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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作者:浅野末2024-02-17 13:44:37

导读: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优美、亮丽的城市环境,给广大市民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在金济河以东文峰路两侧、金济河两岸楼体,城区部...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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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一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优美、亮丽的城市环境,给广大市民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经研究决定,在金济河以东文峰路两侧、金济河两岸楼体,城区部分路段、节点实施亮灯工作。为确保完成20xx年亮灯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按照“喜庆、祥和、节俭”的要求,突出亮灯工作的“科技之光、生态之光”特点,让金乡的夜晚“亮起来、动起来、美起来”。通过20xx年亮灯工作,切实展现出“江北水乡”的美丽夜景,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各承担亮灯任务的单位要在20xx年1月17日前全部完成亮灯安装工作,确保节日期间正常亮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共享发展成果。

  二、亮灯路段及任务分工

  (一)做好金济河两岸和文峰路两侧的楼体亮灯工作。

  亮灯效果:按照整体设计方案要求,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金济河以东文峰路两侧和金济河两岸(千寿湖-崇文大道)所有临路临河商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全面提升亮化效果,已经安装的要按照方案提升到位;没有安装的要尽快安装到位;安装后损坏的要修缮到位,确保该路域整体亮灯效果。

  金乡街道:负责金济河两岸老旧小区楼体亮灯工作;

  高河街道:负责高河街道办公楼楼体亮灯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防中心楼体亮灯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发企业的楼体亮灯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酒店的楼体亮灯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奥体中心亮灯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民政局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楼体亮灯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划馆楼体亮灯工作;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的小区楼体亮灯工作;

  亿九科技:负责亿九大厦楼体亮灯工作;

  未来城:负责未来城、印象百货楼体亮灯工作;

  红星美凯龙:负责红星美凯龙和维京国际酒店亮灯工作;

  维也纳国际酒店:负责维也纳楼体亮灯工作;

  智慧产业园:负责智慧产业园楼体亮灯工作;

  水云台:负责水云台楼体亮灯及效果提升工作。

  (二)做好城区路段、节点亮灯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奎星路(崇文大道--文峰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人民医院:负责奎星路(文峰路--金城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金山街(崇文大道--金珠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协调各银行):负责金山街(金珠路--金城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崇文大道(金济河--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崇文大道(奎星路--金山街)路段亮灯工作;

  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金珠路(金济桥--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金珠路(奎星路--金山街)路段亮灯工作;

  金乡街道:负责文峰路(金济河--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文峰路(奎星路--新华路)路段亮灯工作;

  济宁教育学院:负责中心街(金济河--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中心街(奎星路--清真街口)路段亮灯工作: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金城路(金济河--奎星路)路段亮灯工作;

  县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金城路(奎星路--金山街)路段亮灯工作;

  县烟草公司:负责金城路(金山街--金马桥)路段亮灯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金济河以东山阳路、青年路、崇文大道、金珠路、文峰路、中心街、金城路亮灯工作的宣传发动,责任分工,资金筹集;

  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奎星湖公园及城区节点的亮灯工作;

  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亮灯工作的专项督导,对亮灯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电视曝光,确保亮灯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县路灯管理所:负责协调亮灯工作中用电,确保亮灯工作的用电安全和用电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损坏亮灯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亮灯期间各类灯具不受损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与相关单位积极对接,做好责任路段的划分,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和亮灯标准,监督亮灯工作进度,及时解决亮灯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亮灯工作,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和惠民工程,抓紧抓好,将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成立专门的班子对亮灯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严把安装时限关、质量关,确保如期亮灯。同时,做好后期的维护工作,确保亮灯的效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亮灯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马琨生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亮灯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要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惠民的好事办好。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相关单位要想方设法解决资金的瓶颈问题,积极对接施工单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督导施工单位,确保亮灯工作的最佳效果和安全维护工作。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管服务中心、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路灯管理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县督查指挥部办公室将对此项工作进度进行全程督查、专项督导,确保亮灯工作的顺利完成。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二

  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性增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

  (一)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积极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根据疫情防控和农民工返乡返岗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完善人员信息登记和输出地输入地衔接,适时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返岗“点对点”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收集提供有集中返乡返岗需求的人员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运输需求和运力供给,做好不同运输方式间、城乡间的服务衔接,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运输需求的,通过开行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方式组织“点对点”有序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包车交通秩序管理和服务。

  (二)组织高校学生避峰放假开学。教育部门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和教学计划,优化调整高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开学返校,节后开学时间尽可能错开春运时段,确需春运期间开学的,要避开春运返程高峰,即2月5日(正月初五)至8日(正月初八)、2月16日(正月十六)至17日(正月十七)。要全面掌握属地高校寒假放假、春季开学时间,提前摸排学生离校返校运输需求,对在春运期间有集中离校返校运输需求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开行学生包车、专列(包车厢)、包机等“点对点”运输。

  (三)实施旅游景区限量预约错峰接待。A级旅游景区合理设置游客接待上限,4A及以上旅游景区除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外,做到应约尽约。严格控制旅游团队规模,严格实施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动态掌握属地4A及以上旅游景区预约游览人数等信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游客交通需求及时优化运输线路和运力安排,确保运游衔接顺畅,减少聚集。

  (四)认真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督促客运和客运场站经营者按规定对场站、交通运输工具进行通风消毒,严格查验旅客健康码,开展体温检测,提醒旅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外等候等要求。要优化售票组织,积极拓展线上售票渠道,鼓励采用人脸识别、刷证核验等非接触方式进站,及时增加进出站通道和安检通道,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乘客有序分散候车(船、机)和排队登车(船、机)。按规定落实分区分级交通运输工具控制载客率、设置隔离区等要求。加强农村地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严格落实进京客运管控要求。加强对春运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规范操作流程。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铁路集团要结合实际视情修订完善各方式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春运疫情防控指南,并指导各地做好落实。

  (五)强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沿边、沿海地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外防输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口岸入境运输“客停货通”政策。严格落实民航入境人员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以最严措施组织做好“点对点一站式”入境人员接运工作,确保车辆人员保障到位、现场指挥调度到位、司乘人员防护到位、车辆消杀到位、转运流程形成完整闭环。对口岸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实集中居住、封闭管理,做到人员相对固定、规范防护,及时轮换,日常健康监测。

  (六)强化口岸环境检测消毒。针对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环境,以及机场廊桥和设备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加大消毒频次,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并及时开展消毒评价,严格规范处置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固液体废弃物。

  (七)加强冷链等物流防控管理。各地要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流企业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信息登记等操作规程,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疑似症状等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地方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应加强对引航员、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港口装卸人员,以及驾驶员、装卸工、船员等一线人员的劳动保护,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规定定期开展核酸检测,优先接种疫苗。按规定做好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的国内段运输载运工具,以及箱体内壁消毒工作。

  (八)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各地要根据突发疫情不同规模等级,以及可能引起的交通管控、客流突变等情况,按照《20__年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分类应对工作预案要点》,周密安排运输组织、安全应急、运输服务,加强人员保障和物资储备,确保运力和保障队伍安全可靠,物资处于有效期或正常运转。对应急运输组织、响应程序、应急措施等方面,要强化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二、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

  (一)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立查立改。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围绕客运枢纽场站(码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农村渡口渡船、“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进一步加大安全督导检查力度。

  (二)强化安全应急准备。要针对恶劣天气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运输受阻、旅客集中聚集、险情事故等情况,完善有关预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应急运力、物资储备及应急运输组织等工作,发生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如遇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恶劣天气,要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计划,监督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限行、禁航、停飞规定,保障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三)全力确保安全稳定。各地要深入排查交通运输大货车、出租车和网约车司机等重点群体稳定风险,强化对交通运输新兴业态监管,强化重点人员的教育疏导,将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稳定。

  三、强化旅客出行服务保障

  (一)切实做好旅客运输组织。各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共同研判分析春运客流趋势特点,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客运枢纽场站、公园、商超、景区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应急调度,积极发展机动灵活、小批量的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有效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强化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衔接,组织做好旅客联程运输,特别是夜间到达旅客疏运,推动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流程优化,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各地与铁路部门要加强沟通,因疫情防控需暂停铁路车站乘降业务的,要提前协调,铁路部门要周密安排,保证铁路安全畅通。要及时调整落实票务退改签政策,认真做好旅客组织和信息发布。

  (二)强化重点旅客服务保障。指导督促客运枢纽站场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和服务标准。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售票窗口和自助售票终端,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优先优惠政策。针对务工、学生等客流人群,积极开展上门售票、专线运行等服务。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客车违规异地经营、货车违法载人及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80号)要求,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提前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实施精准打击,依法从严惩处非法营运行为,推动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向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转变。

  四、加强路网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通保畅

  (一)加强路网运行服务。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特别是城市周边路网流量分析研判,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强化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环境管理和疫情防控。加强高速公路收费车道运行监测和维护,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人员拥堵。

  (二)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要组织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核酸检测试剂、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以及粮食、肉禽、蔬菜等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上述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特别要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市场保供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应急运输畅通高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生活物资出入境运输顺畅。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20__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引导科学有序出行,防止“一刀切”,有力有序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做好20__年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春运工作专班,交通运输部为组长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副组长单位,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后勤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国家铁路集团为成员单位。各地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下成立春运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综合运输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备案。

  (三)加强运行动态监测。各地要针对春运期间人员集中流动可能增大疫情传播的风险,提前研究谋划疫情防控和错峰控流相关工作举措,加强动态监测,及时研判当地疫情发展态势和客流变化趋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针对性做好运输服务组织保障,以及重点客流群体出行引导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共享。各地春运工作专班要建立工作信息日报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及时共享疫情发展态势、天气变化、职工错峰放假、高校学生避峰开学、景区限量预约错峰入园、客流运行、运输组织等信息。各省(区、市)春运工作专班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春运工作专班的要求,及时报送春运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有关信息、工作动态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加强人员防护的有效做法,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减少不必要出行,特别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以“车、船、路、港、站”等交通服务设施和窗口为载体,及时发布疫情防控要求、安全提示。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客运场站要张贴“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海报,积极在相关线上平台展示推广“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要加强先进典型报道,积极宣传反映一线职工坚守岗位、做好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的感人事迹。

  春节室外亮化方案 篇三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亮化美化城市环境,活跃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追赶超越”要求,紧紧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紧贴市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弘扬传统节庆文化,营造开放、包容、现代的城市节日亮化氛围,增强西安市民群众以及外来游客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充分展现大西安城市亮化新特色。

  二、工作目标

  在20xx年元旦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设计专项规划》《西安市节日亮化设计导则》,按照“创新理念、突出特色、塑造精品、打造亮点,全市联动、点线面串联”的思路,抓住元旦及春节重要节点,从灯饰、树饰、街景、楼宇、市政设施、花境花坛、庙会灯会、重要建筑等八个方面着力进行节日氛围营造,全力打造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西安年·最中国”城市夜景亮化体系。

  三、亮化范围及责任单位

  (一)新城区政府。

  亮化道路:东新街、西新街、南新街、解放路、东五路、西五路、长乐路(东二环—朝阳门)、环城东路(永乐路—太华路立交)、环城北路(太华路立交—北门西)、东二环(长乐西路—陇海线隧道)、兴庆路(长乐路—永乐路)等11条道路。

  亮化节点:新城广场、解放路与东新街十字节点2处。

  (二)碑林区政府。

  亮化道路:南大街、东大街、长安北路、雁塔北路(南二环—和平门)、和平路、环城南路、环城东路(永乐路—环城南路)、太白北路(西南城角—南二环)、东关正街、柿园路、互助路、含光路(南二环—环城南路)、文艺路、经九路、兴庆路(永乐路—南二环)、端履门、柏树林、南广济街、朱雀大街(环城南路—南二环)、粉巷、南二环(高新路—东南二环立交)、东二环(东南二环立交—新安街)等22条道路。

  亮化节点:钟鼓楼周边、省图书馆门前节点2处。

  (三)莲湖区政府。

  亮化道路:北大街、北关正街、西大街、西关正街、沣镐东路、沣稿西路、莲湖路、西北三路、大庆路、甜水井大街、丰庆路、西市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北门东—环城西路)、西华门、二环路(高新路口—大庆立交)等16条道路。

  亮化节点:钟鼓楼周边、土门街心花园东侧节点2处。

  (四)雁塔区政府。

  亮化道路:长安南路、小寨东路、小寨西路、丈八东路、雁塔西路、雁塔北路、太白南路(南二环—丈八东路)、育才路、朱雀大街(南三环—南二环)、吉祥路、含光路(电子二路—南二环)、翠花路、西影路、永松路、南二环(太白路立交—西延路)等15条道路。

  亮化节点:小寨十字、古韵广场、电视塔周边、中轴线纬二街十字、军区门前杨树林节点5处。

  (五)未央区政府。

  亮化道路:未央路(龙首村十字—北二环)、文景路(二十六街—北二环)、明光路(二十六街—北二环)、朱宏路、凤城八路、北二环、渭滨路等7条道路。

  亮化节点:未央规划馆、龙首村十字等节点2处。

  (六)灞桥区政府。

  亮化道路:纺北路、纺正街、纺渭路、纺一路、纺二路、纺西路、新医路、纺新路、鹿塬路、灞瑞一路、半坡立交等11条道路。

  亮化节点:香王出入口、纺正街与纺一路交叉口、纺织城高速出入口、提升广场、区政府门口、堡子村转盘、新寺十字节点7处。

  (七)高新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唐延路、沣惠南路、丈八北路、丈八东路、科技八路、锦业路东段、高新路、科技路、科技二路、高新二路等10条道路。

  亮化节点:唐长安城墙遗址公园北广场、延平门广场、都市之门南广场、高新路广场、永阳公园南角广场节点5处。

  (八)经开发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未央路、凤城八路(贞观路—文景路)、文景路明光路、凤城二路、凤城五路、凤城七路、凤城八路、凤城九路、凤城十路、开元路、鱼藻路、元和路等13条道路。

  亮化节点:北客站及周边、张家堡广场、城市运动公园、凤城一路人行天桥节点4处。

  (九)曲江新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曲江大道、雁塔南路、雁展路、雁南四路、雁南一路、曲江池北路以及大雁塔东西两侧环塔道路、芙蓉西路、芙蓉南路、雁南二路、雁南三路、曲江池西路、曲江池东路、太华南路、自强西路、北二环(未央立交—辛家庙立交)等15条道路。

  亮化节点:大雁塔北广场、曲江宾馆十字、中和广场节点3处。

  城墙景区:东、南、西、北四个城门节点4处。

  大明宫景区:丹凤门南侧广场、丹凤门东西两侧宫墙外立面、五闸延英殿出入口、重玄门宫墙外立面、大明宫遗址博物馆门头外立面节点5处。

  (十)浐灞生态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世博大道、欧亚大道、香槐一路、锦堤五路、世博东路、东二环等6条道路。

  亮化节点:世园会会址、西禹高速新筑收费站、杏园收费站节点3处。

  (十一)航天基地管委会。

  亮化道路:雁塔南路、航天大道、神舟大道、航天中路等4条道路。

  亮化节点:雁塔南路—航天大道十字造型节点1处。

  (十二)大兴新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大兴东路、梨园路、桃园路北段、纬二十六街、星火路、工农路、西二环(大庆路—大兴立交)等7条道路。

  亮化节点:红庙坡十字、管委会门口节点2处。

  (十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亮化道路:港兴路、港务西路、港务大道等3条道路。

  亮化节点:港务大道南入口、综合保税区广场、地铁三号线保税区站、西航花园节点4处。

  (十四)市城管局。

  亮化道路(绿化带):长安路、南二环2条。

  亮化公园:莲湖公园、革命公园、丰庆公园、兴庆公园节点4处。

  (十五)市文物局。

  亮化景点:钟楼、鼓楼、小雁塔、西安博物院节点4处。

  (十六)市水务局。

  亮化景点:汉城湖景区及主要出入口。

  (十七)市市政局。

  亮化区域:城区市政道路、立交桥、箱涵、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市政设施功能照明;城区三环内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箱涵等市政设施景观照明。

  各区、各开发区、市级各相关单位在以上亮化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全市其它重要路段、商业街区、节点自行选择进行装饰亮化,营造浓郁节日氛围。

  四、节日亮化方式

  (一)按照《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灯饰的'通知》(市市政发〔20xx〕30号)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灯饰的补充通知》(市市政发〔20xx〕33号)要求对道路灯杆进行灯饰悬挂,沿街行道树、绿篱、绿雕小品等进行装饰性亮化,对道路沿线重要节点布置LED灯光雕塑、小品等造型。结合20xx年己亥年(兔年)生肖特色和“中国梦”、“丝路起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贫攻坚”等元素,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扎实落实“十三五”规划等要求,对全市主要干道、重要广场、重要十字、公园及城市出入口进行节日氛围营造,大力营造安定和谐、欢乐祥和、热烈浓郁的节日氛围。

  (二)各亮化责任单位要科学制定亮化方案,进一步优化设计及布置,体现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品位和古城历史文化魅力,展现出各自区域特点和区位优势。

  (三)按照节能、环保、美观、可重复利用的原则,灯具颜色和灯型的选择要符合《西安市城市夜景亮化专项规划》《西安市节日亮化设计导则》和节日氛围要求,灯具要求选用LED等绿色环保可重复利用光源。对于去年使用后还可重复利用的灯具、造型雕塑尽可能重复利用。

  (四)各区城管局设置的绿雕小品,广场、道路十字口设置的建设文明城市的各种宣传造型、雕塑可继续使用,同时加以灯光点缀。

  五、时间要求

  (一)点亮时限。

  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2月20日

  (二)启闭时间。

  我市夜景亮化模式分为平时亮化模式、周末亮化模式、节日亮化模式,开启时间均和路灯同步,关闭时间平时模式为晚22∶00,周末模式为晚23∶00,节日模式为凌晨24∶00。重大节日“除夕”和“元宵”夜间亮化设施通宵开启。

  (三)拆除时间。

  元旦及春节节日氛围营造设施拆除时间为20xx年2月21日、22日。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谋划、及早安排、认真组织,全部亮化任务要求于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打造出“西安年·最中国”夜景亮化新形象。

  (二)认真规划,精心设计。

  严格依据《西安市节日亮化设计导则》要求,本着节能、环保、美观的原则,科学制定节日亮化方案,结合各自区域特色,设计建造一批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各具特色的灯光雕塑、小品等亮化设施,为全市打造一批节日亮点,全面展现大西安的亮化新形象。要求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节日亮化方案设计并上报市市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节日亮化设施内设电光源,布置在人员密集的核心地段,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亮化管控,强化安全检查,建立亮化设施巡查维护制度和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施安全运行,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考评,兑现奖惩。

  由市市政局牵头,制定考核计划,对各单位亮化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经同意后对各亮化责任单位予以奖励,奖励资金380万元列入城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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