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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作者:紫奇羽2024-06-20 07:00:02

导读:第一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一、为了更为方便的管理好书法协会,特颁布下列管理条例: 1.协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本会举行的活动以及课堂练习,要做到不迟到、早退和缺席。 2.协会...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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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一、为了更为方便的管理好书法协会,特颁布下列管理条例:

  1.协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本会举行的活动以及课堂练习,要做到不迟到、早退和缺席。

  2.协会成员考勤由秘书组组长负责,并负责认真填写每次考勤表。

  3.协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组织部部长请假(不能代请)经批准备后方能生效。

  4.本协会对缺席和迟到的成员采取相应的惩罚,迟到两次算一次缺席,缺席者应认真写好检讨并亲自交给副会长,缺席三次将被无条件开除,并收回会员证,从此不再是书协成员。

  5.对于协会干部应每次必到,其缺席一次又没向会长请假者按会规要在例会上做自我检讨,态度如一再不端正,将被永远开除并没收有关证件,开除其会藉。

  6.在会议期间不得窃窃私语,应维持严肃的会议秩序,如有不听者,将受严重警告。

  7.对于其协会干部都应该各尽其职,互相合作。副会长在会长没在时应接管会长的一切事务,并积极的向会长反馈成员的情况,秘书组组长应积极的做好每次的会议记录,并协助会长管理好每次事务。

  8.秘书组组长就理清每笔财务开支,每次活动后必须向会长公布消费支出,不得谎报财务,否则将无条件辞退其职务,开除会藉。

  9.各会员不得以书法协会的名誉从事其违被书法协会以及社团部名誉的活动,如有发现将严惩不待开除会藉并上交社团部处理。

  10.无论是干部还是会员都得服从上级,如有不服又无正当理由者将辞去干部职责和干事,不得有越级行为。

  11.对于表现优秀的会员会考虑其下届会长及干部的选取并向校内其它岗位推荐。另外还颁发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奖惩制度:

  1.对于协会有重大贡献或在各种比赛中获得荣誉的会员,协会将给与物质奖励并记入协会大事中。

  2.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协会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失去会籍的同时,须同时上交成员证并登记注销。

  三、招干招新制度:

  1.在成员中选拔有能力的担任协会的干部。

  2.每年广泛吸收新会员。

  四、优秀成员考核制度:

  1.成员表现突出,在书法上获得长足进步或其作品获得荣誉者。

  2.给协会一些极具参考价值的建议使协会能够更好发展运作者。

  第二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心理协会隶属于院团学会,负责全院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

  第二条

  宗旨:“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第三条

  基本原则:最早的发现问题,最快最好的解决问题;保密原则。

  第二章成员

  第一条组成:由大二的一名会长、两名副会长、大一各班的心理委员和每届应聘的干事组成。

  第二条职责:

  会长: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3、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副会长: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心理委员:

  1、时刻关注着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长或学工室禀告。

  2、严格落实“一周一报,一月一报”的心理汇报工作。

  3、积极配合协会的各个活动,服从老师或会长的安排。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干事:

  1、在班级配合心理委员做好本班的心理工作。

  2、做好心理协会的宣传。

  3、在学工室或心协办公室值班。

  4、积极向简讯投稿,不断充实心理园地。

  第三章活动或会议

  第一条协会所进行的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学校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每次活动之前都要写好活动策划书,并交给学工室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得到批准后才能举行。

  第三条开会之前要把会议基本内容交给辅导员老师过目,并通知杨老师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辅导员老师有时间就会参加。

  第四条会议确定后通知记者团成员到会负责会议的拍摄及会后的&39;新闻编辑。

  第五条每次活动或会议人员都要进行签到,会议期间要做会议记录。第六条活动经费要提前预算,遵循节约的原则,尽量把开支做到最少。

  第七条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1、心理健康讲座

  2、心理征文比赛

  3、大学生适应性心理问卷调查

  4、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竞赛

  第四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细则说明:

  1、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心理委员的考核。每一学年进行表彰,一学年考核总分排名前十位的颁发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先进个人”证书,并以资鼓励。

  2、考核6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秀。

  3、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可作为入党的重点培养对象。

  4、周报是否按时,要求每周要汇报本周的班级情况,汇报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5、会议到会情况,学院每次心理工作会议都会考勤,缺勤者不给分。

  6、参加活动情况。班级参加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5分,参加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的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加10分。学院心理健康活动或比赛中获奖加5分。累加不得超过15分。

  7、周报和月报是否详实。根据周报和月报汇报情况酌情给分。

  8、危机干预事件的及时汇报和处理。如果班上有危机事件发生,心理委员及时汇报并有效干预。酌情加分。

  9、其他。指心理委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以及对学院心理部有无贡献,班级是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活动等。酌情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院心理健康协会。

  第三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本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会员的利益,更好的发挥协会的作用,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提高综合运用英语的能力,根据学校管理条例,特制定此制度。

  总则

  英语协会是在团委领导和管理下的以英语为主的社团组织,是为广大同学提供学习英语、展现自我的平台,协会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管理

  第一条:协会会长是由全体机构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超过两年。协会会长必须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工作认真负责,且具备领导能力。

  第二条:协会内部组成理事会。下设理事部(协助会长对协会进行管理,负责到团委给老师签名所要播放的通知交给广播站)。口语部(组织会员定期在老师的带领下锻炼英语口语,用英语与他人交流对话的能力)。宣传部(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宣传,如出海报,所要举办的活动等)。秘书部(对机构和会员作考勤记录)。编辑部(负责协会所要举办活动的计划书及其流程工作表)。外联部(负责与本校或其它学校的社团交流、互相学习)。

  第三条:协会各部部长一经面试入选后,必须遵守协会各规章制度,协助会长,尽职尽责。

  第四条:为了使协会更加富有组织纪律性,对理事会成员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所有成员无故不得缺席。

  第五条:协会财务要做到合理开支,量入为出,并对所有的开支做记录,以便使会费得到合理合法的应用,保证经费的透明度,以诚实信用为本。

  第二章活动原则

  第六条:协会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规范围内,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协会活动主要围绕英语展开。

  第八条:协会邀请外教及优秀英语教师对协会活动进行指导。

  第三章协会机构成员

  第九条:机构成员要积极配合会长完成团委布置的任务。

  第十条:机构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并且要带上本子和笔作记录,确有事不能来参加会议的,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条)提出请假要求,交给会长。

  第十一条:实行机构成员考勤制度,机构成员每学期请假三次以上五次以下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每学期机构成员开会无故缺勤五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

  第十三条:机构成员每周须写一篇英语短文或文章。

  第四章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凡二技学生,对英语学习有兴趣、思想健康者均可报名入会,并在交纳10元会费后发予会员证。

  第十五条:凡入会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理事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得做出有损害本协会利益的事。

  第十六条:会员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参加英语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要按时上课,并做好笔记,上课时不得吵闹喧哗,并对会员做考勤记录。

  第十八条:每学期上课会员无故缺勤6次者,当自动退出本协会,不能按时来上课的,需写请假条。

  第四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一、会长职责:

  1、为协会服务,服从协会的集体利益,出席社联的相关会议;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加强对协会的财务管理,审核各项资金的支出;

  3、及时掌握协会的情况,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或新的工作安排;

  4、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对协会负责,接受全体协会成员的监督;

  5、主次召开干部会议、干事会议、会员大会等。

  二、副会长职责:

  1、为协会服务,服从协会的集体利益;

  2、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协会内外事项安排;

  3、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及各部门干事的沟通,并对分管部门负责;

  4、对各部长的考核管理,组织人员安排,奖惩等,协调好各部门的工作;

  5、制定和调整激励机制方案。

  三、团支书职责:

  1、负责每次团组织生活的策划和人员安排及场地分配;

  2、负责协会成员思想状况的考查和指引;

  3、负责协会的团建工作,及时向社联团提交各种电子及书面文件;

  4、负责协会内部人事考核工作,公正评选各种评优活动。

  四、宣传部职责:

  1、依据宣传部的策划活动,负责协会举办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协会性质的活动和非协会性质的&39;联谊交流以及文艺活动;

  2、组织安排协会的各种相关活动,以及组织会员定期的学习、讨论、审计资料、外出游玩,并考虑各种外出活动的经费问题和安全性。

  五、宣传部职责:

  1、负责协会各种策划的起草工作;

  2、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宣传单的写贴以及宣传板的收护工作;

  3、负责协会的宣传以及协会举办活动的信息发布。

  六、外联部职责:

  负责协会对外的联系,负责与其他协会联系,以促成良好的协会关系,提升协会的知名度,负责与其他协会的合作事宜,负责协会活动场地的申。

  第六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第七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__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__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__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__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__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__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__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__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39;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__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__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__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__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__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__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第八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__市阳光义工协会的管理,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会员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对《__市阳光义工协会章程》的补充,如有冲突,以章程为准。

  第一条会员管理

  (一)本协会允许未进行申请注册前参与体验志愿服务,但不得超过3次。

  (二)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及个人资料,日后上述资料如有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理事会。如发现会员所填写的资料是虚假时,将即时取消会员身份。

  (三)预备会员以加入六个月内服务次数不少于6次为基本标准,考核期后由理事会进行评审,工作称职者转为正式会员身份。正式会员每年需通过年终考核,以每年服务次数不少于72小时为基本标准,工作不称职者转为预备会员身份,表现优异者进行表彰。

  (四)会员因故无法参加活动时,请假以三个月为期限,超过者须申请暂停志会员身份,将来可随时重新申请加入。如在未请假的前提下超过三个月没有进行阳光义工协会的任何志愿工作者,以及请假超过三个月没有申请暂停会员身份者,则被视为不辞而别,将被终止其会员资格,且对其日后重新申请时作严格的审核。

  第二条会员退会程序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证件及标志;

  (二)长期不履行本章程义务或服务次数达不到规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三)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会将按其情节轻重,由理事会决定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会籍的处分。如触犯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擅自接受任何来自媒体、官方和其他机构的邀请、访谈、采访或代表本协会向媒体公布任何有关本协会的新闻或报导;

  2)擅自利用本协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3)擅自对外宣称自己代表本协会进行活动,组织或邀请阳光义工协会成员参加活动;

  4)擅自承诺接收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求助,或私自将慈善资源分派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5)擅自利用在本协会中取得的任何资料用于非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

  6)泄露阳光义工任何资料,包括其它会员的非公开的个人资料;

  7)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管理,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志愿服务活动成效,做出损害本协会声誉的行为;

  (四)会员被劝退或除名,理事会须索回其会员证件及标志,或在公众平台进行挂失。退会后仍需对其在加入阳光义工协会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会员理当积极完成其承诺的志愿工作,如因故无法从事志愿工作时,须履行请假手续,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

  第三条组织架构与职能划分

  (一)本协会采用职能机构与项目服务机构并行的组织架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履行章程规定的职权;同时设有服务部、后勤部及财物部三个职能部门。

  (二)各职能部门设置人员由理事会直接任命(可由理事兼任),以下为各部门人员设置及职能划分:

  1)服务部:执行策划方案,组织日常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及协调参与队员的工作分配。

  x干事:登记报名人员及活动签到,安排常规活动的领队及现场活动细节,对活动进行立项、调查和档案整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2)财物部:保管、分配团队财物(包括受捐物资),采购用于团队运转及活动的物资,建立透明的财务出入明细,及时公布每月财务报表和年终财务报告。

  x干事:根据财务制度管理团队公共用品和受捐物品,采购用于协会运转及救助物资,负责标志的发放及回收。维持总计帐表,审核每月帐单,完成财务报表并及时公布。

  x会计:登记出入明细,行使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x出纳:负责现金存取、支出及报销等工作,保管各种帐单凭据和财务章,行使出纳收付、反映、监督和管理的基本职能。

  3)后勤部:制订活动方案,筹划前期准备工作,协调团队各个部门,保障后勤,使方案得到执行。

  x干事:主持策划方案,管理档案,飞信通知负责网络事务(包括博客、阳光总群及咨询群的管理)。

  x助理:由干事直接任命,协助干事处理其职能事务。

  第四条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应该在协会内解决,并尽量避免扩大化及减少负面影响。非工作中出现的意见或纠纷,不列入本协会解决范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开展工作;

  (三)确定工作目标,不能盲目的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活动前,准备参加活动的会员应提前报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五)活动时,按通知内容,在活动前穿戴好标志和证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活动开始后十分钟,迟到者应与活动负责人联系,否则不得擅自前往活动地点;

  (六)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七)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者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

  第五条开会要求

  一、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清点人数,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人员均应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调为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不被打扰。

  二、会议鼓励自由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三、与会者需签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进行记录。有事需向会长请假、批准,未进行请假的一律做缺席处理。

  四、所有会议均由专人记录,由会长查阅后进行整理、存档。

  第六条免责声明

  1)阳光义工协会采取自愿参加、自由组合、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的原则;入会者自愿接受并遵守活动发布内容中的规则和事项。

  2)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会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会员自行独自承担。

  3)会员已确认自己有充分的身体、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而参加阳光义工协会的活动;对活动中的一切风险及导致的各种后果均自我负责和承担,并承诺在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有关自己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均不会向阳光义工协会追究法律上的责任。

  4)阳光义工协会建议各位会员参加、购买相关保险。

  5)阳光义工协会在发布活动内容中的一切说明和安排均为设想,不排除在活动报名开始后因受人为或自然因素影响导致的对原计划的变更和取消;本协会仅保证在取消活动或变更相关内容前,尽可能通知报名参与者,并说明原因,但不负责承担由此给会员造成的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

  6)阳光义工协会理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7)会员报名参加活动时应详细、认真阅读本《免责声明》,所有报名者均被视为同意并自愿遵守《免责声明》之内容。

  第七条以上条例的未尽事宜,阳光义工协会保留对各条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第九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1)会议

  1.会议召开

  每学期召开一次协会全体会议;大型活动前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干部会议根据情况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长自定。会议时间(中午)、地点(一教)临时决定

  2.会议主持干部会议:会长

  全体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

  部门会议:部长或副部长理事会议:会长或副会长、团支书、会长助理

  3.会议要求

  A、纪律所有人员原则上要求提前5分钟到,须签到(除全体会议);会议期间所有人员手机一律关机或静音律);禁止会议期间有人讲小话、接电话、听音乐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详见纪律)

  B、要求会议精简、高效率,开会前须将会议要点列于黑板上,原则上会议不超过30分钟

  (2)纪律

  1.会议A、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半小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获得批准,负责人须在会议前向纪督委说明。

  B、无故缺席三次会议者,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取消颁发任职证书、评优及换届资格。

  2.活动无故缺席或未按安排完成任务通过纪督委记录并进行相应惩罚

  (3)换届资格部门理事可竞选部长、副部长、会长助理、副会长

  部长、副部长可竞选会长助理、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会长助理可竞选团支书、副会长、会长

  (4)评优奖项:A、五四评优校级奖“优秀理事”B、获任换届各级职位

  C、取得某项活动负责权(只对各级干部)

  原则:A、根据纪督委所记录会议、活动等表现情况B、其他

  附:干部违反相关纪律者通过会长与纪督委进行免职

  第十篇:协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__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反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__读书协会

  __年__月__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协会工作规章制度(优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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