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1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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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1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首先,教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教师们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教师们今后的行动!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2
作为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基层企业,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定要联系企业自身实际,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延伸到依法治企的工作实践之中,这样才可取得实效。
一、坚持领导带头,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
国企既是法律法规的重要实施者,也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必须在依法治国中树形象、做表率,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努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依法治企,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带头严明政治纪律,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带头执行党纪党规,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做表率、做示范。在做到五个带头的同时,要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依法依规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依法依规解决职工矛盾和利益诉求的能力。
二、坚持与时俱进,实现依法与创新相结合
创新的重点在于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进程,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加速企业发展,促使企业行为尽可能贴近法律、法规。面对依法治企与创新发展的新课题,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观念和思维,深刻理解依法与创新的内涵,理清依法基础上创新的思路,做到创新理念科学,创新基础扎实,创新手段可行,创新目标现实.创新理念科学,就是要遵循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敢于对原有的法规、规章和执法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完善;创新基础扎实,就是突出创新发展与依法治企的紧密结合,创造性的运用法律于管理之中,把企业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创新方式可行,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创新依法决策机制,创新依法经营形式,创新依法保护方式,创新依法维权手段;创新目标现实,就是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最充分的发挥各行各业资源的优势,尽可能的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的提高效率、增加效益。
三、坚持依法办事,促进决策法制化
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规章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因此,企业的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律及规章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强化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企业的人、财、物,以法律人、以法管事、以法运营。要重新梳理旧有的企业运营管理思维、模式、手段和制度、机制,使之更符合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顶层设计的国家思路。企业的决策必须纳入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决策立项要科学。防止盲目立项,短视和急功近利,使每项重大决策能够立项科学、依据可靠、实际可行。二是广泛听取意见,体现决策民主化。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了解民情,广泛反映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领导干部和职工能够上下互动,充分交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讲真话,说实情。三是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实现决策科学化。在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专家的论证结论,决策中切实体现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依照程序决策,做到决策法制化。首先要始终坚持出台的政策、规定、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要建立决策机制,彻底摒弃一言堂、领导一言九鼎的作风,所有决策必须按规定程序办,在机制内运行,未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决定无效,无论哪一级干部,谁也没有超越程序的特权。
四、坚持依法经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现在,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在不断增大,在企业深化改革、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和国际化经营领域任务繁重,面临的法律环境也更加复杂,市场竞争也更加激烈,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必须注重企业规范与自律。培育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行为规范的市场主体是企业改革的目标,市场主体的`建立和运转,必须适应现代市场体系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基本特征。企业要在市场中立起来,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严格的守法经营制度、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市场主体成熟的必由之路。二是必须卡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关键环节。依法管理是企业立足的前提,规范经营是发展的基础,要严格控制投资,真实掌握对方资质、依法签订合约、严格履行合同,违约追究等关键环节,控制企业经营风险。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监督与制约,科学配置权力,防止国企管理者权力过大,防范并破除各种非法利益同盟。把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合起来,实现产权管理和运作的科学化,有效遏制国企高管尤其是一把手滥用权力、决策不科学不民主带来的巨大风险,使国企发挥出应有的效率与活力。
总之,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经济,依法治企是企业走向市场的时代选择与必由之路。国家要依法治国,社会要依法治理,作为一个企业就要依法治企。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3
7月26日我有幸参加了由教育局在暑期组织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新教材教师培训会。在此次培训中,我收获满满。
此次培训会由教育局陈主任主持。他首先播放了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重要讲话。朱强调统编义务教育三科教材在理念上,突出德育为魂、能力为重、基础为先、创新为上;在内容上,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家主权教育和法治教育等重要内容。
接下来是二小的优秀教师骆分享了她在教学小学一年级《道德与法治》一些心得。新教材的编写是按儿童的生活路径,以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生活逻辑为核心设计的。教材中的主体是儿童,教材的内容是儿童的生活。教材关注一年级学生的整体成长、生活;了解学校生活的两个主体生活方式;学会玩,并且有意义地玩;学会主动思考,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有想法的参与学习。整本教材洋溢着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从多元的生活世界,力图体现多元、开放、平等、包容的价值观。新教材具备了以儿童的生活视角和路径,形成生活内容和教学相统一的叙事逻辑,教材力图体现和谐与温暖的情怀,体现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和谐与温暖的关系。学生从课本中能学会守法、树立规则和公民意识、学会做事、主动思考、积极参与学习,让自己努力从适应制度走向自理、自律、自觉、自主。
下午的课堂,由最近到南昌参加部编历史教材教研员培训的骆帅老师主讲。她为大家详细介绍一年级道德与法治各单元的内容,要求和教法,并结合自己的教学经历加以阐述,鼓励老师们引导和组织学生,在各种有趣活动中去体验,从中获得收获,促进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网上有种说法:消息越短,分量越重。她认为,年纪越小,教材越薄,课越难上。教师绝不能等闲视之,率性而为。教育人既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及时吸取各方面的新知识,学会新本领,又要保持教育定力,善于分辨良莠,不盲目跟风,更不推波助澜。
最近,中国环保部宣布,今年底前拒绝塑料、纸张等四类二十多种固体垃圾入境。现在,国家推进部编中小学历史等教材,其宗旨也在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抵制国内外反动、落后、腐朽的精神垃圾。通过陈老师、骆老师的经典剖析,使我认识到应该怎样突破新教材的重点难点;怎样才能深入浅出;怎样才能顺利打通学生的思维通道、掌握一定的学习要领,形成良好的政治素养;怎样才能将一个个知识点贯穿于我们的日常政治教学过程中。我已经认识到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应主动学习,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新教材贵在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让学生在通俗易懂但却蕴含人生哲理的知识点中轻松愉快的提高内在的政治素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生观,价值观。
部编本小学一年级《道德与法制》的编写是按儿童的生活路径,以儿童的成长与发展的生活逻辑为核心设计的。教材中的主体是儿童,教材的内容是儿童的生活。教材关注一年级学生的整体成长、生活;了解学校生活的两个主体生活方式;学会玩,并且有意义地玩;学会主动思考,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有想法的参与学习。整本教材洋溢着对自然和生活的热爱,从多元的生活世界,力图体现多元、开放、平等、包容的价值观。新教材具备了以儿童的生活视角和路径,形成生活内容和教学相统一的叙事逻辑,教材力图体现和谐与温暖的情怀,体现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和谐与温暖的关系。此次培训,受益匪浅,在老师精彩的讲述中令我对新教材有了一个深入的了解。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4
暑假来临时,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法律安全教育,树立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理念,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7月3日下午,凤凰矿业中学召开了法律安全教育会议。我矿业安全部主任张月池应邀参加了会议。
张科长在会上作了题为《暑假期间学生如何遵纪守法》的讲话。他通过一个真实的例子,从浅到深,从外到内告诉大多数师生什么是犯罪,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其他相关知识,教育学生努力成为守法的小公民。希望广大学生在暑假期间注意交通安全、游泳安全和用电安全,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随后,校长还向张科长颁发了聘书,正式聘请张科长为学校法制校长。要求全校师生深刻理解本次法制安全教育大会的精神,从现在开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我们正处于青春期,这是最叛逆的时期。我们总是讨厌父母的纪律。我们喜欢自己做决定,从来没有考虑过事情的.后果。正因为如此,我们对未来的所有愿景立刻变成了泡沫,因为我们选择了错误的道路。针对这一事实,学校举办了法制教育报告会。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5
本周星期一上午,同学们在市政府的安排下,聆听了市政府和各个学校校长的“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两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
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教育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开启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政法系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投身于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抓好与政法综治密切相关的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全会精神落地生根结果。
增强法治观念,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作为政法工作者,要带头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养成尊重“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习惯,引领全社会尊法守法。要从内心树立对法治的真诚信仰、真心拥护,始终忠于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时候都不能用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徇私枉法;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要培养法治思维,把法治作为约束自身执法司法行为的准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政法委要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等方面,发挥好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政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守住法律底线,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政法工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担当,牢牢守住法律底线,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使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受到惩处,使社会正气得到弘扬,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作为基层一线具体的执法机关,要有职业操守,要忠于法律,忠实履职,严格执行法律,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要正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有案不立、信访不信法、在执法中办关系案、人情案等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和期待,树立法律公信和司法权威。
围绕公正司法,推动司法改革任务落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从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为司法改革点出了题目,指引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县级政法部门,要根据中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主动对接、不等不靠,积极实践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改革任务有效落实。结合实际,基层政法机关可以在一些非常关键而又较容易落实的业务工作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如法院在建立立案登记制度、主审法官负责制、裁判文书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方面,检察院在强化法律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完善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机制方面,公安机关在加强对行刑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进警务公开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司法改革的实际成效,提升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同时,要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治轨道内解决。
加强宣传引导,努力促进全民守法。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气。政法机关要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当好法治宣传的排头兵,发挥主力军作用。要突出宣传重点,强化法律服务、以案释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成立普法讲师团,推行“一村一干警”工作机制,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政法干警为老百姓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用事实来证明“信访不如信法”。要灵活宣传形式,创新宣传载体,采取送法下乡、法治文艺节目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建设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7
蓝天,它的内涵是七色彩虹,洁白云朵,但总少不了密布的乌云;太阳,它的蕴意是莹莹光无尽,绚烂璀璨,却总抹不去太阳黑子……社会,它的含义是技术先进,经济发达,而洁白中却存在污点——违法犯罪。
一失足成千古恨
在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座谈会上,有一名身着囚犯服装的青年,他才19岁,正值花季年华,正洋溢青春魅力的他却要在高墙里、铁窗前度过19岁。家人心痛,亲友在心痛,同学也在心痛……
他忏悔地说道:“劳改,着实艰苦,失去自由,失去亲情,痛不欲生。”是的,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曾经,如果他不沾染社会风气,不讲“江湖义气”与“哥儿们”义气的话,也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当初,在网吧上网的时候,记得些父母的泪,也不至于蹲监狱;那时,如果不涂一时之快,不带同伙去“揍”那网友,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也不至于使得父母伤心欲绝。让我们反省自己,沉思他的历史,是否要让那段过去重演……
忠言逆耳利于行
紧接着又是一位犯人在讲述自己的曾经:在校学习时,因不听父母的良言,认为自己的羽毛已经丰满,可以物通无阻地飞翔于蓝天了。因此时常旷课,逃学,结交了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经常与“狐朋狗友”进行“拦路抢劫”,抢到的钱平分,时之“其乐融融”,却不知自己已经逼向悬崖。当母亲哭着乞求他的时候,他却不“悬崖勒马“,直到”东窗事发”才知后悔。可惜,一切已经太晚了。19岁的他自毁了元量的前程和似锦的青春。他的过去告诉我们“忠言逆耳利于行,”享乐是一瞬间的,而痛苦的记忆却是永远的……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当张浩真正理解这句话的时候,他已经失去了自由。他的面孔那般老实,没想到他却是一个犯人。他的从前又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他原本成绩还算较好,可却善恶不分,认识了一帮“二流子”,整天混在其中,慢慢地行为由善到恶,从小错到大错。之后,学与不学就不是他谈论的了,他讲的是义气。敲诈、打架频频发生,终于狼锒铛入狱,狱中还顽固不化,可劳改的痛苦使他途迷知返。“回首过去,我体会到了犯罪的危害与可怕……”三个犯人的教训,我们应该谨记,张警官的“苦口婆心”,我们应该熟虑。
学法、懂法、守法,是反纪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近段时间,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良多,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谈一谈学习的几点感想。
在学习了学校下发的法制教育读本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用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排斥差生、歧视思想落后学生、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当然,谁都喜欢优秀学生,可是没有差生又怎能映衬出优秀生,差生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对于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在学法过程中,我更一步认识到,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平等对待学生,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作为一个班主任更应该对班级里的每一个学生多接触、多了解,和学生们主动沟通,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或疑惑不解的问题。对学生要善于引导,让学生自己去发现和知道是非对错。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这个教育过程中来,能比较好的完成德育工作的教育。
对于教师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师德学习,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技能。在《教师法》中,这两点是教师的为师之本。平日里要主动多参加培训和业务学习,多向优秀教师和老教师请教他们的经验和优秀的教学方法,多听一下优秀教师的课,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
作为教师,知法是最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义务,学法是教师最主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教师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教师重要的基本职责。让我们与法同行,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师。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8
20xx年10月17日,我有幸参加了在本校网络直播的教科版小学《道德与法制》教材培训研讨会。会议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位专家的讲座:方丽敏老师《德与法融合,教与学互动》,安子琴老师《凸显学科特色,助力学生成长》。学习是一次很好的和别人交流的难得机会,可以学到很多的东西,也留给了我满满的收获和深深的思考,现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道德与法制》的教材特点
两位老师都分析了新课程标准下的新教材特点,让我们对课程标准及教材把握更准确。新教材的突出特点:1、体现了学生喜欢,图文并茂,抽象问题直观形象表达的.卡通版面。2、更加贴近学生生活。3、将活动型教学中学生的活动过程作为设计的主要依据。
二、《道德与法治》的教学建议
在教学上专家给出了学生观、教师观、教材观三观并存的建议,学生观重点突出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差异,允许多样。教师观中强调了教师的三个角色扮演即指导者、支持者和合作者。教学目标的制定可因地制宜,课堂不再局限于教室,它还扩展到家庭、社区及其他生活空间,而且体现课前、课中、课后、校内外连续完整的活动过程。教学材料的主要源泉来自儿童的现实生活。因而取舍材料均要以儿童的生活实际出发,选择与儿童生活紧密相关、切实需要的内容,以确保内容生活化,绝不再是以本为本。
在这次学习中,据方老师介绍新教材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更进一步强调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两大内容。更加注重与孩子的沟通能力,同时也赋予老师跟孩子之间更多的互动。在今后的教学实施中,我将努力创设适宜的活动环境和条件,灵活多样地运用教学活动和组织形式,联系本地区和儿童的实际,及时地把社会中的新信息,科学技术新的成果,儿童生活中新的问题和现象等收到课程中去,不断提高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基底,使教学更加精彩。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9
近年来,各地政府、行政机关均对行政指导进行了一定探索并越来越多的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实践。检验检疫部门也不例外,多年来已在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包括行政处罚工作中运用到行政指导工作方式,也得到了很多行政相对人和上级政府部门的肯定。然而,作为新兴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导工作在取得成果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较为突出问题的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融合的正当性存有疑问,认为二者是相互冲突和对立的两个范畴,从而制约了行政指导在日常监管工作的运用和效能。由于行政处罚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各项制度之中,客观上成了衡量我国行政法制完善程度的重要实践尺度,也是检验检疫部门考量行政执法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行政指导工作的日常化、长效化,就不能忽视行政处罚这一检验检疫部门的常用执法手段。同时,在行政处罚的实施过程中引入行政指导手段,实现二者的结合运用,对提高检验检疫执法水平,建设法治质检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监管和服务的'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以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是检验检疫部门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维护检验检疫秩序,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一定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检验检疫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属于不一样的行政法学范畴,存在着诸多的区别和联系。
(一)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实施依据不同。行政处罚,其适用的首要内涵即要求处罚的依据法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文规定,具体到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四法五条例”。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行为的依据可分为规范性依据和非规范性依据。其中,规范性依据是指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3条规定:“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索赔的,应当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非规范性依据是指不具有行政指导行为内容的法律原则、客观情况和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等,如某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需求上门指导实验室建设。
2.适用范围不同。相较而言,检验检疫行政指导适用范围较宽。从对象上看,行政指导的对象包括与检验检疫职能范围相对应的所有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罚仅指向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制裁的行政相对人;从内容上看,行政指导的事项十分广泛,基本上涵盖了检验检疫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事项,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发生后及处置后均可以有所作为,而行政处罚则仅限定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惩治和纠错方面。
3.实施方式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的行为方式较为灵活多样,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原则的方式都可以采用,包括提示、警示、劝告、劝诫、奖励、建议等,如现在很多检验检疫部门采用的质量分析、行政建议、行政处罚回访、代理单位座谈、许可企业证书到期预警等等;行政处罚为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有七类,检验检疫涉及到的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4.实施程序不同。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对于行政指导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存在较大的灵活性,执法人员可以因时、因地、因人、因事灵活运用。行政处罚程序则十分严格,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既将检验检疫部门官僚武断和伸手过长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又保证其能够灵活有效地进行管理。
5.实施保障不同。检验检疫行政指导要求相对人协助具有任意性,不以强制力为保障,虽然有时行政指导行为中指明行政相对人如不接受行政指导行为,可能会产生某种具体的法律后果,但这仅是当事人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结果,并非表明该行政指导行为具有强制效力。如某检验检疫部门向辖区内某商品注册登记企业发出警示:“该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将于三个月后到期,需及时准备换证复查材料并提前申请。”该企业未按照此行政指导的要求申请换证复查而导致许可证失效,此结果并非行政指导行为的强制效力。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制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两者之间的联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虽然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之间存在着如上诸多的差异,而深入分析两者的价值取向和实践意义可以得出,二者在价值层面和执法实践中均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 篇10
如果世上没有法治,社会将乱成一团,杀人、打架、吸毒、偷窃……想想都让人直冒冷汗!古人所说的“人之初性本善”确实很有道理,每一个人刚生下来的时候性格都很善良,而坏人都是在未成年人的时候,做一些偷鸡摸狗、顺手牵羊的事情,长大后就习惯了,偷不到就打人、杀人或投毒!说起投毒,前段时间,震惊社会的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有了结果,林森浩被执行死刑。这起命案的起因是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同学产生不满而投毒,导致同学死亡!
事情发生在20__年3月31日,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都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__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林森浩与黄洋平日里关系挺好,可因一些琐事,林森浩对黄洋产生了不满,最终投放毒物加害黄洋。他趁实验室无人之机,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实验室饮水机内。当黄洋从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了呕吐等症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数日后病情加重,急性肝坏死引起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森浩,作为一名医学研究生,本该以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更是天职,却因日常生活琐事对他人不满,漠视他人生命,走上不归路。难道他不知道杀人要偿命吗?知道的,可他却知法犯法,这值得深思啊!
社会上有许多活生生的事例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法治的蓝天下,我们将怎样从一只羽毛还未丰满的小鸟长成一只展翅高飞的雄鹰呢?这很简单,只要我们知法、守法,做任何事情都与法治同行,才不会误入歧途,走上犯罪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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