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一 一、起草意义 严厉打击农村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根据《合水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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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一
一、起草意义
严厉打击农村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根据《合水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合耕领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太白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确保登记精准、核查精准。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1、摸排范围
20xx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2、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居民点、安置小区等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基准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基准,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基准,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4)相关内容解释。
㈠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含以下情形:
①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②休耕、撂荒的耕地;
③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⑤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㈡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如:
①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②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③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④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⑤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⑥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5)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
①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②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③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④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⑤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⑥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⑦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三)组织领导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在太白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镇域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真正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推动摸排工作稳妥有序有力开展,确保摸排无例外、无死角。
(四)工作步骤
1、基础资料准备(20xx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向县耕领办申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二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农房补调数据、20xx-20xx年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和历年建设用地审批资料。
2、全力摸底排查(10月1至10月9日)。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摸排类型,全面摸清本区域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房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逐一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拍摄四个方位照片各一张留存。
3、数据对比分析(10月10至10月13日)。根据各村、辖区各林业单位摸排台账、具体坐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二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农房补调数据、20xx-20xx年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和历年建设用地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定项目占地面积、类型及合法性。
4、数据上传汇交(10月14日至10月20日)。根据数据对比分析结果,录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并进行初步审核,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并上报县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领导小组进行再次审核,经核对无误后统一汇交省级摸排数据信息监管平台。
5、二次核实纠正(10月21日至11月10日)。对存在问题的录入数据信息,开展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重要批示指示,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2、严格工作要求。数据把关审核要按照审核要求、审核标准、审核程序逐级落到实处,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信息采集表必须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签字齐全,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摸排认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摸排数据采集、汇总、报送自下而上进行,并由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双签字”后逐级报送,各级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同时,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3、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摸排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各村、辖区各林业单位负责同志;对在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加强舆论引导。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利用职工群、村组群等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注意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前期摸排建立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进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行为,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以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标。完成1373条信息的目标任务(住宅类1309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35宗、产业类29宗)。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核实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月1日XX20xx年2月28日,各村(社区)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信息核实工作,对发现的摸排错误信息立即上报并整改,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一是宣传工作,线上通过电视台,微信、利用赶集天等方式进行宣传,线下采取在村(社区)及公路沿线通过展板,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及“八不准”“十个一律”等法律法规和清理整治相关政策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积极配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依法建房、规范建房,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东建西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是核查工作,在20xx年2月底前,采取实地核查分类立档,严格按五类分类建立档案,遏制新增,通过各村(社区)核实后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
三是自查自纠,在20xx年1月25日前,采取在全乡开展干部职工和村干部自查,以单位和村(社区)为主体在各单位和村(社区)开展自查工作。
(二)开展整治阶段。20xx年3月1日XX20xx年9月30日,和7月3日召开了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遏增量、去存量”的原则对20xx年7月3日后违建的和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的,结合国家、省、市下发的整治工作指导意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整治一起。对存量问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xx年10月8日XX11月底,工作完成后资料及时归档,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达到整改提升。
三、分类处置意见
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这一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形成如下处置意见。
(一)确定处置的性质及类型。按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确的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等三类进行处置。一是明确重点整治性质,主要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二是其它构筑物类不纳入处置范围,经认定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破坏村容村貌和闲置的,一律进行拆除。
(二)按时间节点分类处置。一是对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二是对20__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对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产业类等无合法合规手续建设项目的处置,一律实行“零容忍”。
(三)按是否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情况进行具体分类处置。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设的住宅类(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一是要结合实际现状,如数据库中为耕地、基本农田,但实际是二调划定不实、现状为非耕地不应按占耕和占用基本农田处置,经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对于一户多宅将其空闲的住宅进行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依法处置后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符合一户一宅超出本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依法处置后,在完善用地手续时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是对本村村民和外村村民私下买卖建房,对符合规划的,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并且不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买方把户口迁入该村,原有住房拆除并复耕,并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资金从增减挂钩收益中调剂解决,将现有住房完善相关手续;对非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在集镇范围内建房的、并符合规划的,对买卖双方进行处罚,并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对规划有严重影响的',必须依法拆除,没有严重影响的依法调规并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
五是对国家干部(离退休干部)非法买卖占耕建房的,经调查属实,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没收土地和拆除房屋。
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经所在的村(社区)认定为刚性需求、符合一户一宅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调规并处罚后完善相关手续。
七是对一户多宅的,新建住房是占用基本农田,并且原有住房安全,并且面积达标,新建住房必须依法拆除并适当补助。经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价(木房50%、砖房70%)补助,资金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调剂解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一是属于国家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由业主方或其主管部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划的依法调整规划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不属于国家投资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
3.产业类项目:一是对非扶贫建设项目,有发改备案或审批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处罚后依法有偿使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协议出让)补办相关手续;二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和扶贫建设项目并有上级部门明确建设的,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将住宅改变为产业(山庄和农家乐)的,应按场所的实际情况界定处理。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三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办〔20xx〕5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重点问题,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内容有四项(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执法督察科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督察科等科室配合)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调查监察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调查监察科、执法督察 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启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市局方案要求,按照市局部署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清查(20xx年1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全面摸排,查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工作进展及初步整治成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市局。
(三)全面整治(20xx年12月24日至20xx年1月24日)。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对重点突出问题,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分类实施处置,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形成整治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和工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20xx年1月24日前报市局。
(四)监督检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月24日)。不定期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来抓,充分利用20xx年春节前工作时间进行整治,坚决打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歼灭战、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统筹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实抓细抓好;牵头科室要强力发挥牵头作用,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任务一并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市局成立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峰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四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和田园庄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反面教训,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李晓勇任办公室主任,牟利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过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开工项目用地核查、12336微信平台、信访举报等渠道,逐村、逐地开展对辖区内建在农业项目和“农业大棚”周边、附近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指导乡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地类认定、是否符合规划认定等技术支撑,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拆违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二)区农业农村局,两乡人民政府。负责林地、草原、湿地上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村、“农家乐”、庄园以及豪华公墓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就土地承包、流转、备案等相关手续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甄别,并建立问题台账,并对建筑性质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违法建筑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新建违法建筑,由两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并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执行案件的依法审查、执行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明确给出法律意见和指导,给予行政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历史遗留的案件已立案的'立即进行执行,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立即立案按程序执行。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在调查占用耕地、林地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要对清查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打击力度。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违建真实情况,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建立有效、快速处理违章建筑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对已经发现的违建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建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
五、清理整治范围
(一)清理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疑似图斑确定为大棚房以外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清理中心城区周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
(三)清理20xx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
(四)清理各类工商资本和城区居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搞非农建设行为。
(五)清理各类城乡建设、园区开发、工矿企业、旅游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否按审批的内容依法使用林地,严肃查处不批就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建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清理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建设别墅、私家庄园、豪华公墓等行为,坚决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问题的长期存在,此类设施必须拆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及汇总阶段(4月1日至5月12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5月12日14:00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两乡、林业部门每周四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上报。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2日至7月12日)
专项行动采取边清查边整改和与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及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7月10前完成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12日14:00前,全区要完成专项行动查处整改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验收阶段(7月12日至7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意见。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七、具体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两乡人民政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沈阳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对本级辖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草原、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建设的以及违法占用土地、林地已处罚未执行的案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严肃整治整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大力度抓好宣传,预防化解各类矛盾。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两乡、林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确定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筑的,由两乡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三)严肃督导问责。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公职人员纪律、道德、工作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清理排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完善土地监管相关机制,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两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五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日趋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乡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蒙月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潘亚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韦明琦安太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石建锋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主任
石汉岳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黄崇勇乡财政所所长
赵庆安太司法所所长
张玲红乡综治办副主任
李泉安太派出所干警
何世平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覃滋浪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戴通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哲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潘亚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石建锋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人员,办公电话:。
四、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自然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为抓手,主要
工作内容是20xx年以来全乡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中旬前)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中旬—20xx年7月)
对辖区内20xx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
(三)查处整改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中旬)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乡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全乡打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压实领导包片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打击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打击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机制,固化成果。制定出台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的动态监测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固化专项行动成果。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六
为彻底摸清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核实整改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9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与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核实、整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据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统一,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二、基础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梳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下同)流出图斑,分析本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等重点问题图斑、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图斑,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核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深入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重点问题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等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分类统计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判定属于非重点问题的耕地流出图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非农化”占用耕地(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临时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情况);符合相关政策占用耕地(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用地等情况);其他情况(对上述两类之外的,归入其他情形单独统计并予以说明)三大类进行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梳理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的原因,提出防止耕地流失的举措,确保耕地流出指向明确、原由明晰、整改措施明确。
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厅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地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结合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安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排查和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地类变化情况,确保相关数据成果衔接一致。对20xx年1月底之前已排查报部但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问题,确保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实等问题,尤其是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将依据上报的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
(三)各地要于6月20日前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七
为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落地落实,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及时纠正违规改变耕地用途现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广东省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争取最大限度将各项违法违规改变用途的耕地复耕到位,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同时,对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对本次行动整治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以及地方自查发现的疑似问题或图斑,聚焦“整改恢复为主”,重点整治以下四方面内容:
01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重点整治20xx年7月3日之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等顶风违法建设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状态。
0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重点整治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03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
重点整治20xx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和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以及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04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
重点整治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对毁坏种植条件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对本次行动安排作出进一步部署。据悉,本次行动分共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好所辖县(市、区)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分析重点问题整治情况,制定有力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推进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初步整治成果;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上报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情况,重点审核自报已整改到位情况、未整改到位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方面,完成整治专项行动并上报整治工作。
《方案》还强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这次行动中切实发挥好市级审核把关作用,对所辖县(市、区)填报的整治情况要逐宗审核确认。
此外,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整治情况复核工作,对于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整治不力或把关不严的情形,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重大典型案件的将采取省厅直查、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严肃查处,并定期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视情报请省政府开展警示约谈或移送有职权的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八
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
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 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
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村(居)主任要切实履行起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有效组织开展本村(居)违法违规用地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全力支持配合控建拆违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出台专项行动宣传方案,利用标语横幅(制作横幅10条)、宣传展板、宣传车、新闻媒体等各种平台和形式深入开展以“保护耕地资源、规范用地行为”为主题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镇上下掀起专项整治的宣传高潮,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国土资源中心所要开展好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宣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各村(居)委会张贴标语不少于50幅,做到家喻户晓。
㈢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同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作为各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各村(居)干部、国土员、行政驻村干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九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附:河东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范文 篇十
为加快推进我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为加快实施中国碳谷·绿金发展战略,推进美丽高质量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xx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计划。20__年底前,xx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xx年底前,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50%,并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面积。
20xx年底前,xx街道办事处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xx年底,全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重点任务
(一)源头减量。
1、推行绿色办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采购、使用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2、倡导低碳生活。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在餐饮服务行业鼓励节约文明用餐,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上市,在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等安装、使用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减少末端垃圾处理量。
3、推动可循环物品利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开展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行动,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杜绝浪费。加强外卖管理,推进环保纸袋代替塑料包装袋,减少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的使用。加强快递包装类管理,制定激励政策,引导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开展包装物料循环利用,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二)分类投放。
1、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市范围内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菜市场、集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厨余垃圾之外的三分法。
2、合理设置垃圾投放容器及投放点。镇(办)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管理和居民小区撤桶并点工作,提高源头分类的参与率和准确率。新建小区可按每300—500户配建一个四分类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老旧小区按楼栋分布情况,合理配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垃圾投放收集站点及投放容器设置、监管使用工作。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内的垃圾投放收集站点及投放容器的设置、监管使用。没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所在镇(办)负责居民区内的垃圾投放收集站点及投放容器的设置、监管使用。
(三)分类收运。
1、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城管局按照每年改造三分之一的进度,20xx年底前完成全部垃圾中转站的改造,实现改造后的垃圾分类中转站能够对所收垃圾达到分类收集、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的功能,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加强收运人员培训、管理。
2、规范垃圾分类车辆及运输管理。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便于社会监督分类运输。垃圾清运须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采用“桶装车载”的收运方式,通过专业运输车辆将分类后的垃圾运至相对应的处理末端进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混收混运。推行各类垃圾按时段进行收运的模式,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
3、规范废弃织物回收。一个独立的住宅区应至少设置一个废旧织物回收箱,回收箱服务区域住户超过500户时,可根据废旧织物实际产生情况增加。回收箱箱体应统一标识,外观包含分类类别、标志、投放指引、处理流程、回收企业联系方式、监管电话、箱体编号等基本要素。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责任单位提供免费预约回收服务,定期收集回收箱内的废旧织物。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织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4、提高厨余垃圾收运能力。厨余垃圾应单独投放,避免混入废餐具、废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根据厨余垃圾的产生量和分布情况,以现有厨余垃圾收运体系为基础,推动市场化公司进一步提高收运能力,收集区域由城市主次干道向背街小巷、小区延伸,不断扩大收集服务范围,确保应收尽收。
5、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镇(办)负责督导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物业企业)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原则上每个住宅区应当设置1个大件垃圾投放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大件垃圾投放点的`,由社区或者镇(办)集中设置。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6、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零星产生的有害垃圾(不含工业垃圾),可采用定时收运或预约收运的方式,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收运企业使用专用车辆收运。对分类出来的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并协调有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规范安全处置。
(四)分类处理。
1、规划建设分拣中心。20xx年底前xx办建设完成1个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内要布局好大件垃圾拆解点、有害垃圾贮存点、可回收物贮存点、厨余垃圾预处理减量设施、垃圾减量分类宣教平台、物联网监管系统等,真正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处理体系。
2、加强可回收物资源利用。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收集后(含大件垃圾)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站或分拣中心进行集中处置。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系统推进报废汽车拆解、废钢加工、报废轮胎、废机油(生物油)、报废电池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等固废处置,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
3、加强有害垃圾规范处置。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由环保部门协调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资质的单位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断提升危险废弃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实现危险废弃物就近利用处置。
4、加强厨余垃圾集中处置。厨余垃圾应由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进行收运、处理,城管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厨余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5、提高其他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监管,规范运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全环保处置飞灰、渗滤液。由住建部门落实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处置。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
四、体系建设
(一)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售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将其他低价值可回收物统一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中,引导居民逐步对投放的可回收物深入分类。规范管理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
(二)建立分类督导体系。
镇(办)建立有人值守的垃圾分类集中定时投放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专员、检查员的督导体系。物业企业负责在管理的小区内设垃圾分类督导员,社区负责在非物管小区内设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居民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设垃圾分类专员,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督导员进行管理和考核;镇(办)设垃圾分类检查员,负责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专员的督导、考核。党政机关等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专人担任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投放引导、分类台账建立等工作。
(三)建立政策保障体系。
城管、发展改革、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行业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设施配置、收运处置、监管考核等工作的标准规范,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技术导则等配套文件。
(四)建立经费保障体系。
镇(办)承担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投入,区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各镇(办)适当补贴,各级财政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投资补助等政策性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统筹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分工明确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办)要加快建立党委政府高位推进、相关部门协作联动、城市社区具体实施、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专业公司提供服务、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建引领,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区、镇(办)、社区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完善宣传教育机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各种平台和宣传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实施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志愿者服务进社区”等活动的作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体验馆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居民体验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讲座,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素养。
(三)建立激励考核机制。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信息平台,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效能。设立居民“绿色账户”,完善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区、镇(办)垃圾分类分级考核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文明单位考核。按照各镇(办)、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分工,实施目标过程监管,目标任务督办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事迹。
(四)建立法治保障机制。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引导约束,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轨道。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对拒不分类、混装混运、无资质收运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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