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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压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推深做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根据《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查考核补充办法》和《金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对共建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整合创建力量,夯实创建基础,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创建责任体系,确保让每一项工作有人抓、每一个点位有人管、每一个问题有人解决,做到事情在网格内处理、问题在网格内解决、创建在网格内达标,不断提升创建能力和创建水平,实现创建工作精细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组织架构
街道为一级网格,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网格长;城区6个村社为二级网格,村社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长、街道联系村社班子成员为联系领导,同时亦担任二级网格长;以村社为单位划分若干个三级网格,即作战单元网格,由社区工作者担任网格长,市区共建单位选派人员、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和文明劝导志愿者等为网格员。
三、工作职责
(一)联系领导职责。街道联系村社班子成员负责联系村社创城工作调度、协调、落实,帮助村社解决创城难题,督促村社做好阵地建设、日常管理、创城软件资料等工作。
(二)网格长职责。一级网格长负责一级网格内各项创城工作;二级网格长负责具体组织推进二级网格内各项创城工作;三级网格长负责调配本网格内人员力量,做好任务分工,解决创城具体问题。
(三)网格员职责。服从网格长的工作安排,区直共建单位和街道网格员,原则上每周一、三、五在网格开展工作,村社网格员每天在网格开展工作。一是当好巡查员,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每天对所在网格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未解决的问题要填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现问题清单》,上报社区、街道。二是当好宣传员,耐心热情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宣传创城知识等工作,进一步激发群众支持、参与创城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三是当好劝导员,对照《金安区社区文明劝导员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文明劝导。四是当好信息员,积极走访收集、梳理、解决、反馈市民群众、村居民反映的意见建议。五是当好督促员,督促物业做好小区基础设施修补完善和卫生保洁等工作,督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
四、工作机制
(一)会商共建机制。认真落实结对共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级网格长(街道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集街道联系村社领导、二级网格长(村社主要负责人)、街道创城办对重点问题进行会商解决,对不能解决的提交共建工作联席会议解决;二级网格长(村社主要负责人)每天召集三级网格长消化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对不能解决的提交一级网格联席会议解决,做到上下联动、层层推进,逐级盘点销号。
(二)督查考核机制。街道效能办牵头,不定期对各网格点位、网格员工作实效开展督查考评,街村(社)全体干部在创城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纳入效能和年度考核,作为绩效考评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详见附件1)。
(三)清单管理机制。以村社为单位,建立问题清单、交办清单和督办清单“三个清单”(见附件2),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一是问题清单,网格员每次将巡查排查发现未解决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逐条记录,形成问题清单,签字后汇总给网格长,由网格长现场处理或上报处理。二是交办清单,对于网格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建议,社区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由社区梳理汇总后上报一级网格联席会议解决。三是督办清单,对各级督查反馈、自查排查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以村社为单位建立督办清单,明确责任单位(人),限时整改,直至销号清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实施网格化管理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决战决胜创城的工作部署上来,真正把创建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精准到点位到人。
2、落实网格责任。各村社要将网格化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细化任务,细化措施,保障网格运行效果。
3、加强沟通协调。网格内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协调作战,不推诿、不扯皮,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提升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度,形成全社会共创共建的新局面,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向纵深开展。
篇二: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建(含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既有房屋的结构安全管理,衔接全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
二、职责分工
全区的网格化管理队伍划分为五级。其中: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网格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副总网格长,挂钩各镇(街)、分管园区的区领导担任副总网格长;镇(街)、园区管委会行政主官担任一级网格员;镇(街)包片挂钩领导、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镇(街)、园区挂村干部和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村(居)包点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担任综合网格员,镇(街)、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两违”巡查、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物业小区等专业网格及人员,设置专(兼)职综合网格员。鼓励镇(街)、园区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协管员制度,群策群力共同抓好网格化管理。
(一)总网格长、第一副总网格长、副总网格长。总网格长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第一副总网格长负责协助总网格长具体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副总网格长负责挂钩镇(街)、分管园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一级网格员。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三)二级网格员。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四)三级网格员。统筹协调本辖区各网格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定期巡查,督促业主及参建单位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五)综合网格员。具体负责对网格内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在建、已投入使用房屋工程的有关问题,发挥网格巡查“哨兵”作用。对199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的房屋每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对未彻底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汛期或其它极端天气应增加巡查密度。
(六)区直有关单位。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教育局、工信科技局、民族宗教局、新罗公安分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供销社、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国资、雁翔、龙传、龙盛等国有企业,要根据《新罗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强各自行业领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的巡查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做到“网格吹哨、部门联动、快速响应”。
三、工作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底清、二公开、三到位”:
(一)一底清。做到网格内房屋底数清楚,房屋安全信息掌握真实、完整。
(二)二公开。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工程审批信息现场公示制度;既有房屋安全隐患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码”制度,现场公示隐患信息。
(三)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违法房屋建筑工程“零增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
四、工作流程
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组织核实、抄告处置、协调督办、处置闭环”五个步骤,形成工作闭环。
(一)问题发现
综合网格员(网格巡查“哨兵”)、三级网格员负责日常巡查发现,并建立巡查台账。区农业农村局、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日常巡查发现;卫片航拍比对、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各类渠道发现。主要发现在建房屋建筑和既有房屋安全问题。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主要发现是否有审批手续,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工程审批信息,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在建农村房屋主要发现现场是否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是否按照“一张图”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控制,以及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等。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主要发现在册的安全隐患房屋封房和处置情况;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含群租房)、违法改扩建建筑(含加层建设)、擅自开挖地下室或者房屋地基出现沉降、滑移、建筑明显倾斜、墙体出现较大斜缝等安全隐患。
(二)组织核实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根据工程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信息类型、内容及样式,通过要求建设单位(含个人)提供、协调主管部门查询、现场比对等方法进行核实。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通过组织有关专家、网格员、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核实,判定房屋的隐患类别和情形。
(三)抄告处置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方面。经核实属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抄告有关部门查处。
(1)属未依法办理工程用地手续的,抄告市城乡规划与土地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依法查处。
(2)属已办理工程用地手续、未依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抄告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属镇(街)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3)属已办理工程用地、规划手续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手续的,抄告住建部门依法查处。
(4)属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抄告相应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属镇(街)管辖权限的,报告上级网格员组织依法处置。
2.既有房屋建筑方面。对经核实发现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的,应及时上报区房屋排查办,并落实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措施。
(1)监测预警。设置房屋安全隐患警示标志,列入网格化巡查重点,抄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核查、联动处置。属地镇(街)、园区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2)应急避险。对人员密集场所、钢结构房屋,以及经判定其它可能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应立即采取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等紧急避险措施,并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隐患处置。根据房屋安全隐患等级,按照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要求及时采取分类处置,并加快落实修缮加固、危房拆除等有效解危措施。以上问题信息及处置措施,应及时更新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四)协调督办
区房屋排查办牵头,五个区级房屋结构安全工作督导组负责对房屋安全重大问题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协调处置。
(五)处置闭环
处置部门在问题处置完毕后,将处置情况反馈给原抄告单位。经原抄告单位再次核实隐患消除后,方可销号。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及区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按照“一网多用”原则,结合本实施方案要求及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具体网格区域及人员名单,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二)强化培训宣传。一是区住建局负责对各镇(街)、园区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各镇(街)、园区负责对专业干部和基层网格员的业务培训,建立逐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网格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各镇(街)、园区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发挥房屋安全网格员、村(居)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宣传带头作用,教育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三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造浓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保障。一是由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园区具体落实,进一步夯实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数据。待市级建立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后,深度融合系统数据,实现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智能化、便捷化”。二是在信息化工作平台建立之前,各级各部门巡查发现、抄告处置、反馈闭环等环节工作采用纸质方式流转办理(详见附件)。
(四)强化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区级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房屋建筑工程巡查执法、安全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专项经费保障,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各镇(街)、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将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经费列入本单位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三级网格员和综合网格员的工作待遇。
(五)强化监督检查。对未建立和落实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落实惩戒措施。对因网格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六)强化线索举报。举报线索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核实查处,经核实并查处的举报线索,按照《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篇三:文明创建网格化管理方案范文
为实施好“三百”示范工程,改善我县城乡面貌,提高群众生活幸福指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州“三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在对项目实施乡进行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示范统筹城乡发展为切入点,以全面改善农牧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和城乡面貌为突破口,以突出乡镇功能完善和特色风貌改造提升重点,有效整合财力、物力、人力资源,通过集中建设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的特色特色小城镇,使我县农牧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社会明显进步,农牧民收入增加,推动我县农村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州“三百”示范工程建设总体要求,我县特色特色小城镇实施范围为××镇、麦尔玛乡、查理乡、安斗乡4个乡镇。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机制、整体推进的原则。在20__年9月30日前,使示范村庄形象明显改观,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产业特色明显形成,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公共服务体系明显完善,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一个达标”:示范乡镇全面达到《州“三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达标要求》的相关目标。
(二)“三个率先”:示范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等主要环境指标,率先达到西部地区领先水平面;率先在村寨完成“四改两建调结构”(“四改”:改厨、改厕、改圈、改水;“两建”建太阳能洗浴设施、建生物质炉或在有条件地方建沼气池;“调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率先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管理体制。
(三)“五个到位”:示范乡镇要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思想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队伍建设到位,确保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区别乡镇不同特点,紧密联系示范点自然地理条件、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确定相应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多途径、多形式、各具特色地推进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
(二)合理规划、统筹兼顾。坚持以规划(实施方案)引领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结合乡镇实际,进行合理精心规划。加强对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统筹兼顾,始终坚持人与环境和谐,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同时坚持特色特色小城镇规划与灾后重建规划、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等有机结合,做到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统一。
(三)强化示范、整体推进。按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创新工作方法、注重宣传动员、强化督促检查的要求,选择有一定基础的乡镇作为示范点,强化示范,保证示范点的典型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同时,在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过程中,坚持整体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建设,重点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四)树立标杆、打造精品。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将从硬件建设、特色风貌改造提升到产业培植,体现高水平、高质量,成为全县新农村建设的标杆,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真正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各类设施的整体配套,更加注重群众的长远生计,更加注重农村的持续和谐发展,全面展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变化。
(五)突出重点,注重长效。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坚持突出特色和魅力,坚持以突出乡镇功能完善、特色风貌改造、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生活质量为重点,在突出示范点重点建设内容的同时,注重长效性、着眼长远,谋划未来发展空间。
(六)把握关键、精心实施。一是对特色特色小城镇示范工程所涉及的乡镇进行统筹协调、互为映衬,体现层次感,扩大覆盖面。二是建设各类特色特色小城镇,坚持规划在前,设计在先。规划一旦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三是优质建设。重点将建设质量放在首位,坚持时间服从进度、进度服从程序、程序服从质量。四是严格验收。坚持按特色特色小城镇建设标准予以验收,优化验收程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建设标准
(一)道路广场及景观。
1.乡镇道路按规划实施,在满足交通和消防等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宜高则高,宜低则低,宜弯则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道路硬化率达到100%;干、支路安装路灯,光源多采用太阳能灯,路灯完好率95%以上。配套建设游憩、健身、避灾多功能一体的道路广场。
2.景观。注重乡镇建成区的绿地景观建设,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选择植物、乔木、灌木配置,滨临水体的路侧绿化带应结合地形和岸线进行设计,形成有景观特色的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体之间留出透景区域,使水体、绿化和街景相互融合而成为有机的整体。
(二)乡镇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1、完善乡镇教育、体育、文化、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缺一补一完善配套。
2、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和规范新建或改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日产日清,添置并更新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洒水车辆和保洁车辆;完善乡镇给、排水管网建设,建成区管网覆盖率100%;因地制宜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建和改造公共厕所。
3、建有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的县城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应达到60%以上;其余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应分别达到15%以上;建制乡应因地制宜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4、列入特色特色小城镇示范工程建设的乡镇,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定时分类袋装收集,分类处理;居住区污水排放应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预处理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
5、标识标牌设置。乡镇、村庄标识标牌设置在出入口处,交通叉口设置公共设施引导牌,并按旅游发展需求设置相应的旅游标识标牌。
6、乡镇应根据需求配置停车场。住宅停车应结合宅院布局,公共停车场根据乡镇旅游发展的需求合理布局。停车场应注重停车安全和减少对村民的干扰,在乡镇周边集中布置。
7、乡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建制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1平方米以上;建制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到0.5以上。
(三)乡镇风貌塑造。
1、注重乡镇风貌塑造,提升乡镇整体形象,明确乡镇风貌特色定位,根据本乡镇风貌特色定位及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建筑风格和色彩,编制风貌规划设计。
2、完成拆除影响城镇观瞻、交通的违章乱搭乱建和“裙房卡口”、背街小巷的整治。
3、抓好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做好环境综合治理。
五、实施内容
(一)道路广场及景观。
配套多功能广场;乡镇砼道路建设;干、支路路灯安装等。
(二)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新建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垃圾处理点;添置和更新垃圾桶、垃圾清运车辆、洒水车、保洁车;新建和改造排污管;新建公厕;增设标识标牌配置;新建停车场;风貌改造等。
六、工作进度
根据全州统一安排,我县特色特色小城镇示范工程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为确保项目建设有序高效进行,实行工期倒排。(详见附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施“三百”示范工程建设是事关全县城乡面貌改善、事关新农村建设、事关群众生产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提升的民心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全县工作的重点。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严跃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王军、县委副书记泽郎达尔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苏均任副组长,相关副县级领导和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改善民生推进综合办公室。项目实施乡镇成立以对口联系乡镇的副县级领导任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副组长特色特色小城镇实施领导小组。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二)搞好规划设计,确保整体推进。经批准的乡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三)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1、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整体联动,合力推动。
2、健全严格的工程招标制度。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严禁项目转包、分包。加强项目质量,进度管理,确保项目工程高质量,高标准建设。
3、健全严格资金监管机制,制定《“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资金用途公示制、资金管理专帐核算制,资金使用审计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投资效益。
4、健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以县为主导,统一实施的机制。统筹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和资源。对于“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项目,包括村民活动中心,水、电、路、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实行县乡政府为主导,统一实施的机制,由县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加强建设过程的管理。
5、健全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机制。县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深入广泛的宣传实施“三百”示范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激发牧民群众的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把广大牧区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州委的战略部署上来,为实施“三百”示范工程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各项目实施乡镇每月13日和28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签后报州 “三百”示范工程建设办。对项目实施不力,不按时报送推进进度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健全督查落实机制和工作问责制。县“三百”示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示范村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把实施特色特色小城镇工程建设作为各乡、县级相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重要督查事项,做好经常性、专题性的检查督促工作。充分掌握建设进程、发展动态及矛盾问题,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及时通报。同时,在实施计划过程中,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金纪律,从规划设计抓起,从建材施工抓起,严格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投资效益
各项目实施乡要严格按照《××县特色特色小城镇实施方案》实施项目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对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实施项目,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履行项目公告、资金公示程序,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确保高效优质
民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做到质量和进度相统一。民房结构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严禁降低设防标准。要严格施工程序,规范施工行为,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要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工程技术人员和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的作用,强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要严把建材质量,杜绝使用劣质建材,确保工程建设又好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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