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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作者:雪无迹2024-05-14 23:32:01

导读:篇一: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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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

  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篇二: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一、会计凭证管理

  1、原始凭证必须准确完整并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入帐,违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壹千元以上的开支由所务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壹千元以下的开支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3、记帐凭证编制要及时,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摘要简明、清晰,金额与原始凭证一致。

  4、通行费、路赔等收入存银行专户,无挫支、私存、挪用情况,违者停岗。

  5、借支时需开借条,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向出纳借与借条数额一致的金额,报帐时,凭借条和发票一同报销。

  6、印鉴要分管,互相制约,保管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会计帐簿管理

  1、帐簿启用时应在封面上注明帐簿名称,启用表内容填写齐全。

  2、按规定正确结转承前页、过此页金额;正确结清月计、累计金额;错误更改合规定,跳行、隔页按规定注销。

  3、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日逐笔登记,日清月结,余额不出红字,帐实相符。

  4、通行费、长款、利息收入按省局规定及时、足额上解。

  5、根据银行结算规定办理结算业务,并做好银行存款的核对工作,正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三、会计报表管理

  1、按省局规定的格式、种类编制报表。报表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帐表相符,违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2、月、年度报表做到有分析、建设;年报附详细全面财务情况说明书,报表封面有领导、财务负责人、会计签章和单位行政公章,内容填写齐全。

  3、不能提前赶编报表,表内各项数字符逻辑关系,表与表之间对应一致。

  四、票证管理

  1、票管员应及时向省局领取票证,票证存放有序。费收员交接班领取票箱时,不得无故拖延,违者按事假一天处理,影响工作的停岗。

  2、票管员及时填制各种日报、旬报、月报。数字准确、内容齐全,符合省局有关要求。通行费、票证台帐登记及时,帐表相符。

  3、日报按省局规定时间报出,月报按省局规定种类及时上报,违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票证库存数与报表、台帐相符,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五、食堂财务管理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每天统计食堂开支和收入,库存菜票、售出菜票、实际发行菜票应相符,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2、每隔一周,食堂管理员须向财务报销购菜单,汇报食堂收入。食堂备用金两千元,用于食堂开支,违者按事假一天处理。

  3、发生客饭,需填写客饭单,需有招待人以及分管领导签字,方可计入客饭收入,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4、每月底要进行盘点,要求财务室、办公室和食堂人员参与,清点存货,汇总开支与收入,食堂帐要求收支平衡。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财务室职责

  一、负责管理所的财务、审计通行费征收、票证管理等管理工作。

  二、认真制定年、月财务费用收支计划,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三、按时上解通行费,解款率达到100%。

  四、负责按时编报财务报表,做好大小额路赔的统计工作。

  五、及时清理债权与债务,定期清查财物帐目。负责向领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年度财务情况。

  六、财务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

  七、加强财务监督,严格开支范围和审批手续,坚持“一支笔”原则。

  财务室主任兼会计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负责财务的全面业务管理。

  二、负责组织本部门的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费收员的业务学习。

  三、负责督促、检查费收员、票管员的工作,负责财务人员劳动纪律。

  四、拟定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向所长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

  五、定期检查、分析通行费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照现金使用范围支付,做到计划开支、开支有据、安全保管。

  七、负责财务室、票管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并对因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责。

  篇三: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增收节支、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适用范围:局机关及会计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帐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帐。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机关、基层站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要报经局长签批。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机关、基层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统一管理,集中建帐,分户管理,专项专用。严格执行钱帐物分离,即:管物不管钱帐,管帐不管钱物,管钱不管帐物。

  六、局机关财务室和会计核算中心应做到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七、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者齐全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帐。

  八、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局领导可拒绝签字,办公室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九、局机关干职工外出出差等公务需提前借款的,必须经局长签字批准方可借支,借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核算所需经费,并在回局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其他个人非公务一律不得借款。

  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按照结算、存入、支拨、转借的要求,做到手续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现金管理人员不得公款私存,否则,按违纪论处。过夜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元,否则,由于保管不当,出现短款、丢失或失盗等现象,责任自负。

  十一、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1)局领导和各股室(含会计核算中心)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全局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长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全局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办公用品采购登记单》;

  (4)局领导和各股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篇四: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根据公司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初创阶段,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1、各项工程款项、材料设备款项、业务款项,必须由各职能部门每月按项目编制详细的资金预算方案,报公司审批,并按照用款情况纳入每月资金用款计划。

  2、各项办公费用,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核定月度费用额度,报总经理审批。办公室在定额范围内按月编制计划,并落实到各部门。财务部门按照审批后的有关计划安排资金。

  3、每月资金计划,由各部门按照以下具体要求编制,财务部门在综合各部门计划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公司总的资金计划:

  (1)、工程款项、应按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及施工单位列出明细,由工程部门和预算部门编制

  (2)、设备和材料款项。应按合同单位、工程项目等列出明细,由采购部门负责编制。

  (3)、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车辆费用等。

  (4)、工资。由人事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统一编制。

  (5)、固定资产购置。列出固定资产清单,并注明使用部门等。

  (6)、低值易耗品购置。同固定资产购置要求。

  (7)、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等其它费用。按专项费用单独填报和列支。

  4、预算报告的审批。

  (1)、由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详细的预算报告,经该部门主管认真核实。

  (2)、财务部审核汇总。

  (3)、报经总经理审批。

  (4)、财务部安排资金和监督执行。

  5、公司将另行单独制定预算管理办法。

  二、用款制度

  1、已列入当月用款计划的款项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各项预付款项,在未取得发票等合法报销凭证之前,按照规定一律先记入经办人的个人往来,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对方索取合法的报销凭证并及时报销冲帐。

  2、计划外用款,需另补报告,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3、超过50000元的大额现金需求,按照银行现金管理要求,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财务部门准备。

  三、借款制度

  1、借款要求按照用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借款数额要求严格预算,不准宽打窄用或挪作他用。

  3、借款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一周内到财务报帐。特殊情况需由借款人出具书面说明,报总经理审批。

  4、前款不清,后帐不借。

  5、确因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可借给一定额度的备用金。

  四、差旅费制度

  1、市外差旅费报销实行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己的原则。

  (1)、住宿费实行在标准范围内,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

  (2)、伙食补助、交通补助,按照定额标准据实发放。

  实行包干后,审批人员严格按“定任务、定地点、定人数、定时间”的“四定”原则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原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3)、各部门在安排出差任务时,在定任务、定时间、定人员的基础上,核定费用额度和借款金额。

  2、凡不宜实行总额包干的出差任务由公司领导审定。

  3、有关补助的具体规定:

  (1)、自带车出差的不予发放交通补助。

  (2)、出差期间,如遇业务宴请,取消当天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因公市内办事,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并由财务部会同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

  5、司机市内出车补助。

  6、有关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篇五: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数据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篇六:单位财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

  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3、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程序:处室经办人出具处长签字的原始单据或用款计划-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签字-计财处报销记账-处室记账。

  4、包干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厅长审批。

  (二)专项经费支出

  专项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为完成某顶任务而拨给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20由厅掌握用于专项目工作;其余按计划由处室安排专项工作,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1、专项经费支出的范围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需要开支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设备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费、接待费等(有明确规定支出范围的按规定办)。

  2、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处室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处业务的副厅长同意-计财处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3、专项经费的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计财处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审批。

  4、专项经费使用需调整时,由计财处与处室协调,提出调整意见,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副厅长同意后计财处执行。

  5、专项经费的结转。带项目、跨年度、有时间要求的专项经费,按项目实施计划结转,待项目完成后结算,结算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的60由厅计财处统一调配使用,40留处室使用。其它专项经费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任务,不做结转。确有结余的按以上比例调配使用。对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也应按规定的支出范围严格掌握。职工福利费由办公室管理使用,工会经费由机关工会管理使用。

  (三)各种会议的召开(参加)及经费支出

  召开(参加)各种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务实的原则控制会期,出席(参加)人数和费用支出。

  1、以厅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议决定;以处(室、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厅长办公会或分管业务的副厅长批准

  2、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参加省外召开的各种会议要严格按会议通知的要求掌握参会人数,除厅长或会议指定增加随带人员外,均不得增加和随带参会人员。由处室组织在省召开的各种会议也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天数。

  3、会议经费的开支和报销。由厅及处(室、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经费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费预算,经计财处审核,有关领导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出外参加会议的以会议通知和领导批示作为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会议经费的支出与报销应本着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职工出差交通、住宿费用报销

  (1)交通费用报销。厅机关厅长、副厅长出差、开会可按规定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处级、副处级(含同等待遇人员)乘座火车硬卧、轮船普通舱,如确因工作需要乘飞机或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厅长或分管财务的副厅长同意签字;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出差均不得乘座飞机、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

  (2)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用应严格掌握在到达地区普通招待所、宾馆的住宿费标准,不得住包间、高级宾馆。

  (五)各种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掌握

  不论是经常性经费支出或专项经费支出,财务人员都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附:各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现行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特别是对带有普遍性和经常性的开支不能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如确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要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的,必须在费用发生之前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开支,必要时经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六)为及时掌握各种经费收支情况,计财处每月向厅领导报送有关经费收支情况报表一份。

  第六条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指机关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而通过暂付款、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种款项。各种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该报销的报销,该收回的收回,该结算的结算,该上缴的上缴,该下拨的下拨,不能长期挂账,更不能转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别是职工个人借出的差旅费、材料采购等款项要在费用发生后的20日内报销,形成实际支出。

  第七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机关正常开支所需现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

  2、按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5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填制大额现金支付审批表,待银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种收费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顶替备用金和坐支。

  4、出纳人员应对支付的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现金使用安全。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厅机关除计财处、工会、各学会、机关党委允许在银行开设账户外,其余均不得开户,已经开户的要清理消户。

  2、对银行开设的账户,要严格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3、经管人员要按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时清账、对账、核对余额,不得发生透支现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与报销

  第八条公款借支

  各单位必须按照计划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应凭出差会议通知经部门领导批示后办理借款手续,不允许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须填写“借款单”,财务机构有权控制借款金额。

  (三)见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四)后7天内核销还款,不得无故拖欠借款。

  (五)大额支出原则上应使用支票。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的,由计财处负责人批准使用。

  (六)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计财处负责人同意后予以办理。

  (七)支票必须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计财处不予报销。

  第九条费用报销

  (一)计划内的行政开支,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计财处报销。

  (二)计划外的费用开支从严控制,一律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借支、报核的程序按计划内开支的规定办理。

  (三)属行政事务中需开支的招待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属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招待费,由业务处报请办公室统一安排。

  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的金额。

  (四)费用发生后,最迟不超过7天办理报销清帐手续。使用支票的,最迟不超过5天办理报帐手续。

  (五)凡购买办公用品及设备等实物都要办理人库验收手续,凭电脑小票及合法的发票(政府机关内部使用的单据除外)报帐。

  (六)各种罚款的票由直接责任人自理,不得报销。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单位财务工作制度(分享6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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