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篇一: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__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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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以____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__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持续提高我街道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全街道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__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__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__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__街道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__街道,应由__街道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4事件分类分级
1、4。1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领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严重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4。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分级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5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主管部门组织先期处置,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应对。涉及跨市、区相邻镇街的,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超出我街道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在街道办事处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报请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负责应对。
1、6响应分级
遭遇突发事件时,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街道办事处启动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由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应对负责部门上报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提请区人民政府启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街道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街道现场指挥机构在区派驻现场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发生I级突发事件,迅速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报请市政府启动市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街道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同时启动,街道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派驻现场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
在街道区域内,发生跨村(社区)区域、跨行业的突发事件时,事发地的村(社区)和有关处理、监管部门应及时互通信息,加强沟通和协调,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事件。街道外发生涉及本街道的突发事件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由牵头应对处理部门上报区有关部门,申请区指挥机构统指挥协调。
发生Ⅲ级以上级别的涉外突发事件或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地位于跨镇街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性质,由牵头应对处理部门上报区有关部门,在区专项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办事处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应急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如下:
Ⅰ级: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区及以上政府统一调度、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才能够处理的事故或事件;
Ⅱ级:街道办事处自己能处理的事故或事件,如:一般事故,发生人员重伤和较大财产损失事故需要协调街道办事处各方面资源能够处理的事故或事件;
Ⅲ级:街道办事处应急办或其他分管部门能自行处理的事故或事件。
2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作主体划分为办事处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行动方案。
2、1应急预案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道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街道办事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布实施。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办事处有关部门牵头制订,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印发实施,报区应急局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制定、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4)村(社区)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是以应对突发事件实施预警、疏散、救援等先期处置为主的应急预案,具体包括:村(社区)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由各村(社区)组织制定,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5)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大型活动专项活动应急预案。为举办大型会展、集会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并依法依规向街道应急办、派出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应急预案及活动方案,经批准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后实施。
(7)各类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2应急预案支撑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工作手册、事件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1)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而制定的工作安排。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设计、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物资保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3组织指挥体系
3、1街道领导机制
街道办事处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3、2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
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总指挥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主要牵头部门,负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日常工作及交办事务,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应加强与省、市、区安全相关工作机制衔接,在省、市、区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3、3街道工作机构
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机制)综合工作。
3、4联合应急指挥部
对需要与相邻镇街联合应对的突发事件,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未启动响应机制时,我街道与相邻镇街协商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双方(或多方)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3、5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组织街道相关领导、职能部门、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街道分管行业部门领导、应急办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工作区负责人、事发地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牵头应对突发事件类型的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应急办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负责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和上级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观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的构成和职责如下:
3、5。1综合协调组
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组织,街道办事处应急值班室、街道应急办等单位参与协助。主要职责:协助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工作;跟踪落实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下达的各项救援任务;记录、汇总、报告救援实况及信息发布;统一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和救援紧急处理情况,协助指挥部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确定现场指挥部位置、保护指挥人员的安全,协助做好上级救援工作组的对接和引导到现场的工作。
3、5。2应急处置组
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负责组织,责任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派员参加。主要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确定处置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3、5。3安全保卫组
由街道派出所负责组织、属地村(社区)民兵力量、基层组织单位的安保人员、突发事件单位以及根据需要调集其他治安警力组成。主要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布置治安警力、交管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实施警戒、控制和交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3、5。4医疗卫生组
由卫健办负责协调组织;街道卫生院、社区、乡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组织街道卫生院、乡村、社区卫生室等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事件造成或事件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员受伤和疫情实施救治,提出人群隔离范围建议,对现场进行采样、消毒及防疫处理,重伤员送达医院救治。
3、5。5后勤保障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实际情况,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社会公共服务中心、财政所、人社所、水利站、环保所、规划建设办、中心校、经贸办、土地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综合执法办等部门以及事发单位和所在地村(社区)参加。主要职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讯、交通运输、避难场所、食品供应、电力、供水、燃气等生活方面的保障措施。
3、5。6人员疏散组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以及实际情况,由街道应急办、卫生院、规划建设办、派出所等部门和属地村(社区)负责组织。主要职责:迅速掌握现场的状况以及财物和遭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数量等情况。按照制定的各类事件人员疏散、安置方案,组织力量有秩序地疏导人群,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3、5。7新闻协调组
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街道宣传、教育部门,派出所、党政办等部门负责组织。主要职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密切关注国内境外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动态和有关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由于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对在互联网上出现的不实报道和歪曲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向外进一步扩散。
3、5。8善后处理组
由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属地村(社区)组织。主要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受损财物等保险理赔,抚慰伤亡家属、恢复生产等事项的善后处理。
3、5。9专家组
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应急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依托市、区、街道应急专家库建立各类专家队伍,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为事故预防、应急管理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处置决策提出建议,必要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4运行机制
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组织有关部门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加强村(社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能力建设。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风险防控
(1)街道办事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重大项目立项时,应当充分考虑人口、生产、环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编制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街道应急办应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评审与验收工作。
(2)街道办事处要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利益维护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
(3)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登记、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危险源、风险点进行调查、登记、监测、检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危险源、风险点全过程管理和共享系统,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面临的突发事件风险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类分级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街道办事处,并抄送街道应急办等各部门。重要时期、重要节点要加强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报告。
(4)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建立完善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点,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规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5)重点研发中心、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点水源和供水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综合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专项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6)加强与毗邻镇街的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强化安全风险交流、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应急资源共建共享、共训、共用和应急处置合作,提高应急合作能力。
4、2监测预警
4、2。1监测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汇总报告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有效监测预判。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处理风险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消除安全隐患。
4、2。2预警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各类信息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相关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进行分析研判,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界定,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醒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研判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街道办事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根据分析研判结果,依法依规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同时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研判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利用应急管理视频会商系统和“应急直通车”,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对象无遗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现场指挥员、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保障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物资;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工作。
(4)预警措施的解除。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3信息报告
(1)镇街、村居(社区)要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河道(水库)巡查员、山林护林员、网格员等资源,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村(居)网格化管理。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第一时间向街道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立即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省政府的同时应按规定报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港、澳、台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街道办事处应急值班室、应急办、派出所、规划建设办等综合协调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7)重点较大规模企业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
4、4应急处置和救援
4、4。1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控制危险源、可疑传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维护现场秩序;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镇街要根据应急预案或上级决定、命令,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街道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街道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采取措施保护我街道公民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4、4。2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指导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开展应对工作。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基层单位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街道级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街道办事处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上级人民政府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请求或根据灾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好转后,指挥部可以根据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原则,适当降低响应级别。
(2)现场指挥。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民兵、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负责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申报,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如需动用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按照有关规定申请。
4、4。3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迅速获取核实现场信息,特别是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情况,利用无人机、单兵、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保护、转移重要财产,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处置工作,组织应急免疫接种、预防性服药,开展卫生防疫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4)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快速疏散无关聚集人员,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部位,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中产生的废物。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聚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落实本级政府应急救援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有医疗,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依法做好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安抚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采取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卫生、能源供应、通信、灾害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救济救灾、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应急保障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应当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加强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
(4)区政府和镇街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障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街道办事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对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监测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向其发布预警信息。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办事处设立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按照上级政府或上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要求等,第一时间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更新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迅速澄清谣言,依法查处造谣生事者并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未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5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街道或者街道内部分区域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市、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
4、4。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事态反复。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5恢复重建
4、5。1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
紧急调集或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提供的劳务应参照市场价格给予适当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有关部门要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民生保险查勘和赔付工作。
4、5。2恢复重建
健全街道办事处统筹指导、事发地村(社区)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强化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事发地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机制。组织引导受灾地单位、群众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受影响地区的村(社区)负责,街道办事处提供协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村(社区)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和协调便民服务中心、派出所、财政所、人社所、水利站、环保所、规划建设办、经贸办、土地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综合执法办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
(2)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村(社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开展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经济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5。3调查与评估
(1)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对于较大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对于一般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对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抄送街道应急办。
(3)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村(社区),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街道办事处作出报告。
5资源保障
5、1人力资源
(1)街道应急办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本行政区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织建设,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加强公安、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洪抢险、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公路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建设。有关部门要做好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布局,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民兵组织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民兵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执行应急任务能力要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有针对性地训练和演练。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政府与社会应急力量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和共青团的作用,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具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人员在擅长的领域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构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合作机制。推进应急力量训练条件统筹公用、开放共享,构建协调运行机制,创新组织实施模式,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试点先行,营造良好激励环境。
(7)建立健全应急队伍的交流与合作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8)借助__区应急专家库,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向区人民政府请求派出专家支援。
5、2财力支持
(1)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请求区财政给予支持。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街道财政所做好年度预算,将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街道财政预算。街道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提出应急和救助资金需求,经办事处领导会议研究同意后,由财政所负责落实并及时拨付。遇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保障应急救助资金及时到位。对于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劳工的补偿费用要及时支付,优先办理。街道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3)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街道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街道办事处审批。
(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落实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5、3物资装备
(1)街道应急办会同财政所制定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及实施,形成街道、社区、村居“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并完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储备,强化区级应急电源、大功率水泵、大功率排水车、森林防火专用工具、灭火消防机器人、多用途无人机的储备。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代储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生产、供给。
(3)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发共享。
5、4科技支撑
(1)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和处置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提升应急科技支撑能力。
(2)围绕指挥协调、监测预警、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核心业务,积极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应急指挥平台。推进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移动传输、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安全监管平台等建设。推进街道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与省、市、区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指挥救援一体化、企业监管一体化、数据共享一体化的格局,形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救援信息化体系。
6责任与奖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2)当地政府应对在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预案管理
7、1预案编制
(1)街道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办事处批准后实施。专项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3)预案编制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7、2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街道应急办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本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审核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类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分别由卫健部门、派出所负责统筹实施。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2)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由街道应急办组织起草,按程序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报区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3)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应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起草,按程序报送街道办事处批准,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印发实施,报区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4)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订,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印发实施,报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街道应急组织机构成员部门意见。
(5)街道重要商务区等重点区域、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抄报街道应急办。
(6)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要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7)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3预案演练
(1)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信息化、实战化演练以及桌面推演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2)各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部门预案应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
(3)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
(4)街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预案实际制定详细的演练计划,并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7、4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7、5宣传和培训
(1)新闻宣传、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导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3)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工作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附则
(1)本预案涉及街道及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街道应急办应当加强本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修订建议。
(2)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以____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全区各级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__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__市委、__市人民政府关于__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__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1、2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处置的标准参照《__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街道办事处应急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适用于发生在街道辖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本辖区的机构、单位或人员,由街道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以及需要街道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与衔接
本街道应急预案按照制订主体划分,分为办事处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__街道办应急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订。
__街道级层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架构为:街道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预案+社区级应急预案。原则上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响应,未制订专项应急预案或重大活动预案的突发事件,参照国家和省相关预案、市、区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应对处置。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__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下一步要完善的村(社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构成。村(社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__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__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__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一)街道总体应急预案
街道总体应急预案是本街道预案体系的总纲,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制订并公布实施,报区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救援、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应急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为保障重大集会、节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顺利进行而制订的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会同涉及的部门共同制订,报街道办事处审定。必要时,重大活动预案应分别制订总体应急预案和若干专项应急预案。
(四)社区级应急预案
社区级应急预案是应对本社区范围内各类突发事件预先制订的工作方案,由各社区组织制订和实施,报街道办事处政府备案。
2组织体系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应急联动机构、基层应急机构、应急值守机构、专家组共同组成。
2、1领导机构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成立__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负责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街道应急委主任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办事处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管区负责人和各村(居)书记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街道相关力量处置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协调调查和处理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协调制定完善辖区内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落实上级政府部署的应急工作;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街道应急委的日常工作,是街道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街道领导协调现场处置由街道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承担街道应急委的具体工作。
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街道应急委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事件类别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原则上设置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和1名执行总指挥,统一领导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其中,总指挥由街道杨新宇担任,主持专项应急指挥部全面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属地社区工作站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同志兼任,负责检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1名执行总指挥由杨新宇同志担任,原则上同时兼任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调度职责。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在街道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警戒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和调查评估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见附件4。
2、3办事机构
街道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考核全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预案管理、资源保障、综合协调和应急信息汇总等职能。
2、4应急联动机构
街道办事处所属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及相邻街道应急联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构。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平时应加强与应急联动机构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时,根据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应适时请求应急联动机构的支援。
2、5基层应急机构
街道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指定1名应急管理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档案整理,信息报送,专项预案、演练、值班值守等应急管理事务。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应急管理专(兼)职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人,协助街道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社会动员、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2、6应急值守机构
街道建立领导在岗带班巡查制度,每日安排1名处级领导,2名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在岗带班巡查。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敏感时期的值守人员另行调整安排。街道总值班室、各专业应急机构值班室、各部门(单位)值班室、基层单位(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值班室组成全街道应急值守工作机构。街道总值班室是全街道突发事件信息传递枢纽,坚持24小时值守工作机制,负责全街道突发事件信息综合、上报下传、协调调度;要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制度,负责对全街道各单位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坚持落实定期考评制度,提高全街道应急值守工作水平。各社区、各专业应急机构、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值班室软、硬件建设,配足配强值守工作人员,提高应急值守工作效率。
2、7应急专家组
街道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为专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3运行机制
__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运行流程包括预防,监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期处置等环节。
3、1预防
(1)街道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学回避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本街道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街道辖区城市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对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应当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4)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5)街道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街道应当健全和完善劳动监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处理劳资纠纷、社保纠纷的应急机制。
3、2监测与预警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1监测与预警系统
要做好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工作,依托__区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并向社区延伸,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远程监控。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性、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应当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热线电话、户外LED显示屏、交通诱导屏、车载电视,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利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内容要求准确、简练,包括发布主体、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突发事件已经发生级别变化的,根据市、区两级宣布的预警调整;突发事件已不可能发生时,应及时解除预警。
3、3信息报送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社区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风险隐患、初期征兆、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
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属地社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掌握情况,事发单位15分钟内向街道应急办电话报送初步情况,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街道应急办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和有关部门;区政府(总值班室)和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尽快向区政府领导报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还要及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3。2信息报告标准和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终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按照“先核实,后报告”“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的程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初报信息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发生时间、伤亡人数、财产损失、造成后果、事件过程等基本内容;续报信息包括核实数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处置措施、保障情况、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等基本内容;终报信息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汇总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目前情况、下步工作(包括善后、重建及评估)等内容。
3、4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在信息报送的同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突发事件事发地社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按照区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3、5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时,__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发出协调处置请求,经区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区应急委审议决定。
3、5。1分级响应级别
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__街道办事处参照区级分级响应级别。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里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
Ⅲ级响应:由市级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市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发出救援指令,启动省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
Ⅳ级响应:街道办事处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区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并启动区级人民政府预案的应急响应,必要时,由区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由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通知,启动市有关部门预案的应急响应,参与救援行动。街道各组织机构须全力配合,服从统一指挥。
3、5。2指挥协调
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街道应急委、街道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街道总值班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街道宣传文化科;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事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2)街道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提高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街道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上级部门的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街道应急委在区应急委、市应急委、市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3、5。3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应当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优先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拨付采取优先快办,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6)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启动心理干预,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保障公众生活措施。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敏感人员、场所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6响应升级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区、市或者省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街道办事处报请区委、区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7区域合作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毗邻镇街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3、8社会动员
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依据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范围,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全办事处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办事处报请县政府批准,办事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动员工作,并根据需要报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3、9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后,解除街道本机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件主管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社区工作站应及时根据本辖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法律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4、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部门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会同街道有关部门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社会救助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4、3保险
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社区工作站应当为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同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补充。鼓励保险公司在本街道开展灾害保险服务,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生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4、4心理干预
高度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及时采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减少、消除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必要时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心理干预,防止出现灾后群体性心理危机。
4、5调查与评估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负责处置工作的街道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应当及时开展调查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单独成立事故调查组的,由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评估事故损失,对相关负责人员依法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4、6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企业应主动配合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城市基础设施。
4、7信息发布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产生活的突发事件,由街道宣传文化科负责协调和指导街道有关部门,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国家和省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由街道宣传文化科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的方式予以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应急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满足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5、1人力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解放军现役和预备役部队、民兵等力量组成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建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科室对救援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与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5、2物资保障
街道应急办要统筹本地应急资源管理,编制应急资源数据库。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要能源资源、基本生活用品、重要生活必需品、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应急救援设备和工程抢险装备的储备、调用和征用工作;对一些特种或非常用的物资、器材和药品等应合理规划、动态储备。鼓励和引导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5、3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寄到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部门预算;处置突发事件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报请区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街道财务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保证其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5、4医疗卫生
街道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鼓励社会卫生力量应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5、6人员防护保障
各职能部门、各社区工作站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7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遇突发事件处置要保障街道应急委、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件主管单位、现场指挥部等机构的通信畅通,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实现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双向传递。
5、8科技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建立应急平台和统一的数据库,整合各专项应急平台并纳入全区应急平台体系。街道建立互联互通的街道、社区两级应急平台,不断完善移动应急指挥平台,移动应急通讯平台等应急移动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信息汇总、信息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5、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委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6监督管理
6、1应急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办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演练。并在演练结束后及时将演练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年度演练计划报送预案审批单位备案;组织并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备、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应每年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相结合、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
6、2宣传教育培训
6、2。1宣传
各社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广泛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社会救助能力。
要通过横幅、短信、电子屏、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管理责任主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横幅、短信、电子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6、2。2教育培训
街道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会同街道组织部、宣传文化科组织开展面向街道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新闻发言人、基层干部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团委会同党政办(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以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6、3责任与奖惩
本街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办事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各社区和应急工作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由街道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级有关部门、社区、企事业单位参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街道办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7、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甄选2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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