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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作者:兮无痕2024-03-13 08:48:04

导读: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篇1) 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确保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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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篇1)

  质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质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确保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决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主合同债权人)。甲乙双方本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诚信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_区就应收账款质押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担保事由

  本合同项下担保基于下列第____种原因而确立。

  (一)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甲方在主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而由甲方提供担保。

  (二)乙方与____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____有限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借款义务,甲方自愿提供担保。

  (三)乙方与借款人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将向该借款人提供____元借款,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为确保该借款人偿还主合同项下借款义务,甲方自愿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

  (一)质押标的:甲方以下列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1、应收账款金额:____元。

  2、应收账款的债务人:____电视台。

  3、应收账款的付款期限截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未超过其诉讼时效。

  4、应收账款产生的背景:甲方享有_____/电视剧《____》(公映/发行许可证号:____)版权和发行权并向____电视台授予该电视台相应播映权而与该电视台签署了《_____/电视剧播映许可合同》,该电视台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费____元,但仍有____元未支付。

  5、应收账款的相应担保:____。

  (1)就应收账款的清偿,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未提供任何担保。

  (2)就应收账款的清偿,由____有限公司以一般/连带保证方式/质押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方式为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提供任何担保。

  (二)质押担保的范围:

  为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履行全部义务及其相关后果,包括主合同义务涉及的款项本金、利息与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三)质押要求:

  1、甲方承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维持所质押应收账款的合法有效性。

  (1)及时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主张债务,不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放弃债权或怠于行使债权。

  (3)在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或其担保人(如有)出现濒临破产、采取隐匿或转移财产方式逃避债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债权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通知乙方。

  (4)如应收账款的担保物价值降低、丧失或消灭时,甲方应要求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提供或安排其他经其认可的担保财产和担保方式。

  2、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质押。

  3、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转让所质押的应收账款,也不得对所质押的应收账款重复质押或设定他项权利。

  三、质押程序

  (一)本合同签署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押登记,甲方应出具一切办理质押所必须的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在违约情形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后,乙方应出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解除手续的相关文件。

  (三)因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解除质押发生的登记费、手续费等均由甲方缴纳。

  四、担保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的义务完毕之日止。

  五、担保权益实现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对质押应收账进行处置而优先受偿:

  (一)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违约。

  (二)乙方发现甲方在本合同的承诺、声明、保证不真实或者有隐瞒,严重影响到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乙方认为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承诺或其他导致质押应收账款价值明显降低足以危害乙方质权足额实现。

  (四)《_____》规定的质押受偿事项出现。

  (五)甲方或被担保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六、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迟延向乙方出具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的文件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则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每迟延一日,按日支付____元。

  (二)如在担保期限内所质押应收账款的价值降低、丧失或消失时,而甲方拒绝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安排新的担保,或所提供、安排的新的担保无法得到乙方认可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收账款____%的违约金,乙方亦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三)如甲方擅自解除质押、重复质押,均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收账款一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其他事项

  (一)联络:

  1、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电话____,传真____,手机____,电子信箱____,通信地址____,邮编____。

  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其中当面送达或以信函方式送达的,以收件方签收之日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收到对方传真回复之日为送达日。

  (二)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_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生效与文本:

  1、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另____份由借款人备存和用于质押登记。

  3、本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借款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时,则本合同立即解除或提前终止。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篇2)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支持乙方的发展,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银行申请借款万元,期限个月,甲方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个月【《保证合同》编号:;《xx银行借款合同》编号:】。

  二、乙方承诺用应向丙方收取的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万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乙方保证用其资金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

  三、丙方承诺应付乙方的账款余额不低于万元,丙方向乙方支付该笔应付账款时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乙方无条件将应收丙方的应收账款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应付账款。否则,乙、丙双方将承担担保金额20%的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篇3)

  出 质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 权 人:

  负 责 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专用账户及监管

  3.1 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 )(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 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 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 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字或盖章)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应收账款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应收账款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应收账款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将对乙方的应收账款权益质押予丙方,作为丙方发放贷款的质押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将相关应收账款质押予丙方的事实,乙方对此无异议并将继续按照原已签订的和应收账款有关的文件履行付款义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就上述应收账款支付的款项必须划入经甲方和丙方确认,并受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账户):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该账户中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或用于质押担保甲方在丙方处的借款,在全部还清所欠丙方的贷款前,甲方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三、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时将有关应收账款的合同原件、凭据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该应收账款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减免债务人付款义务等可能影响丙方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四、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协助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五、三方协议自甲方全部偿还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之日起自动失效。

  六、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或乙方就上述质押予丙方的应收账款主张抵消、应收账款合同撤销或改变付款方式等危及丙方质押权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的,须取得丙方之书面同意。

  七、本协议所质押担保的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将上述主债权内容进行登记。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均签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名,经质押登记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篇5)

  质权人(全称):

  住所:

  邮编:

  电话:

  出质人(全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权人与出质人经协商一致,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质权人与出质人签订了编号为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根据约定出质人将其拥有的如下应收账款质押给质权人:

  二、出质人在此确认,上述应收账款未向质权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质押和转让,或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三、出质人同意由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四、双方同意本次办理质押登记的期限为_____年,主债权期限长于5年,或者在初始登记后5年内债务仍未履行完毕的,出质人同意由质权人在登记期限届满前自行申请展期。

  五、质权人办理展期、变更登记,如果登记机构要求提供展期、变更协议,出质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与质权人就有关展期、变更等事项签订协议。

  六、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提前行使质权,可能或已经造成质押登记失效的,出质人应积极配合质权人重新登记,给质权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依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2、未依照本协议约定通知质权人有关信息变更;

  3、未在合理期限内配合质权人签订展期、变更协议。

  七、出质人已如实告知质权人自质押登记起过去四个月之内所有有效的出质人名称,或出质人已经告知质权人所有有效及曾经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

  八、借款人作为委托人的,双方同意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产

  生的所有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出质人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 份,其中质权人 份,出质人 份, 份,效力相同。

  十、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双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签章)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篇6)

  经贷款人____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20__年4月1日签订的贷款合同,由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

  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人质押liu_____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贷款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贷款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押人对贷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桐庐华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地位。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 (篇7)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专用账户及监管

  3.1 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 )(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 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 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 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合同(推荐7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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