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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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积约 亩,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 年,荒山林地自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年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 万元(大写 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2、作为甲方因保证租赁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山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以属上的争议,若因山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委员会 (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界定
1、租赁土地位于 的土地(包括范围内的电源、水源、附属房屋),四至界线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总面积 亩,其中荒山亩,沼泽地 亩,荒田 亩(详情见附表)。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每亩 元,每年共计租金为 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五年交纳制,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后五年的租金费;第二次租金于 年 月份交;第三次租金于 年 月份交。甲方必须出具收条,收条加盖村委会章、村组干部确认和村民代表人员签名。
3、租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进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未签订前甲方必须召集村民传达出租事宜,确保透明度,出租的荒山荒地无纠纷。如出现与村民、邻里界线和其它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解决,解决过程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如解决无果,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产生的损失。
1、甲方应做好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及时制止村民的`阻工、闹事行为。
2、甲方应制止本组村民在出租地内放牧、放火、葬坟等妨碍乙方正常生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界线由甲方踏界、定桩。合同生效后,出租地可任意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甲方不得异议和阻止。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搭接的便利条件,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条件允许乙方使用电和水源。
5、道路无条件给乙方通行。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承租地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根据需要可在出租土地上修筑水泥道路、房屋和围墙等,但不得毁坏稻田和影响村民生产,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协助,费用由乙方负担。
7、租赁期限内除种田补贴外,其它赔偿归乙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9、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重点项目征用(以县政府红头文件为准),征用土地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只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它(经果、养殖、附属设施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10、如乙方不按时履行交付租金规定,将视为自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五、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如果是甲方,则应退还已付全部租金和赔偿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如果是乙方,已交的租金和全部投入归甲方。
六、其它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再次协商补充,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书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村委会(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种植专业合作社(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村组干部签字: 合作社代表签字:
组民代表签字:
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了绿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无法自筹资金造林的情况下,经过村民小组多次开会研究,在小新________和小新街村委的监督下,公开的将左卫屯村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经甲乙双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______坡现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造林使用,面积约600亩。
二、四至界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范围内的山场(古城王坝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现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损坏,归乙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范围内的一切植物(林木、矿、土、石等)资源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转让权、所有权。
2、若遇国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设占用到林地,所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承包期内乙方有权转让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挠。
3、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承包,同等条件单价,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意继续承包,地径达2c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处理,地径2c以下的.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干扰,并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经济林木等。
5、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内将现有的荒山进行绿化造林(树种不限),________年不造林,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赔乙方所交的钱,不承担任何责任。
6、若群众葬坟,乙方须同意。但甲方和葬坟者必须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为。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须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组手续时,村小组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相关手续。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后,在林业部门同意批采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所得利益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
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承包金额:
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内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为主,甲方协助。
偷砍盗伐或森林火灾损坏的林木,甲方概不负责。
七、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4)
荒山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__乡__村村民员会
承包人(乙方):__开发公司
兹有__乡__村荒山一处,因经费短缺,无力管理,经研究协商,决定由__承包。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处荒山西起_,东至_,北起_,南至_。共计_亩。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点数,荒山内现有杨树_棵(其中成材树_棵),李树_棵,均已挂果,其他杂树_棵。
三、承包期为_年。承包期间,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树,不得做其他经营,但乙方可以自主选择种树的种类,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内,包括乙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现有树木,更不得毁林开荒,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执行“开荒育林”的方针,除加强管理、防火防盗外,每年应有计划地培育幼林_棵。承包期结束之时。荒山上的树木不得少于_棵,否则少一棵罚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给甲方荒山管理费×元,甲方应提供开荒育林资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间如有被偷伐、毁损等情况.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间伐树木,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协议制定荒沟管理规定,甲方需协助执行规定的实施。若有违规定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内履行协助义务,甲方应追究责任人毁林等相关责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务不能完成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内容或无故中止合同,不得违合同有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__村会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__(盖章)
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荒山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经济林等。
第二条 荒山山名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面积为 亩,以林业图纸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四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已包含土地上所有经济作物补偿)。
2、荒山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五年承包费用2.1万元,五年期满后乙方每年12月31日前
第六条原荒山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30天,荒山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荒山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保证荒山共有的基础设施正常使用:
1、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不得收取除国家规定外的任何
2、甲方应保障乙方20kw的用电负荷,保障通信畅通。
3、甲方保证有足够的生产及生活用地下水,打井费用由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林木砍伐手续、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乙方可将荒山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甲方负责理顺乙方承包地周边关系,避免周边群众无故闹事,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荒山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地下矿产资源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荒山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承包地内葬新坟,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赔偿乙方损失。在承包地上需要保留的祖坟,不计入承包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
5、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荒山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的承包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荒山承包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退还乙方所付的所有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承包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按市场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
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2、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2个月没有支付荒山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约合同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荒山交回甲方,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承包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后在林区所建的基础设施归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满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归甲方。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荒山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村民集体决议及代表签名册。
3、交地确认书。
4、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开发利用甲方荒山、荒沟资源、增加甲方经济集体的收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荒山、荒沟事宜,订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的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权属:
1、位置:
2、四至范围:
3、面积:
4、权属:标的物为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甲方具有处分权。
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四至范围示意图作为本合同书。
第二条:承包期限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条: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年承包费总计元。
合同签字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承包费元。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区人民政府核发承包经营权证后,乙方将剩下承包费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上述承包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第四条:本合同条款,甲方保证已经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获得村民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一经确认本承包合同,即视为承包事宜通过民主议定程序。
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作为本合同附加条件二,甲乙保证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的真实性。
第五条:本承包合同甲方保证:
1、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并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2、权属没有争议;
3、土地权力的行使没有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
4、地上全部附着物连同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通往承包地点的道路,便道,乙方有权无偿使用和进行维修,不再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因承包经营需要从甲方处接水,暖、电、甲方应当允许,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有权自主进行规则、开发、利用、经营、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农、林、,牧、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乙方的利用方式和经营方式由乙方自主决定,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甲方村民的生产、生活。
第八条:乙方付清全部承包金后,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可以用承包经营权抵押。
第九条:承包经营证或其它用地手续,由甲方办理。
第十条:承包期间,因政府征收承包范围内的山、地、林等或统一规划土地用途,各项补偿、补助款及经营损失补偿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如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具体事宜由乙方决定,甲方不得擅自处分乙方的权利,不得截留,占用乙方的补偿款。
第十一条:在承包年限内,如果承包标的物被征为国有,乙方无论是通过议价还是竟拍取得承包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均不再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在对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经营过程中,如果与村民发生矛盾,甲方有义务予以协调处理。
乙方在办理立项、建设、规划等事项审批时,需要甲方提供手续等方式协助的,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承包期满,如果承包范围内有乙方投入的不少于一万元的资产,乙方有权继续承包20年。如果甲方主张收回承包权,应当对乙方的地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予以补偿,同时对乙方20年的经营损失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以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合同无效包括不得以程序,权限等理由主张无效。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而影响双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双方名称改变;
第十七条: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可以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承诺,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到利益。但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均不需负法律责任,但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镇政府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时间:
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 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8)
出租方(简称甲方):嵩县车村,镇水磨村,稻谷条村民组.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赁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山
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 )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 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亩( )亩/元
2.非耕地: ( )亩( )亩/元
3.耕地: ( )亩( )亩/元 三.
地面附属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树( )棵,( )棵/元
3.板栗树( )棵,( )棵/元
4.杂树( )棵,( )棵/元
四.租赁标准:
租赁时间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赁费为:( )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租赁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租赁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租赁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租赁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租赁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租赁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租赁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租赁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赁期内除交纳所租赁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6、租赁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租赁范围内的水系、路网、供电及水利等设施进行改造,其费用自理。
7、在租赁期内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时,其补偿费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选择终止合同。
8、租赁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租赁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租赁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3、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在建设中可以用甲方群众务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6、本合同签订后需由村级和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保证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租赁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废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纠纷解决
如因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由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东三人和村委会和村民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资或转让他人,乙方的股东全部到场签字,否则无效。
4.合同后附清单
九.付款方式
1.荒山下所占土地每亩每年( )元,由当年组长收纳,并出具收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村委会鉴证:
镇司法所鉴证:
年 月 日
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承包荒山协议书 (篇10)
X村民委员会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XX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承包范围
北起南至
东起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为xx年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00元以上,xx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X村委会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承包荒山协议书(甄选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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