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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作者:陆可无2024-04-28 16:08:01

导读:第1篇:中小学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为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积极预防、缓解和尽量控制疫情的负面心理社会影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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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中小学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为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积极预防、缓解和尽量控制疫情的负面心理社会影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应急心理干预工作由瀚城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胡小爽负责,各年级班主任和学生家长配合,借助社会力量,有序开展紧急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重视心理危机干预,以减轻疫情所致学生、教师的心理伤害、促进师生身心健康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实施帮助者和受助者均应当注意避免再次创伤。

  (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线上方式,全面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工作。

  三、组建队伍

  (一)利用淮南市未成年心理辅导站平台,不同时间段有相关学校的心理教师工作者值班,接听来访者的问题。

  (二)利用400心理危机干预热线,提供24小时心理援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应对疫情下的心理问题。

  (三)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班主任在网课期间与学生时刻联系的特点,将各年级个班级班主任纳入应急心理干预志愿者队伍中,第一时间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第一时间向学生传递真实可信的疫情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为需要的学生及家长提供寻求帮助的途径。

  (四)动员学生家长在疫情期间,配合学校工作,及时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建立健康的亲子关系,做学生心理健康的有效支持。

  四、主要措施

  1、及时识别高危人群,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学生、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目标人群范围数量,开展目标人群评估、制定分类干预计划。

  2、密切关注从境外返淮、疫区返淮或因疫情出现心理问题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对高危人群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对普通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苗头,及时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

  3、开展多形式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公众号、微信群或QQ群向教职员工和学生推送心理健康科普类文章,利用校园公告栏、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宣传手册发放等方式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4、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发现、疏导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5、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来帮助师生恢复规律学习生活、获得稳定感;积极推进师生心理健康的自我调适方法,提倡师生维护健康人际交往,与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等保持积极联系,彼此表达关心,获得情感支持。

  6、学校设立应对疫情电话、网络等心理咨询通道。充分利用公共心理援助热线、各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做好学生、家长、教师的心理咨询与干预。

  7、组织参与心理防护和心理危机干预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开展疫情心理防护和危机干预的专业技能,为师生提供科学、专业的心理援助,并做好自身心理防护。

  8、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联系,为超出学校心理危机干预范畴的来访者做好转介工作。

  第2篇:中小学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一、建立三级预警系统

  一级预警系统:以班级为单位,主要由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和学生家长组成,旨在及时发现和预防心理危机;

  二级预警系统:以各年级组、教导处、大队部,把握年级学生心理特点;

  三级预警系统:主要由心理老师,做好心理危机知识普及、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学生心理咨询及危机处理,必要时并做好转介工作(医疗中心等)。

  二、建构预警工作

  (1)班主任、教导处、心理咨询室等负责人需时刻关注学生心理档案跟踪或周边师生反应具有心理困惑或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帮助具有心理困扰和问题的学生,缓解心理危机冲突,并引导学生形成正确合理的心理问题批判及心理危机解决对策。

  (2)充分利用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调查小组”,结合班主任工作,记录班级中可能存在的心理危机学生,并形成以班为单位的“心理个案记录”;另外,针对学生心理社团成员,要逐渐开展小组辅导和定期讨论,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动向,从而及时预警和干预。

  (3)留意来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或通过电话、校园网站来咨询的学生(以及班主任及同学反应的具有心理困扰的学生),充分了解这些学生心理困扰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联系班主任、同学及家长,为其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弱化心理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4)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对有心理障碍的同学,周围同学应予以理解、关心和帮助学生,并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老师反馈情况;对有行为异常或近期情绪、行为变化较大的学生,班主任、心理老师、班级心理委员等应给予及时的关注;对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转介到校学生心理咨询室,由校学生心理教师对学生进行预诊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5)及时做好预警报告。发现学生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和各班心理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心理老师等报告,心理老师等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向领导报告,做到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建立应急系统

  (1)及时报告

  班级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班主任、心理老师,有班主任、心理老师根据危机严重程度考虑及时通知领导,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必要情况下,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2)进行阻控

  对于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各系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阻断。

  (3)实施治疗

  对经专家组确认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发现有自杀意念以及出现自伤自残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应立即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商议处理事宜。在将学生安全移交给家长之前,学院应对学生实行24小时特别监护。必要时可实施隔离,或送往安全环境监护,并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监护。若出现心理障碍急性发作,应立即送往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学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辅导员应与主治医生保持联系。

  (4)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5)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德育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各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务所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校学生心理咨询室负责制订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四、做好监护和跟踪

  (1)因自杀意念强烈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应有家长陪护。

  学校要安排班干部、心理委员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并对学校范围内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情景等刺激源,领导小组应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高危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学校心理咨询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定期对其危机程度进行评估。

  (2)对小学生危机事件处理完毕后,学校心理咨询领导小组应对危机事件卷入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

  通过个别辅导、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辅导员、学生管理人员、同学、家长等人正确处理经历、目睹或干预危机遗留下来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3篇:中小学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师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师生健康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心理事件预警和危机干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由教导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全体班主任、学生干部等全体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预防和监控学校可能诱发学生心理危机的各种生活事件;

  (二)收集并上报学校有心理和行为异常学生的信息;

  (三)对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和初步干预;

  (四)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寻求帮助并向政教处和学校领导通报情况。

  二、相关制度保障

  (一)培训制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应该有计划地对班主任、学生干部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提高他们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

  (二)报告制度。班主任、学生干部一旦发现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生校心理咨询室和政教处报告。

  (三)备案制度。对所有存在潜在危险的学生进行备案,包括:接待咨询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学生、受到重大违纪处分或违法等处理的学生、有过自杀经历的学生(含未遂)等;各专业应对这些同学进行重点监控。

  (四)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都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心理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学校“领导小组”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阅;

  (五)保障制度。学校“领导小组”在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中应对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人员支持、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保障危机干预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预警机制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早治疗。心理危机预警是实施危机干预的首要环节,应敏锐觉察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分辨并发现危机对象,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由学校心理咨询室根据预警指标评估预警信息,明确干预对象,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尽早预测,防患于未然。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学生,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心理委员应予以特别关注:

  1、近两周来情绪低落抑郁者,或有强烈的罪恶感、不安全感者;

  2、近期遭遇重大生活事件打击,出现心理、生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亲人突然死亡或罹患绝症、个人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身患重病、性骚扰、学习成绩下降或失恋等;

  3、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周围的人缺乏正常的感情交流,尤其是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家庭和朋友的关系者;

  4、长期睡眠障碍者,或身体健康欠佳者;

  5、人格、行为或生活方式突然发生改变者;

  6、曾经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或有过离家出走的行为者;

  7、家庭成长环境严重不良者,如家庭破裂,家庭暴力,家庭成员有自杀史或患精神疾病史;

  8、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而且易受外界刺激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危害者;

  9、因网络成瘾、酒精依赖等成瘾行为而严重影响其学习及人际交往者;

  10、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有心理障碍或自杀倾向者。

  四、危机干预机制

  (一)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办法,直接或间接地有过自杀的暗示和威胁,并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出现幻觉、妄想等异常心理,并伴随有精神障碍(抑郁症、癔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的临床表现者;

  5、最近遭遇家庭变故、意外伤害或性侵犯等重大的生活事件者;

  6、在心理健康普查与访谈后,仍确定为有严重心理障碍者。

  (二)建立班级、学校预警和危机干预网络,保证信息的畅通。

  1、一级网络:班级

  充分发挥班干部的骨干作用,在班级中营造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的氛围。班干部、学生党员和心理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同学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报告。

  2、二级网络: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

  和班主任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有异常心理或行为的学生。要经常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思想与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并引导他们学习利用社会资源处理和解决面临的困难和冲突。若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学校的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的干预。

  3、三级网络:学校

  学校负责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学生,由心理健康教育指导老师主动对他们进行危机预防或干预工作。

  心理教育指导老师若发现来访的学生有严重的心理危机,及时向学校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并详细记载相关信息。

  学校收到预警信息或心理危机事件后,及时向学校心理咨询室报告,在心理咨询老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学校处理心理危机事件,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

  第4篇:中小学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01、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少先队、教导处、年级组、校医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02、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二)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三)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四)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五)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六)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七)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八)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九)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十)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03、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老师、班主任和辅导员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学校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04、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一)心理辅导室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二)学校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

  1、对一年级不能适应学习环境学生的排查;

  2、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

  3、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主任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年级组长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心理辅导老师汇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主任、心理委员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主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辅导员了解全校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

  3、学校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辅导办公室报告。

  05、危机干预

  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辅导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辅导。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第5篇:中小学心理辅导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识别制度,提高学生心理问题的识别水平

  (一)开展心理问题全面筛查

  各学校要用好学生心理检测软件,每学期不少于一次进行全面的心理普查,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同时,要充分利用心理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等的日常观察确定心理高危学生名单,建立“一生一策”,实行清单化管理。对已确定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要确定专兼职心理教师进行定期约谈和疏导。

  (二)建立和推广班级心理委员制度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是了解班级学生心理和行为动态的有效形式。各学校应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并进行系统培训。心理委员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要关注同学的行为异常,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教师汇报。

  (三)推广有助于发现学生心理问题的其他途径和方法

  各学校要设立心理信箱,及时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问题;要推广心理周记,引导学生将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焦虑、烦恼等消极情绪,通过周记的形式加以表达和宣泄;班主任要通过心理周记,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变化。

  二、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评估制度,确定学生心理危机类别

  在完成学生心理问题检测后,各学校要对心理问题严重性进行评估,确定学生心理危机类别。评估工作每年3月和9月进行,学校心理评估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心理老师等相关老师参加,也可纳入每学期由校长主持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题研讨会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

  根据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各学校可将中小学生的心理危机分为三大类别:

  第一类为一般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因适应困难、人际失调、情感受挫等原因出现轻微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二类为严重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三类为重大心理危机,主要是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第二类与第三类学生应纳入学校心理高危学生名单,予以重点关注与跟踪。

  三、分类制定干预方案,进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

  各学校应根据心理危机的类别分类制定干预方案,并建立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心理高危学生名单纳入其中,进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

  对一般心理危机学生干预方案主要由各中小学负责,并在校内进行备案;对严重心理危机及重大心理危机学生(即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并积极寻求专业支持。对心理高危学生的干预方案应包括心理检测结果、行为表现、原因分析、具体的干预措施及主要责任人,要做到内容详细,措施操作性强,责任明确。

  (一)建立心理辅导活动规范,保证辅导质量

  各学校对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要做好记录和档案保管;对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进行跟踪式辅导,确保每一个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心理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二)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

  各学校对已经发现有明显性格异常(如极度偏执、抑郁、敏感),或有较严重心理问题(如焦虑、恐怖、强迫等)的学生,应纳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主动进行约谈和干预。

  (三)建立校级学生心理问题形势分析会制度

  各学校要定期通报和分析学校心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检查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是否存在会引发学生心理问题的制度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四)建立转介机制

  对已经发现的患有极度严重心理问题、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学校要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与家长沟通时,要有书面记录或录音记录。

  四、强化责任,切实减少学生极端心理事件发生

  (一)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体系

  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体系(示例见附件),教育局将之纳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指标。

  (二)建立通报和问责制度

  对各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与运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培训、每学期学生心理普测、省危机平台数据上报、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在调查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如确属校方责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三)做好心理危机事件资料收集

  各学校在进行危机干预和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收集和证据保存工作,包括与相关人员沟通时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纸质记录、照片等。学生极端心理事件发生之后(例如自伤、自残、自杀,包含既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件处理之后应将该生的详细资料(包含遗书、日记、信件等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要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备案。

  (四)保护好学生个人隐私

  各学校在实施相关工作中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检测、评估、处置学生心理问题方面若有困难或疑问,可与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教科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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