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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一)
东胜乡职教社按照市职教社的通知要求,于4月26日组织本乡职教社员通过微信,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陈宝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并在各自的微信群里转发宣传。通过《职业教育法》的认真学习,主要有四方面的感受体会。
一、感受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法案第二条“本法所称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法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这些法案让我们更加清晰的认识了职业教育的内涵、应有的社会地位及其重要性。
二、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更具体、更切合实际、更有可操控性,尤其第四条“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
三、感受到国家对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关怀。新法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国家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关怀,也给职教者能够安心、放心投身到本职工中吃了定心丸,打了强心剂,让每个职教工作者都能够全身心投入到职教工作中去,真正发挥职业教育应有的社会作用。
感受到职业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职责和重担。第四十七条“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深深感受到国家赋予每一名职业教育工的职责、重担和光荣使命。我们将按照法案的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以百倍的热情投身到职教工作中去,真正发挥好职教工作者应有的社会作用,为党和人民服好务。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二)
近一段时间,工作室组织全体成员通过多种形式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该法于2023年4月20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了党的领导、同等重要、统筹管理、体系贯通、企业主体、多元办学、产教融合、就业导向、德技并修、保障机制这十个关键词。
第一,加强党的领导。规定职业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职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职业学校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
第二,强调同等重要。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第三,加强统筹管理。新法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
第四,推进体系贯通。规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等都可以开展职业培训。
第五,明确企业主体。新法多措并举推进企业办学,落实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突出鲜明导向,规定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六,坚持多元办学。新法明确办学主体多元,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可以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
第七,深化产教融合。新法推动全面融合,促进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培养方案制定、质量评价、教师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全过程。
第八,突出就业导向。新法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九,强调德技并修。新法强调,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
第十,完善保障机制。高质量的发展需要高水平的保障。新法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引领职业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作为职教人,我们备受激励和鼓舞,一定会更加努力,做好当下,放眼未来,为学校和区域职业教育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三)
2023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开始实施,工作室组织成员开展了阶段性的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3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
这是职业教育法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职教法的修订前后三次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此次,在各方面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关心支持下,历时4年多最终得以完成,可谓是来之不易、恰逢其时。新法对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无疑会起到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影响深远。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全面系统。修订案对原法进行了系统性重构。条文由原来的四一条,增加到六十九条,新增或者由原条文拆分增加了二一九条,同时,几乎所有的原条文都做重新修改,补充了大量的新内容;章节由五章增加到八章,内容更是日原来的3400余字,增加到1万字,篇幅达到原法的近3倍。全面反映、体现了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职业教育的重大决策、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
二是尊重实践。将改革实践中成熟的政策及时上升为法律,是修订工作的重要遵循。修订中对标对表202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将其中的可以制度化、法定化的规定和政策,转化为法律规定。如实施方案提出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教育这一重要论断,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原则。近期发布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为修订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各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成功做法,也为修订提供了重要参考,如中高职贯通培养、产教融合的新方式、订单培养、活页教材等等。
三是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修订工作从一开始,就形成了聚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特别是需要从法律制度上破解的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如何界定职业教育内涵、定位,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适应性?如何理顺管理体制?如何解决校企合作剃头挑子一头热,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如何落实职业教育“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的要求?如何使职业学校面向市场增强办学活力等等,寻求破解这些问题的办法,贯穿了法律修订的全过程。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四)
经过社会各界多年努力,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终于颁布实施了,这是职业教育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职业教育工作者的一件幸事。
对比原法和新法,会发现新法有很多变化和突出亮点。
一是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公众以往的认知中,职业教育定位模糊。近几年,有专家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的一种类型教育。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吸纳了这种观点,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在法律层面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有利于塑造社会共识,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是着力提升了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受“学而优则仕”等传统观念影响,以前,“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不是好学校”“职校学生找的工作不体面”……有关职业教育的社会认知里,偏见和杂音时有出现。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不少“实招”,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
三是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推出了系列新举措。在旧法中,提的是“产教结合”,新法改为“产教融合”,一字之差,含义大为不同,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的“拉郎配”变为现在的“一家亲”。新举措包括: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除此之外,新职业教育法还包含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作出奖励、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四是打破了中等职业教育“断头教育”的被动局面。过去,中等职业教育是单纯的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近些年随着产业转型升级和对人才规格需求的提升,中职教育吸引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新法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贯通的招生和培养;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生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学生低学历低素质,只有技能缺少发展后劲等问题,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吻合。
相信随着新职教法的实施,职业教育一定会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得到高质量的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社会贡献力也一定会得到较大提升;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会更加友好,职教人的幸福感、获得感也会逐步提升。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五)
根据xx市教育局的要求,xx市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作为其中一员,对这次的学习非常重视,不仅参加了工作室组织的线上学习,还在线下对本教育法中每一条规定进行了细致研读,并且还通过了学习后的考核,对职业教育政策与理论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现结合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学习内容
一是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是要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三是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是要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
二、学习体会与收获
(一)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职业教育是关系到大多数人就业生存的一种技能教育,也是提高全社会劳动水平的基础教育,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在我国的发展已有一定规模,国家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二)教师素质必须能适应高职教育的需要
要想大力发展高职教育,提高师资水平是关键。学校生产的产品质量的好坏,根本上取决于教师这些特殊的工程师。但高职教育不同于基础教育或普通教育,因此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双高”的文化修养和“双师”的素质。
(三)一定要让学生好学、学好,成为全面的人才
培养人才仅仅有理论和实践技能还不够,还必须心理健康的人,否则可能是祸害社会而非造福人类的“人才”。所以,在高职教育中,特别还要加强以下教育内容:加强人文教育、重视德育教育以及注重培养高职学生的时代意识。
三、工作建议
一要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坚持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是做到爱岗敬业,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职业高中对于教师的教学能力以及德育能力都有着很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是教师必须做到博学多才,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教师博学多才,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所以教师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它表现在精通与知新的方面。精通,就是对所教学科,要掌握其基本理论,了解学科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和社会作用,掌握重点、难点。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抓住要领,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运用自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知新,就是要学习新知识,讲课要有新意。
总之,职业学校应以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拓展中职生的专业兴趣为目的,培养出高素质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教师应在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来促进中职生的专业兴趣,确保其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真正推进职业教育的高速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 (六)
2023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通过,这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必将对更好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意义。这次修法赋予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法律义务和职责,包括参与制定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相关职业教育标准,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生涯发展研究及信息咨询,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办学等。
作为群众团体,中华职教社使命在身,责任在肩,风景区职教社将坚决把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与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有效结合,做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
一要发挥群众团体的政治作用,做好团结引领工作。一是加强与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团结联系,强化桥梁纽带作用,旗帜鲜明传达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大政方针、反映社员合理诉求,推动他们全力投身新时代职业教育事业;二是做好职业教育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与服务,引导他们切实遵守和维护《职业教育法》,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在职业教育战线不断巩固壮大新时代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要发挥职教团体的专业优势,做好各项业务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新版《职业教育法》赋予的义务、职责,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教育一线的工作协同,在职业教育有关标准制定、职业生涯发展研究与咨询、办学与指导办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多平台多渠道优势,做好《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职业教育重大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与高质量建言献策;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职能,在职业教育的评估、先进典型评选和有关专业比赛方面拓宽局面,特别是进一步发挥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的办学导向作用;四是努力传承职教社积极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大力协调、整合资源,发挥职业教育特殊优势,努力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要发挥民间组织的灵活机制,做好宣传交流工作。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作为民间组织职教社既要充分发挥身份优势,做好世界地质公园中评估的有关工作,更有力有效在联合国有关平台和活动中讲好中国职教故事、传播中国发展声音;还要加强与各地职业教育交流,在“走出去”“引进来”中取得更好的成果,特别是提高风景区地域旅游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认真履行职能,在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迈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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