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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作者:蓝哲羽2024-03-13 01:00:34

导读:篇一: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领租人: 为探索新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增强国营中型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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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领租人:

  为探索新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增强国营中型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范围。出租方将所属于百货商场的所有房屋、设备、家具用具、怅外零星财产出租给承租方有偿使用。合同期满后由承租方如数归还出租方。

  二、承租方对上述财产和企业原有职工实行社会保险,其保险费由承租方负担。

  三、承租方要保证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税前租赁费14.4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金占用费4.8万元,固定资产占用费5.36万元和服务费4.24万元),并按利润总领14%作为级差地租上缴公司(其中印万上交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租金按月份分摊,于下月15日前上交。

  承租方的社会退休统筹基金,工会经费,均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上缴。

  四、租赁期限。自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出租方将上述财产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一九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回,租赁期二年。延长租赁期须重新履行租赁手续。

  五、租赁期间商场原有隶属关系暂时不变,所有制性质不变,职工身分不变,工龄连续计算,遇有国家规定调级时,按政策规定给符合条件的职工调空级,终止租赁合同后,享受其应有的工资待遇。

  六、集体租赁期间,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参照执行集体企业有关政策,承租方按规定交纳各种税金,税前租赁费和级差地租后的留利,由承租方自行支配。

  承租方用税后利润新增的财产归承租方集体所有,承程方可在职工中筹集资金,按有关规定付息分红。

  七、租赁期问,承租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展担租赁后的债汉,债务等经济责任飞接受政府等有关部门及_L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维护消费者利益,在保证主管业务的前提下,经工商行玫管理部门核准,积极扩大经营范围,方便群众均买,但不能转租、转业,更不能擅自停业。

  八、租赁期间承租方对企业的一切财产有权使用和保管,并负责维修,企业需新增或更新固定资产及有关大修理项目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有倒塌危险需要翻建,经公司审核批准,其费用由出租方负担。

  九、租赁期间承租方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下有权确定适合商场特点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并按规定提取上述资金。

  十、承租方的代表人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每年要向职工报告工作,并经常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对严重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职工有权辞退,但要报公司劳资科备案审核。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有权招收临时工,招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承租方自定和支付,租赁合同终止时,由承租方负责辞退。

  十二、出租方违约责任。

  1.出租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挠承租方经营自主权,使其无法自主经营,承租方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

  2。出租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翻建房屋,应负责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承租方违约责任。

  1.承租方在承租期间,由于使用保管或维修保养不当,造成原企业资产损失、丢失的,应负责赔偿。

  2。承租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问、数额支付租金,除应向出租方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付违约金外,连续三个月不交租金,出租方除依法追回租金及违约金外,有权收回出租财产,终止合同。

  十四、租赁期间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和客观环境发生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须经租赁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做出补 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十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代表(签字)承租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篇二: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不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电话: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电话: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篇三:零售商场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位置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商场__________位置设置卖场,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经营本合同所定的业种。

  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办理完交接手续后,乙方可获得__________装修期,在此期间不计租金。

  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__________方提供,.

  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__________方提供,甲方审定认可后,施工由_____方负责。

  第二条经营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如开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能准时开业,影响乙方经营,甲方将按实际延误天数赔偿租金。

  乙方在合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柜经营权或与第三者共同经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权益之行为,否则以违约论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但应于期满前_____个月由乙方先行提出书面申请。合同期间乙方如需中途撤柜,应于____日前提出撤柜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甲方所定的管理规章,除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于营业时间内停止,否则以违约论处。

  甲方有权根据商业步行街状况及需要暂停商业步行街营业,但每自然年度不超过____日,乙方不得因此要求减免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

  第三条营业项目与方针

  乙方经营项目以_____为限,乙方所售商品及定价应送交甲方审核后方可陈列出售,其业种不得随意变更超越。新增营业项目须提前提出正式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出售,否则以违约论处。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质应合乎要求,售价应合理公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若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其他商场及其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或退还货款,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商品价格十倍的罚款,及单方面调整价格直至终止合同。

  乙方商品的品质、内容、数量或新产品的开发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或乙方因陈列销售伪劣、仿冒商品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与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并且甲方可随时取消其卖场经营资格,并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商品供应断档,造成柜台、货架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卖场若有打折特价活动时,在甲方陈列的相同商品也应自动降价,否则以本条款第款办法处罚。

  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定许可提货券,甲方提成_____%的手续费用。

  乙方在甲方卖场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法令的情形,其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如因此而遭受损失,可追究乙方赔偿。

  顾客要求退还货时,乙方应按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规定办理。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时间

  租金标准:_____元/月。平方米

  租金:_______________

  年租金总计:_____元,。

  缴付方式:

  1.租金分二次支付,甲方场地交付之日缴纳租金_____元,次年____月____日前缴纳租金_____元,。

  2.甲方通过综合考核同意乙方继续经营,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金末月前一个月交付,第三年以此类推。

  3.如乙方不能通过甲方考核,终止合同90天后,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并扣除因乙方退出经营后造成甲方经营延误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

  乙方场地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须甲方协助,费用另行商定。

  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甲方免除乙方全年空调费用。

  甲方对客户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加适当的劳务费用计收。

  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应缴费额_____‰的滞纳金。

  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1.水费、电费:乙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次月____日至____日结清。

  2.如以后的空调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等价格有所变动,按政府有关部门浮动的单价作相应的调整。

  第六条保证金

  保证金: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为了维护全体物业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为维护商业步行街公平交易,杜绝欺诈,保持商业步行街长期稳定经营,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同时向甲方支付商品质量保证金、服务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物业保证金、管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

  保证金退还方式:合同履行期满乙方迁出本商业步行街后,双方办理完毕卖场交接手续_____天后,如无客户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有关费用,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对乙方有违反本合同,以及本商业步行街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和损失,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补足保证金不足部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考核标准

  乙方应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乙双方议定每期_____个月,营业目标如下:第一期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第二期营业总额为_____元整。

  乙方的营业情况每_____个月应接受甲方评鉴一次,业绩未达甲方规定者,甲方可调整其经营面积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促销

  甲方为促进销售举办的各项活动,乙方应尽量配合,并分担费用以求共同发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拒绝,涉及费用的分担甲方应事先和乙方协商。

  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促销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乙方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的促销行为有妨害他人营业的可能,可予以制止,乙方如未即停止,以违约论处。

  第九条商品管理

  乙方陈列于承租卖场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

  乙方销售或陈列的商品不得有仿冒商标或侵害他人代理权、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并不得陈列销售政府规定的违禁品,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事而导致甲方承受连带责任,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乙方在承租卖场销售的商品,如经顾客使用后产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对顾客身体造成伤害或因而使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人员管理

  乙方所聘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营业人员,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识别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对卖场内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乙方对卖场内的装潢、电器等设备,如需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装潢平面及施工配电图等,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正式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并由甲方随时检查,完工时由甲方检查认可后方得营业,日后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部分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请求,其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乙方的电器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乙方不得擅自增加设备,因此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如因乙方受雇人员及其卖场顾客等的有意、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甲方或商场其他商户的设备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除根据本商场的统一安排或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准时开业且开业后应保证每日正常营业,租赁期内的每日营业时间应严格遵守本商场的统一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连续五日或在一个月内累计七日不营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本商场,如乙方拒不迁出,视同乙方同意甲方将其经营的商品在它处保管,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租卖场另行安排。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与其他客户共同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如乙方人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造成任何损坏,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乙方的铭牌及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设标牌及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

  商业步行街及商场内非乙方承租铺位广告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张贴广告或宣传画、利用广播等任何形式在步行街内进行广告宣传。如确属需要,经甲方审核并收取一定费用后可办理。

  第十二条乙方如有下列事情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告知甲方

  公司组织及主要业务变更

  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地址、电话变更

  派驻专柜的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乙方因下列情况遭受损害,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灾害

  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所导致的损害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或其他相关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紧急停电、停水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甲方责任事件,致使商场或商业步行街不能正常经营,属乙方经营中的合理风险,乙方不得要求减免租金、其他费用及要求赔偿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乙方租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并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一条之规定,应承担年租金10%的违约金。

  延付: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延付部分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年租金5%的违约金。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的有权按十一条的约定处理。

  1.乙方违反本合同三条的约定超范围经营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六条的约定未按时补交保证金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十条的规定不遵守统一经营时间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三条规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被顾客投诉,在一周内累计达3次以上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绝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商场及商业步行街管理规定、合同约定的行为。

  6.如乙方因其行为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包括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批评或处罚等

  7.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或非法经营或侵害他人利益被甲方给予3次以上书面警告

  8.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

  9.如乙方殴打、漫骂、侮辱顾客,或在商场及步行街内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以及其他损害商业步行街声誉的和形象的行为

  10.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十条约定的

  11.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上述各条款规定者,甲方可终止合同,解除乙方卖场经营权利,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合同期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经甲方通知而终止合同,乙方于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3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如故意拖延不履行,视为抛弃其所存留于专柜的货物,任由甲方处理

  乙方于合同终止日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者,甲方可行使留置权,并依法追诉。

  第十五条续约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欲续约,应于期满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订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满

  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租赁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其他合同终止情形

  第十七条租赁卖场的交还

  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予续签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日后三日内将承租卖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以良好、整洁、清洁、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租赁卖场交还前,乙方应将物品自行负担费用搬出承租铺位。否则,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租金及有关费用

  租赁卖场交还时,乙方装修等不可拆除的设施归甲方所有,但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承租铺位原状的,乙方应予恢复,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八条其他事项

  联络与通知: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讯联络方式,如有一方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责任

  2.双方之间任何关于本合同向对方的通知行为,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方为有效。但对于全体承租人均有约束力的内容,甲方有权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履行及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起公诉

  2.本合同的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凡本合同未列事项,双方按本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处理,必要时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等同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支付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生效。如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无效,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效力等同。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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