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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金暮晨2024-03-30 16:21:27

导读:第1篇: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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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营造热烈浓厚的综治氛围,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为促进综治及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实,打下坚实的社会舆论基础。

  二、宣传重点

  1、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宣传各级党政机关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和各级党政领导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大局能力,协调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2、宣传党委政府、政法综治部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方针、政策,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情况。

  3、宣传社会各界和各部门广泛参与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落实齐抓共管,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的情况。

  4、宣传基层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5、做好综治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为政法综治各项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6、重点宣传全国、省、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会议精神及有关行动。

  三、阶段划分

  今年的综治宣传月为期一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 3月1日至9日):在此阶段,各乡镇、各部门都要对综治宣传月活动进行发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 活动方案,扎实做好宣传活动各项准各工作。县综治办将在此阶段召xx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信息员)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参与综治宣传月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具体实施阶段( 3月10日至25日):在此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县综治办的安排,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掀起宣传月活动的高潮。3月19日左右,县综治委将组织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在城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宣传月活动营造的良好氛围为契机,集中解决几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推动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着力推动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认真扎实开展值班站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技防建设,增加视频监控密度和夜间照明设施。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在治安形势分析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大调解工作网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构建大综治格局等方面探索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三)督查总结阶段( 3月26日至31日):在此阶段,各乡镇综治部门要对综治宣传月活动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检查,进行活动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 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综治宣传月活动作为全年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综治部门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效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措施,确保各单位都有动作。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开辟宣传专栏,进行专题教育,切实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2、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乡村、社区和企业、机关、学校进行宣传。在车站、码头、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和交通沿线、城镇主干道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标语见附件)。3、运用咨询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就广泛开展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进行咨询解答、征求意见、通报情况。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出谋献策。4、提请县综治委主任、各乡镇、各单位党政领导通过发表电视讲话、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畅谈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展示成果,展望前景,进行社会动员。

  (二) 突出重点,大造声势。综治宣传的内容很多,各乡镇和各部门在组织宣传月活动中,要注意突出创建“平安”这个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的舆论态势。

  宣传月活动要充分利用新颖快捷的传播形式和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方法,努力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动静结合的宣传态势。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不仅要挤出版面和时段,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而且要精心策划系列言论和系列典型报道,不断提高“平安”宣传质量和水平。要统筹抓好综治有关宣传活动,认真总结、宣传近年来本地区、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的事迹。

  第2篇: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省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质量明显提升,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平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社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社会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在既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优先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0万套,新建建筑同步推广安装,强化早期预警、先期处置。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可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单位纳入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平台,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月至20__年4月)。各地区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省级成立由省政府王志忠副秘书长、杨勇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公安厅程建东副厅长、安监局喻鸿斌副局长任副组长,省经信委、教育厅、民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宗教局、民航江苏安监局、邮政局、电力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消防总队,由周详总队长兼任办公室主

  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公安部门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做好综合治理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经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旅游、文物、宗教、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针对工业企业、学校及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市轨道交通及车站码头、商贸服务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星级宾馆、文物古建筑、寺庙教堂、民用机场、寄递企业等场所,开展电器产品使用领域综合治理,切实改造一批电气线路、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培训一批从业人员、安装一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聘请电气安全专业人员协助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电气安全防范措施。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掌握有关行业部门开展电器产品使用领域综合治理情况,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省安委会将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导。对于因电气原因导致的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__年6月30日前报送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20__年10月1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__年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__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第3篇: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督办函〔〕x号)要求,各地积极采取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有序扎实。为持续深入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从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填写《9-12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一)督查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督查内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部署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

  3.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1/3,每县(市、区)抽取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及本级人民政府。

  4.省级抽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市治理情况进行抽查,抽取市级单位不少于3个,每个市级单位抽取县(市、区)不少于2个,每县(市、区)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抽查结束后,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省政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部署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2.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市于9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手机、办公电话等)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3.请各市认真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9月12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精选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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