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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作者:辉夜姬2023-10-30 20:52:43

导读:篇一: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信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接...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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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信息提供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接受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提供某水电站产权名称及具体地址

  电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站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机容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息范围及信息提供时间

  1.如果是在建或者缺资金的项目,甲方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按水电业交易市场《交易流程》审核登记中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2.如果是拟建项目,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止)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信息(包括业主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有效联系方式、电站详细资料及电站相关的政府批文等)。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三、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处理该项目事情。

  四、报酬支付及时间

  1.项目标的交易成功或合作成功后,乙方支付项目标的交易费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支付给甲方。

  2.若所交易的标的为非国有产权,乙方承诺在成功交易该项目且必须在收完项目标的交易费的情况下,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甲方的项目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

  3.若所交易的标的为国有产权,乙方承诺在签订正式项目标的转让或合作合同且必须在收到项目标的前期交易费的情况下,_____个工作日内,即支付甲方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30%。乙方在收完项目标的交易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付清甲方余下信息费或合作代理费。

  五、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条款的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皆应视为已构成违约行为。如违约方未能于自收到另一方指明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主动予以有效纠正,则应当依据本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商业保密

  协议双方应严格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提供给与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不得因疏忽大意而泄露秘密(包括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后的五年内)。所谓商业机密,包括双方的项目价格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项目信息。双方应同时要求其相关雇员也负有同样的保密义务,否则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后出现的'双方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预见或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致使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战争。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努力将这种不可抗力的后果减到最小,并迅速通知另一方此等不可抗力并提供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除第七条规定的义务外,各方受影响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予以中止履行,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并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等,同时免除各自相应责任。

  八、纠纷解决

  1.协议双方对于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

  2.如协议双方在纠纷产生后60天内仍不能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及时有效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另行决定。

  九、法律适用

  1.有关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或是执行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对某一特定情况,尚无相应的法律、法规,则参照相关政策和国际惯例。

  2.如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制定或修改当中,则双方应尽快协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各方从本协议获得的经济利益维持在发生此等影响之前的同等水平上。

  十、信息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约定项目交易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日之前的3个月内,如双方未能以书面形式确认延长本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篇二: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

  1.4.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元。

  1.5.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 _日内先支付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将按照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3.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

  2.4.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2.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针对 公司 项目 等的独家投标主体,为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运行,甲方拟就招投标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 公司 项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以促成投标主体与 达成交易。

  第二条 咨询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 。

  若因乙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 达成交易,在每收到 支付的一笔款项后,甲方应当 10 日内按照 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搜集并及时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项目组织和运作信息以及该项目其它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乙方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是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对于促成合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获得的方式,渠道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如果因此发生对甲方的索赔,诉讼,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抗辩,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害。

  3、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投标、合同签订、设备供货等事项。

  4、双方各自承担为承揽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咨询服务费数额的1% 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标主体未能得到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合同,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指定投标主体获得了该项目的供货合同,合同执行完毕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毕咨询服务费后,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协议的执行所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篇四: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书。

  第一条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为该公司的____________项目(下称项目)的开发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第二部分:对甲方项目的方案设计、文本制作等

  1、制作与本项目开发有关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资)合同、委托贷款合同、资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赁的系列合同等;

  2、参与有关司法程序的全过程,直至执行程序结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参与本项目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及配合;

  4、视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师到项目现场办公;

  5、负责对项目参与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代理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过程:

  包括一审和二审诉讼、执行等。

  第二条服务人员

  1、乙方指派服务人员的原则:指派熟悉本项目特点的律师___________名参与上述所有服务内容的落实,并根据高效、及时的原则在工作需要之时充实服务人员,必要时可以组成律师服务团队。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律师作为本次法律服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律师若出现正常工作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方面原因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但上述律师仍应共同参与本次服务。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将本次服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他律师协助完成。

  第三条服务费用

  1、律师费:双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师费。

  方案一:包干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作为法律顾问费和前期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满___________日之时再行支付___________万元。上述费用的支付不受甲方开发进程的变化而增减。

  方案二:基本收费+浮动收费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基本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②浮动收费为与甲方销售、出现单项诉讼相挂钩的律师费:

  与销售挂钩部分:按照甲方统计口径,每成交一户,支付律师费___________万元;

  与诉讼挂钩部分:每出现一个一审诉讼,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出现二审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出现执行程序的,在诉讼到达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连同一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或者连同一、二审合计支付___________万元。

  ③双方约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律师费,每一日历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其他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等费用);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第四条其它特别约定

  1、乙方的责任:

  乙方和律师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关本次法律服务项目的内容。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次服务的'进展情况。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上述律师应对上述其它法律服务做出回避。

  2、甲方的责任:

  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如与本次法律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和律师。

  未征得乙方和律师同意的,不得将有关本次法律服务的合同方案、费用等情况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和律师的工作联络,提供律师服务所需的车辆等便利条件。

  第五条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篇五: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针对公司项目等的独家投标主体,为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运行,甲方拟就招投标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项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以促成投标主体与达成交易。

  第二条咨询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

  若因乙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达成交易,在每收到支付的一笔款项后,甲方应当10日内按照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搜集并及时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项目组织和运作信息以及该项目其它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乙方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是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对于促成合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获得的方式,渠道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如果因此发生对甲方的索赔,诉讼,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抗辩,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害。

  3、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投标、合同签订、设备供货等事项。

  4、双方各自承担为承揽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咨询服务费数额的1%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标主体未能得到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合同,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指定投标主体获得了该项目的供货合同,合同执行完毕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毕咨询服务费后,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仲裁条款

  凡因本协议的执行所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篇六: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为解决法律纠纷,了解自身法律责任,遂预约乙方律师,由乙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

  乙方应甲方要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服务采取面谈方式。

  第二条:服务地点

  本次咨询服务地点原则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预先提出服务地点,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服务时间

  本次咨询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但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服务费用

  本次法律咨询服务费用采取有偿方式,费用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书面材料或夸大案件情节,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认真审核甲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可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条: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对由此得出的法律结论不负有任何保证义务,仅作为一种导向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本次咨询服务中所得知的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人进行披露。

  第九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文本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篇七: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聘请甲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律师

  甲方根据乙方的聘请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师担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服务场所

  1、甲方提供服务的场所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办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况时,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3、当乙方在甲乙双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与他人之间的.侵权赔偿纠纷已经达成意向,需要当场签署和解协议或者当场履行时,可以要求甲方到该现场为乙方起草/审查和解协议,但甲方不承担陪同谈判的义务,同时乙方应另行承担本次到达服务现场的交通费用。

  第三条服务范围与内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体成员在个人工作、生活、学习及其他个人性质的、非经营性的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但乙方成员从事经营性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厂、办店、个人商标、个人专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之内。有利息的民间借贷、自有房产的租售、个人著作权视为非经营性民事活动。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围内的法律事务提供口头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但该书面的的咨询、解答和意见建议限于要点式的和提纲性的,而非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书。

  3、甲方不承担代为起草、书写法律文书、出具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的义务。

  4、就个案而言,应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担乙方所涉个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询、解答、分析评判、提供建议意见、在该法律事务的签约和履行等关键时刻到现场进行法律文书审查的义务,但不承担陪同考查、谈判磋商的义务。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服务内容不包括甲方为乙方事务向第三方进行考查核实、调查取证之服务事项。

  第四条服务期限与服务费用

  1、双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2、作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务的报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该费用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现金支付。

  第五条其他事项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如代理仲裁诉讼、陪同考查谈判、调查取证等),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就该单项法律服务签订合同,甲方对此应优先予以办理,如当地对该服务项目有收费规定的,除差旅等实际支出的费用项目外,甲方应按八折给予优惠(如果收费规定允许),如无收费规定,则甲方应参照当地的法律服务市场行情按八折优惠。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篇八: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__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__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时间:

  时间:

  篇九: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针对 公司 项目 等的独家投标主体,为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运行,甲方拟就招投标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 公司 项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以促成投标主体与 达成交易。

  第二条 咨询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 。

  若因乙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 达成交易,在每收到 支付的一笔款项后,甲方应当 10 日内按照 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搜集并及时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项目组织和运作信息以及该项目其它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乙方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是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对于促成合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2、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获得的方式,渠道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如果因此发生对甲方的索赔,诉讼,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抗辩,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害。

  3、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投标、合同签订、设备供货等事项。

  4、双方各自承担为承揽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咨询服务费数额的1% 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标主体未能得到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合同,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指定投标主体获得了该项目的供货合同,合同执行完毕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毕咨询服务费后,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协议的执行所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篇十: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合肥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 元。

  1.5.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合同有效期

  2.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合肥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

  公司安徽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篇十一: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第一条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篇十二: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特别提示:

  1、本合同文本系四川省律师协会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

  2、本合同文本中有关乙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规定,如涉及减轻或者免除受托人责任的,提请甲方注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的专项法律服务,双方根据《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服务期限(在选择处打√)

  □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____终止。

  四、服务团队

  1、乙方指派____律师担任前述法律服务项目的主办律师,负责安排、管理律师工作组成员的具体工作,__________律师担任协办律师,为甲方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律师助理____________协助以上律师开展工作。其中,____律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派律师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五、服务方式

  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____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在选择处打√):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4、通过互联网工具、通讯工具提供服务。

  六、服务要求

  1、律师开展工作,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积极维护甲方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

  2、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各项法律意见或法律文书应当清晰、明确、全面,不得曲解法律规定的本意,或者有意向甲方隐瞒法律上既已存在的风险。

  3、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勤勉尽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本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在专项服务结束后,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作报告。

  4、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经向甲方说明原因后,乙方可另行指派甲方认可的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履行相应的法律服务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具有履行相应工作能力的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七、工作配合

  1、甲方根据律师的工作要求及时、无保留地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与原件核对后,仅提供复印件)。甲方向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来源的准确性。

  2、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办公条件、人员配合等,同时应为乙方留足工作时间。

  八、专项法律服务费用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专项法律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照下列约定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4、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若发生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复印费等非乙方收取的费用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前往_____市(县以外的其他地区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的差旅费、食宿费。主办律师的标准在甲方副总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协办律师在甲方部门经理级人员的出差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

  6、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服务范围内,若所涉及的事项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费由双方根据四川省有关收费标准在收费范围内协商确定。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提供的资料及本次服务中所接触、了解的信息、法律文件等均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要求或者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的无效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支付法律服务费达十五日的,乙方可暂停提供法律服务,逾期达三十日的,乙方可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全额付清本合同法律服务费。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工作的,根据乙方所付出的工作量,双方协商退还服务费的比例。

  4、律师在工作中所提供的法律意见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甲方的决策出现错误并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

  十一、免责条款

  因以下各项情况所导致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其它瑕疵导致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出现的.判断偏差或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律师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工作的。

  2、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后,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新的风险因素。

  3、因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导致律师难以完成工作。

  4、因委托事项的关联第三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的履行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邮: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通知可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特快专递到达对方之日视为送达日(无论对方是否签收),通知送达地以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准。如双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对方的,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送达不到的责任;双方通过电子数据沟通交付的内容,交付之时即为送达。

  十三、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以下____方式解决:

  (1)向____法院起诉;

  (2)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胜诉方可以要求败诉方赔偿差旅费以及因聘请律师代理诉讼/仲裁所发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十四、其他

  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自双方签署完成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十五、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或者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篇十三: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邮箱:邮箱:传真:传真: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元人民币。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篇十四: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 月 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 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 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 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 元。

  1.5. 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 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 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 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 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 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 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 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 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 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 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合同有效期

  2.9.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

  公司安徽分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篇十五: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公司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资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为实现融资,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事项包括:

  1、寻找推介资金出借方,资金出借方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等一个或多个出借方;

  2、收集申请融资借款所需资料,策划的融资方案

  3、以甲方名义与资金出借方沟通借款条件、利息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4、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达成借款协议、签订借款合同,协助办理借款所需的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

  二、双方对服务事项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大写______元,出借期限不少于______天;

  2、出借人每______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____________;

  3、负责提供融资借款协商场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务,协助借款担保、公证、保险等法律手续的办理;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务事项对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详细固定住址及通讯联方式、电话等身份信息资料,保证能亲自签署借款文件、办理借款手续。

  2、甲方必须向乙方真实提供和陈述资信情况、借款用途、担保方式等。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为促成借款协商、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借款担保而实施的行为,应配合乙方与资金出借方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不得推迟或拒绝。

  5、甲方据实支付办理借款担保、抵押、质押、保险、公证及评估等法律手续的费用

  三、咨询服务费用:

  1、委托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担保金抵作咨询服务费,委托事项未促成则全额无息退还甲方;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委托事项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

  2、委托人与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时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务事项即视为完结,委托人(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询服务费。

  3、咨询服务费按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总额的_____%计算支付,办理借款延期的视同二次服务,需同样再次计算支付咨询服务费。

  4、本合同的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5、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获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为支付。

  四、其他约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达成借款协议或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仅限于反悔、放弃借款、不配合办理担保等法律手续等)而终止委托事项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询服务费。

  2、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情况(提前或推迟借、还款,履行质量等)不影响本合同的全面执行。

  3、没有促成委托人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询服务费,但签订本合同后委托人终止委托事项的,不退换履约保证金。

  4、本合同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当即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自下列之任一条件满足时自动终止,且双方互不书面通知。

  A、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能促成与出借人(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时;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条(二)项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项无法进行时;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依据。

  七、本合同完全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绝无任何欺诈和胁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内容提请委托人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清楚、一致,没有疑义。

  八、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合同内容共2个页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十六:法律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

  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服务的约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 服务内容

  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服务。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

  双方应在附件A上签字盖章确认,附件A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 验收

  1. 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 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 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 服务费的支付

  1. 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将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____%,即人民币____ ____ ____ ____ ____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项目,该预付款将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A中列明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2. 甲方同意预付款以外的项目服务费按阶段支付。每阶段末,甲方将在收到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乙方发出的该阶段性工作的费用帐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应于此后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 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项目阶段 付款比例 付款时间

  预付款 协议签署之后

  第一阶段____________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____________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 项目结果汇报展示之后

  4. 甲方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 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 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四、 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 合同解除

  情况一:违约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 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 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 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 情况二:____________项目失败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与甲方的项目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1) 甲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附件A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

  六、 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合同签定时无法预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中断、政府机构行为、罢工或劳资争议、设施发生火灾或其他损失、供应商或其他人违约、计算机故障、电话系统或其他公用设施中断、设备故障、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及类似事件。该等事件仅在为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而非当然构成不可抗力。

  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计算机系统灾后恢复、来源替代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

  七、 工作成果的所有权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开发的任何软件、乙方的标准材料、乙方项目建议书及其衍生作品、有关材料(合称

  八、 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

  1. 本合同(包括附件A)的条款;

  2. 工作成果;

  3. 乙方材料;

  4. 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

  5. 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6. 接受方按理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

  7.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除上述4、5、6项以外的保密信息,乙方均可保存一份,仅用于存档目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述任何信息:

  如果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则该方将把此项要求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该方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从而使另一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密合同、保护令或对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将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九、 合同转让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来有公司合并事务发生,则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担。 除上所述情况,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十、 通知

  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下列地址以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__有限公司

  地址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地址二: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十一、 双方保证

  1. 乙方保证

  1) 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授予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权利;

  2) 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3) 没有乙方作为一方而且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或合同,或者据其所知亦无任何一种法律上的障碍,与本合同存在冲突,或者限制、约束或有损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授予的权利;

  4) 乙方公司应确保80%的工作由附件中介绍的项目组成员完成。

  5) 其将按照附件A提供服务。

  2. 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十二、 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 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提供或使用的任何材料侵犯任何专利、著作权、商标或其他专有权利;

  3. 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十三、 仲裁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申请提交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 其他规定

  1. 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 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创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3.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4. 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5. 双方明示谅解和同意,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第三方责任、仲裁约定等规定,均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6.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7. 本协议条款、附件A及双方签订的项目意向书中任何以非打印方式所形成的文字、数据、图表 (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涂改等方式)均无法律效力。

  8. 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

  9. 本合同(包括纳入本合同的附件A)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完整合同,并取代此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一切口头或书面谈判和合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法律咨询服务合同(精选16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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