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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作者:江希影2024-03-07 14:54:43

导读: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一)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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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一)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____,______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______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______%.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______门电话。如需______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______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__________,租赁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_____,__________结构。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_____个月,自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止。租赁期____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交接事项

  承租人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_____门电话。如需_____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_____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授权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 的生产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定为 14346平方米。其中:厂房10130平方米、宿舍4060平方米、门卫室及配电房156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1.2 本租赁物原规划设计的用途是工业企业。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甲方作为租赁物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租赁物的产权清晰并保证该厂房未设定抵押。甲方保证能够向乙方提供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所需要的租赁物的产权证明和其它合格文件。租赁物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十日内完成修复。逾期不完成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5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满如乙方欲延长则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租赁期限满前3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2.3 乙方必须保证 5 年的租赁期,如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必须一次性补回剩余月份的租金给甲方;如甲方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也要一次性补回剩余月份的租金给乙方,同时,甲方要按剩余月份的相应比例赔偿乙方的装修损失。(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该厂房或土地造成合同终止的不属双方违约)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上调或下降租金。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 租金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RMB)105000元(含管理费及租金税费、政府或其它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甲方保证不再收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足额税务发票。乙方须于签订合同( )日内缴付首月租金及( )个月的房屋押金,甲方应在租赁关系解除后三日内退回押金给乙方。

  3.2 物业管理责任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有该租赁物及设施的管理责任,甲方不负管理责任。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租赁物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乙方对该租赁物及设施进行管理、维护需要甲方提供协助或配合的,甲方不得拒绝。合同期限内,乙方有需要甲方合作的其它事宜,需事先提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管理费

  在合同期限内,所产生的一切废料及垃圾处理费、计生费、治安费、电梯维修保养/年审费及因自然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向村委或相关部门支付。

  第四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4.1 租赁物免租期为 2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满次日即 年 月 日为起租日,自起租日始计收租金(厂房下沉的地板由甲方负责修复,应该在 年 月 日前修复完好,起租期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另外一半地面如在租赁期内自然下沉,由甲方负责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物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每月20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第六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在本合同终止前,本租赁物及设施除正常的磨损、消耗的因素外,乙方保证完好交还给甲方。

  6.2 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维修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6.4 租赁期内,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非乙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如承租方代为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廷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应做出书面材料通报甲方,由甲方及时做出处理。乙方有权限定维修期限。

  第七条 防火安全

  7.1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东莞市的有关消防条例规定,安装合格的消防系统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甲方必须在交付租赁物前负责将喷淋系统安装好,并提供可证明此系统合格的相关证明交付乙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物业管理

  8.1 乙方在租赁期满时,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及原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属设施完好交还给甲方(自然损耗的除外)

  第九条 装修条款

  9.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乙方应该事先向甲方通报装修、改建设计方案。甲方不同意相关设计方案的,应该在收到设计方案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如果需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甲方应该无条件并及时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必须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尚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将追收拖欠租金的10%滞纳金。

  10.2 若乙方欠交租金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0.3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0.4 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0.5 若租赁房地产发生质量问题,经东莞市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甲方责任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鉴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 有关税费

  12.1 12.1按有关规定,因本合同需要公证所产生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12.2 本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甲方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乙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含书信、传真、电子邮件)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通知一经发出,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14.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仲裁程序解决。

  14.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厂房为四亩院地,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期间,自月日起,到月日止,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乙方按期搬出厂房。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于日内向甲方支付厂房租金,租金应预付一年,其余租金于每年的合同签订日期前一个月内交清下一年的'租金,逾期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

  3、乙方享受甲方招商引资政策,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租金在第一年按100%返回,第二年按50%返回,第三年按20%返回。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清款。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能及时维修的,甲方允许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从事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壹门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二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其他事宜: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厂房租赁协议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包括厂房里的住房、办公用房)约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院坝约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动力电_________________千瓦租给乙方做生产用。

  二、租赁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三、租金:

  1、第一年、第二年,租金为____________元/年;

  2、从第三年起租金按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年递增。

  四、付款方式:

  1、租赁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即付甲方第一年租金和第二年租金,两年合计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

  2、在协议期内,下一个付款期到来前一个月,乙方必需提前支付甲方房租,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收取乙方10%的滞纳金。

  五、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没有如期缴纳房租的前提下有权收回厂房,提前解除协议,并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负责租赁期内房屋主体质量问题的维修解决;

  3、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5、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拥有租赁厂房的使用权的自主支配权力;

  2、乙方拥有租赁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3、乙方负责租赁厂房的日常维修保养,乙方对房屋的一切改扩建必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的一切改扩建在租期到后,不得拆除;

  4、乙方按时缴纳房租,自行负责水、电、税费以及向企业收取的清洁费、暂住人口管理费;

  5、乙方自带资金、项目,自主经营,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自行承担各种安全(如火灾、工伤)事故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

  七、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需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后方可提前解除协议(政策性和不可抗因素除外)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追究期违约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六)

  出租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出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承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出租人依法拥有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的出租权,现承租人有意承租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权的房产,且承租人已查看了租赁标的,并对上述房产现状知悉。

  2.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就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双方确认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具体由如下部分组成:

  (1)厂房: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2)厂房: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一至四层,2部电梯;

  (3)厂房: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一至四层, 2部电梯;

  (4)厂房: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5)办公楼: 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二至四层,1部电梯;但办公楼1层不在此次租赁范围之内,办公楼一层由出租人使用。

  (6)宿舍:A宿舍: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B宿舍: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7)其他:天桥: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C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D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总计为____平方米,承租人确认已经实地查看了租赁标的,对租赁标的的情况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租赁标的的具体位置、范围及租赁标的建筑面积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使用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上述房屋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三条 转租转借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其所承租的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借用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期限为5年(不含免租期),自______年3月1日起至______年2月28日止。租赁期限起算日为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于承租人之日。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约定的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3.租赁期满,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另行出租。

  第五条 免租期

  1.出租人同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月

  2.免租期间,承租人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应交纳水电费等能源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3.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没有出现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前述免租期,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补交该期间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同意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月,月租金共计____元人民币,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5%。

  2. 双方约定,承租人应以1个月为一期,采取上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应于每期到期前的7天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下期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上述每笔款项后,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其中向承租人开具已付租金金额50%的租金发票,其余租金金额开具普通收据。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进一步约定,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出租人仅需向承租人开具50%的租金发票。如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租人需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则出租人另行开具租金发票所需支付的税金由承租人承担。

  3.双方约定,承租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的租金____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其它相关费用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空调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停车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对于承租人使用的前述各项能源,如尚未设置专用计量仪表则由承租人设置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如遇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对其价格调整,则承租人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交纳。

  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

  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证承租人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2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期满时,在承租人完全撤出租赁标的,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后4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

  3.如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由于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其支付了本合同第十九条第2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九条第5款约定的滞纳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承担违约责任,则出租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4.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得折抵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所拖欠的租金及能源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及状况(条件)

  1.在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应交纳费用的前提下,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为______年1月1日,如出租人未按上述时间交付租赁标的,则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的承租期限、免租期及一切相关事宜相应顺延,最终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延期超过三个月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发送的交房通知中确定的交房日前三日内向出租人提出解除本合同或承租人已接收租赁标的的,视为承租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已交纳的款项,出租人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2. 承租人应当派人接收租赁标的、房门钥匙及相关固定装置、设备并与出租人签署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人时,租赁标的的现状为:。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已知悉并无异议,承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租赁标的并签署租赁标的交接确认单。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标的,如出租人中途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如欲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标的转让时出租人应当保证使租赁标的的购买人充分了解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租赁标的购买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4.双方约定,因整体装修改造或经营业态整体调整出租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45天通知承租人。双方约定,依据上述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期为5年。折

  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出租人应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本合同解除日后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煤气、空调、电梯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中断不超过48小时(如该故障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能源及设施供应中断超过48小时,出租人也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及因其他承租人、小业主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出租人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及承租人、第三人、政府相关部门或能源供应单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设备质量问题、维修、大修及改造等原因)导致前述情况发生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出租人有权在营业时间联同新租户进入租赁标的视察,但须提前24小时通知承租人。

  7.租赁标的的公共区域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报批手续,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对租赁标的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由此给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对租赁标的和公共区域修复原状。承租人应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将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出租人批准,在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承租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市容、工商等,上述报批的义务不得因出租人批准而予以免除。承租人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承包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出租人确认。

  4.承租人自行办理该租赁标的之经营行为的一切政府批准和许可手续,并在开始营业日前办理完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交出租人留存。

  5.承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有关使用租赁标的安全的规定,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直接或间接致任何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则承租人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6.无论何种原因,承租人如发现租赁标的出现不安全状况,均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租人应对租赁标的内和承租人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租赁标的及共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人拒不维修或赔偿的,出租人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赔偿。如因承租人之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过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和/或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包括对出租人)赔偿责任。

  8.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供货方侵犯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此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承租人有权在厂区门口增加承租公司招牌。双方进一步约定,在实际设置广告位的过程中,关于承租人所设置广告招牌的具体位置、尺寸及面积必须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承租人不得设置。

  10.广告招牌由承租人自行寻找相关的具有安装能力的装修公司并按出租人指定的悬挂位置进行广告招牌制作、悬挂,且承租人应负责办理广告牌发布所需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需出租人协助完成者,则需与出租人另行协商,并支付相应费用。承租人保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广告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所悬挂安装的广告牌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规定,如因广告发布及广告牌悬挂、安装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出租人遭受的政府处罚等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应负责租赁标的区域内的消防责任。

  1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对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经营期内对外产生的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均由承租人承担。

  13.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致使出租人由此遭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承租人均应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损失。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如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14.如承租人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及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为追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或要求承租人履行本合同或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评估费、审计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15.承租人所用电话线路租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单位支付;承租人如需转移其原有电话线路,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承租人在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的相关规定。如因承租人从事上述施工活动影响第三方的,承租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7.租赁标的中的厂房共配电梯6台,办公楼配客梯1台。上述电梯的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18、租赁标的中A、B、C、D厂房电梯若需改造,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进行改造,但改造的方案应当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后再实施。租赁期满后,上述改造成果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19.宿舍A、B栋配有太阳能热水系统,承租人自行维修使用。出租的厂房、 宿舍、绿化、道路等其它设施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

  20.承租人保证其员工不得在宿舍做饭、炒菜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1.承租人独立门口在厂房D栋后边, 出租人应将租赁标的以不锈纲栏河隔开管理。

  22.出租人保证提供600千瓦至800千瓦的变压器给承租方使用,同时承租方每月所产生的电费,出租方需要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

  第十二条 租赁标的的抵押

  1.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关于本租赁合同签订之前,租赁标的及租赁标的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状况为未设定抵押。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租人对租赁标的设定抵押,则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但需通知承租人。

  2.出租人有权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质押给境内外商业性银行,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将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直接汇入出租人指定的

  账号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

  1.在承租期内(包括免租期),承租人须将租赁标的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财产险”等保障租赁标的的装修安全、结构及其内财产的安全 ,达至出租人合理的满意程度。承租人需将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提供给予出租人查阅。

  2.遇有承租人或出租人的过失而须向第三方作经济赔偿时,而该赔偿责任已经由中国法院裁决,但保险公司不认可此赔偿的话,承租人或出租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解除

  1.在承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7天(含7天)的。

  (2)承租人逾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超过30天(含30天)的。

  (3)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接收租赁标的,逾期超过7天(含7天)的。

  (4)承租人拖欠交纳的租金额累计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

  (5)承租人拖欠交纳的能源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

  (6)承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7)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出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

  (1)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承租人经营租赁标的产生严重阻碍时,达到无法开业经营连续超过1个月;

  (2)出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本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还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解除之日(以下称“本合同终止日”),(1)承租人应无条件地将租赁标的返还给出租人;(2)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租金中本合同终止日后的期间按日计算的租金的金额;(3)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截止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应在7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标的交回出租人,交回出租人前承租人可以占有租赁标的。

  4.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标的时,承租人负有撤除租赁标的内废物、清扫等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租赁标的存在由承租人造成的毁坏,应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同时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之内将租赁标的内的属于承租人及其员工、客户的全部物品、财产、设备设施搬出租赁标的,如到期未搬出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上述物品、财产、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分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扔掉、变卖、采取公证提存或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保存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处分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资产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除上述约定及本合同第十九条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按如下约定处理:(1)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复原装修的,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按租赁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进行复原装修并拆除现有装饰、装修,否则应承担出租人进行复原装修所支付的费用及损失;(2)如出租人未书面要求承租人进行复原装修的,则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及租赁标的内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

  5.如承租人逾期交还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租赁标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当年日租金标准3倍的违约金。同时出租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承租人撤离租赁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类似于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其发生和其结果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且应在遭受该不可抗力后的15日内,提供说明该不可抗力的详细的状况及该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书面文件和与此有关的有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指经该事故的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的公证的证明文件。

  2.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及其后果影响期间,本合同自然中止履行,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若上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导致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全部损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紧急避险

  当租赁标的或租赁标的周边建筑或财产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爆炸等灾害的威胁时,承租人在此同意,出租人有关人员可不经承租人同意,进入该租赁标的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而中断供应租赁标的的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空调、供暖或供水,以保证租赁标的或出租人及第三人的安全。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及赔偿金。

  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按照第十九条第5款的约定支付滞纳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承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

  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同时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无效的情况下,即可由出租人以至少中断租赁标的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等供应的方式敦促承租人更正其违约行为,如在出租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承租人仍未更正,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同时承租人知悉并确认,由于出租人中断租赁标的供应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设备毁坏等损失),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标的结构或损坏租赁标的;

  (2)改变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标的的用途,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额累计超过15日(含15日)的。

  (4)拖欠能源费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 依前述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还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未支付租金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6.根据本条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的影响。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租赁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通告与送达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出租人在租赁标的之任何部位(包括信箱)留置该文件及张贴于告示栏内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出租人采取在租赁标的门前或其它任何部位留置(包括张贴),则该留置之日为送达之日;如张贴于告示栏内则以张贴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的则以承租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送达方式。

  2. 本合同首部所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何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的前三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二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本合同均不生效。

  2.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变化,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3.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须由出租人出具的确认函、变更函、承诺函、补充协议等一切文件均须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出租人公章,如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出租人公章,该文件对出租人无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用中文制作4份,出租人执2份,承租人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在 签订。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经济开发区 工业园内 号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厂房面积经甲乙双方确定为 平方米。

  1.2租赁厂房的用途为 工业生产, 以包租的形式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改变使用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厂房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 年零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合同到期前,如乙方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厂房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厂房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现状承租。

  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对租赁厂房现状的认可。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金 租金每月每平方米 元,以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面积计算厂房租金。

  4.2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上调租金。

  第五条 厂房租金的支付

  5.1 乙方应以支付现金(人民币)/支票/银行转帐的方式,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厂房租金。乙方支付承兑汇票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收。

  5.2 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第一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 20xx年1月1日前,交纳二个月房租,金额为 元。下次交纳房租的时间为20xx年3月1日前,交纳二个月房租,金额为 元。以后每间隔二个月交纳一次房租,交纳金额 元,时间依次为每年的5月1日前,7月1日前,9月1日前,11月1日前,1月1日前。

  5.3 乙方逾期支付厂房租金,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5.4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厂房租金,应给其开具发票,双方结算以甲方开具的发票为准。

  5.5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交付厂房租赁押金5000元整,上述款项在合同到期后退回。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出租厂房享有优先购买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

  第七条 用电要求

  7.1 甲方负责满足乙方用电负荷需求并将线路配套至厂房,厂房内电线及配套由乙方承担,乙方直接与有关单位结算电费,甲方协助解决。

  7.2 乙方对变压器不享有独占使用权,在满足乙方用电需求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将变压器接线给其它用户使用。

  第八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8.1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8.2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对租赁物及其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隐患。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损毁、消灭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 甲方负责变压器的日常维修,租赁物及租赁物附属设施的维修由乙方承担。

  8.4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为租赁物及其附属物的实际管理人,因租赁物及其附属物或租赁物内设备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原材料、产成品及员工车辆放置在厂房外的道路两旁,否则即为违约,除将物品立即清除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九条 防火安全

  9.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应在租赁厂房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严禁将厂房内消防设施损坏、拆除或用作其它用途。

  9.3 租赁厂房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须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但正常的生产经营除外。

  9.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厂房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厂房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9.5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之行为严重违反消防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月内予以整改,逾期不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影响与其相邻的其它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添附、增设它物、装修、改建、扩建等须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实施上述行为,甲方有权令其立即拆除或其添附装修物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归甲方所有。

  11.2 乙方不得在租赁厂房外搭建车棚,修建改建厂房附属物。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

  12.1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2.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己派人看管好车间内物品及员工车辆,夜间应派专人负责值班,如发生被盗事件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欠交厂房租金超过 天,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书,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欠交厂房租金超过30天或欠交金额超过贰万元,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财产,甲方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厂房租金及违约金等。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 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向甲方交回承租赁厂房;2.交清承租期的厂房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乙方应在30日内将乙方拥有所有权的设备、货物等搬离承租厂房。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前或租赁期限届满前迁离租赁厂房,并将租赁厂房返还甲方。如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逾期迁离厂房或不搬离厂房的,属违约,应按照每日六百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预交押金的,乙方已交付的押金甲方不予退还。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返还时租赁物应当能够使用,外观不得有明显缺损。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该情况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第十七条 合同管辖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厂房租赁合同样本 (八)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送达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联系/送达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厂房仓库基本情况

  1、厂房仓库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厂房仓库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仓库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仓库所有权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

  3、厂房仓库_____(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仓库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厂房仓库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仓库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厂房仓库租赁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年_____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仓库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仓库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_________向乙方提供租赁。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仓库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债务,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8、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欲变更账号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厂房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仓库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厂房仓库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如租赁物无存在缺陷,乙方应予接收,逾期接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厂房仓库的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仓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仓库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仓库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仓库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仓库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 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仓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仓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仓库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仓库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仓库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仓库主体结构。

  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仓库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仓库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仓库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仓库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_______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仓库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3)乙方保证厂房仓库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第九条 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仓库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仓库用途。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仓库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厂房仓库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隐瞒厂房仓库已经被抵押或查封的事实。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仓库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仓库: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仓库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仓库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仓库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仓库的,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乙方,并按_______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仓库,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仓库日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仓库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_______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仓库,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仓库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厂房租赁合同样本(分享8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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