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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作者:浅野末2024-08-01 17:03:01

导读:第1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原告: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被告: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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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原告:张丰,男,38岁,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

  被告: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

  原告张奉诉被告崔南车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丰、被告崔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丰诉称,20xx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原告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崔南辩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被告有权将该车卖给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还购车款,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被告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原告”。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被告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原告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被告同意原告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户之后退还被告。协议签订后,原告当即交给被告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给原告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原告。之后,虽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原告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被告,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

  (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

  (3)被告写给原告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被告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被告签订了购车协议,原告与被告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被告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该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若

  20__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李兆兰

  第2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甲方(卖方):赵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注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20xx年04 月 28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第3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原告:,女,198X年X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4,住东X9号,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被告:,男,19X2年4月2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330,住东莞市房,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维修基金、中介服务费损失9000元;

  3、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3700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用度。

  事 实 与 理 由

  20xx年10月27日东莞市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居间人,促成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约定:被告将东莞市作价人民币437000元出卖给原告;原告在签订合同后交付定金人民币XX元;被告20xx年1月23日交房;原告向东莞市X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X元,由于违约导致交易不能的违约方需向对方赔偿中介服务费,《买卖合同纠纷诉状》。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交付了定金并将首期款存进指定银行账户,并支付了该房维修基金3000元和中介服务费6000元,但被告却迟迟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20xx年5月8日,被告表示该房屋不卖了,且拒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奈之下,原告于20xx年5月12日向被告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东莞刑事律师

  据上,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为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原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裁决。

  此致

  东莞市第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编辑

  第4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出售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富园小区第二期出让地一宗,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现有座落在河东商贸城SP栋国有出让门面地一间出让给乙方,分别为12号门面地,该宗地面积为肆拾壹点壹平方米(为一间门面地)。该宗地享受政策与河东路网第二期工程大家同一政策享受。

  2、甲方提供该宗出让土地的合法手续。

  3、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的一切相关证件,国家规定的合法手续税费由乙方承担。

  4、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如有违法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该宗出让门面地的价格为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出示亲笔收据。

  6、此合同乙方付款正式生效。

  7、甲方必须保证在20xx年内动工新建,如不能新建,按银行借款付息。

  8、该宗地如有欺诈行为,甲方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遇政府不可抗拒的力量,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9、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卖方:

  买方: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x年x月xx日 至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年x月。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是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123万元;大写 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

  买方应于x年x月x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 2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 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6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的协议,买卖合同是卖方和买方意思自治的产物,法律要求一旦买卖合同签字生效,双方就要严格遵守其中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7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房地产座落在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房屋类型:结构: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计元。:仟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和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年月日

  补充条款

  第8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冰箱并提供给乙方用于陈列甲方产品事宜,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一、 提供数量: 型号 台;

  二、 为保证双方严格执行本协议,乙方应缴纳冰箱押金:人民币 元/台;

  三、 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冰箱后一个月内,依双方约定将冰箱投放至终端客户。自乙方将冰箱全部投放完毕之日起,甲方每月给予乙方“当月出货金额*2%”的金额做为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每月返还乙方冰箱保证金上限为“140元/月/台*检核合格台数”;该保证金发放累计总额达到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即(元/台)后不再发放。该保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发放一次,保证金每月应返金额由甲方核算出明细后,于次月依此明细将应返金额直接返还入乙方帐户;

  四、 乙方投放至终端客户的冰箱内必须完全陈列甲方饮料产品。乙方投放完毕当月,需向甲方提供投放终端客户明细,每月必须接受甲方人员实地拍照检核并保证乙方或终端客户达到陈列要求,如有发现未按双方约定进行陈列,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扣除100元/台/次做为违约金,并在3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冰箱、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已支付之履约保证金;

  五、 若双方解除经销协议,则自解约之当月起停止按月返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余款及押金将在甲方与新客户签订此协议后无息退还,同时乙方负责退回甲方全部冰箱;

  六、 如投放终端客户有变更,乙方需在与新的终端客户签署《终端冰箱投放、陈列协议》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供协议复件及变更终端客户信息;

  七、 双方合作期间,冰箱保修期为3年,在保修期间冰箱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直接与冰箱厂家洽谈维修,若是非质量问题损坏,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冰箱使用3年后依冰箱使用情况方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做报废处理,甲方同意冰箱报废后,乙方需将冰箱返还给甲方,甲方将冰箱的押金(300元/台)无息退还给乙方;

  八、 冰箱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及其终端客户)不得将冰箱转卖、转租、故意损坏、挪作他用、陈列非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冰箱及陈列架、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已发放之全部履约保证金;

  九、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 甲、乙双方产品经销协议存续期间本协议持续有效,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冰箱及陈列架,并不返还押金且要求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已发放之全部保证金,且冰箱退回费用由乙方支付;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9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合同编号:( )购字第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宁波市海曙区

  甲方(买受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方根据与丙方签订的编号为*租赁( )直字第 号的《融资》之约定,并根据丙方自行指定的供应商和租赁物,与乙方签订本租赁物买卖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

  一、合同标的物

  1、由乙方售出、甲方购入的标的物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丙方在此确认:(1)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以及标的物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供应商及租赁标的物,系丙方自行选定,并未依赖于甲方技能或者受到甲方任何影响。(2)供应商和指定的标的物规格、式样、质量、价款等与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完全一致。(3)标的物详细配置以乙方和丙方的约定为准。

  二、标的物的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将本合同所列标的物在 直接向丙方交付,乙方在向丙方交付标的物时须同时提供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

  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并及时交付给甲方。

  3、乙方将标的物交付丙方之时,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价款支付方式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下列条件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标的物价款支付给乙方:

  (1)(乙方和)丙方依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了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

  (2)甲方收到乙方和丙方共同出具的付款通知; (3)甲方收到丙方出具的租赁物品验收证明。 2、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相关法律、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致使各项税负其他费用增加时,其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购买价格等其他条款不变。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1、标的物交接时,丙方应当场对标的物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若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对其他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2、标的物的验收标准为: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标的物,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

  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标的物,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五、甲方保证和索赔权

  1、标的物的保修期限执行乙方提供的保修手册的规定。在上述保修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依约对标的物进行修理和保养。

  2、本合同订立后,国家若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3、与标的物有关的瑕疵担保、租赁期限内的质量保证、保修服务以及其他作为卖方应提供的保证或应履行的义务,乙方应向丙方直接承担责任。

  4、当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性能不良、规格或式样不符及其他瑕疵时,或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或者无法交付给丙方时,甲方将索赔权转给丙方,由丙方直接向乙方索赔。无论丙方向乙方索赔进程及结果如何,均不得影响丙方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货款,则每延迟一 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标的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提供和安装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保证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投入正常营运,向甲方及丙方赔偿由于延期营运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载明或者乙方与丙方特别约定的质量条款,甲方应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减少价款或退货的违约责任。

  七、侵权

  1、当标的物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时,乙方有义务且应自行承担费用,解决纠纷,并赔偿给甲方及丙方造成的损失。

  2、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标的物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的解除

  从标的物订货到交付,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时,或者融

  资租赁合同被解除时,甲方可以无条件地取消订货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九、标的物灭失和毁损风险

  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灭失和毁损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并经丙方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后由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和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当事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15天内,提供有效证明或公证。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各方另行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十一、特别约定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丙方应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手续费 元,首付租金 元,合计元,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该款项由乙方代甲方直接向丙方收取,以抵扣部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标的物价款,即甲方还需支付给乙方价款 元后,乙方视作甲方已足额支付标的物价款。

  十四、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作为编号为租赁( )直字第 号《融资租赁合同》附件,具有与其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所称的标的物即为租赁( )直字第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物。

  2、甲方仅承担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价款的支付义务。

  3、本合同所列标的物在技术上有需要补充的事宜,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 4、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第10篇: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

  存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说明:

  1、合同不得留白,不适用或没有内容填写的请划/。

  2、对于有选择的,请在选中的中打√;对未选中的,打×并在后续内容划横线。

  3、双方应在每页合同下方签字;合同由增加变更的,应在增加和变更处签字并按手印,以防事后篡改。

  4、为确保交易安全及顺利进行,建议资金采取第三方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宜,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售房屋坐落于 (以下简称房屋),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权证号为 ,所有权人为 (共有请注明)。

  (二)房屋是/否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金额为 。

  (三)房屋目前状态为自住出租空置。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该成交价为该套房屋百分之 份额的成交价。

  (二)成交总价系房屋成套价格,不因房屋实际面积与权证登记面积或与甲方初取得房屋时的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而调整。

  (三)乙方应予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大写) 元);余款于办理产权过户当日支付分 次按以下方式支付:

  (1)第一次,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2)第二次,于 年 月 日权属变更登记当日由贷款银行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四)价款支付至双方确定的监管账户乙方账户乙方指定账户,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开户行代码:

  第三条交易税费承担

  (一)成交总价为甲方净得价含税价格。

  (二)成交总价为甲方净得价的,本次交易中应有甲方承担的房屋初次登记中发生的税费、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成交总价为含税价格的,以下税费由甲方承担 ,本次交易中发生的其他税费,即便该税费在法律上应有甲方承担,亦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第四条权属变更登记

  (一)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第一次价款 日内解除房屋质押。

  (二)乙方申请贷款(含公积金)支付价款的,乙方应在甲方房屋解除抵押后 日内通过贷款审批或自筹资金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不申请贷款的,双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第五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后 日内(以先到期日为准)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完成以下事项:

  (1)将房屋实际交付乙方占有和使用;

  (2)将登记于房屋的户口迁出;

  (3)将房屋之水、电、煤气、物业账户变更为乙方;

  (4)结清房屋交付日前所欠水、电、煤气、物业、车位、网络、电话、电视等费用。

  (二)交付时应确保房屋已清理完毕,附件所列设备设施、家具等将作为房屋之一部分与房屋同时交付乙方。

  第六条承诺

  (一)甲方承诺

  (1)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并已获得房屋权利人(包括共有权)合法授权;

  (2)已向乙方充分披露房屋状况,包括房屋权利瑕疵、重大房屋质量瑕疵、是否发生过异常死亡情形等;

  (3)如适用,应按约定及时解除房屋抵押;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或一方解除本协议之日前,不得再次出让房屋;

  (5)房屋出租的,已经获得承租人放弃优先受让权并在约定交付日前退租继续履行既有租赁合同的有效承诺;

  (6)本着诚信原则,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促成本合同顺利履行。

  (二)乙方承诺

  (1)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屋买卖政策,具有买受房屋资质;

  (2)具有支付价款的经济能力,并按约定及时支付价款;

  (3)本着诚信原则,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配合甲方及时解除抵押、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促成本合同顺利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违约,逾期交付房屋或逾期支付价款的,按每逾期一日合同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或违约状态达十五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按合同成交总价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一方违反约定承诺的,除依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预期利益损失。

  (三)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履行本合同而支出的中介服务费、评估费、交通食宿费等,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补充约定

  (一)乙方补偿甲方房屋装修损失人民币(大写) 元,并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当日前支付。

  第九条其他约定

  (二)因本协议及其履行发生争议的,应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十五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通知送达以本合同文首确定的为准;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字:

  (手印)乙方(买方)签字:

  (手印)

  日期:日期: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买卖合同(进口成套设备用)(精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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