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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合同

作者:夜语轩2023-11-15 19:57:43

导读:篇一: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致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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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致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具体职责范围为:

  (一)企业管理事务

  1.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和对策,从法律上加以论证,提供法律依据,为企业的稳步发展提出法律意见,减少企业决策的责任压力,降低决策风险。

  2.企业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意见,帮助企业掌握与谈判项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从法律角度分析谈判项目的可行性,以保证不超越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对经济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3.协助企业完善制定有关法律文书、规章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监督各部门依法运作,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

  4.协助管理经济合同,确定合同类别,对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同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严密性审查,避免经济损失。

  5.协助企业监督合同、协议的履行,提高履约率,达到较好的经济效益。

  6.就企业遇到的民事、经济或行政纠纷和诉讼事务提供法律意见,提出处理方法。

  7.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协助甲方开展有关法律宣传、普法教育,以便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管理。

  8.及时传达有关法律政策信息,根据企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为企业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二)代办法律事务

  1.参加企业有关项目或其他事务的谈判,出具法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事实调查报告,代为草拟谈判提纲及其他文件等。

  2.为企业进行专项事实调查、为企业各种法律事实和行为提供服务。

  3.代理企业办理各种类型的登记注册手续,如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登记等。

  4.代理企业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申诉或仲裁,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理企业的索赔、追收债款,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名誉。

  5.为企业办理信贷、抵押贷款、项目融资、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6.参与进行企业的改组、收购、合并、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资本重整、股份转让或企业股份制改组、债务重整或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等。

  7.为企业的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客户咨询投诉等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8.办理律师见证和代办公证。

  三、合同期限

  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期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整,RM 元整(含所有为企业诉讼所而产生的律师费)。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内一次性付清。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

  纳税人识别号:

  五、常年法律顾客的工作方式

  1.乙方以不固定方式,可依需要到甲方办公。

  2.甲方遇到本合同规定范围内事项可通知乙方律师办理。

  3.乙方不定期与甲方领导会晤,相互交换意见,交流情况。

  4.若遇到:A.负责律师出差或另有其他事先排定的事务亟待办理;

  B.代办理法律事务的工作量非负责律师能力足够承担; 乙方需委派其他律师支援。

  5. 当企业面临复杂、重大问题时,与甲方领导层发挥集体智慧共同研讨,力求最佳的处理方案。

  六、工作重点

  首先解决企业当今急需办理事务,然后转入纠纷预防、重大问题决策、日常事务处理上。

  七、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原则

  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服务,维护甲方合法的权益。甲方、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待人。乙方不能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甲方,甚至干涉甲方内部事务。即使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事务,也须征求甲方意见,方可做出处理。甲方也应把顾问当作本企业的参谋、助手,主动、及时征询顾问意见,对合理化建议、法律意见认真听取,以避免失误、纠纷。

  八、其他约定

  1. 为能更好地提供全面而真实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保证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同时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

  2. 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第二条之(一)“企业管理事务”所列项目咨询服务时,不在另收律师费,但有关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应由甲方负担。

  3. 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第二条之(二)“代办法律事务”所列项目服务,企业不另付律师费。按企业获取的实际收益提成(另议)。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顾问律师: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鉴于甲方建设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项目。为确保该工程依法、高效、顺利地实施,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服务内容为就该项目工程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过程中的招标、结算、进度、安全、质量、竣工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具体包括:

  (一) 建章立制及人员培训

  1、 审查修订或协助甲方制订合约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签证管理、造价管理等规章制度。

  2、 协助组建或完善专门的合约管理部门

  3、 参与或协助相关人员的建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

  (二) 项目招投标及签约

  1、 参与或协助项目各阶段招投标中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书的起草、审核、修订和谈判协商

  2、 参与招投标过程并协助监督招标程序的合法性

  3 参与和协助项目招标之后各类合同的起草、签订、审核,重点就有关工程款的支付、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农民工权益保障、进度、质量、安全及竣工结算等条款严格把关

  (三) 完善履约管理

  1、 协助甲方进行履约之前的合同分析、论证,进行合同交底

  2、 协助甲方依法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进行招标发包,并就有关招标所及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建议或意见

  3、 为甲方提供有关勘察、设计费和有关勘察、设计文件的补充、修改等事项的法律咨询意见

  4、 就建设监理的内容与程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应注意事项及监理服务收费等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5、 协助或督促甲方对各阶段履约过程作真实、详细、相应的书面记录

  6、 协助或督促甲方对有关监理、设计、总承包人、分包商及相关单位的补充协议、签证、会议纪要、技术资料、图纸、函件、请示、报告、回复、通知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保管

  7、 协助或督促甲方对设计、施工中的任何变更及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及书面形式予以固定

  8、 协助甲方进行造价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文本规定的结算程序

  9、 全面介入履约过程,参与有关争议的协商与谈判,必要时以发送律师函的方式为甲方主张权利

  10、 协助甲方处理与履约有关的各方事务及突发事件,帮助甲方避免和减少损失及不稳定因素

  11、 就建设工程所及工程造价、预算、保险、签证等关键性、敏感性或技术性较强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

  12、基于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的其他非诉讼、非仲裁法律服务。

  (四) 服务方式

  1、日常咨询类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邮、在线咨询等方式进行

  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应定期或不定期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随时安排人员前往甲方处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陈子建 律师作为甲方该项目工程的专项法律顾问,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应及时增加相关专业人员。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协助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范围的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律师提出明确、合理、合法的要求。

  (三)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五)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负责转达甲方的批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达的通知、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六)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秘密考虑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法律顾问费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二)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或事后报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因工作而发生的外出广州市区的差旅费及其他超出正常开支的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三)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法律事务无须付费但如需代理其诉讼、仲裁或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外的事务的,则双方需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委托合同的规定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应优先办理甲方委托事务并按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的70%优惠收费。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给予七天的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自行纠正时止: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4、由于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或者违反第二条(五)至(七)项规定的义务之一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又未续签合同,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须延续进行的,视同续签合同。

  第十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有权代表: 有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法律顾问合同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 月 日起20__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1.解答公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草拟、审查和修改合同和出具有关的律师信、催告信、见证文件等法律文件,法律文本文件;

  3.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碍的建议(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协助进行重大纠纷的谈判及调解,担任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规章;

  6.应甲方要求,向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它便利;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在乙方律师从事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法律工作时,甲方需另行委托,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联系、约定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3.乙方律师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附律师团队名单;

  4.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整,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元,在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支付元。

  2.乙方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差旅、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出具律师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办法的标准减半收费。

  第七条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3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__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医院

  乙方: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

  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定董律师(联系电话135)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医院有关医务服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制定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法律法规。

  6、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7、为医院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其律师见证书。

  8、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适时提供法律意见。

  (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病历资料的管理提出法律意见,防范门诊医疗纠纷发生时医院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书写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瘕疵。

  5、为药剂工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书写提供法律意见,防范侵犯医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9、提出法律意见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出法律意见。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出法律意见。

  12、为院际会诊、协助诊疗提出法律意见,参与院际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协助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相关工作人员提出法律培训。

  14、为出院医嘱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5、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联系。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18、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参与医疗纠纷的诉讼。

  (三)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

  3、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有关合同审查。

  4、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

  5、其他法律事务。

  三、双方商定,本合同期限为一年(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甲方向乙方缴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合同生效后全年法律顾问费一次性支付。

  四、乙方代理甲方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以及办理见证、催讨欠款等事项,依法另定委托合同。乙方对甲方委托上述事务优先办理,并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合理收费(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合同,应在三个月前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办律师存档一份。

  甲方:医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地址:

  乙方: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宝龙广场*号公寓*层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篇五:法律顾问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合同约定之顾问期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选择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这种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处理意见,也包括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制度提供涉及有关方面法律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防止或减少潜在纠纷;

  4、协助甲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对外谈判与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开展或涉及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这些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索;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企业改制、公司并购;

  9、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0、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联络北京、上海或香港的法律机构共同办理)

  11、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程序性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并上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另行与乙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即按《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顾问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七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八条乙方律师在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重大执业过错而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协助向已经为乙方办理了执业保险的有关保险机构索赔。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惟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五条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篇六: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及宗旨:

  1、勤勉尽责,竭诚服务;

  2、及时高效,准确合法;

  3、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本着防范为主的宗旨,既重视处理当前的法律问题,更注意在甲方日常工作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第二条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项目主要有:

  一、乙方律师对甲方日常业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

  1、协助甲方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2、解答甲方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律师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供甲方采用;

  3、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

  4、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参加国内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负责监督合同、协议的全面履行;

  5、帮助甲方完善和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管理、企业信用风险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7、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报专利,公证、保险,申请银行贷款,进行技术转让等事项;

  8、接受甲方委托,开展资信调查和其它法律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

  9、帮助甲方培训法律事务人才,提高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10、甲方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务,包括对个人的法律帮助与服务。

  二、乙方代理甲方参加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或办理重大非诉法律事务时,双方需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相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法律顾问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和文件;

  2、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法律顾问参加相关的工作会议,提供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的工作条件,并指定专门联系人,进行联络工作;

  第五条法律顾问费

  双方商定,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法律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乙方律师为甲方到外地工作时,所需差旅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2、乙方因工作失误或延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法律顾问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第4-5项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时,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和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 年。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篇七: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拟已进行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本项目涉及到的(如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税务、债权债务确认等事项进行规范并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5、对本项目涉及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6、对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尽职调查;

  7、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8、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9、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

  10、双方根据本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为有能力从事此专项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巩宏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为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后日内支付。

  (二)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2、本合同生效日内或完成工作任务支付元人民币;

  3、项目有关法律文书完成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4、项目法律事务完成之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三)按实际工作小时计时收费。每工作小时收费元,每日内结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项目未能实现或成立时,甲方不得拒绝支付前款第项收费,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款总顾问费的%.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_濮阳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濮阳市商业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顾问费以到达上述账号为收讫,且乙方对所有收费均提供正式发票。

  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濮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职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机构或者证券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篇八: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

  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

  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

  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

  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

  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

  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

  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____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四、服务方式

  1.乙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制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随时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

  1.法律顾问费每年________万元,第一年顾问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届满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

  2.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字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反对甲方向责任律师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办案费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____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经双方有效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认为需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九: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编号: )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法律顾问合同(通用9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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