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华北城国际家居广场 (二)项目地点:天津武清区下朱庄华北城 (三)项目占地面积: 项目优势 本项目位于京津冀城市核心位置的...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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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华北城国际家居广场
(二)项目地点:天津武清区下朱庄华北城
(三)项目占地面积:
项目优势
本项目位于京津冀城市核心位置的武清区,西邻京津高速公路二线,东接京津快速,地处京津黄金走廊,区位优势显著。距离天津中心城区10公里,天津国际机场30公里,北京国际机场76公里,天津港71公里。京津塘高速、京津高速、京津城际轻轨、112国道、104国道等“九横九纵”的道路网络环绕周边。
项目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利,可直接承接京津市区、周边城区强大的辐射效应,又可以便捷地释放和发挥自身能量与优势。
目标市场定位
(一)本项目市场定位:天津市中高端家居建材城针对人群为:
1、京津冀内投资及经营客商。
2、来天津经营建材的外地客商。
3、本地建材加工企业主。
(二)本项目产品特征定位:
政府重点支持的投资回报型项目,是代表武清区形象的新地标,带有优良的物业管理、保安保全、综合广告推广、统一营销推广等。
项目业态规划占比
具体情况按实
际招商调整
项目分区规划
招商策略
(一)项目招商对象
1、所有家居建材生产厂商;
2、全国家居建材经销商、代理商、特许直营商、专卖许可商等私有、个体企业;对商铺有投资意向的客户。
(二)项目招商商品范围建筑室内外装饰材料、陶瓷、卫浴洁具、家庭厨卫用具、天花地板、墙纸地毯、楼梯铁艺;家具、整体橱柜、门窗橱柜、家居电器、软装类。
(三)项目概念输出与保障——消除经销商认知障碍
1、项目的市场行销概念:位于天津武清区规模庞大的建材城,以其核心地理位置,强力向整个京津冀辐射。
2、独占性的规范化市场销售模式和物业管理标准体系,导入现代物业经营的管理手段。
3、全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形态,迎合并引领市场的消费心理和行为,并倡导全新的消费概念,成为一种经济文化和消费时尚。(四)项目招商全方位服务——经销商的信心保证
1、本项目是天津市的政府的重点工程、形象工程,是武清的新地标。项目建成后具备完善的配套设施、生活设施。
2、项目的市场运作采取免租、返租的优惠政策解除经销商后顾之忧。
3、市场开业前后向经销商提供全面的广告与行销支持,以“品牌造势,传播先行”的市场化操作,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市场在天津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2
根据文件精神,有效地减少老鼠、蟑螂危害,保护全校教职工学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指标
(一)灭鼠指标:鼠密度粉迹法≤3%;鼠迹阳性房间指数≤2%,教学楼、办公楼等重点窗口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率≤5%,外环境20__米的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蟑指标: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蟑螂卵鞘房间≤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5%。
二、责任分工
根据上级规定,各科室各司其职,实行具体的分工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负责宣传发动、综合协调。
行政科具体负责本校灭鼠灭蟑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灭鼠灭蟑员技术培训、药物数量统计汇总和购取、防鼠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工作到位情况的监督。
三、工作要求
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灭鼠灭蟑工作的重要性及艰巨性,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合行动”的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
做好技术培训。灭鼠灭蟑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联络员、技术员必须掌握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积极参加市里组织的技术培训工作,并逐级做好培训,提高灭鼠灭蟑工作质量。
加强宣传教育。严格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市里“四统一”、“三不漏”的总体要求,足量投药,使投药的饱和率、覆盖率和保留率达到98%以上。灭鼠灭蟑毒饵要做到专人管理、发放和投放,要做好药物的供应、保管和回收工作;投药员要佩戴醒目标志,严格按规定投药,安全投药,同时也要做好自身的防护;要妥善处理或深埋死鼠,防止二次中毒和死鼠身上的蚤类扩散。在灭鼠灭蟑药物领用、发放、购置、投放每一个环节,都做好完善的工作资料记录,防止工作遗漏和药物流失。
完善巩固督查。成立相应的督查小组,对本单位灭鼠灭蟑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取得较好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月xx日到x月xx日
1、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成立灭鼠灭蟑领导小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中xx1同志为联络员。成立灭鼠灭蟑督查小组,成员同灭鼠灭蟑领导小组一致。
2、制定本单位灭鼠灭蟑活动实施方案。
3、指派联络员参加灭鼠灭蟑技术员培训
4、汇总上报本单位灭鼠灭蟑所需药量
(二)集中行动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1、10月9日前,开展“翻箱倒柜”式的卫生大扫除,减少老鼠、蟑螂的孳生场所。
2、10月9日,到市疾控中心领取灭鼠灭蟑药,并发放到各个办公室。
3、统一灭鼠时间:第一轮为x月x日下午,第二轮为x月x日下午。如自查发现局部仍有老鼠或者蟑螂成(若)虫或活卵鞘的,进行第三轮补投药。
4、投药后7天内,彻底搞好环境卫生。
(三)巩固自查阶段:x月x日到x日
督查小组配合市爱卫办组织督查和指导城区灭鼠灭蟑活动,并做好自查和巩固工作。
(四)迎检验收阶段:x月x日到x月x日
做好本单位查遗补漏工作,规范做好灭鼠灭蟑台账工作。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3
20xx-9-29 10:21:25衡东县商务局用户
一、工作目标
县城老菜市场在11月20日整体搬迁至城中、城南、城北三大新菜市场,同时拆除清理好县城老菜市场,整治好县城区域内所有沿街摆卖的马路摊担。
二、工作机构
成立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商务局),由苏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搬迁、整治工作的具体事项,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集中工作。其中:县商务局5人,县公安局5人,县城管大队10人,县工商局5人,县市场服务中心10人,县城关镇5人。由县商务局负责工作的协调、联系、衔接及各类文字资料的制订、起草、印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30日―11月20日)
宣传准备阶段是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三大新菜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好招租、管理措施及优惠政策;
2.起草、张贴发布好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并在县电视台播发县政府通告进行宣传;
3.各相关单位将协调人员名单、手机号码及牵头负责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搬迁、整治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11月19日晚8时起,封闭县城老菜市场,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对老市场设施进行拆除,周边做好安全防护,设立好警示标志;
2. 11月20日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城区所有沿街摆卖经营户进行劝导,督促其进入新菜场进行交易,对重点路段如集金北路、交通西路、交通东路至城关中学路段、兴衡东路富丽华路段、创大路江广场路段等,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引导经营户进场交易,制止和取缔占道经营;
3.县工商局对城区内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原老菜市场搬迁的经营户及进入三大新菜市场的新经营户及时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变更业务,颁发营业执照。
(三)攻坚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攻坚巩固阶段是确保搬迁成果并达到长期效果的关键。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老菜市场地段路面进行维修维护,真正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2.继续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整治,防止搬迁户回流,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
1.起草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2.11月20日前一个星期,由县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
县城老菜市场及城区内沿街摆卖的所有经营户进行宣传动员,确保11月20日新菜市场如期正常开业;
3.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的行业业务指导,督促其制定好科学的管理方案、招租办法及优惠政策;
4.按照领导小组安排,承担具体工作事项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及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制、上报汇总。
(二)县城管大队
1.加大对城区内沿街摆卖现象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周边秩序的规范管理,防止摊担出市场或上街上路经营;
3.做好县城老菜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三)城关镇
1.做好新、老菜场周边居民思想工作,坚决不允许出现阻碍搬迁、堵路、上访等现象的`发生;
2.配合县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县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五)县工商局
1.加大对城区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配合商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城区马路市场的整治;
2.及时为搬迁的老菜市场经营户办理好变更,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依法查处取缔搬迁后的沿街摆卖的经营行为。
五、经费保障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影响面宽,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经费作为物质基础和保障才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要及时到位和解决如下经费:
1.设施拆除补偿。按新世纪大市场招商之初所签协议,支付给老菜市场的设施拆除补偿款宜在老菜市场搬迁前全部、定额支付给县市场服务中心。
2.老市场拆除清理费用;
3.文字资料打印及宣传费用;
4.工作组联合整治行动费用。因整治时间较长,同时搬迁1星期内所抽调人员需全力以赴全部参与整治行动,1星期后至1个月内,工作组仍需派出20人左右队伍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值班巡查,以防搬迁户回流,占道经营,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等费用需50000元左右。
六、工作要求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县城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事关群众生活,事关经营户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做到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相互不推诿,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县城老菜市场搬迁过程不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对违法乱纪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4
一、开展农贸市场再消杀活动
3月28日至3月31日,各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要连续4天开展再集中消杀,对于开展消杀的农贸市场继续实行暂时关闭。
二、市场消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
各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的消杀工作进行回头看。必须严格执行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消杀标准,规范消杀要求,落实落细消杀措施。对农贸市场继续实行地毯式消毒杀菌,对前期可能遗漏的经营户私人区域和市场内门面房要重点消杀,切实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确保农贸市场消杀符合规范要求,达到开市标准。
三、强化临时市场的管理
要突出抓好临时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强化防控意识,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活物资供应,方便市民买菜购物。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要充分认清农贸市场继续开展集中消杀工作的重要性,要耐心宣传解释,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公告张贴、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告知社区居民。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5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
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1、市场内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2、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
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物业公司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3、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
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5、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6、市场内宰杀家禽和剐剖水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的标准。
四、车辆管理规范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礼貌建立、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掉、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三)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一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
(四)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资料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状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一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用心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务必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状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能够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带给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持续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
(七)持续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职责。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务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带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带给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务必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贴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掉、拆除和取缔。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7
为有效降低鼠密度,预防属传染疾病发生,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和生活环境质量,根据xx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爱卫办发[20xx]号)精神,结合街道地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15日—30日为全区统一防制时间。
二、工作范围
辖区内所有单位、居民区的室内外环境及公共场地,宾馆饭店、粮油店、食品加工厂(作坊)、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公园、园林、绿地、市政下水管线、垃圾中转站和建筑工地等场所。
各居民区及公共区域和菜场(集市)及周边地区应全面开展集中灭鼠活动,驻地各单位、各社区按照有关要求,统一投药,认真做好灭鼠工作,确保投药有效覆盖率达到100%。投放鼠药不得落地,一律使用毒饵盒或设置人工鼠屋,并按标准要求布放以保证灭杀效果,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三、工作方法
(一)本次秋季灭鼠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法进行,驻地各单位、各社区负责集中开展一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改善室内外环境,消除老鼠孳生场所(填堵鼠洞,清理卫生死角等),在区域重点场所放置一定数量的毒鼠盒。
各社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集中灭鼠的组织动员工作,准备灭鼠药械,完善各类防鼠设施,同时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清理鼠类孳生环境。积极开展集中灭鼠宣传活动,通过展板、横幅、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灭鼠活动宣传,营造灭鼠工作的良好氛围;各驻地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紧密结合本区域和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在人员、经费、制度和措施上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二)全区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投放、集中进行,在做好消杀灭工作的同时,指导本地区企业、居民院落聘请专业的公司做好灭杀工作。为确保秋季灭鼠工作成果,驻地各单位、各社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放鼠药,集中开展冬季灭鼠活动。
(三)科学投药灭鼠。室内以农贸集市及周边、宾馆、超市、餐馆(尤其是中小餐馆)、建筑工地、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医院、养老院、学校、电力通讯、商住楼等单位为重点;室外以居民区下水道、公共绿地等各类公共区域、闲置空地及关停企业、垃圾转运站以及各单位内部的外环境为重点;食堂、仓库是单位灭鼠的重点部位;
药物投放按照连投15天(雨天顺延),遵循吃多少补多少、吃完加倍投放的原则,确保投药到位。重点对建筑工地、农贸市场、下水道等部位进行投放,确保灭杀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驻地单位要充分认识爱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冬季灭鼠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科学灭鼠。各社区、各驻地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科学灭鼠、安全用药等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把环境治理与药物、物理灭鼠有机的结合起来,采取综合防制措施,消除鼠类栖息场所。
(三)设置警示,张贴标语。为确保此次灭鼠活动的安全,各单位、社区在外环境灭鼠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示,张贴灭鼠注意事项,必须规范合理的使用药品和器械,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消杀药械,严禁使用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等毒急性灭鼠药,灭鼠剂应统一投放于毒饵盒(站)内,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四)全面自查,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单位、社区要认真对冬季灭鼠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出具鼠类密度检测报告,并形成工作总结,并于12月4日前将各自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报街道爱卫办。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
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
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
4.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取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贴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务必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面积
4.3.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__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装修
4.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贴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市场室内空中除务必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场内布局
5.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设施设备
6.1给排水设施
6.1.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持续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贴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供电设施
6.2.1应配备贴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贴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风设施
6.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__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__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活禽销售点务必设置排风设施。
6.3.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持续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设施
6.5.1建筑消防设施应贴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贴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够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冷藏保鲜设备
6.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务必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柜台设置
7.1总体设计
7.1.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持续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分类设计
7.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活禽交易区务必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持续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务必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商品陈列与销售
8.1蔬菜类
8.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持续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鲜冻肉类
8.2.1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务必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贴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务必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贴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持续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一天清洗。
8.2.6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水产品类
8.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务必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类
8.4.1豆制品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豆制品销售前后务必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熟食卤品
8.5.1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贴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酱腌菜类
8.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务必贴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贴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包装
9.1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贴合GB7718的规定。
10、卫生
10.1环境卫生
10.1.1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贴合GB14881的要求。
10.1.2农贸市场应持续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职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0.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贴合GB14881.
11、市场规范
11.1规范
11.1.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职责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职责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质量规范
11.2.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务必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证照规范
11.3.1场内经营者务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务必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价格规范
11.4.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资料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资料,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计量规范
11.5.1市场内务必使用贴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带给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服务规范
11.6.1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务必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信用规范
11.7.1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状况。
11.7.2市场举办者能够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9
为坚决贯彻落实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有序推进农贸市场恢复营业,针对当前农贸市场的现状,结合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按照“提档升级,规范管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治工作,实现农贸市场“安全、干净、整齐、有序”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目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在抓细抓实各项防控措施前提下,大力开展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恢复营业,提高农贸市场对疫情的防范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市局成立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科,协调应急科配合,办公室主任由黄敢同志兼任。负责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整治情况、整治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相关情况。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县)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辖区内相关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整改工作。
三、整治重点
以市主城区农贸市场为整治重点,逐步推进县城、乡镇农贸市场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落实市场疫情防控要求
1.建立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组织机构。市场管理者要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组,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明确内部责任分工和责任人,设置健康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消毒员,统筹做好人员健康监测、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清洁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2.落实每日健康监测。落实专人对经营者、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商业服务人员、产品加工人员、货物运输人员、清洁人员、保安等)每日进行健康监测,体温正常、“三码联查”,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还要求一周一检(核酸检查)。若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禁止进入市场,且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登记,及时向当地辖区报告。
3.严格规范市场进出管理。所有农贸市场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要设置疫情防控提醒设施,并在出入口安排2名以上专人对入场者开展测温、三码联查、戴口罩工作,未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劝阻进入,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4.严格市场秩序管理。根据市场人流量,及时控制数量,维护购买秩序,保持1米距离,避免扎堆购买。
5.严格落实清洁消毒。要做好市场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洁一消毒”,并做好记录。每日安排专人对市场公共设施开展两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加大卫生间、门把手等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
(二)规范市场管理整治
1.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三个一”管理,一本花名册、一日监测、一天一记录,分别对经营者、员工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同时做好健康监测,做到每日一监测,每天管理人员工作巡查,做到一天一记录。
2.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一要食品溯源、证件齐全,履行进货查验手续,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执行“三全三专四不得”要求,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要配置快检室,每天进行抽样检测以及结果公示;三要熟食摊三防设施齐全,熟食摊营业人员统一穿戴口罩、帽、手套,持健康证明上岗。消防安全:一是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二是加强对农贸市场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保证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建立好消防安全监管记录;三是加强对市场的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对市场进出消防通道进行彻底规范整治,排除一切隐患。
3.环境管理制度。一是每天退市后必须对市场进行一次彻底冲洗消毒。白天要巡查保洁,及时清扫、冲洗市场公厕。二是每月进行全面卫生清洁,做到市场下水道排污通畅、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广告、墙角楼梯无蜘蛛网,下水道畅通无淤,地面无积水。三是定期除四害整治,按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市场内的熟食摊、肉类摊、排污沟等进行定期消杀,从源头上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提高环境保洁的有效性与长效性。
4.秩序管理制度。一是商品要求明码标价;二是在显著、方便位置设置检定合格的“公平秤”;三是购物秩序井然有序,不拥挤、不扎堆。
(三)升级改造整治
1.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以市场开办方为主,细致排查在硬件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清单,改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2.市场内划行归市,合理规范划分功能区域,分类摆放。
3.装饰标识应统一,可按功能分区不同标注不同色标,做到美观、舒适。
五、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xx年4月5日前)。一是市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主城区各农贸市场整改清单。二是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局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完成全面大清洁、除“四害”、大消杀。四是完成围挡隔离、拆违。五是完成核查、验收、发证工作,做到合格一个提升一个。
(二)第二阶段规范管理整治(20xx年4月5日—4月10日)。建立完善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秩序管理制度,公布上墙,落实制度规范管理。
(三)第三阶段升级改造整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一场一策”改造方案。对鸿发市场、城东市场实施重点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监管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力、更加务实的措施,全力落实各项整治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价格、计量、市场秩序的监管。
(二)压实主体责任。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按时限、规范标准完成市场物业管理、场内环境卫生、市场基础设施完善、摊位规范布局、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等整治任务。
(三)加强整体联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并主动联系辖区城管执法、卫生健康、商务等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协作,做到条块联动、区域联防;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整治工作效能,做到协商协作、群策群力,依法依规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强化督查检查和信息反馈。市局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和指导,及时下发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整改任务清单扎实推进工作,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等信息,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按节点完成。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管理水平,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学习“乐东精神”,勇于担当,通过改造环境卫生,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提升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力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目标,明确属地责任,加大行政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清除农贸市场内外“脏乱差”现象。要做好调查摸底,形成“一点一策”,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后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整治。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防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争达到“双创”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镇农贸市场
(二)整治区域范围:农贸市场内部区域;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占道范围。
(三)整治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私设摊位收费现象;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镇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各镇(街)、有关单位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2.协调解决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收集信息,编发情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五、职责分工
1.镇政府职责:负责牵头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严厉打击取缔市场及周边的乱摆乱买、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负责签订农贸市场及周边铺面等门前“三包”责任书,组织城管、环卫、工商等部门巡查检查,督促城管部门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责任的经营业主。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建设,负责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整改和相关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监督与检查。
2.农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农贸市场管具体理工作,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必须明确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进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进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镇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农贸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短斤缺两、商业欺诈、私设摊位收费等行为。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治及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督促市场业主建立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市场业主进行依法处置。
4.镇环卫站职责:负责主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回收及处置等工作。配套完善市场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指导和帮助市场业主完善市场内部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主城区外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工作由属地负责。
5.镇交警支队职责:负责整顿规范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完善停车场、停车泊位设施,取缔乱设停车位、乱收停车费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秩序,加强指挥疏散,纠正、教育和查处违法停车行为,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秩序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加强对高峰时段和假日期间大型活动的管控。
6.镇食药监局职责:负责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负责监督检查市场周边餐饮店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行检查督导,规范加强市场蔬菜质量监管,监督经营业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严把蔬菜检测质量安全和准入关,做好蔬菜检测、留样和日常登记记录,经检测不合格或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严禁进场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
7.镇城管中队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周边无证经营摊点整治,设立严管区,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标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管理规范,大力整治严重影响交通、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民意见大、反映强烈的马路市场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疏导点。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检查经营业主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对违反者依法进行查处。
8.各摊位业主职责:业主是农贸市场管理、食品安全和摊位“门前三包”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诚信经营,认真清扫,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月)
由镇政府组织落实,相关部门配合,对农贸市场作进一步调查摸底,填报《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存在问题调查摸底登记表》(附件2),上报区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镇政府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人及倒排时间表,对整治工作可能涉及的稳定风险做好评估并有相应预案,充分考虑群众的生活需求,兼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诉求,采取相应的利民便民措施并做好疏导工作。利用日常整治行动或是召开联席会议,向各成员单位布置摸底任务,督促了解农贸市场整体情况,为开展整治行动卯实基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
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栏、挂横幅和电子显示屏宣传等方式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1月)
集中整治阶段,镇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盯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集中整治期间,要确定高标准,保证落实力度,促进整体提升,力争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的阶段性目标。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2月)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七、保障机制
(一)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镇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镇政府为治理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的日常检查、督导、反馈及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建立相应农贸市场整治长效机制,做到定岗、定人、定责,确保所负责治理任务考核达标。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组长由党委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城管、环卫、工商、交警、消防等部门指定专人及农贸市场业主组成。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巡查督办机制。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日常巡查小组,配合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每天定时、不定时巡查辖区农贸市场,对不落实农贸市场考核标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督导,对不及时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整治,对仍不及时整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上报区主要领导。
(四)建立失信惩戒管理制度。由镇工商局牵头,镇食药监局协助,制定失信惩戒标准,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利用市市场管理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并联接全市“数字城管平台”,形成高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对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场内经营户进行信用分类监管。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1
为彻底改变辖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混乱、卫生脏乱差等实际问题,提升城市形象,昨日,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中队人员联合花园口镇政府执法中队人员,对西黄刘村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携手展开联合整治行动。
此次重点整治的农贸市场位于花园北路西黄刘村村口。农贸市场每日往来人口繁多,常有市场周边商户突出店外经营,菜贩、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对这些片区的交通、卫生造成了不小压力。
整治中,综合执法人员秉承温情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对突出店外经营的商户、占道经营的菜贩和流动商贩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告诫,使其能够主动撤离、规范经营;对乱搭乱建的撑竿篷布、遮阳伞、雨棚督促经营业主自行拆除,对私拉乱扯、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治理;对无人认领的.杂物和污染环境的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本次联合执法累计清理40余处,暂扣违法车辆10余辆。
此次行动规范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迎宾路办事处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市场周边秩序不反弹。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二、认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理论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各种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
三、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三个能力”。
五、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补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六、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疏通消防通道,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八、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3
直接关系到学校全体师生的健康利益,为有效降低鼠密度,减少鼠害和鼠传播疾病的发病率,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圆满完成关庙镇爱卫会的工作任务,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为圆满完成上级工作任务,保障师生安灭鼠工作全,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灭鼠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灭鼠工作,把灭鼠工作作为一项校园稳定和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开展灭鼠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网络,落实灭鼠措施,解决灭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鼠密度有效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二、明确范围,确保灭鼠有效覆盖率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在组织全体师生做好整治环境、搞好卫生、彻底清除鼠孽生场所的基础上,做好灭鼠投饵前的准备工作。学校厕所、水沟及教师办公室均属灭鼠范围。
三、广泛宣传,发动师生积极参与
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如国旗下讲话、班会课等向广大师生广泛宣传灭鼠工作的重要性,耐心细致地帮助教育师生认识鼠疫的危害,增强师生的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觉参与意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四、确保安全,严禁鼠药外流
这次秋季灭鼠用药是使用镇爱卫会提供的粮食毒饵。学校灭鼠领导小组要组织抓好十月集中灭鼠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职责,严把灭鼠用药的安全关,采用周末学生放假无人期间药物集中投放、专人收取,专人保管的办法,对未用完的药物及时上缴以免药物流失造成不安全事故。
五、时间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10月14日—16日)。成立灭鼠领导小组,制定灭鼠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与培训,作好灭鼠药的准备与分发工作。
2、统一投药阶段(10月17日—10日)。灭鼠领导小组要按照镇爱委会的部署开展灭鼠活动,鼠药足量投放到位,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23日)。学校灭鼠领导小组将对全校灭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对我校灭鼠工作的检查。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4
一、落实责任全覆盖
此次爱国卫生运动及消杀工作开展之前,我社区召开各物业经理、企事业单位负责开展消杀工作动员会,同时通过制定发放消杀登记台账,要求辖区各行业单位对辖区场所责任到人,每次消杀后登记在册,签上责任人姓名,严格落实责任。
二、健全组织全覆盖
我社区根据辖区14352名人员实际情况,严格按照1:1000比例配备消杀员,目前成立3组消杀小分队,结合14名小区负责干部、2名社区警务“三位一体”共发动消杀队员累计68名。
此次消杀共配备消杀工具如下:喷雾器18台、大型消毒喷雾机2台、防护服45套、酒精25升、消毒液50升。
三、消杀范围全覆盖
我社区共有14个小区、498家商铺、47所企事业单元、1所公园、2间公厕,针对以上场所,已严格按照每处每天消杀3次的原则进行严格消杀,消杀次数累计达到2200余次。
通过此次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不仅美化了辖区环境,整治了卫生死角,更获得了居民群众的一致支持和好评。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5
为进一步推动农贸(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实做细预防工作,指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以及顾客全方位开展防控与防护,达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目的,我们在前期发布的相关重点场所防控指南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有关重点措施和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日常”。健全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市场整体卫生环境,完善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卫生设施配备,重点加强公共区域电梯、扶梯、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将精细化的防护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购物环境。
二、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
注重“群防群控,宣教引导”。要加强指导与科普宣传,把倡导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作为“市场文化”在市场内推广开来、坚持下去。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引导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露和感染风险。要广泛开展防疫技术培训,指导从业人员精准防护,保证防控效果。
三、加强风险排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统筹调度,开展农贸集贸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大排查。重点选择辖区内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定期开展冷冻冷藏肉品、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食品储存追溯、环境等风险排查和监测,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处置,确保市场防疫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本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指导下,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商务部门要指导市场做好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市场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将各项措施切实落实落细落到位。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6
为了加强我办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序建立和推进“准入指导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范带动”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努力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层次,实现农贸市场源头“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规范管理重点
(一)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准入制度、索证索票溯源制度的落实;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划区归类经营,信息公布。
(二)重点整治范围:我办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包括自发的自由贸易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特别是市场中的流动散户。
(三)重点整治品种: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冷冻冷藏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四)重点环节:市场中小作坊加工。
三、规范管理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市场主体在准入资格审核把关,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贸易和流动摊贩严格检查其身份证明,确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命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食用或非法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禁用限用农兽药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等行为。
(三)严格查处小作坊加工等环节。严禁无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开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经营活动。
四、规范管理措施
(一)强化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查食品经营者入市资格,主要检查流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形式。二查进货查验制度、台账制度落实,主要检查食品的.来源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方购进,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台账,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单据作为零售商的台账,并建立相关档案;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查食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查食品质量状况,主要检查食品是否存在发霉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周围是否存在污染源,食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渭城要求。五查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质量承诺,退市召回等制度;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六查活禽贩售与屠宰市场是否分离,动物检疫日票、禽类检疫票是否明示。
(二)强化上市食品质量检测与监控。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等性质,强化对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主要检测项目:
1、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是否浸泡甲醛;
2、米、面、豆制品等是否添加吊白块;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5、肉制品是否添加硼砂;
6、干鲜水产品、肉类产品及肉制品、干果和米面制品是否浸泡双氧水;
7、新鲜肉是否注水;
8、检测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9、馒头、油条等是否添加明矾;
10、市场中骑车游动的散户,特别是打着陕北羊肉招牌的流动摊贩。
(三)强化严厉查处工作力度。一是对需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要立案查处;三是对经营来源不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要立案查处;四是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五是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要依法严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以罚代刑。
(四)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
(五)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举报有奖制度。全面落实《渭城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公众力量,保持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五、工作步骤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激励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科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制度,引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账电子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证经营、诚信守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检查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经营户,树立标兵;宣传此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同氛围。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7
为指导和规范消毒工作,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依据《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新冠肺炎特点,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6月18日印发《鞍山市农贸市场、餐饮等场所消毒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消杀工作,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消毒原则
加强通风,做好场所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工作,避免过度消毒。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中附件4的要求,做好终末消毒工作,经卫生学评价后方可启用。
个人防护要求
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选择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橡胶(或丁腈)手套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
预防性消毒方法
室内空气:加强通风换气。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如使用 空调,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 机制综发〔20xx〕174号文件要求,也要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环境表面(地面、墙壁):用含有效氯250—500mg/L 的消毒液喷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物体表面: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帘、门把手等),用含有效氯250—500mg/L 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使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的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纺织品:工作服等衣物要定期晾晒、洗涤。如需消毒处理,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使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常规清洗。
手:在流动水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按照“七步洗手法”进行洗 手。如无洗手设施,可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
消毒液配制方法
固体消毒剂:使用浓度(mg/L)×配置体积(L)=所需消毒剂质量(mg) ×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
液体消毒剂:使用浓度(mg/L)×配置体积(L)=所需消毒剂体积(L)× 消毒剂有效成分浓度(mg/L)
注意事项
使用消毒剂前,详细阅读消毒剂说明书,按要求进行储存和使用。
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消毒剂有腐蚀性、刺激性和漂白性, 使用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消毒后,书写消毒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消毒时间、场 所、对象、消毒因子(有效成分)、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消毒方式、执行人等信息。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8
一、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日常”。健全市场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市场整体卫生环境,完善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卫生设施配备,重点加强公共区域电梯、扶梯、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摊位内环境卫生,将精细化的防护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购物环境。
二、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
注重“群防群控,宣教引导”。要加强指导与科普宣传,把倡导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作为“市场文化”在市场内推广开来、坚持下去。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引导从业人员和顾客注意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露和感染风险。要广泛开展防疫技术培训,指导从业人员精准防护,保证防控效果。
三、加强风险排查力度
各地要加大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统筹调度,开展农贸集贸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大排查。重点选择辖区内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海鲜市场),定期开展冷冻冷藏肉品、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食品储存追溯、环境等风险排查和监测,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处置,确保市场防疫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在本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指导下,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市场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商务部门要指导市场做好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和消费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市场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综合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将各项措施切实落实落细落到位。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19
时近年底,重要节日密集,近期受持续低温雨雪等恶劣气候条件、生产和运输成本上升、新冠疫情散发等不利因素影响,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需求刚性增加,保供稳价面临较大压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__〕1043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明确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着力保障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
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发改、交通、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职责分工,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形势,切实抓好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生产、流通、供应等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合力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确保到明年全国“两会”期间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不断档、不脱销、价格不大幅上涨。
二、强化形势研判,着力提高市场价格波动变化的预判性
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全面监测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深入分析研判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形势,提出针对性政策措施。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启动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调运、储备、销售等环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本地区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狠抓生产管理,着力提高速生叶菜和地产蔬菜产量规模
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掌握本地区蔬菜生产情况,及时组织蔬菜收获,切实做到应收尽收。要抓住一批规模化蔬菜生产重点企业、合作社,制定蔬菜应急保供基地清单,合理确定冬春淡季蔬菜生产规模,重点发展速生叶菜和地方特色蔬菜,做好茬口衔接,扩大生产供应。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蔬菜应急保供预案,加快启动“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及时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实际困难,稳定提高蔬菜自给能力,确保关键时刻产得出、运得了、供得上。
四、加强货源组织,着力增加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有效供给
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货源组织,依托本地区重点保供企业,全面掌握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密切关注本地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场量、交易量和库存量,准确掌握本地区可供货源。要鼓励引导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发挥社会责任,加大采购力度,增加商业库存。要指导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针对短缺蔬菜品种,尽早与产区签订保供协议,落实可供货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政府蔬菜储备,通过耐储蔬菜实物储备和不耐储蔬菜在田储备等多种形式,合理确定具体储备品种、数量、方式,全力保障本地区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五、加大运力保障,着力畅通蔬菜等生活物资“绿色通道”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路网运行监测与分析,围绕蔬菜运输,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关键节点、运输通道实施重点监测。不断优化完善联动调度机制,及时开展疏堵保畅,确保运输重点通道、重要线路畅通。严格执行蔬菜“绿色通道”政策,保障蔬菜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全面掌握进入本地区“绿通车”流量。要优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运力储备,一旦发生蔬菜滞运时,及时保障蔬菜运输。
六、强化市场监管,着力维护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和巡查。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种违法行为。
七、兜牢民生底线,着力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__〕1553号)精神,增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保障对象,当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特别关注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经报请政府同意,可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八、强化信息发布,着力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向社会发布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产供销及价格信息,稳定市场预期,消除群众疑虑,引导舆论导向。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出现负面舆情时,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当事人沟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散布涉及市场供应和价格方面虚假信息的行为。
农贸市场消杀方案 篇20
为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福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组成员职责的通知》(融委发明电〔20xx〕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农贸市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林发光(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孟宪全(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市容服务中心、各执法中队、市场管理方
三、工作职责
市场管理方(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市场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并登记造册,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不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全面落实市场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工作,指派专人在市场出入口全面开展测温查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一清洗两消毒”制度,持续做好市场消毒消杀工作。
各属地执法中队负责督促相关市场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督查市场做好测温查码、消毒消杀等工作(每日不少于1次)并上报相关工作图表数据。
市市容服务中心负责督导城区重点农贸市场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每周不少于1次);对其他镇市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和督促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责任单位,及时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查处;同时负责统计汇总相关数据报上级部门。
四、工作措施
(一)测温
1、配全、配好体温枪。
2、在市场各出入口设立固定测温岗,指定专人负责。在人流量大时,可增设流动测温人员,不间断开展测温工作。
3、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每日测温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4、条件允许的,可配置红外线测温仪,固定在市场主出入口,提高测温效率。
(二)查码
在市场各出入口张贴闽政通二维码,逐一查验入场人员的健康码情况,发现非绿码人员严禁进入市场,必要时报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保洁
所有市场每天至少冲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压、不过夜;每周用漂白粉冲刷一次市场下水道,做好杀菌除臭去异味,保证市场环境卫生、整洁。
(四)消毒
在每天上午、下午收市卫生清洁后,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消杀。消毒药水符合产品配比标准,消毒消杀流程规范。指定专人负责拍照留存上报工作群,并及时做好记录,不弄虚作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防控职责。市场管理方(业主)要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抓实抓细抓好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预防工作;市市容服务中心和各执法中队要严格督促市场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加强排查,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市场管理方(业主)要加强农贸市场风险隐患排查,防漏洞补短板,加强对市场公共区域、销售区等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
(三)强化督导,确保防疫常态长效。市市容服务中心和各执法中队要严格落实市场疫情常态化防控督导工作不放松,督促市场业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市场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落实到位,持续抓好测温查码、消毒消杀、记录统计等工作。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农贸市场消杀方案(推荐2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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