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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转让合同模板

作者:流川枫2024-03-21 05:27:09

导读:第1篇:实用的转让合同模板 设备转让方:(甲方) 设备接受方:(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转让 型(印刷规格: 出厂年份:________年、产地: )四开五色胶印机...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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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实用的转让合同模板

  设备转让方:(甲方) 设备接受方:(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转让 型(印刷规格: 出厂年份:________年、产地: )四开五色胶印机壹台给乙方。

  2、双方同意设备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整( 、00元),乙方首付 元( 、00元)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款收据,并同意乙方将设备拉走(甲方负责装车并运送设备至乙方指定厂地,,装车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厂地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卸车),余款 元( 、00元)由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印刷资源(另见印刷 加工合同 《 》)交于乙方负责印刷,并保证每个月有不少于 万元的印刷资源,待加工合同期满前乙方将余款全部还清。

  3、甲方保证拥有该设备的全部所有权,拥有合法的对该设备的支配及转让权利,如甲方将该设备转让给乙方后出现任何法律责任或经济纠纷、产权所属等问题将与乙方无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无条件的赔偿乙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4、甲方保证该设备的质量问题,到达乙方厂地后由甲方负责派人安装调试设备,保证能正常工作并达到乙方的生产要求,如无法正常工作及运转甲方将无条件退款乙方已付的设备款及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5、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求得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甲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6、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设备转让方:(甲方) 设备接受方:(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2篇:实用的转让合同模板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伊黛服饰广场___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 交店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市场管理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 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于20xx年10月24日预付转让定金20__元 ,在店铺正式交接之前,如乙方反悔,则不得讨回定金,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反悔,则承担违约责任,返还3倍定金(6000元)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自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3篇:实用的转让合同模板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探矿权进行转让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未经批准将探矿权进行了转让,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批准方生效的合同。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就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实践中,目前较多采信此种观点。需进一步讨论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对有关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终局的状态,而是中间的、过渡的形式,会继续发展变化。在探矿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形,即探矿权转让合同经过批准,而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对探矿权转让合同不予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成为确定无效的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没有向行政机关申请批准的状态一直持续。就第一种情形,可通过合同履行和违约制度解决。就第二种情形,可通过合同无效和缔约过失制度解决。需进一步探讨的是,第三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办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续义务而对方拒不办理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没有确定有效或确定无效)情形下,权利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自己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费用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向国家机关申请报批的义务,属于促使合同生效的权利义务,该类权利义务不属于国家管理矿业权的范畴,无需批准,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应具有约束力。这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合同法律原则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资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以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采取了类似的观点。

  因此,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依法属于未生效合同,尽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与报批义务相关的条款的效力,并且,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未报批的违约责任。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实用的转让合同模板(推荐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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