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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作者:纪星沐2023-12-16 12:29:38

导读:第1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目的:调动员工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开源节流,使其目标利润最大化。 一.考核部门:水疗馆 二.考核时间:20xx年5月-----20xx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3.水疗馆营业...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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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目的:调动员工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开源节流,使其目标利润最大化。

  一.考核部门:水疗馆

  二.考核时间:20xx年5月-----20xx年12月

  三.考核内容:

  3.水疗馆营业指标:为45万/月以上(包括45万/月)

  4.营业成本应控制在45%以内,经营净利润达20%以上。

  四.奖罚办法:

  6.营业指标达到45万/月员工每人奖励100元,达到50万/月员工每人奖励200元,达到55万/月员工每人奖励300元。

  7.责任营业指标超过(45万/月)的部份经理按5%提成作为奖励,主管、领班按2%提成作为奖励,未完成责任营业指标按实际差额的经理2%扣罚,主管、领班人员1%扣罚。

  8.经营净利润指标每超过1%奖励100元,经营利润指标每欠1%罚100元

  9.原来的业绩全部取消(技师业绩制度另外)。

  10.奖励与扣罚当月兑现,酒店与水疗馆经理依据经营环境和经营变化,目标责任制可适当调整。

  水疗馆经理: 总经理:

  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第2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20__年县社工作方案为指导,以和谐创业、发展创新为总抓手,继续发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基层供销社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

  领导包片包乡,干部包乡协助;

  量化工作目标,实行百分考核;

  财务独立核算,实行自负盈亏;

  工资承包解决,实行自收自支;

  主任包干负责,确保目标实现。

  三、职责要求:

  1、积极化解本单位社会不稳定因素,主动配合县社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信访、安全生产为“零”的目标。

  2、完成县社分配的目标任务。

  3、完成县社下达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

  4、按时参加会议,遵守县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5、加强资产管理,及时上交各种费用(房租、医保、社保、货款等)。

  6、加强网络建设发展、管理,配合迎接检查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农资以乡(镇)为单位,按一、二、三类分配各基层供销社任务

  1、化肥销售T。

  2、农药销售万元。

  以上各基层供销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1)

  (二)烟花爆竹以乡(镇)为单位

  1、爆竹销售万响。

  2、烟花销售万元。

  以上各基层社任务分配数见附表(2)

  (三)再生资源任务

  各基层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个见附表(3)。

  五、考核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

  1、实行百分制考核。

  2、每月以奖代补工资主任300元,付主任150元进行考核。

  3、90分为达标,可获得各项任务考核奖,并可以参加评先,超百分进行奖励,每超1分奖100元。89分以下—70分按比例扣分。69分以下对该社主任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

  4、年终由县社组织考核组对基层社进行考评记分。

  (二)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70分。

  ①完成烟花爆竹任务40分

  A、完成烟花爆竹销售任务90%以上30分;70%-89%按比例计分;69%以下不计分;各乡镇完成任务数按各乡镇网点计算。

  B、货款及时结清10分,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结清全部货款得满分,否则不计分。

  ②完成农资任务10分。

  A、完成复合肥及农药销售任务8分;

  B、货款及时回笼2分。

  ③完成再生资源任务5分。

  完成网点任务2分,为公司组织回收利用货源3分。

  ④资产管理15分(盘活资产,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缴交房租)。

  2、中心工作24分。

  ①社会稳定5分,信访工作5分,安全生产5分。

  A、社会稳定、信访工作,凡出现一次县级信访扣1分,县级上访扣1分,市级一次扣2分,省级以上该项工作不得分。

  B、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事故视情况扣分。

  ②网络建设及其它中心工作(含配合迎接检查验收工作)9分。

  3、管理制度6分。

  ①参加学习、会议3分;

  ②上交各种信息、材料、报表3分;

  六、奖罚措施。

  1、以奖代补工资300元/月,其中:主任200元/月、付主任100元/月,考核烟花爆竹销售,完成90%以上得回考核奖励;完成70%-89%的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2、完成了考核任务90%以上为达标,达标的,给予得回以奖代补工资100元/月,付主任50元/月,完成任务70%-89%按比例发放,69%以下的不发。

  3、完成了考核任务的由县社负责缴交主任、付主任社保、医保,70分以下的由个人缴交。

  4、烟花爆竹、农资其它奖励措施另行规定。

  第3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__)15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发(20__)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重心下移,推行动态监管,强化群众监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自行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的深入发展,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监管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消防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及市工商局、出租屋管理办、建设局、城建规划局、城市管理局、东莞供电局、质监局、自来水公司等为成员单位。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

  各镇(街)相应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属地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安监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消防大队,未设消防大队的镇(街)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办公室人员按所在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排查总数的0.5‰~1‰配置,办公室人员招收方式及工资待遇标准参照镇(街)在编职工或公安文职人员,由各镇(街)自行制定。

  各村(社区)也要相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由村(居)委会领导担任,副队长由辖区警务室警长担任,服务队办公室设在社区警务室,服务队人数按照村(社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总数量的0.5%~1%配置,不少于2人。服务队主要配合市、镇(街)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由镇(街)集中领导、调配使用,工资福利待遇由镇(街)、村(社区)、村民小组(自然村)按30%、40%、30%划调,由镇(街)一级集中支配。

  三、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必须配合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按照市政府划定的消防监管责任权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

  1.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日常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解决“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镇(街)建立健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负责督查、指导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等工作,推动“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职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制定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计划,建立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履行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审查、监督、宣传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职责: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下,按照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管理辖区内“三小”场所、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场所、出租屋包干到户等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日常巡查、消防宣传、消防安全条件初步审查等制度,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交办的任务以及对消防器材正常使用实行监管等职责。

  (二)各成员部门职责

  1.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制定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镇(街)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2.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小娱乐场所依法查处、督促整改。配合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做好出租屋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是对改为生产、商业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日常性的监管。并依法对出租屋管理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安监部门。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小”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

  4.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办理证照前消防设施配置的把关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出租屋的日常监督、管理,掌握消防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整治和查处工作,对未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应督促其整改、补办消防手续或责令停租,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建设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本市城乡消防建设、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事业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指导镇村消防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对无设计、无报建、无审核、无验收等违章、违规建设的“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查处。

  6.城建规划部门。配合消防部门进行城市消防专项规划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管理,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口。消防安全规划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接轨。

  7.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中有关违法经营、使用、安装燃气的查处工作。

  8.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的“三小”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应当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把“三小”场所的市场准入关,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在未取得许可的前提下,不予以核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安全、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撤销许可的,由许可部门通知市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9.供电部门。负责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电等强制措施。

  10.供水部门。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消防用水充足,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三小”场所、出租屋采取停水措施。

  11.宣传部门。根据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制定的消防安全宣传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督促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单位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2.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食品行业、小作坊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单位安装消防设施。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对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应及时知会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四、工作制度

  (一)属地管理制度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把“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社区),做好与其它部门沟通,全面落实各类企业在本村(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彻底解决责任模糊和工作死角等问题,形成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日常巡查与终端监控、执法检查与技术监管、业主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摸式。

  (二)绩效考评制度

  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对各镇(街)监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评分纳入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并将不定时抽查各镇(街)消防监管的情况作为镇(街)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市政府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到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量化考核中,每年对消防安全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镇(街)、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进展不力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镇(街)、村(社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可参照此方式对村(社区)一级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三)宣传教育制度

  市、镇(街)两级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工作。着力通过媒体报道、公益宣传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普及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知识,逐步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各镇(街)重点落实五类人员(工厂从业员、企业经营者、法人、学校学生、农民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将培训任务落实到专门部门。

  (四)年审制度

  新增的小商铺、小作坊和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及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既有的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应分别将由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填写的《消防检查记录表》作为申办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审和房屋租赁证或出租屋租赁备案回执的前置条件。

  (五)社会监督制度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市、镇(街)要向社会公开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六)资金保障制度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纳入镇(街)年度财政预算,村(社区)一级也要做好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服务队所需经费的落实。

  (七)联席会议制度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情况汇报,总结分析“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在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

  (八)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制度

  每个村(社区)服务队专职巡查员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工作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当地未设公安消防大队的由公安分局消防股负责)。专职巡查员主要职责是协助镇(街)公安消防部门及安全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消防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及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违法行为,维护辖区公共消防设施、设备,处理群众有关消防隐患的举报。

  (九)挂牌督促整改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整治标准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应督促其经营者、业主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凡连续两次在月份检查中不合格且未整改完毕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各村(社区)消防整治服务队印制“消防隐患场所”牌匾并悬挂于该场所显要位置,直至整改完毕。

  (十)动态监控制度

  对于新增、减少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加强情况的掌握和信息的报送制度,各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每月10日以前将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变动情况上报至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十一)终端监控制度

  整合村(社区)治安队、户管员、安全办等相关人力资源,实行分街、分区域监管,将监管责任下放到个人,做到全时监控,全程跟踪,责任到人。巡查员要定期向村(社区)主管领导汇报。村(社区)要与“三小”场所、出租屋的业主(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二)监督联动制度

  健全镇(街)职能部门联动监管制度,强化村一级管理,加强对业主或经营者、承租者的监督,规范村(社区)、单位和企业处理事务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实行信息反馈,跟踪监管,构筑职能部门监督、村一级监管、多方监督的新局面。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镇(街)、村(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的科学管理,要详细地记录辖区“三小”场所、出租屋的经营者、场地、经营范围、办证情况、被监管对象的资料及变更去向情况,并将每个场所重点部位用数码相机拍照存入电脑归档案保存。

  五、工作标准

  “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范围为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整治工作标准依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东府办(20__)37号)执行。

  (一)基本概念

  1.小商铺是指设置在各类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商业建筑、民用建筑、综合建筑等)首层(含设置夹层的.)的建筑小于2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杂货店、服装店、礼品店、书店、理发店、美容店、餐馆等小型营业房,包含综合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首层设置的商铺。

  2.小作坊是指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加工场所。

  3.小娱乐场所是指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娱乐场所、包括网吧、酒吧、歌舞厅、带有卡拉OK功能的西餐厅等。

  4.出租屋是指仅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单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

  (二)整治标准

  1.小商铺

  原则不得设置住宿区域,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宿区域应采用楼板、砖墙(砌至梁底部)和防烟性能较好的门与经营区域分隔;

  (2)住宿区域的门口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3)住宿区域应设尺寸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4)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烧体上。

  2.小作坊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置,四层及四层以上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

  (2)应设置简易喷淋和消防卷盘;

  (3)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体上;

  (4)小作坊内不应住人,确需住人的,必须用楼板、砖墙(砌至梁板底部)和防火门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住宿区域必须有独立的疏散楼梯间或其他有效逃生设施,并应在住宿区域与生产、储存区域的连通口处及公共走道设置独立式火灾报警器;设有防盗网的,防盗网应开设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3.小娱乐场所

  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标准执行。

  4.出租屋

  (1)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间,确有困难仅能设置一个疏散楼梯间的,应在明显且便于疏散的位置安装有效逃生设施;

  (2)出租屋的房间隔墙必须采用不燃烧体分隔楼板底部;

  (3)疏散楼梯间内严禁搭建有人留宿的值班室;

  (4)四层及四层以上出租屋的疏散楼梯间应通向屋面并保持畅通,每层应设消防卷盘,公共走道设置应独立式火灾报警器;

  (5)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套管保护,电气设备应装在不燃烧体上;

  (6)严禁在公共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使用明火;

  (7)设有防盗网的,每一单元(独立空间)应独立设置不小于0.5×0.8米的逃生、救援出口。

  六、证照办理程序

  (一)新增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证照办理程序

  凡新开设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需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应向村(社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整治服务队应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初办证照消防检查记录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并将《消防检查记录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结果抄报工商或出租屋管理部门。

  (二)既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检查及办理证照程序

  村一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负责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的检查工作,包干到人。

  1.检查人员应该佩戴工作证件。检查采取按月检查的方式,每家单位每月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初次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登记表》,建立被检查单位档案。

  3.检查时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保存,一份留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

  4.月份检查结束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将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镇街将辖区各服务队检查情况汇总,填写《检查统计表》上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

  5.在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开展年审前,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应对辖区所有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进行检查,并收集《消防检查记录表》(《小商铺消防检查记录表》或《小作坊消防检查记录表》、《出租屋消防检查记录表》),由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队长加注意见(对在最近三次检查中有二次不合格的及最近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并上报至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

  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服务队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实地抽查,并将审核结果抄报工商、出租屋管理办公室等相关主管部门。

  工商部门、出租屋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和年审项目时,应将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审核结果作为办理行政许可及年审的前置条件。

  (三)不属于小商铺、小作坊、出租屋范围的其他场所(包括小娱乐场所),均应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七、措施要求

  明确责任、各施其职。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加强管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镇(街)要与各村(社区)分别签订责任书,建立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和量化管理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强化管理。各村(社区)要与各消防协管员(巡查员)签订消防责任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任到人,将责任分片包干到人。

  (二)突出查处重点

  各镇(街)、各部门应加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重点查处:1.消防器材未按照标准配齐配好、消防通道存在堵塞情况的三小场所、出租屋;2.存在“三合一”(生产、仓库、居住等合一)或非砖墙阁楼并且未按标准设置逃生出口的“三小”场所、出租屋;3.经营证照不齐全的“三小”场所、出租屋。

  (三)本方案提及的《消防检查登记表》、《初办证照消防检查登记表》、《消防检查记录表》、《检查统计表》等表格由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监督联动程序要求

  1.反映: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需要停产整改、关闭的“三小”场所、出租屋,由村(社区)向镇街报告。

  2.监管:镇(街)各职能主管部门对村(社区)上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地作出处理和答复,并依照权限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

  3.知会:市工商局、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对新办证照及办理年审的“三小”场所、出租屋作出批复后,应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各镇(街)整治办或有关职能部门,以便实施全方位监管。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4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提前做好迎接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xx〕23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xx〕95号)要求,20__年1月上旬,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20xx年度消防工作进行考核,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综合考核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步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皖政〔20xx〕71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人员组成

  本次考核工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区有关部门参加,组成3个消防工作考核组。(具体分工见附件1)

  三、考核时间

  本次考核从1月11日开始,督查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先后顺序由考核组自行决定。考核结束后3日内,由各考核组牵头单位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考核报告。

  四、考核内容

  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20xx年度的消防工作,以《20xx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及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签订的`《20xx年消防工作责任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细则见附件2和附件3)

  五、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暗访、初步反馈等程序,对有关单位进行集中考核,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

  (一)考核准备。考核组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使参加考核的人员明确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组要详细安排本组考核工作,明确人员分工。

  (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

  (三)实地抽查。查看乡镇(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家庭式商铺排查治理情况、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安装情况、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工地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查看市级挂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意见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乡镇(街道)、各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反馈考核初步意见。

  (五)综合评价。考核组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依据考核实施细则逐项量化打分,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汇总考核情况,公示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政府。

  (六)情况通报。考核情况经区政府审定后,向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积极配合考核组做好考核工作。

  (二)各考核成员单位要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核时,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考评打分、签名。考核结束后,要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情况。

  (三)各考核组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各考核组车辆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组长安排。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于1月16日前将考核相关表格、情况总结等材料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督查结果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区政府审定后,交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5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根据《考核办法》要求,公安部将会同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安全监管总局等部委局,对31个省(区、市)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

  综合考核省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进一步推动省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考核方式

  采取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由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对20xx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对各省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三、实地考核人员组成及分组

  实地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局组成10个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组长由部级领导担任,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长:中央综治办1人

  成员:中央综治办1人,发展改革委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二组

  组长:民政部1人

  成员:民政部1人,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卫生计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三组

  组长: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

  成员: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发展改革委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四组

  组长:文化部1人

  成员:文化部1人,财政部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第五组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1人

  成员:中央综治办1人,卫生计生委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六组

  组长:教育部1人

  成员:教育部1人,文化部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公安部2人

  第七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发展改革委1人,财政部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八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住房城乡建设部1人,民政部1人,卫生计生委1人,公安部2人

  第九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民政部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文物局1人,公安部2人

  第十组

  组长:公安部1人

  成员:文化部1人,安全监管总局1人,教育部1人,公安部2人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材料汇总等日常工作。

  四、考核时间

  4月30日前,各省级政府完成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4月30日前,相关部委局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5月中旬前,各考核组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供考核报告。

  五、考核内容

  (一)政府自评。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方面,共有48大项、82小项。

  (二)实地考核。主要对自评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内容包括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整治,以及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配备、消防经费投入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情况。

  六、实地考核步骤

  考核组按照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初步反馈等程序,对省级政府进行实地考核,并进行量化评分。

  (一)考核准备。召开动员会议,组织集中培训,使参加考核人员明确考核要求、掌握考核标准、熟悉考核程序。各考核组详细安排本组考核工作,明确人员分工。

  (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考核组听取省、市级政府20xx年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30分钟。会后,查阅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件、报告、统计数据等资料。

  (三)实地抽查。抽查2个除省会(首府)市外的地级市(直辖市抽查2个区县),查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和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情况;抽查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检查行业系统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情况;抽查大型综合体、大型石化企业、大型在建工程、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等单位,检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核查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抽查乡镇、街道,检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核查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四)意见反馈。考核结束前,考核组向省级政府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反馈考核初步意见。

  (五)综合评价。根据各省级政府自评和实地考核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进行综合评价,由公安部牵头汇总考核情况,公示考核结果,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国务院。

  (六)情况通报。考核情况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七、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对考核发现的问题,责成省级政府认真落实整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并抄送考核工作各成员单位。

  考核结果交由中央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6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一、工作量(30分)

  1、服从学校分工,完成规定工作量(10分)工作量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外校经验确定。最终是否满负荷,由学校领导班子决定。不满负荷则按比例扣分。办事拖拉,无不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一次扣0.5分,影响大局者,一交扣1分2、出满勤(10分)出勤考核按教师绩效考核细则要求执行。同时,发现在岗时间离岗,一次扣0.5分。

  3、服从学校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安排(5分)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任务,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安排。不服从者,一次扣1分,严重者扣2分。

  4、主动承担基本工作以外的相关兼职工作(5分)兼职工作由学校领导认定后属于超工作量的酌情加分。

  二、工作表现(35分)

  1、思想觉悟高,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仪表端庄6分)思想觉悟高,包含不在公共场合讲思想落后与已身份不相称的话语。有辱骂领导、同志的言行,一次扣1分;打架者一次扣2分。讲究卫生,穿作整洁。

  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4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一次扣0.5-1分。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分)

  工作中互相帮助,互相协商,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等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

  4、具有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服务工作热情周到。(5分)主要由相关人员测评,分级积分。

  5、严格执行本岗位规范要求,合理操作,安全无事故(10分)合理操作,食堂人员包含穿工作服,发现一次不穿工作服操作,扣0.2分。其他方面违规操作一次扣0.5分。因违规操作发生较大损失者,按质赔偿,扣10分;重大事故者,除赔偿外,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6、积极参加岗位培训,进修满规定课时,考试合格;认真学习本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5分)继续教育不满规定课时,扣1-2分,相关考试不合格者,扣3分。三、工作成效(35分)

  1、工作质量高,无差错,创造性履行本职工作,工作效率高(15分)

  工作完成质量差,出现差错一次扣0.5-1分。工作中有创造发明或因改进工作而提高效率,节省成本等,给5分。

  2、主动为学生发展服务,关心学生;热心为教师教学服务,群众满意度高(15分)发现学生斗殴或进行危险游戏要主动劝阻,否则一次扣1分。群众满意度由相关人员测评,分别得7分、5分和3分。

  3、自觉维护学校稳定,规范进行合理诉求(5分)虚假举报,越级上访扣5分。

  第7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凤湖管委会。

  (二)县直相关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计生局、县民族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食药监局、县烟草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体育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移民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20xx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附件1、附件2)分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动态监测。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考核对象档案,及时收集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单项工作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电话:472)。

  (二)自查自评。12月1日前,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自查评分表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考核。12月底前,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得分作为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相关依法行政工作项目评分内容折算记分依据。

  (二)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对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由县政府法制办通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县人民政府对该部门行政执法或依法行政绩效的考评结果。

  (四)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考核单位依次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并予以通报;对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8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考核共设七个项目,分别为:

  1)专业基础知识测试

  2)教学实绩考核

  3) 教学过程考核

  4)学生测评

  5)师德师风考核

  6)班主任固定加分项目

  7)单项否决项目。

  考核总分100分(除班主任固定加分项目),以上前5项考核中,各项权重分别为0.3、0.3、0.1、0.2、0.1,考核以一个学年度为一个周期。

  一、专业基础知识测试(30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采用卷面考试方式,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学科总分分别为150分,其它学科总分分别为100分。

  计分方法:以每学科考试得分最高者为满分,再折算出同学科其他教师测试得分。

  每学期测试一次,两次权重各占0.5。

  二、教学实绩考核(30分)

  教学实绩考核以每个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期中、期末考试权重分别为0.4、0.6;每次考试取任课教师的各班平均分和及格率,两项权重各占0.5。

  同一次考试以同学科全体教师中,任教各班平均分最高者为满分,折算出同学科被考核教师的该项分值;再以任课各班及格率最高者为满分,折算出同学科被考核教师的该项分值。以上两个分值之和为该次教学实绩得分。

  三、教学过程考核(10分)

  教学过程考核以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为主,学校组成学科专家考评小组深入课堂听课,以《三十一中学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为依据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取各个评委的`平均分。

  四、学生测评(20分)

  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师考核学生问卷调查表,由教师所任课班级学生按项目测评,测评由各学年教导处主任组织实施,每学期测评2次,测评满分为100分,取所有参与测评学生的平均分,折算方法同第二项。

  五、师德师风考核(10分)

  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标准,各学年教导处组织学生家长结合被考核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具体表现进行考核,表中前四项由学生家长打分,后六项由学年教导处根据平时记录打分,折算方法同第二项。

  六、班主任固定加分项目

  对内聘教师中的班主任实行固定加分制,每学期以各学年教导处,对所有班级值周考核的总分为依据,划出一、二、三、四4个档次,分别加5、3、2、1分,分值直接加入考核总分中。

  但对班级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班主任,取消此项分值。

  七、考核否决项目

  本否决项目,是作为一名高中教师最基本的素质要求。被考核教师无论出现下列项目中的哪一项,都将被直接认定为不胜任教师,解除聘用协议,不再续签协议。

  1、 考核总分低于70分者。

  2、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卷面分值不达标者(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在105分以下、其它学科在70分以下者)。

  3、 有勒卡学生及家长行为,造成重大影响者。

  4、 有殴打学生行为,造成重大影响者。

  5、 有谩骂、侮辱学生行为,造成重大影响者。

  6、 有乱办班乱补课行为,造成重大影响者。

  7、 发生重大社会道德者。

  8、 发生违反犯罪触犯刑律事件者。

  八、考核成绩的汇总与使用

  由考核负责人将每次考核计算出的结果,形成书面单项汇总表,签字后连同原始数据上报考核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教师的重要依据,依据学校各学科缺编岗位所需数额,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聘用。

  第9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20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副市长丁福浩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晓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世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郝松道、市消防支队支队长白中初任副组长,市文化、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工作,牛少军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时间

  2月1日到2月10日。

  三、考核内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15号)贯彻执行情况,是否以政府文件制定贯彻意见,消防保障经费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

  4.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情况;

  5.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18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6.消防监督执法情况,“飓浪一号”和“飓浪二号”行动开展情况;

  7.农村重点镇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消防文职雇员招收、工资、各类保险办理情况;

  8.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和“消防安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

  9.火灾事故发生情况,对火灾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火灾四项指数增长率不超过全市平均值,全年无特大火灾事故。

  四、考核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抽查单位由考核组决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形式。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及时将考核情况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反馈。

  五、等级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种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89分为达标,59分以下为不达标。

  六、工作要求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考核组要由各委局主管领导带队。参加考核的有关单位要抽调得力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这次消防目标考核工作。

  2.考核组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给予一个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考核要反映出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在考核中要坚持同一标准,对在考核期间工作不认真、工作作风不扎实的,要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0篇:考核结果奖惩方案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由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村“两委”干部。

  第二条 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对村“两委”干部进行量化考核。绩效考核由工作实绩考核(80%)、民主测评情况得分(20%)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实绩考核(80分):

  (一)党建工作(15分)

  1、“两委”班子团结协调,战斗堡垒作用强(2分)。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村集体正常开展工作的扣2分。

  2、遵守党风政纪,无违法违纪现象(2分)。出现一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扣1分,直止扣完。

  3、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党内活动正常,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有记录(2分)。各类活动、会议无记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及召开会议的扣2分。

  4、认真开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5分)。村集体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且程序规村干部考核办法范,记录齐全,记录不齐的扣2分,没有按要求公示的扣1分,扣完为止。

  5、远程教育按要求开展,配发的各类电教设备保存完好,并发挥作用(2分)。未按要求收看并记录的扣1分,未发挥作用的扣2分。

  6、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并做到规范化(2分)。出现一例党员发展不规范的'扣1分;未及时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扣1分;出现三年未发展现象的扣5分。

  (二)经济发展工作(15分)

  1、制定了符合村情的任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党员群众公开作出承诺(2分)。

  2、年度工作计划圆满完成(3分)。

  3、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新增农业项目1个,(2分)。

  4、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建立合作社(3分)。

  5、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2分)。

  6、新增规模企业1个(3分)。

  (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0分)

  1、信访维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2分)。

  2、治安稳定。村内纠纷调解及时,有台账、有记录、有调解书(2分)。

  3、文体活动设施配备齐全、维护到位(1分),积极组织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1分)。

  4、认真做好反邪教和宗教事务工作(2分)。

  5、及时果断处理各种突发案件(2分);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扣0—2分。

  (四)计生工作(10分)

  1、全面完成计生考核指标(5分)。每出现一起错、漏报扣1分;每出现一例追溯期内突破考核目标的政策外生育扣2分,扣完为止。在区人口计生委检查或抽查中问题较大,每次扣5分;在市计生委检查或抽查中发现问题较大,倒扣5分;在省人口计生委检查或抽查中存在问题,倒扣10分。

  2、村级计生组织健全,村主职干部重视,计生服务联络员作用发挥好(3分)。

  3、阵地建设规范,宣传氛围良好(2分)。

  (五)村级事务方面(15分)

  1、村级活动场所干净整洁(2分)。

  2、带领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和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分)。

  3、安全生产稳定(2分)。

  4、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真实、全面、规范(4分)。镇自行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扣0.5分,未按时张贴的扣1分;经区检查发现问题的扣0—3分。

  5、带头执行坐班制度,每周至少坐班5天,带头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上门服务、马上就办等便民举措,记录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3分)。

  6、经济发展环境好,没有强行阻工、掺工现象(2分)。

  二、民主测评(20分):

  广大干部群众年终对村干部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承诺目标给予评价,群众满意率以群众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满意和较满意的票数占总票数的比例即为群众满意率。群众满意率90%(含90%)以上的得满分,每下降1%扣0.5分。各村群众满意度考评结果由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三、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新增集体收入过3万元加 分;

  2、新增纳税 万企业加 分/个;

  3、申请获得上级资金扶持加 分;

  4、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加 分/项。

  (二)减分项目

  1、如果发生非正常赴京上访扣 分/件,非正常赴省上访扣 分/件,非正常赴市上访扣 分/件,非正常赴区上访扣 分/件。

  2、年度工作计划未完成的一项扣 分。

  3、对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任务,故意推诿、未按时执行扣 分。

  第三条 考核办法 每年底考核一次,由镇党委牵头,有关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深入各村通过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形式,对照考核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量化打分,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村干部一年来的工作实绩,并拿出考核意见,研究决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次。综合得分90(含90分)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含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70分为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60分为基本称职(含60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四条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村干部被评为优秀的,绩效报酬按100%发放;被评为良好的,绩效报酬按80%发放;其它的按60%发放。

  中共委员会

  ×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8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考核结果奖惩方案(分享10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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