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篇一: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告知书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接__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__年野生菌中毒防控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通知》请各位家...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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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告知书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接__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__年野生菌中毒防控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通知》请各位家长仔细阅读《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提高对野生菌中毒防控的风险意识、确保饮食安全。
5月至10月是野生菌生长旺季,一旦误食有毒野生菌,重者将危及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情况出现,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告知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采摘、出售、购买、食用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广大群众要严防杜绝“野生菌与大蒜、米饭一起炒或煮后,能使大蒜、米饭变色的有毒,不变色的无毒”的鉴别方法!菌类毒素是有机物,是蛋白质,不会使大蒜、米饭变色。切勿相信“会生蛆、长虫子的野生菌无毒”传言,大部分野生毒菌带有的植物性毒素对某些虫类有益,对人类却有剧毒。
三、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请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可用手指反复多次按压舌根即可引起呕吐,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并乘车前往附近医院就诊或拨打120,同时携带剩余野生菌样品,以备鉴定野生菌的种类。
篇二: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告知书
雨季已经来临,各类野生菌将进入生长旺季,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进入高发季节,为有效遏制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野生菌中毒做如下预警提示:
一、野生菌选择需谨慎。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出售、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民间偏方”去分辨有毒野生菌,如:菌子上有虫子就没有毒,大蒜炒菌不变黑就没有毒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
二、野生菌烹食方法要正确。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不宜同时饮酒。
三、群体用餐禁止烹食野生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严把关。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公众号、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宣传引导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
六、急救要点记心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第一时间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或减缓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程度,防止病情加重,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七、应急处置要迅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县疾控中心要加强野生菌中毒事件的检测、报告与处置,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篇三: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告知书
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__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烧烤食用,也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误食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黄金救治时间。
篇四: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告知书
随着雨季来临,野生菌陆续上市,为防范和减少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__县食安办发布预警通告: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不宜同时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聚餐等群体性用餐,严禁自采、购买、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篇五: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告知书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用野生菌及草乌、附子等极易引发中毒事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为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消除不良饮食习惯,预防类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特作如下提示:
一、谨防野生菌中毒。野生菌中毒后病情凶险,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不要随意采食、出售、购买、加工不熟悉或难以识别、有毒、有害、变质腐烂的野生菌;不要盲目自信自身经验或民间流传的野生菌辨识方法和加工方法;加工时应先放在沸水中煮3至5分钟,捞出用清水漂洗后炒熟煮透再食用;不要凉拌食用野生菌,不要将多种野生菌混合加工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严禁在销售的野生菌中添加农药、保鲜剂等非食用物质。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采用催吐、催泻方法使毒素尽快排除体外,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并保存剩余食物及呕吐物,供医疗救治参考。
二、谨防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草乌、附子是剧毒中药材,其所含的乌头类生物碱,毒性是砒霜的百倍。餐饮企业、集体用餐单位等加工或私下加工、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出售、加工以草乌、附片为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等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误食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法,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
三、谨防马桑果等中毒。马桑果为桑科植物,成熟的果子为紫黑色。因外形似桑椹、野生蓝莓,常被一些在外玩耍的小孩当作桑椹或野生蓝莓采食而引起中毒,出现头痛、头昏、胸闷、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甚至引起死亡。一旦发生马桑果中毒,必须立即催吐,并及时拿小苏打(碳酸氢钠)溶于温开水中或用蛋清灌胃,同时立即送医院进行救治。
四、谨防蓖麻子中毒。蓖麻种子、茎、叶中均含有有毒物质,误食3-10粒蓖麻子即可发生死亡。症状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发热、昏迷、休克,肝、肾衰竭死亡。目前尚无特效药物,误食蓖麻子后应立即催吐、洗胃及导泻,尽快使体内残留的毒素排出;口服米汤、牛奶,以保护胃粘膜。严重者应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医院抢救。
五、谨防四季豆中毒。进食未煮透的四季豆可因未熟四季豆含有的皂贰和植物血凝素导致中毒,会于1-5小时出现恶心、呕吐、胸闷、心慌、四肢麻木、畏寒等症状。预防措施: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六、谨防生豆浆中毒。生大豆中含有一种胰蛋白酶抑制剂,误食后0。5-1小时后会发生恶心、呕吐、腹痛、腹胀和腹泻等。预防措施:将豆浆彻底煮开后饮用。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
七、谨防发芽马铃薯等中毒。食用发芽或变绿马铃薯、青西红柿,极易其含有的有毒物质龙葵素中毒而出现头晕、头痛、呕吐、腹泻等症状。预防措施:避免食用未成熟的西红柿。马铃薯应低温贮藏,避免阳光照射生芽;不吃生芽过多、黑绿色皮马铃薯;生芽较少的马铃薯应挖去芽的芽眼及周边部分,煮、炖、红烧吃,烹调时加醋,以破坏龙葵碱。
八、谨防亚硝酸盐中毒。冬天腌制的酸菜咸菜中,随着气温的升高,亚硝酸盐的含量增加,一次性食用过多或食用已变黏的酸菜咸菜,容易引发亚硝酸盐中毒。各餐饮店、学校、工地食堂、熟食加工等单位要从正规商场、超市购买食盐,并注意包装标识,严禁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防止错把亚硝酸盐当食盐或碱面用,引起中毒事件的发生。
九、谨防食用野生蜂蜜蜂蛹中毒。野生蜂蜜蜂蛹中毒多是因蜜蜂采集有毒蜜粉源植物,如雷公藤、大茶药等。另外,采自烟草、附子、洋地黄和某些杜鹃花科植物者,其蜂蜜蜂蛹均可致食用者发生中毒。采摘、购买、出售蜂蛹时,要正确识别可食用与不可食用蜂蛹。在加工蜂蛹时,幼虫须用沸水烫后除去其体内粪便,方可与蛹合并油炸,另外,蜂蛹内蛋白质丰富,过敏性体质者切勿食用蛹。食用野生蜂蜜、蜂蛹时同时要避免与酒类共同食用。
十、谨防病死畜禽中毒。病死畜禽体内含有细菌内毒素及肉毒杆菌毒素等有害毒素,食用后会发生中毒。因此一定不要食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谨防畜禽肉类食物中毒。对病死畜禽要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
十一、谨防野菜、野果和果蔬农药残留中毒。不要随意采摘、食用不认识、难以辨别、来源不明、异味严重、未食用过的或生长环境条件差的野菜野果,以防食用后中毒。为防农残超标,对能去皮的蔬菜应先去皮后再食用,蔬菜清洗前要先用果蔬洗涤剂浸泡10-15分钟,或用自来水浸泡30-60分钟,用清水冲洗干净,降低蔬菜表面的农药残留量。野菜和栽培蔬菜一样,营养成分丰富,但影响会有差异。食用野菜重在尝鲜,难以满足人体所有的营养需求,应注重食物多样性和膳食平衡,不宜多吃。此外,野菜最好是现采现吃,久放的野菜不新鲜,且营养成分少,味道差。生食野菜应清洗干净,最好浸泡两小时,以减轻可能存在的毒素。对不宜生食的野菜,需要经浸泡、蒸煮、烹调等处理。对于野菜来说,正常人可以适量食用;对于本身对野菜有过敏史,婴幼儿、孕妇以及消化系统存在疾病的人群应该拒绝食用野菜。
十二、谨防集体性食物中毒。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登记验收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食品及原料,严格食品加工操作和储存管理,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学校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严禁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四季豆等食材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使用醇基燃料的餐饮单位,严禁随意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散装白酒饮用。认真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动申报备案,严守承诺,科学烹调、合理膳食。加工场所,要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餐厨具要做好消毒工作,生熟区分;采购食品原辅料要认真查验,索证索票,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加工食品炒熟煮透、留样备检。厨师和帮厨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个人卫生需达到规定要求,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十三、家庭加工制作食物注意事项。不购买已变质、外观异常或超过保质期食物或食物原材料;加工制作的食物要煮熟煮透,不生食动物性食物;隔夜饭菜须冷藏保存,食用前确保未腐败变质,并彻底加热后食用,慎食生菜凉菜。谨慎食用四季豆、扁豆、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不喝生水。外出就餐时,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饭店就餐。加工食品的刀、板和容器要生熟分开,避免相互污染;在使用前刀、板和容器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洗净、浸泡,水果最好去皮后食用。
中毒紧急自救:进食有毒植物野生菌后数分钟到72小时内,如果感到头昏、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不适,应立即用简易方法排除毒物:
1、如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筷子、手指、汤勺等硬质东西刺激其咽部,帮助呕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2、腹泻较轻微的可少量服用泻剂,加快毒素排除。
3、催吐后,最好让患者饮用少量盐糖水,补充丢失的体液。
4、及时到医院救治,并主动告诉医生自己进食野生菌及其种类。
篇六:关于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告知书
夏季是野生菌采摘上市的重要季节,更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近几年来,我州连续发生多起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死亡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或有毒矿物上及桉树周围生长的菌类。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要认真挑选、清洗,不要凉拌生吃,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因为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三、餐饮经营单位(户)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四、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农村集体聚餐、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到附近县级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如来不及就医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救治。让患者饮用少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但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给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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