进入小区车辆前档需放置联系方式。

  6、小区实施车牌识别系统,自助缴费系统。

  7、僵尸车,每季清点一次,发现半年内无进出记录的车辆,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车主在一周内离场:114查询车主电话通知、车上贴通知单。通知发放后一周内未离场,将被移动到指定场所存放,移车费用业委会使用经营性收益先行垫付,由车主承担。

  五、违停管理

  1、未停放在车位的车辆,有堵塞通道、压绿化停车等行为在通知后15分钟内未挪车,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该车辆张贴《违停告知单》并进行锁车;车主做出书面保证后予以放行;如第一次通知后超过一小时未挪车或不愿出具书面保证或同一车辆第二次违规停放,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车主100元现金处罚(以用于停车违规处理处理手续费)。

  2、因违停造成的公建绿化、设施设备的损毁,由车主承担修复费用,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车辆移动后导致车辆产生违停或停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

  3、因拖车造成的车辆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车主未缴纳拖车费用之前将被禁止进入小区,如该车主车辆存在违规及危害公众停车事宜的,将取消其资格,当月停车费用按社会车辆结算,剩余费用退回。针对多次违停(3次及3次以上)拒不服从停车管理,物业执行限制违停车辆三个月内驶入小区。

  六、建国里物业服务中心类

  1、建国里地下车库配备2名专职人员进行车辆停放管理、及现场负责巡逻维护车场秩序管理。

  2、建国里车库门岗设由1名安管人员进行外来车辆识别登记,随时与地下车库岗队员保持联系沟通。

  3、建国里地下车库管理员对访客车辆进行引导至B2层。

  4、建国里车库内有专人安管员负责消防灭火相关设施设备的检查。

  5、建国里车库内限高2.2米,其他超高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建国里地下车库。

  6、建国里车库发现突发事件的需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记录按照突发事件流程妥善处理,涉及业主车辆原因的需即使通知管家进行联动。

  7、对地下车库每天进行打扫清洁,对上下坡道每周进行清洗,确保建国里的车库整体整洁地面敞亮。

  8、明令禁止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刺激性气味等违规物品、禁止使用消防水源洗车、洗地等、禁止占用消防通道。

  9、严禁建国里停车场内进行遛犬行为,严禁儿童玩耍。

  10、建国里户数为804多户,车辆车位为1143个,所有业主办理停车证需要持有(购房合同(租赁合同)、行驶证、身份证)三证,其他相关证件来办理均为无效,目前所有业主及车位优先满足

  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 (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城市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以下简称“一难两乱”)等问题日渐突出,严重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有效解决当前停车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现结合工作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管理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全省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监督试点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资源,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全力解决我区停车需求和停车场建设不充分、分布不平衡之间的矛盾,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停车管理秩序。

  二、整治目标

  开展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落实各基层单位的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找实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切实解决公共停车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一难两乱”问题,到20__年底,全区城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收费乱”“管理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实现“一活一扩一降一升”阶段性目标,即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有效盘活、增量逐步扩大,群众投诉举报大幅下降、满意度明显提升,逐步实现停车有位、停车有序、停行一体的良好局面。

  三、整治时间与范围

  (一)整治时间:20__年7月至12月底。

  (二)整治范围:城区所有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点)及纳入我局管理范围的地下停车场。

  四、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停车难”方面

  1.未充分利用城区公共道路资源,在盘活停车泊位存量资源、新增停车泊位的设置上缺乏科学规划。

  整治要求:充分利用城区公共道路资源,在现有停车泊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盘活存量停车泊位资源,优化停车泊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住宅周边合理增设停车泊位,最大化满足周边群众“停车难”问题。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2.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地桩、地锁,“僵尸车”“罩衣车”长期霸占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导致群众车辆“无位可停”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对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情况的执法检查,整顿长期霸占停车泊位问题。

  责任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责任人:周淼锋李华何锐强葛连玉

  配合单位:广场管理处、机动中队

  3.中心城区、繁华地段以及学校商场医院车站景区等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重点区域停车泊位紧缺问题。

  整治要求:各责任单位对各自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民小区等停车设施进行摸底普查,积极协调对接,鼓励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在空闲时段向社会车辆合理开放,盘活存量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对医院、学校,以及餐饮、购物场所集中的区域,结合实际增设特殊时段临时停车泊位或减免停车费用等措施,合理满足重点区域群众就医、上学、就餐等出行停车需求。

  责任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等城区各中队、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周淼锋李华何锐强康军

  (二)“收费乱”方面

  4.未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公示牌,群众对收费标准不清楚问题。

  整治要求:对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场(点)设置情况的排查,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公示牌的,督促停车场(点)经营者在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立停车公示牌,明确路段类别、收费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实行明码标价。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5.未经批准私自设定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加重群众停车负担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泊位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机动车停放分区分类定价收费标准。对不执行计时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以及不落实免费停车政策的停车场(点),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停车场(点)经营资格,并移送发改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6.未经审批或备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划停车泊位,私自设场收费问题。

  整治要求:对未经审批或备案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市政公共用地等施划停车泊位,擅自设定收费标准开展停车收费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7.停车发票管理不规范,存在收费不给票、多收费少给票、不要票少收费、收费给废票等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停车场(点)经营者及收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为收费人员配发工作服装、工作证、发票等,要求收费人员主动向缴费人提供发票。实行无人收费管理的停车场,通过科技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公示发票索取方式,为有需求的缴费人提供电子发票,促进停车管理收费规范化。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二)“管理乱”方面

  8.擅自施划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和公共安全的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城区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停车场(点)停车秩序,严肃查处停车场(点)擅自施划增加泊位、超泊位停车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道路通畅和公共安全的问题,营造安全、畅通的停车环境。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机动中队及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9.停车场所只收费、不负责,导致车辆受损失窃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停车场所收费人员态度恶劣,导致群众停车体验差的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对停车场所收费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提醒车主保管好车内所有物品,并在停车场所安装监控设备,随时监控停车场内状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有关车辆受损、车内物品失窃等案件的调查。加强对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主动向缴费人提供发票或用语不文明、态度恶略的收费管理员,严肃批评教育;对投诉反映突出、集中的停车场(点)收费员,一律予以调换或清理辞退,不断提升收费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10.停车场(点)内车辆违规停放、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辆问题。

  整治要求:加强静态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控,采取劝导教育、批评警告、拍照取证、张贴违停告知书等措施,对人行道上停车场(点)外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制拖离长期占用人行道乱停放的僵尸车、无主车等,并依法查处不按照管理要求与标准,在停车场(点)内随意违规停放(如跨线停放、已缴费但未停放在停车位等)机动车辆的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责任单位:机动中队及道北、北道埠、桥南、马跑泉等城区各中队

  责任人:宋菲周淼锋李华何锐强葛连玉

  配合单位:广场管理处

  11.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治要求:健全完善城区停车场(点)考核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停车场(点)经营者实行末位淘汰和清退,并督促停车场(点)经营者落实“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停车安全隐患排查,不断提高停车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广场管理处

  责任人:康军

  配合单位:办公室、执法股、法制股、督查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安排阶段(20__年7月底前)。结合城区现有停车资源现状和单位职能,研究制定全局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把解决城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要求,全面分解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二)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8月1日—8月31日)。各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按照逢场必进、逢场必查的要求,对城区所有停车场(点)、停车资源以及停车场(点)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摸底排查,详细掌握停车场(点)基本信息、经营单位、审批手续、突出问题等,分类建立排查摸底工作台账,并列出问题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整治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9月—11月底)。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任务,集中时间、精力,全面开展城区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协作配合,对摸底排查阶段所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销号一件,并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彻底治理停车场(点)管理乱象,有效改善城区停车环境。

  (四)社会评议阶段(20__年12月)。面向社会公示整治情况,重点公示落实承诺、解决具体问题等情况,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网络调查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

  (五)常态管理阶段(长期坚持)。各责任单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分析,总结管理经验,不断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停车场(点)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全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及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城市机动车“停车难”“收费乱”“管理乱”问题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专项整治。结合日常管理实际,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定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真正做到组织得力、任务清楚、分工明确、责任靠实,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任务,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区域和管理乱象问题,要精心组织,合理部署,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性强的执法人员,集中时间,限期突破。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深入各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场、酒店等,广泛宣传全省机动车停放“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和要求,积极争取全区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自觉参与并配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一难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时整改;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积极向区“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排查整治不实不细,基层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以及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和合理诉求迟迟不办、久拖不决的,要严格按程序启动执纪问责程序,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小区乱停乱放管理方案(优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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