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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作者:银炫熙2024-03-08 21:14:07

导读: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一) 各位学生家长: 今年以来,针对全国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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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一)

  各位学生家长:

  今年以来,针对全国各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全面规范我县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广大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优化__教育生态环境,我县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形成全县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为配合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现向全县各位学生家长告知如下:

  一、请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

  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在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参与校外培训的作用,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理性选择校外培训。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引导自己的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努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保证学校学习任务的圆满达成,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课外学习负担,让孩子拥有一个阳光、健康的学习生活空间。

  二、请选择规范合法培训机构。

  各位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请理性选择,选择合法机构。合法培训机构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均需“亮证”办学。其培训项目、收费标准、师资以及办班等关键信息,均需在办学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按照最新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以防范经营者卷款等潜在风险。家长在决定选择交费前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请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非法培训机构由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维权将无从保障。请学生和家长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远离非法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继续无证办学的机构,我局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工作,我们诚恳地希望得到全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来,发现本县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请主动举报,我们将立即查处,绝不姑息。

  举报电话:

  __县教育局:____—______,157________

  __县市场与质量监督局:______

  __县民政局:________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二)

  尊敬的家长朋友:

  大家好!新学期已经开始,__师范大学附属__第二小学全体师生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配合学校工作的各位家长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各项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孩子长远发展,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现就校外培训相关事宜向您做出以下温馨提示:

  一、正确认识“双减”政策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体现出党和国家推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心。部分培训机构应试化、超前超纲培训,不仅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亟需进一步规范整治。希望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双减”工作重大意义,积极了解“双减”工作一系列重大举措,主动配合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形成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谨慎选择校外培训

  确有培训需求的家长,应选择合法校外培训机构,不攀比不盲从。要仔细查看办学资质,合法的培训机构要具备两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尤其要看清许可证上明示的办学地点、办学范围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机构是否将教师资格证、培训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上墙公示。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师资质量、教学水平、设施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广大家长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三、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

  请家长们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现场察看培训机构是否落实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如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部分培训机构变相超期收费的违规行为,并保留好相关合同、发票(或其它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提高警惕,谨防一些培训机构通过“一次性付款多打折”“多买多送”等手段骗取钱财,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

  我们诚恳地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从关心教育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主动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来,自觉抵制、积极举报一切非法办学,监督教师的从教行为,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秩序。

  最后,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祝孩子健康平安,快乐成长!

  监督举报电话:

  __新区:____-______

  __师大二附小教务处:____-______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三)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在各位家长、相关机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逐步规范。为了进一步减轻校外培训负担,确保学生、家长的权益免受侵害,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家长:

  1要重视孩子全面健康成长

  要树立科学的育儿观,摒弃教育焦虑;加强培养孩子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引导孩子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文体、阅读等活动;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若孩子确有培训需要,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政策,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不参加学科类培训课程,参加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点30分。

  2要审慎选择正规机构

  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正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证照齐全”(“证”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自觉抵制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自觉成为“双减”政策的监督员、宣传员。

  3要通过监管的渠道交费。

  根据相关要求,所有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均已通过“全国校外培训教育监管和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上线运营,在监管平台上运营的机构均落实了资金监管,同时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管理,其对外销售课程均在场地、师资、课程、收费等方面通过教育部门审查。为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家长应该通过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交费、退费、消课;若家长无法下载app也可由培训机构通过培训机构端app进行代买,注意代买课程也要扫描监管平台培训机构端app生成的二维码付款,不可将钱转账到个人账户,不可受机构诱导使用分期贷款缴纳培训费用;付款后要索要正规发票,妥善保管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若家长因自身原因,未选择合规机构,未将培训费用缴入监管平台培训机构端app生成的二维码里,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

  4要严守疫情防控规定。

  请家长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参加校外培训时做好学员和家长的个人防护措施,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要采取正当手段维权。

  校外培训属市场行为,存在潜在的纠纷风险。家长与培训机构发生争议时,首先应自行与机构理性协商;若协商无果,应根据签订的合同(在app购课后自动生成,要注意保存)约定,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切实减轻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帮助孩子全面发展!

  __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____-________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四)

  家长朋友:

  您好!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让孩子接受正规的校外培训,使培训活动符合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重视发展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必备的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基础技能,注重孩子的全面发展。

  二、理性对待校外培训

  要综合孩子的精力、特点、兴趣、特长、学业水平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参加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的校外培训。同时,为创建一个合法、文明、有序的教育环境,请您自觉抵制无证办学机构。

  三、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仔细了解培训机构是否证照(具有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培训场地要求,收费是否公示;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虚假宣传,跨学期、跨学年收费,价高质低等现象,并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四、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请家长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发现在职老师存在有偿家教或强迫、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在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行为,请及时举报投诉。

  五、积极参与监督治理

  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学科教育类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请广大家长积极参与监督治理,共同创建健康的教育环境,让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学生、您的孩子切实减轻课外负担,快乐、健康成长尽我们共同的一份力量。

  __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咨询举报投诉电话:____-______

  举报联系邮箱: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五)

  尊敬的学生家长:

  国家“双减”政策实施以来,__县教育局已发布《关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向家长全面提示校外培训风险。现再次提醒您保护好自身权益,拒绝违法违规培训。如确需培训,请通读以下内容:

  一、经职能部门联合终审,我县具备学科类培训资质的机构只有2家,即__县__培训学校(__镇)和__县__教育培训学校(__镇),且两家培训机构已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其他机构均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质。

  二、学科类培训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未公布前不能收费。

  三、任何校外培训机构都必须通过银行托管账户收取培训费,未开设银行托管账户的不能收费。

  四、县教育局再次郑重提醒以下事项:

  1、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必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否则为违法违规学科类培训;

  2、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3、所有培训机构收费必须与您签订全国统一新修订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4、所有培训机构收费必须向您出具正规票据,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且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

  5、家政服务机构(托管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让我们共同打造良好的教育生态,请您坚决拒绝任何机构或者销售人员的误导,坚决不送孩子参与各类非法培训活动。对恶意诱导您缴费的,您应该拒绝缴费!立即举报!请您务必理解支持,对反复提醒后依然不配合而导致权益损失和经济损失的,您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__市教育局举报电话:____-______

  __县教育局举报电话:____-______

  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____-______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六)

  家长朋友们:

  根据“双减”工作要求,20__年以来,国家在严管学科类培训的同时,逐步治理和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双减”决策部署,分类审批监管学科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为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失范校外培训行为给您带来损失,请提高防范意识,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家长学生:

  一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合规培训机构必须取得有效证照《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核准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培训内容、办学地址等须与办学许可证审批项目一致。

  请务必知晓: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培训活动。要避免因资质不全机构或地下“黑机构”被关停取缔带来的风险。

  二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__修订版)。对培训服务、培训收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要慎重缴纳培训费用。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培训机构直接接受个人转账或收取现金。费用全部交至专用监管账户,资金直接转入第三方托管银行,并索要缴费凭证。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学科类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按照规定,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学科类培训机构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衷心感谢您对__区第一小学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衷心祝愿您和家人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七)

  尊敬的家长:

  大家好!

  新春将至,__师范大学附属__小学全体教职员工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理解、配合学校工作的各位家长朋友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帮助孩子度过一个愉快的寒假假期,现就寒假校外培训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正确认识“双减”政策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体现出党和国家推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心。部分培训机构应试化、超前超纲培训,不仅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也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亟待进一步规范整治。希望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双减”工作重大意义,积极了解“双减”工作一系列重大举措,主动配合学校做好有关工作,形成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谨慎选择校外培训

  确有培训需求的家长,应选择合法校外培训机构,不攀比不盲从。要仔细查看办学资质,合法的培训机构要具备两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尤其要看清许可证上明示的办学地点、办学范围等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在有效期内,机构是否将教师资格证、培训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上墙公示。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师资质量、教学水平、设施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隐患,广大家长要高度警惕,坚决抵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三、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

  请家长们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现场察看培训机构是否落实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的具体要求,如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部分培训机构变相超期收费的违规行为,并保留好相关合同、发票或其他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提高警惕,谨防一些培训机构通过“一次性付款多打折”“多买多送”等手段骗取钱财,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我们诚恳地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从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主动参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来,自觉抵制、积极举报一切非法办学,监督教师的从教行为,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秩序。

  最后,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祝孩子安全、健康、快乐成长!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八)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新学期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即将开始新学年的工作。首先感谢您对__师范大学附属__第二小学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__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_市教基字〔20__〕__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在此,我校发出如下倡议:

  一、正确认识,自觉抵制

  现在很多家长听信一些不良教育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被教培行业所贩卖的教育焦虑影响,过于看重孩子的学科成绩,盲目跟风给孩子报班,让孩子的双休日甚至课余时间奔波于各个培训班之间,侵占了孩子的锻炼时间、休息时间和亲子时间,既不利于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发展和社交能力的养成。因此,广大家长要正确认识国家的“双减政策”,自觉抵制不良校外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

  二、遵循规律,理性对待

  孩子在每一个年龄段都有这个年龄该做的事。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除了在校内参加规范的学科教育之外,没有必要超前学习。小学是孩子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他们的课余时间应该多参加户外活动,要在各种丰富多样的活动中让自己得到全面发展。如果在小学阶段过于增加孩子的学业负担,将带来孩子学习缺乏内驱力、丧失学习兴趣等一系列后果。对孩子的成长唯分数论还可能导致孩子价值观的扭曲,给孩子的心理健康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因此,家长要遵循教育发展的规律,用理性的态度看待孩子的成长。

  三、重视亲子,有效陪伴

  “双减“政策的出台,既把孩子从题海中解放出来,也把孩子拉回家庭的怀抱。孩子有了更多的时间在家里,家长也要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要给予孩子足够的爱心和耐心,通过增加有效亲子陪伴的时间,增加亲子交流,增进亲子关系,注重对孩子良好生活习惯、体育运动习惯和阅读习惯的养成,确实发挥好家庭教育的作用。

  四、家校配合,助力成长

  “双减”政策出台后,学校教育将在孩子的成长中占据主阵地位置。教育减负不仅让孩子远离鱼龙混杂、资质不齐的校外培训机构,还让孩子回到师资雄厚、管理规范的校园中来。对此,我校积极响应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规范了作业布置、课后服务以及暑期托管等工作的开展,力求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希望广大家长以信任的态度,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共同助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九)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彻底清理校外违规培训,中共闻喜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闻喜县教育局党组研究通过了《全面彻底清理校外违规培训专项行动计划》,启动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清零行动、学生参加校外违规培训清零行动和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教育系统将把落实“双减”作为一号工程来抓,通过专项整治,清除违规行为,减轻学生负担,坚决捍卫“双减”政策的尊严,维护闻喜教育生态。

  一、整治范围

  1、小饭桌超范围经营,存在作业辅导或培训行为;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借助“合法”外衣,存在学科培训的“非法”行为;

  3、取缔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隐形变异,伪装成“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住家教师”“直播变录播”“众筹私教”等形式擦边开展校外培训;

  4、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私自办班或进行“走穴式”“一对一”辅导;

  5、其它违反双减精神或教育规律的行为。

  二、家长职责

  1、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家长要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眼于培养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希望各位家长坚持正确的理念、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科学合理安排孩子课余时间学习、生活和锻炼,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2、家校配合协同育人

  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主渠道在课堂,依赖迷信校外培训不可取。家长要加强和学校的密切配合,按照学校的安排共同发力,服务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家长不要一厢情愿地安排孩子参与补课、培训,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根据“双减”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真正实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清零、学生参加校外违规培训清零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清零。

  家长朋友们,健康比分数重要,爱心比能力重要,品行比知识重要。人生不是短跑,成长不能速成,每一个孩子都是含苞待放的花蕾,会在不同的花期绽放精彩。让我们同向发力,携手共进,为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不懈努力。

  为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欢迎家长朋友们共同监督校外培训行为。

  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督导室:______

  县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股:________

  学校举报电话:138________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十)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__办发〔20__〕__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孩子学业成长关键在于学校课堂教学,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引导孩子提高校内学习质量,乐至县的校外培训机构均为“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培训(非学科)”,如果在校外对孩子学习加码,利用假期开始学下一学期内容、超越课程标准学习“奥数”等知识内容,不仅违犯《“双减”意见》,也增加了孩子课业负担,更违背了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学业发展规律,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选择合法机构参加培训。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同时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否则可能是证照不全的非法机构。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时,家长应查看培训机构的资质,主动规避消费风险。

  三、请将“彩虹钥匙APP”作为唯一缴费渠道

  家长在报名时,请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使用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__年版);采用“彩虹钥匙APP”选课、报名、缴费、消课、退费,索要正式发票,一旦发生争议与纠纷,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签订合同、不索要票据,可视为家长自动放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希望各位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暑期生活,让学生过一个健康快乐而有意义的暑期。同时,欢迎各位家长对本县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____-________

  举报邮箱: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十一)

  尊敬的家长朋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孩子健康快乐、成人成才是您的期盼,也是党和政府的希冀。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仅今年__至__月,____就__次对治理校外培训乱象、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作出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双减”意见对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出明确的要求。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违规培训行为。为保障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国家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且在市民政局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才能招生收费,开展培训活动。无《办学许可证》、未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营业。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培训活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

  2、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__函〔20__〕__号)的规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批。不得使用境外教育课程,不得超标超前培训。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3至6岁儿童开展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3、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聘请的教学人员应符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__函〔20__〕__号)的规定,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得聘请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4、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5、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制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__年修订版)(__函〔20__〕__号)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不得利用不规范格式合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6、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执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__函〔20__〕__号)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进行预收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不得以其他名义开具收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款凭证。

  7、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应执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__发〔20__〕__号)的规定,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文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目前我市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它们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都是违规的,敬请广大家长监督举报。同时,也请各位家长对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提供线索。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希望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切实履行自己的教育责任和监管义务,支持和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快乐成长、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创造更好的氛围和环境!

  让我们一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快乐成长、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共同努力!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十二)

  尊敬的家长朋友: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为进一步落实“双减”要求,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平安、愉快、别样精彩的假期。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区教委温馨提醒您:

  一、科学客观看待校外培训

  请家长朋友认真了解和理解国家“双减”政策精神,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理念,培养孩子专注课堂学习,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不盲目攀比、跟风,切实减轻孩子校外培训负担。家长可多与孩子交流互动,带孩子近距离亲近大自然和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二、理性报名参加校外培训

  按照相关规定,严禁任何培训机构、采取任何形式在寒假开展学科类培训。如确需安排校外文体艺术素质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非学科类项目适量参加,同时牢记“三个务必”:

  (一)务必查看办学资质。目前经区教委审批的合法培训机构,其证照等相关信息可通过“__教委”公众微信号查看;同时在各合法培训机构场所内的《__区校外培训机构公示栏》予以公示。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前要做到“三看”:一看办学资质,合法的培训机构必须做到“证照齐全”:即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二看教师资质,从事校外培训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三看培训许可范围,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必须在审批、登记的许可范围之内,培训课程必须经区教委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

  (二)务必签订正规合同。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时,应选用__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__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重点关注合同中收费项目和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重要条款。

  (三)务必规范缴纳费用。为切实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风险发生,区教委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收费标准备案及预收费全额监管。请家长在缴纳培训费用时,注意关注机构公示栏上的收费标准,一次性缴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包含赠送课时),购买课程时须将学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纳至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向培训机构索要正式发票。切勿以现金、网络转账等方式将培训费用缴入机构非资金监管账户或个人账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培训

  校外培训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家长朋友们尤其要认清并自觉抵制“五种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一是警惕培训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众筹私教”“住家教师”“托管教育”“课后看护”等名义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及未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种竞赛活动;二是未取得办学资质、无证无照开展的培训,以及取得办学资质但超审批范围开展的培训;三是培训时间晚于20:30,并留作业;四是培训场地为居民住宅;五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和参与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或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行为。如你们的孩子参加这些违法违规培训,一旦产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四、依法正当维护自身权益

  校外培训属市场行为,须自行承担潜在的培训风险。当您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应首先与机构理性协商;如协商无果,再联系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或区民政局等监管部门出面协调;若调解仍不成功,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切实关注安全风险防控

  寒假期间,请您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孩子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合坚持戴口罩、手消毒,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暂停参加线下培训活动,及时进行居家健康管理。教育引导孩子加强学习中的自我防护、路途中的自我保护,确保学生培训安全。也请家长们监督培训机构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措施,是否做好消防、机构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机构用心、家长安心、学员放心”。

  六、积极参与违规监督举报

  “双减”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体现了党和国家推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决心,为孩子营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需要家长朋友的大力支持和主动参与。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对校外培训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镇街反映。

  __区教委投诉及咨询电话:______(涉及办学资质、超纲教学、参与或组织中小学招生、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等方面的投诉及咨询);

  __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及咨询电话:________(涉及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签订不规范合同等方面的投诉);

  __区民政局投诉及咨询电话:________(涉及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投诉)。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十三)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当前,我区“双减”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双减”工作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您的理解和支持!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教育生态,我们温馨提醒您:

  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学生学习的主阵地在校内、主渠道在课堂,依赖、迷信校外培训不可取。家长要重视孩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眼于培养有利于孩子全面发展、终身发展的综合素质。希望各位家长坚持正确的成才理念,尊重孩子的个性差异和禀赋特质,科学合理安排孩子课余学习、生活和锻炼的时间,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二、不参加学科类培训

  目前,我区没有一家学科类培训机构,所有机构均不具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资格。凡是继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类培训,以及借非学科之名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和辅导,均属无证无照、未经审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谨慎选择非学科培训

  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培训机构由区文体广旅局和科技局监管。如果您的孩子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请选择具有文体广旅、科技等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相关证照原件应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无相关证照不得违规开展培训。

  四、远离非法违规培训

  请不要参加以托管、家教、教育咨询及“家政服务”等名义开展的非法(隐形变异)培训。此类“无证无照”的黑培训机构存在食品、消防、房屋等诸多安全隐患,培训内容不科学,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不利于学生学业发展。

  五、规避收费陷阱

  请各位家长提高维权意识,参加非学科类培训要规避培训陷阱,谨慎支付费用。一次性交费不超过3个月或单科不超过60课时,交纳培训费用前,要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合同,有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或损失。需要退费时,请依据合同与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您向消保委申请调解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妥善解决。

  六、加强疫情防控

  如果您的孩子确需参加校外培训,为了您和孩子的健康安全,请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保持防控意识不放松。

  各位家长,减负才能增效,健康才能长效,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欢迎家长朋友对全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进行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________

  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 (十四)

  尊敬的家长朋友: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区“双减”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得到了广大家长朋友的理解和支持,在此向您致以衷心感谢!

  寒假将至,为巩固和深化我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保障您和孩子的利益不受损害,请您不要盲目、过度为孩子安排校外培训,在此温馨提醒家长:

  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孩子的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课堂学习,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真诚希望家长朋友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

  二、审慎选择培训机构。寒假期间,请家长理性选择非学科类培训,不要报名参加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拒绝到以“教育科技、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经营的无证照场所参加培训辅导,自觉抵制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等形式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如果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区教委投诉,投诉电话为:________。请选择合规培训机构。一看“证照是否齐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应同时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__区目前已有97家“证照齐全”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具体的机构信息可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二看“师资是否合格”,即从事培训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并张贴在校外培训机构显著位置。三看“收费是否公示上墙”,即收费项目、标准、银行监管专用账户等应在校外培训机构显著位置公示。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请警惕缴费优惠陷阱。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单个科目超过60课时。请您务必抵制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折扣、送课等方式诱导超标超期缴纳费用;购买课程时须将学费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缴纳至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索要正规票据,以防校外培训机构出现“卷款跑路”“退费难”等问题。请签订培训服务合同。主动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的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项目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不要相信口头约定,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请您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教育孩子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场合坚持戴口罩、手消毒,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暂停参加线下培训活动,及时进行居家健康管理。

  让我们同心、同向、同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教育生态,一起守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最后,祝您和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充实、祥和的寒假!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告家长书(推荐14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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