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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权转让服务合同

作者:曲蔚然2024-03-21 12:45:35

导读:物业管理权转让服务合同 篇1 有关单位物业管理与服务合同 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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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权转让服务合同 篇1

  有关单位物业管理与服务合同

  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市路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

  (1)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

  (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7.维修:

  (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维修及时率100%以上;

  (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

  物业管理权转让服务合同 篇2

  甲方(物业使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地址:

  物业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按照权属登记测绘面积确定)物业产权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在 所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 起至甲方使用物业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协助与配合乙方共同维护本物业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应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得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如需额外使用公用设备(如场地使用、供电增容等),还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五)承诺遵守物业的消防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物业范围内使用明火。

  (六)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有权自己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水电管线、空调、消防、弱电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

  (八)承诺与乙方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险或保管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物业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并书面或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编制本物业管理服务财务年度计划和工作计划。

  (八)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保洁服务、绿植租赁等其他有偿服务。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备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楼内消防设备设施、防盗系统、绿化、道路、路灯、渠道、池、井、路牌、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场所等。

  (三)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1.本物业范围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保洁;

  2.本物业范围内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

  3.本物业范围内园林建筑及其他园林设施的维护。

  (四)秩序管理。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本物业内24小时秩序值班,公共区域守护及全方位巡逻的秩序管理;

  3.协助消防部门对本物业实行防火、灭火等消防管理。

  (五)车辆管理。

  1.本物业内道路及道路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2.维护本物业交通安全及畅通秩序;

  3.本物业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甲方租用入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为 元/平方米·月。甲方所租物业为 ,面积合计 平方米,每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若今后甲方所租物业面积有所增加,经双方确认以实际入驻时间和使用建筑面积据实结算管理费,多还少补。。

  (二)甲方自用水、电费:物业交付后,经甲乙双方确认水、电底表数,甲方自用的水、电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空调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由甲方承担。

  (四)物业公共用水、电分摊:本物业公共用电、用水根据实际计量按建筑面积分摊(包括写字楼电梯电费及保养费、公共通道及道路照明电费、供水泵电费、公共用水费、停车场电费及其它应分摊的水电费),由甲方按分摊另行支付。

  (五)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时间

  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时间为:每季度的十五号之前。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煤气费、租金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缴收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规定。

  第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

  (一)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乙方按照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乙方对甲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需经过双方协商同意。

  第九条 保险

  (一)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按建筑面积全体用户分摊费用。

  (二)甲方人身安全及财产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多收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支付欠交款项总额的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暂时停止对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直至甲方补齐所欠款项为止。此期间乙方无须为停止服务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用户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漏水、救助人命、协助国家行政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物业管理权转让服务合同 篇3

  单位物业管理与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

  第一条:

  甲方(业主):

  地址: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市路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

  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

  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

  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

  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

  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

  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

  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

  7.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

  (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

  (4)违章搭建;

  (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

  (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

  (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

  (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

  2.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

  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代收代支费用;

  (3)有偿服务费用。

  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

  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

  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

  (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

  (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

  (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

  (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

  (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

  4.公共绿化:

  (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

  (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

  (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

  5.保安服务: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

  (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

  (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

  (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

  6.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权转让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将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物业管理进行转让;乙方拥有合法从事物业管理资质条件。对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一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转让给乙方进行物业管理。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转让,对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

  三、转让物业管理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委员会终止乙方对该项目物业管理之日止。

  四、本合同书的生效应征得________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业主同意,对此乙方承诺已征询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同意。

  五、从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与________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六、本合同书签订生效之日前,________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所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对原与甲方已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乙方同意先按50%自行垫付甲方(附清单),然后乙方向欠款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物管、水、电欠费和滞纳金、违约金。对原与甲方未签订物管合同的业主(或房屋租赁户),鉴于已实际享受物管服务的事实,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业主(或房屋租赁户)应予缴纳物管费,该费用由乙方依据合法程序负责追收缴纳。

  七、乙方承诺接受原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商业广场工作的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保证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并按国家相关政策作相应调整。在物管人员(包括保安、清洁工)交接过程中若产生矛盾纠纷或经济补偿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

  八、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商业广场A2区4楼建筑面积

  作为物管用房(含室内部分办公用品)及该商业广场的水电设施、公共区域设施(电梯、照明、绿化、道路等)一并交给乙方(附清单),有乙方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且A2区4楼只能用作物管办公不得将此房变卖、出租或抵押。

  九、乙方经营期间有权对该区道路、空间等进行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

  十、对连接原广播局通道处、桥面及临河道下面的防洪层空间,在不影响房屋主体质量、安全并通过城建规划等前提下,可以进行合理利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产生的收益概由乙方享有。

  十一、甲方原商业广场售房部(化风山公园入口旁)无偿交付乙方(从签订合同即日起),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迁,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服从,拆迁事宜概由乙方与政府接洽。

  十二、乙方管理________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物业期间,应依法经营。其收益归乙方所有,债务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因物业管理向________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业主(或房屋租赁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按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商业广场项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非经合法程序,乙方不得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十四、本合同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十五、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物业管理权转让服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路号室(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物业管理权转让服务合同(分享5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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