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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作者:谢哲俊2024-08-09 01:08:20

导读:第一篇: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全校各单位及车主: 为维护迎新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发生较大的交通拥堵,现就迎新期间校园交通有关临时管制措施...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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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全校各单位及车主:

  为维护迎新期间校园正常的交通秩序,确保校园交通安全,预防发生较大的交通拥堵,现就迎新期间校园交通有关临时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行车路线管制

  (一)文理学部

  1、在梅园小操场周边设置单向循环线:即教一至行政楼路段由西向东为单向上行线,樱花大道由东向西为下行线。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2、文体路除接送新生的大交通车和新生行李车允许通行外,禁止其它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3、从南三区门进校的车辆经珞珈山路后一律从梅园二路上行。

  (二)工学部

  1、育才路→松园中路→松园东路→松园北路→电力广场北路→文澜路实行单向循环行驶,所有车辆从网球场育才路方向由西向东单向行驶,从电力广场路由东向西单向行驶。

  2、从茶港门、杨家湾西门进校的车辆,经弘毅大道至网球场东侧左转进入工学部老体育馆报到点,从文澜门进校的车辆经文澜路、松园中路进入报到点。

  3、工学部老体育馆门前实行交通全封闭管理,禁止车辆进入。

  (三)信息学部

  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求是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从珞珈门方向进校车辆经求是大道→求是二路→星湖南路→求是一路到报到点;从南门进校车辆经求是一路直接到老体育馆报到。求是二路自北向南单向行驶,求是一路自南向北单向行驶,禁止车辆逆向行驶。

  (四)医学部

  杏林路→求索路→拓新大道实行单向循环行驶。车辆进校后一律右转至体育馆报到点,再经求索路从拓新大道出校。

  二、停车管理

  (一)文理学部

  科技路沿线单边停车;鲲鹏广场、宋卿体育馆为临时停车场;杨家湾停车场、政管院停车场、人文馆门前停车场、新闻院东侧停车场为迎新期间停车场。

  (二)工学部

  松园北路、松园东路沿线单边停车;体育馆新馆门前、洪波门内侧篮球场为临时停车场。

  (三)信息学部

  大学生活动中心东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广场停车场,求是二路单边停车。

  (四)医学部

  体育馆西侧停车场、一教门前停车场。

  三、校内车辆管理

  1、迎新期间倡议住校内的教职工不要开车,尽量改用步行上下班,尤其是9月10日当天不要使用车辆。住校外的教职工尽量乘坐班车上班。必须开车的,请尽量避开新生报到区行驶。

  2、必须经过报到区沿线的校内车辆应按规定的单向循环路线行驶。

  3、停车时,尽量不要占用为新生报到所设置的停车场。

  迎新期间可能发生短时交通拥堵,请全体师生自觉支持、配合好学校的交通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保 卫 部

  年九月九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对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处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对无合法手续的无牌无证车辆作无主车上缴财政部门处理;对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移交公安刑侦部门查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进行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挖掘道路等妨碍交通的活动。出租车、短途客运车辆违章停放的,一律处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三、禁止违章驾驶机动车。无证(包括吊证期间)驾驶车辆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一律处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如属醉酒驾驶车辆的,除处吊扣驾驶证外,并予以治安拘留;驾驶与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强制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并处以罚款5元。

  四、机动车超速(比规定时速超10公里以上/小时)或超载(客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数20%以上、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行驶的,一律处以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五、伪造或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证件、牌号的,一律处以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

  年月日

  第三篇: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东风大道高架桥桥梁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东风大道高架桥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东风大道高架桥全日禁止高度3米(含3米)以上车辆通行。

  二、东风大道高架桥全段禁止大型客(货)车、农用运输车、三轮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行人及危化品车辆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年月日

  第四篇:关于加强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6.严禁公路营运客车违反夜间2时至5时停运规定(接驳运输路线除外),严禁公路营运客车未安装使用安全带、未履行安全驾驶承诺、未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上道路行驶。

  7、严禁“营转非”客车非法从事经营行为,“营转非”客车必须粘贴、喷涂统一标识。旅游包车无《包车营运标志牌》或持假《包车营运标志牌》、超范围运营,以及“营转非”客车涉嫌非法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8.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严禁企业未取得运输资质、车辆未取得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生产企业为证照不全、无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不合格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装载危化品。

  9.严格对新登记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查验和源头把关,严禁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上路行驶,行驶中必须保持紧急切断装置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0.严禁车辆未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提供接送学生服务。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雨雪沙尘天气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校车未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随车照管人员上道路行驶。

  11.严禁面包车超员、违法搭载货物,未粘贴核载提示牌上道路行驶。

  三、严格交通秩序管理

  12.严禁货车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

  13.严禁机动车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上道路行驶。

  14.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15.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

  16.严禁不避让校车、危害校车通行安全。

  17.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四、严格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

  18.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

  19.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

  20.严禁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1.严禁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紧急停车带。

  22.严禁车辆因紧急情况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3.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车。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驾驶人发生本《通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外,公安、农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消除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工商、交通部门依法吊销车辆所属企业或驾驶人经营(从业)资格。对于不服从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监管不力,放任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黄牌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营运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由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五)对安全隐患整改或监管不到位,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主体责任部门的责任,涉嫌渎职、失职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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