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加班规章制度 (一)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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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规章制度 (一)
为了规范加班制度,特此制定本制度,本文规定了公司员工加班的种类、加班的申请以及加班的补偿。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综述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掌握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别状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全部员工必需听从命令。
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协作或供应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支配协作工作。
二、加班类型及申请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终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到行政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支配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育员工做方案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假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别状况需要临时方案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xx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
假如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根据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照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三、统计
行政人事部要在每个月末要对加班进行统计,作为支配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四、加班补偿
1、员工平常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实行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公司支配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实行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由于公司的缘由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支配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4、加班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支付,调休时间对应加班时长来支配。
5、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需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赐予加班调休。
五、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xx元。
2、为猎取加班补偿,采纳不正值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有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觉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xx元。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虚报加班的,根据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担当,并依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支配加班的,根据xx倍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担当,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担当。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觉加班人员、频次、时间支配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
加班规章制度 (二)
一、基本原则
加班应以满足酒店正常运营为前提,牺牲员工歇息时光,完成部门或领导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时光加班的。
二、加班范围及审批流程
因工不能支配调休的正休天数计为加班天数。
(不计入加班的情形: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伸的工作时光,不计入加班;因工作业务不娴熟、业务不精、业务水平低下或因工作支配不当,抓得不紧,缺乏方案性,效率低下等而延伸工作时光的均不计入加班。)
1、部门需要员工因经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人力部审核后,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生效;《加班申请单》一式三联,部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一联;
2、酒店或酒店人力资源部因经营需要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加班的,审批流程同上;
3、因经营需要的特别状况,经酒店总经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资源部先直接支配后,再补手续;
4、全部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请单》为准,否则不予以记加班。
三、加班调休或加班费计发标准
1、按照酒店和部门的详细经营状况,酒店人力资源部和东旭锦江国际酒店部门要将员工因工作产生的加班,以在当月调休为原则,加班不得累计到下个月;调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2、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除法定节假日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x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员工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光应当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若浮现因部门工作支配不当或不应当计入加班的情形浮现以及虚假状况,部门负责人应担当责任。
本方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加班规章制度 (三)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结算加班工资标准:3、5-4小时按半天计算,7-8小时按一天计算。
五、加班申请、审批、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核批复。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六、加班分配
1、如公司计件员工需要加晚班,如有品质部或技术部任一部门同时需要加班,仓库和生产部就无需再派人值班,由技术部或品质部代值班。
2、技术部、品质部如无加班,生产部或仓库安排其中一人轮流值班。
七、员工的加班计酬标准
1、计时员工加班费标准:120元/天、60元/0、5天。
2、加晚班的晚餐补贴5元
3、如当天加班超出时间一小时以上的,并当月累计3、5-4小时的按半天计时。累计达7-8小时的按一天计时。
4、加班费在当月员工工资一同支付。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加班规章制度 (四)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经公司研究,决定启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根据《员工手册》及《公众制度汇编》关于《考勤管理》之规定,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公司领导除外)
二、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管理员统一为员工设置人脸识别图像。
2、考勤机全天开机,所有员工只要上班,都必须录入面像考勤。
3、考勤时,将面部置于考勤机前方,对准屏幕,待语音提示“谢谢”后,即操作成功。考勤结束后,应立即离开考勤机,不得重复、随意录入面像考勤。
4、考勤机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考勤机界面。
5、严禁恶意破坏考勤机,如发现人为损坏,由当事人双倍赔偿。
6、因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考勤机无法运行的,临时使用签到表。
7、启用时间:20xx年4月1日。
三、考勤管理
1、由于公司行业特性所定,各类人员上班时间不尽相同,请严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处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考勤时间:
(1)实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员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钟内签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后30分钟内签退。
(2)实行倒班制的员工,按交接班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
无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没有及时上报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计。
3、迟到、早退5分钟未超过30分钟(含)扣罚10元。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满半天的,视为旷工半天;满半天不满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计旷工七天以上者视为其自动离职。
4、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的,原则上应到公司签到后再外出;无法先签到或当天需要外出办理公务的,应事先进行外出登记。
各管理处员工在客服部登记,职能部门员工在人事部登记。
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一律视为旷工。
5、任何类别的请假(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都须填写《请假单》,换休填写《换休单》,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未经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视为旷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凭公司领导签批的《加班申请表》核计加班时间,无申请表一律不予认定加班。
7、主管级以上员工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及请假审核,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按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予以连带处分。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加班规章制度 (五)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需在标准工作时光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张抢修除外。
5、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暂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因工作需要必需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光,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不能在规定时光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值理由,其实际加班时光将视为无效。
5、因突发状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因特别状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光,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光举行监控和评估。
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需按照实际加班状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挑选的加班结算办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举行考勤处理。
2、加班时光按照《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光少于预计加班时光按实际加班时光确定。
四、加班结算
1、加班工资结算
2、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5、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6、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7、晚上支配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加班规章制度 (六)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认定
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0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加班以1个小时为起点,超过1小时后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0.5小时的不计入加班时间。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并于加班前一天16:00前向总务人事部提交《加班申请表》。
4、司机加班特指赴接送客人及领导的加班(因生产任务的加班本【加班管理规定】适用)。司机适逢工作日以外时间、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接送客户或领导的,赴机场及上海站按以下规定给与加班时间:
(1)赴上海浦东机场:3.5小时/次;
(2)赴上海虹桥机场:2.5小时/次;
(3)赴上海新客站:2.5小时/次;
(4)赴上海南站:2.5小时/次;
(5)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赴宾馆或外地的)。
需要司机赴机场接送人员的情况下,公司总务部应事先开具【派车单】,凭公司派车单结算加班费或开具调休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内,因个人工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造成延时的;
3、为获取加班费或调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时间造成延时的;
4、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的受训人员;
5、平时工作日在公司因接待客户延时的;
6、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陪同公司领导共餐的;
7、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团体活动,如:忘年会、聚餐;
8、出差加班未提交客户单位证明的(该证明须客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列有详细的加班时间);
五、加班申批程序
1、平时工作日、双休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2。法定假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加班的前一个星期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根据加班时间,一律安排调休。
(2)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按公司【工资支付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补贴规定的,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责任监督
1、由部门负责人、总务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监督完成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3、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服从管理者,公司通报,进行相应罚款。
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5月日起实施。当国家及上海市法规变更的,本规定所涉及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加班规章制度 (七)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方案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支配加班时,必需结合加班人员身体情况,对加班频次、时光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光的间隔做出合理支配,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支配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惟独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歇息时光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延续生产、运送或作业的。
2、须利用歇息时光和节假日停产时光举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其他缘由,威逼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张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张任务的。
5、普通状况下工作做不完,延伸工作时光的不算加班,惟独在自己不能控制的状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协作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别状况下增强工作时光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普通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需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别状况除外)。当月加班时光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光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光必需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光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常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纳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需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别状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按照工作状况准时换休,原则上必需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缘由,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支配换休的,按规定举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所有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照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光。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状况统计核对。核对发觉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全都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加班规章制度 (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况,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间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加班规章制度 (九)
第一条目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7. 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
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
加班规章制度 (十)
一、基本原则
(一)工作必须原则
加班应以分局工作必须为前提,即必需是为了完成局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而需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二)从严控制原则
为确保职工歇息休假的权利,同时避开因加班管理不善而可能浮现的负面影响,加班前首先由班组长申报,核准需要加班人数、工作量及加班时光,然后由局审批,同时核准加班费,在加班程序上从严把关。
二、详细规定
(一)加班范围
凡因完成局支配的指令性、突击性任务或专项工作,而必需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须经履行有关申报、审批、核定程序,可计加班。
(二)非加班范围
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基础上,可实行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光等适当的工作和歇息方式,确保职工的歇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下列状况不属于加班范围:
1、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伸工作时光或在双休日工作的不另计加班;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和正常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在上班时光以外工作的,不计加班。
(三)法定加班时光及加班费计发标准
1、法定加班时光为: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加班起止时光与折算:加班工作时光按正常工作日时光执行,自3小时开头起计,加班3—5小时,计加班半天;加班6—8小时,计加班1天。
加班期间由值班人员电话或实地查岗,发觉加班期间脱岗、擅自离岗或电话联系不上等情形的,按2—(2)扣罚标准执行。
2、加班费计发标准:
加班费计发标准采取重奖重罚原则,原则上在局加班费正常核发标准的基础上,每位加班人员天天再分离加20元。
(1)局加班费计发标准:加班费=岗位工资/21x3x0、7+20元
(2)加班期间浮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接到用户用邮需求,半小时以内不上门揽收,每发觉一次扣罚50元;浮现脱岗、擅自离岗、电话联系不上或本人有意延伸投递时光,不严格根据投递时限、投递深度投递,每发觉一次扣罚50元;管理支撑人员擅自脱岗、加班期间工作不作为,造成业务大量积压,影响工作效率的,扣罚50元。
(3)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发生一起用户有理由申告、投诉的,扣除直接责任人全部加班费;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三、加班审批与加班费核发程序
1、在加班派工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准时填写“申请表”,呈报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由局指定专人按上报人数到局领取局加班费总额,然后按照局详细加班人员根据加班费计发标准分离核发(加班考核状况由当日值班人员提供)。
四、加班管理要求
1、局各部门须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光应完成的工作任意迟延到节假日加班完成;若浮现在正常上班时光因工作效率不高、管理不善,延误了工作而加班的,不算加班,按工作失误论处。
2、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严禁虚报,避开漏报;加班若浮现虚报、漏报状况由上报人员负责。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属于办公室。
加班规章制度 (十一)
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裁办司机以及北京分院司机。
四、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员工在使用车辆时,需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人力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2、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3、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办法
1、总裁办司机:
a 工作日晚八点后出车补助20元;
b周末出车补助150元/天(超过3小时,不足3小时的按照100元处理);
c节假日出车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核算。
2、北京分院(接送专家)司机:
a工作日晚9点至晚12点出车补助100元,12点后出车补助150元。
b周末出车补助150元/天;
c节假日出车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3倍核算;
d 如需用私家车,按照工作时间出车程表数据每公里补助1.5元,公司将不再承担工作期间使用所产生的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以及保险费。
f 每天手机都应处于开机可接通状态,如有事情随叫随到。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行车单,得到同车人签字确认,次日经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2、签字确认后行车单交至人力行政部统一登记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动放弃。
建议;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及出现虚报行为。加班补贴费用应划归加班用车单位或部门承担。
加班规章制度 (十二)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加班调休管理工作,保障员工正常作息时间,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的加班调休。
二、加班原则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实行(指周末、节假日)加班调休。加班起始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不计加班。
三、加班审批程序
1、 计划加班:根据工作计划需加班者,须于加班前一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批准后方能加班。
2、 应急加班:由于特殊原因需临时加班者,须在加班日当日或次日(当日或次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填写《加班工作记录单》,经直接上级补签后方能予以确认记录。
3、员工加班须经处室经理、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处室经理加班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分管领导加班须经总经理审批签字。
4、未按要求填写、审批或未按时提交《加班工作记录单》的,人事处不予确认记录,不计算加班。
四、调休
1、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人事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事假,可按1:1的比例冲抵。员工加班以调休形式补休的,原则上在12个月之内调休完毕。
2.以调休冲抵病事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假天数里冲减,如果员工请假时没有可调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
3.原则上,所有员工调休须提前一天填写《调休申请单》,一般员工调休需处室经理签字同意,处室经理级以上人员调休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调休人需将签字确认后的《调休申请单》交人事处登记备案后,方可休假。调休期间正常计算工资。
4.员工调休一次最少半天。调休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处室经理审批,连续调休两天(含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连续调休七天(含七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休的,以旷工论。
五、附 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
2、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加班规章制度 (十三)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1、 加班工资结算
2、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5、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6、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7、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加班规章制度(精选1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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