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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合同解除协议书

作者:凌兰若2024-05-21 09:28:01

导读:第一篇:正式的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 与乙方于 20__ 年9月5日签订了《 车辆租赁合同 》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20__年9月4日,现因车辆运营状况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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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正式的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 与乙方于 20__ 年9月5日签订了《 车辆租赁合同 》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20__年9月4日,现因车辆运营状况等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于20__年9月5日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将《车辆租赁合同》内的十二辆重型卡车交付给甲方,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原件、营运证原件、完税证等全部手续一并交给甲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车辆租赁合同》内涉及的十二辆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毕租赁的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如果办理过程中出现延期,与乙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逾期未办理完毕十二辆重型卡车的更名过户手续,则上述车辆产生的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车辆过户,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应归还给公司,完成公司车辆买卖的账务处理及票据整理。

  4、本协议签订之日前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车辆出现的债权债务、违章、交通事故赔偿、税金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第二篇:正式的合同解除协议书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经济赔偿金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银行账户______,本月工资需留存一个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打入乙方银行账户______。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时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互不在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篇:正式的合同解除协议书

  合同编号:

  出借人: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借款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保证人: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卡号: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第六条:保证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来源合法。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第十四条:转让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正式的合同解除协议书(分享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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