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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制度模版

作者:灰原哀2024-05-27 15: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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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志愿者制度模版 (一)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

  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第二部分:行为表现考核(由各副团长负责)

  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

  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

  四、活动考核

  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3、对于临时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安排调度。对于临时任务,积极服从安排且圆满完成者加1-3分。不服从调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3-5分,特别严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志愿者制度模版 (二)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制度模版 (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制度模版 (四)

  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志愿者制度模版 (五)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志愿者是一支由宋村中学学生家长组成的队伍,旨在对宋村中学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广大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帮助的志愿队伍。

  第二条

  本服务队的管理部门是宋村中学团委,同时接受学校政教处和校长室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第三条

  本服务队的宗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成长需求,组织和指导学校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了解家长教育困惑,围绕孩子成长主题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家庭亲子关系培育,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第四条

  为宋村中学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

  以本服务队为载体,开展亲子成长系列活动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动。

  第六条

  由学校团委活动部统筹安排,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参与中心培训及活动的学员及家长们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为青少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学习生活态度提供帮助。

  队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志愿者章程并热心志愿者公益活动的家长,经自愿报名及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本志愿者队员。

  第九条志愿者队员根据相关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队员在志愿服务中应主动维护服务队名誉,不得以服务队名义擅自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服务队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队员予以警告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服务队队员一律平等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服务队队员在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服务队队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服务队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有权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3、提出困惑和问题,由服务队安排讨论及解决;

  4、向服务队推荐队员;

  5、有退出服务队的自由。(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服务队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服务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宣传服务队宗旨,维护服务队声誉,扩大服务队影响;

  4、关心服务队工作,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动、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组织

  第十六条

  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组长4名,负责服务队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服务队下设四个小组,包括:活动组、调研组、宣传组和服务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各组均有固定的组员和岗位分工。

  第十九条

  服务队各管理岗位任期为1年,统一由学校团委的相关工作人员招募及管理,由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任。

  志愿者制度模版 (六)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制度模版 (七)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志愿者制度模版 (八)

  一、目的宗旨

  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在全社会营造“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氛围,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原则;

  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

  3.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

  4.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

  三、主要职责

  1.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以文艺辅导为主,深入社区、农村开展“社区文化艺术辅导”工作.

  2.展示文化建设成果.以讲座、培训为主,面向基层群众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文艺辅导.

  3.协助组织大型文化活动.

  4、协助展厅等公共场所的引导与讲解.

  四、招募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自觉践行志愿服务精神;

  3.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集体荣誉感;

  4.具备一定的文化专业知识或文艺专长;

  5.身体健康,每年自愿参加一定时间的文化志愿服务.

  五、权利与义务

  (一)文化志愿者的权利

  1.以文化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文化志愿者组织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3.获得从事文化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6.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7.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文化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文化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3.不得以文化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4.自觉维护文化志愿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5.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志愿者制度模版 (九)

  协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透明的原则制定了以下制度与要求:

  一、例会纪律与要求:

  1、每次开会务必在所通知的时间前十分钟到达会场;

  2、到达会场后安静的等待点名;

  3、会议中严禁讲话与玩手机,要营造出安静的会场气氛,如有疑问可以询问相关人员;

  4、重要的会议精神要做好笔记,以备不时之需。

  二、活动纪律与要求;

  1、想要参加活动的人员,首先应在相关负责人员处报名登记;

  2、听从协会的分配与安排,如果有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相关负责人申明(仅限于报名参加者);

  3、活动中要保持一名志愿者的纪律性和规范性,严格要求自己;

  4、活动结束后,要仔细检查一下与自己相关的资料与物件(比如:报到表是否填写,志愿者服务证等)。

  三、积分规则:

  每参加一次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给予1~5分不等,一般的活动参加一次积两分。

  四、奖惩制度:

  1、活动中表现积极与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加分奖励;

  2、如有违反青志协规章制度者将会得到相应的批评与处理;

  3、已经报名去参加活动的人,如因为临时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不请假者将会得到协会的相应惩罚。

  志愿者制度模版 (十)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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