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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作者:苏景辰2023-10-23 09:05:17

导读: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一)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 (一)冶金行业。 1.钢铁企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线(主体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由各...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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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一)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

  (一)冶金行业。

  1.钢铁企业: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线(主体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2.铁合金、炭素企业:对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由各市根据实际实施限产或停产。

  (二)建材行业。

  1.水泥企业。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2.砖瓦企业。除以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和以天然气为燃料且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达标排放企业外,其他企业错峰生产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

  (三)化工行业:电石、焦炭、活性炭、金属钠、染料等企业,能耗、环保、安全达不到有关要求的,由各市结合实际实施限产或停产。

  (四)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期实施停产。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差别化错峰。各市要结合产业结构、大气污染状况等,针对不同行业、企业排放实际,结合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分级评价,制定差别化错峰生产方案,坚决防止和杜绝“一刀切”等不作为问题。对列入自治区《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业窑炉、各市确定的.“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治理的均实行错峰生产。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落实到具体的生产线和主要设备,明确错峰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要结合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时对错峰生产方案进行灵活调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要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巡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不执行错峰方案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曝光;要督促辖区内错峰企业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防控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市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公告涂料网,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增强自律意识;要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强化考核问责。各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发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中国涂料网,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20xx年4月1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二)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xx-20xx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工信原函〔20xx〕94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促进钢铁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行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聚焦全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结合各企业能源消耗、环保绩效、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等因素,采取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实施差异化管控,避免“一刀切”。抓住关键的炼铁环节,对焦化、烧结、球团等相关配套设备实施全流程管控,按照“可操作、可核查、可统计”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政府科学制定错峰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运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钢铁生产供给平稳有序。

  (二)坚持分类指导、差异管控。合理安排承担供暖任务的钢铁企业错峰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和社会公共需求。把握市场供求规律,科学安排集中错峰时段,有效保障供给和减少污染。鼓励环保水平高、管理规范、装备先进企业发展,适当减少先进生产线错峰时间。

  (三)坚持科学谋划、注重实效。系统研究生产供应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规则,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保障生产高效、供给稳定。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导作用,调节规避集中错峰,协调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三、总体安排

  (一)实施对象。钢铁冶炼企业,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全废钢短流程炼钢企业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确保错峰生产期间粗钢产量同比不增加。20xx-20xx年度新投产且单线运行的搬迁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但须按照错峰比例压减粗钢产量。

  (二)错峰时间。本轮次采暖季错峰生产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

  (三)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严格落实《河北省20xx年粗钢产量压减工作方案》(冀发改产业〔20xx〕1098号)要求,确保完成我市粗钢产量压减目标任务。第二阶段以削减采暖季增加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原则上全市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的30%。

  (四)错峰安排。钢铁企业根据错峰时间和规则,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企业错峰生产计划经所属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企业错峰生产计划开展错峰规则符合性审查。

  四、错峰规则

  (一)B、B-、C、D级企业根据不同环保绩效评级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比例,环保绩效评级越低错峰生产比例越高,企业环保绩效等级以20xx年10月10日前评定情况为准。

  (二)重点对长流程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错峰以高炉设备停产为基础,不得以减负荷生产方式代替,企业停产高炉设备产能天数占当前在产高炉产能天数的比例计算方法为(∑(停产高炉产能×停产天数))/(在产高炉总产能×74天)。与高炉配套的焦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等生产设备错峰生产比例不得低于高炉错峰生产比例。

  (三)对20xx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四)对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的钢铁企业(新投产但暂未经工信部规范公告的企业除外),错峰比例上调5%。

  (五)对20xx年1-9月份产能利用率超过120%的钢铁企业,错峰比例上调5%。

  (六)对吨钢(以粗钢产能计)供热面积大于2平米的钢铁企业,错峰期间最高生产负荷比例按照实际供暖面积需求(以上一年度供暖面积计)与2倍粗钢产能的比值来确定。

  (七)对提前关停产能置换装备、新建装备20xx年一季度未满负荷生产的企业,为其补足粗钢产量核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受影响的装备产能/365)×受影响天数)。对产品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鼓励类的企业,错峰比例下降2%。对存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限制类冶炼工艺和装备的企业,错峰比例上调2%。

  (八)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重点时段管控期间,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辖区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领导包联机制,组织辖区钢铁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方案要求,严格按照“一企一策”错峰生产计划执行。错峰生产期间,企业可结合实际在保持停产比例不减的情况下,申请动态调整减排措施,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后执行。各县(市、区)20xx年1月起,每月10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进展(包括辖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情况等)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生态环境局,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钢铁企业为错峰生产实施主体,要统筹协调谋划,处理好错峰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关系;要科学组织,保障钢铁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冶炼装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三)确保任务落地。各企业错峰生产计划要落实到生产线、生产设施和时间段,明确具体高炉、转炉(电炉)、烧结、球团、石灰窑的停产时间,以及具体焦炉的错峰时间和措施。全市范围内隶属同一集团的钢铁企业可统筹使用错峰生产指标,但需确保高炉停产产能天数与粗钢压减量达到要求。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通过电量分析、现场核查、台账核查、运输核查、在线监测、卫星遥感等手段持续跟踪辖区内钢铁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计划。各县(市、区)要按月向社会公示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将错峰生产实施情况纳入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对不按证排污、不执行错峰生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错峰生产期间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检查,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属地责任落实不力、错峰生产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和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必要时进行约谈。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巩固去产能成果、节能减排、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提升钢铁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掌握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防止借机炒作,保障钢铁行业平稳运行。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三)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壶关县,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陶瓷、石灰、商砼)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我县磊发氧化钙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确认为B级,符合要求。

  2、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3、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5、各行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总停产天数不变。调整企业需经县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错峰生产措施

  (一)钢铁行业:

  1、钢铁企业名单:(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在未预警期间:

  A级、B级、B-级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5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D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执行。

  (二)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山西中钢再生能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企业整体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三)建材行业:(陶瓷、石灰、商砼)

  1、商砼行业:

  (1)企业名单:(蓝钻商砼、潞海商砼)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

  潞海商砼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停产,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4日停产。

  蓝钻商砼于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2、石灰行业

  (1)企业名单:(宏海高钙)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陶瓷行业:

  (1)企业名单:(太行陶瓷)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五)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企业厂内运输用车一律实施错峰运输。厂区内作业车辆全部采取国三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安排进度,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制定错峰方案。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分行业列出管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企业的错峰方案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企业厂区内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做贡献。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监督各企业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任务,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1月起,错峰期间,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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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四)

  一、总体原则

  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重点对全市建材、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并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二、实施范围

  (一)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水泥(不含粉磨站)、有燃煤设施的铸造、有色(主要指电解铝、铝用炭素)、建材(含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医药(涉及原料药生产的涉VOCs排放工序)、农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等行业的企业。

  (二)实施差异化管理,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确定A、B、C等级(名单由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对达到A、B级的企业,可不错峰、也可适当减少错峰时间;对C级等各类污染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

  (三)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的时间原则上为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二)强化监督检查。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各镇街(区)建立错峰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错峰生产企业及豁免绿色标杆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依规处罚。

  (三)要加大检查问责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专项督查,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按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公布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五)做好总结汇报。各镇街(区)请于错峰生产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五)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提高全市(淄博市,下同)空气良好率,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淄办发电〔20xx〕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20xx年7月—9月,共3个月。7月重点对PVC(6805, -10.00, -0.15%)手套、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各类工业炉窑采取错峰措施,8月重点对玻璃(1490, -6.00, -0.40%)(含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制药等行业采取错峰措施,8月—9月重点对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粉磨站)等采取错峰措施。

  (二)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实施行业重点是石化、有机化工、制药、PVC手套、水泥、建材等产生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以管控臭氧污染为重点,对臭氧生成的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实施调控,突出影响臭氧生成的重点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臭氧生成的重点时段,进一步降低全市污染物排放量,减少臭氧超标天数,提高空气质量良好率。

  (二)分类管控。在保障全市污染物整体减排水平的基础上,按照环保装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运行管理水平、经济绩效水平等因素,对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实施分类评估。本方案中不同行业规定的限产比例为该行业基础限产比例,对污染治理水平高、管理效益好、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或实施绿色豁免,但应当从其他较差企业中提高限产比例来保障总体污染物减排量。对符合豁免标准(见附件)的绿色标杆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县政府(管委会)统一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要对绿色豁免企业从严审批,严格把握,批复后若出现达不到绿色豁免标准的情形,立即取消绿色豁免资格。

  (三)保障民生。对重点企业涉及民生的,优先保障民生,在保障民生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限产比例。对涉及VOCs和NOx排放的产品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安排错峰生产。

  (四)统筹结合。将夏秋季错峰生产和秋冬季错峰生产统筹结合起来,通盘考虑。对在市里规定的基础上,主动提高限产比例、扩大限产范围的行业企业,在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中予以适当考虑,可以部分降低限产比例。

  (五)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方案中规定的各项限产比例应当以停产的方式实现,停产的方式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多条生产线)或停产天数来确定。确因连续生产不能停产的行业企业,以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和排放浓度核算限排比例。各区县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方式可以在市里规定的方式上提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限产减排措施,但要基于减排污染物排放量,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方案中所有限产比例以20xx年度实际产能(按照330天计算)或停产天数计算。

  (六)确保安全。各行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别是开停车期间,要提前统筹安排,做好相关保障措施,坚决杜绝因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引发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三、错峰措施

  (一)石油化工。有常减压装置或其他石油炼制类的企业,限产30%。多套相同装置的可采取停产部分装置计算,在20xx年实际产能基础上(按330天计算)核算限产30%的比例,或全部连续停产30天;单套装置的以连续停产天数计算,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9月。

  (二)有机化工。指生产原料、辅助溶剂、中间体或产品中使用或产生有机物,工艺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制药。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原料药、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连续停产时间计算,错峰生产实施期内,需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安全生产、保障民生等特殊情况,减少停产时间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四)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或停产时间计算,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当在20xx年实际产量的基础上进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连续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五)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xx〕05号)文件中规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理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实际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方案规定的夏秋季错峰期间一并补齐。

  (六)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计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xx年度NOx实际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实际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七)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天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过程和氮氧化物产生的各类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xx年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基础上停产超过20%的生产线或全部连续停产超过20天;单条窑炉的,连续停产超过20天。在20%基础上主动提高比例、扩大范围的,超过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具体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区县按照上述错峰原则及要求,摸清应当纳入错峰生产的企业及生产线名称、装置、设备等,同时调查企业20xx年度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指导企业按照原则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停限产实施方案,将各企业具体错峰措施和台账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夏季错峰生产要求的宣传,引导企业主动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低污染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进行工艺改造,使用高效率污染治理设施主动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主动落实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对工艺水平、治污效益、排放水平确实在全国行业内领先的工业企业,提出相应减免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夏秋季和秋冬季两个错峰时段,统筹制定企业停产检修计划,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区县要将企业落实夏秋季错峰生产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畴,通过在线监控、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测等措施及时检查企业限产停产情况,对不落实错峰生产管理要求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六)

  一、实施原则

  聚焦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加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街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焦化、铸造(电炉铸造除外)、炭素、砖瓦窑、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实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办事处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组织企业合理调整生产、施工计划,分别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停产、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科学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在错峰生产期间,街道办事处对重点行业中焦化等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方法,确定A、B、C、D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D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按照《分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及应急强化措施指导意见》(附件)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错峰生产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我街道按照县委县府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工信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成立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形成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政府批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街道环保所积极配合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错峰生产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

  (三)强化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电力缴费清单、生产销售台账、生产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七)

  11月7日,河南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实施20__-20__年度全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范围

  省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含水泥粉磨工序和粉磨站)。

  二、时间安排

  (一) 20__—20__ 年度采暖期全省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时间安排。

  自20__年11月15日至20__年3月15日采暖期期间,实施错峰停产。执行错峰停产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绩效等级评定结果,A级企业按照20__年11月20日至次年1月5日,20__年1月21日至同年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B级企业按照20__年11 月15日至同年12月31日,20__年1月16日至同年3月15日两个时问段实施错峰停产;C级企业按照20__年 11月15日至次年1月31日,20__年2月11日至同年3月15日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D级企业和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的企业,自20__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期间,实施错峰停产。

  2.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以热定产”,在保障供暖任务前提下,按照最低生产负荷运行;利用电石渣生产线自20__年11月15日至同年12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上述两类生产线均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保绩效等级评定结果,从20__年3月16日起补停其应错峰生产停窑天数,且补停时问和非采暖季错峰停产时间不得冲抵。

  3. 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和污泥高于 400吨/日、低于6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执行该条生产线按照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应错峰生产停容时间的2/3;处理原生状态的生活垃圾和污泥总量达到600吨/日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水泥熟料产能6%的生产线,执行该生产线按照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应错峰生产停密时间的1/2。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错峰生产计划,明确水泥密协同处置生产线具体停窑时间,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于上述水泥密协同处置生产线的处置情况是否属实,将组织专家以现场核实情况判定为准。

  (二) 20__—20__ 年度采暖期全省铝酸盐、硫铝酸盐、白色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时间安排。

  自20__年11月15日至同年12月15日,20__年1月15日至同年2月15日期间,按照上述两个时间段实施错峰停产。

  (三)20__ 年非采暖期全省通用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安排。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精神,我省在20__年3月16日至同年11月14日非采暖期期间,可由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组织全省水泥企业自行商定错峰生产计划,并将有关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报省工业和信定错峰生产计划,并将有关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八)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xx-20xx年冬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方案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及企业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三、主要任务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报送至县发改局。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九)

  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xx〕73号)文件要求,现将永宁县部分重点工业行业20xx-20xx年冬春季开展错峰生产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10日

  二、错峰生产重点行业及企业

  (一)建材(水泥)行业。全县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和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瀛海天琛建材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二)其他行业。火电(自备电厂)等其他行业企业。

  主要涉及企业: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

  三、主要任务

  (一)在错峰生产期间建材(水泥)行业水泥窑、粉磨站等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停产处置,不得提前生产,以实际行动支持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错峰生产期间,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治原料、生料、熟料、成品水泥露天存放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

  (二)火电(自备电厂)及其他重点行业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县将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限负荷生产。限制负荷标准为10月22日前企业生产负荷基础上再进行下调。具体以发改局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为准。

  (三)错峰生产期间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等工作,保障职工工资待遇。

  (四)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则各错峰生产涉及企业需执行日上报机制,将当日错峰、压减产能的情况与每日17时前报送至县发改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加强监督检查。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检查涉及停产企业准备工作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时间停产,并在停产期间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定期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涉及企业限负荷落实情况,及并对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服务指导。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把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协调督促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人员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原材料、成品储存现场管理,防止造成质量损失和二次污染,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严格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不执行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同时取消企业享受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各涉及企业于20xx年3月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

  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辛政发〔20xx〕16号)、《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20xx-20xx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辛政字〔20xx〕20号)要求,结合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范围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附后)。

  二、要求

  (一)各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要制定符合本企业错峰生产运输的工作方案。各企业要按照提前准备、应急保障、重点突出的原则提前做好原材料的储备工作,对外运产品要提前做好分期运输计划。

  (二)各企业要将向本单位运送原材料的车辆及本单位的自备车,报市交警大队备案,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所有运输大宗物料的车辆严禁驶入市区,要严格遵守《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对部分车辆实行禁行的通告》,远端绕行,合理调整通行路线。

  (四)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期间,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障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措施

  (一)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指导重中型运输车辆远端绕行,合理分流,对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企业的车辆按管辖属地加强监管,未申报备案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上路行驶,予以劝返。

  (二)交通运输、公安、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确保采暖季大宗物料运输车辆符合环保要求。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__〕201号),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__年3月23日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__),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50、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__)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为进一步缓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质量效益提升,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国家要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二、科学谋划,有序组织错峰生产

  各地要科学妥善谋划,将常态化错峰与差异化错峰结合起来,在春节、酷暑伏天、雨季和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错峰生产,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综合考虑我省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月际变化和企业污染物治理水平,分区域、分等级开展错峰生产。淮北、宿州、蚌埠、淮南、滁州等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于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实施错峰生产,合肥、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等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原则上于冬季、雨季伏天实施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生产线也应参与错峰生产;有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为A级企业可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安排错峰时段,B级企业错峰生产时间不得少于30天,C级企业不得少于60天,D级企业不得少于90天。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按照企业绩效落实响应的'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应急响应减排时间不计入常态化错峰时间。

  三、发挥企业作用,实施错峰生产

  我省水泥产能集中度高,其中海螺集团和中国建材集团在皖水泥熟料产能占全省产能70%以上,上峰、珍珠、盘景、磊达、相山等企业产能占20%以上。各地要指导上述企业带头做好错峰生产的时间和停窑顺序安排,执行错峰生产政策。其他水泥企业根据周边情况作出相应的错峰生产或降低生产负荷安排。在常态化错峰生产的同时,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增进行业自律,强化监督管理

  省水泥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编制水泥熟料企业错峰时间计划,调度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及时反映错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政策执行的督查等工作。各地要通过大气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排污许可等手段,加大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检查力度。

  对错峰生产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反映。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二)

  为科学有序推进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持续推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减少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建材行业减污降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__年3月10日

  二、实施范围

  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均要错峰生产130天,规定时限内未完成错峰生产的天数在20__年6月底前补足。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定。水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规定要求,不得自行缩短错峰生产时间。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相关能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万元产值能耗限额、万元增加值能耗限额等相关指标,确保错峰生产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园区要指导企业提前做好停窑前期准备,要求按规定时间停窑。并调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企业诉求,结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预测预报结果,与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会商研判后,适时对冬季错峰生产与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进行灵活调整。同时协调督导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消防安全等工作。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对错峰生产企业及时宣传引导,要求企业对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和企业门口适当位置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将落实错峰生产与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环境改善、满足群众民生福祉结合起来,增强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监督,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推动错峰生产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生态环境局于11月1日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实地查看企业停窑情况。错峰期间要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冬春季熟料储存现场管理,防止原料、生料、熟料、成品露天存放造成二次污染。

  (五)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故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且拒不改正的企业,提请自治区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工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依据方案督促企业实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调度制度,确保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20__年3月15日前将错峰生产工作总结分别报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三)

  一、《方案》的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xx〕22号)和《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xx〕30号)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长办发〔20xx〕41号)和《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xx〕33号)的具体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了长治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错峰生产调度、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和工作要求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长治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级管控、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准化减排。

  第三部分:错峰生产实施时间。20xx年10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第四部分: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对涉及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医药、铸造、化工、其他行业的工业企业,按照是否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工业窑炉及燃煤机组治理的全市企业,依据限产比例,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

  第五部分:错峰生产调度。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六部分: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第七部分: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错峰方案、强化任务落实、落实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企业豁免制度六个方面提出加强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

  三、名词解释

  豁免企业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均被列入豁免清单:

  (1)完成治理任务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四、解读机关

  《长治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由起草单位长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解读。(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__〕201号)有关精神,扎实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我区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构性矛盾依然严峻,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和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仍然艰巨。全行业要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各企业要践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立足水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低碳发展,科学谋划、分类指导、差异管控、落实责任,加强绩效分级和区域联动,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污染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错峰生产的倡导者和节能减排的先行者,促进水泥行业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加快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错峰时间安排

  (一)错峰范围。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

  (二)错峰时间。根据我区实际,从20__年起,12月1日至3月31日共4个月实行错峰生产。

  各盟市要明确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具体停窑时间,经所在盟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审核后,每年11月20日前将下一轮次错峰生产方案报自治区工信厅。盟市工信局负责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与错峰规则符合性审查;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核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错峰生产、指导企业错峰生产计划与本区域环保管控要求的衔接。

  自治区水泥协会可根据我区实际,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自律方式在夏秋季开展错峰生产。

  三、错峰规则

  (一)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

  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电石渣企业)应当主动与当地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非电石渣企业)沟通协调,通过“错峰置换”参与错峰生产。鼓励电石渣企业通过上下游联动等方式错峰停窑,不足部分以错峰置换的方式补齐。电石渣企业应当对非电石渣企业在非错峰期增加停窑时间,按照非电石渣水泥企业生产成本价给予一定的补偿。单条非电石渣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低于30%(即实际运行时间低于100天)的,不得参与置换。

  电石渣企业每年11月20日前需将双方签字盖章的置换协议、置换停窑方案,经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审核后,分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厅、生态环境厅审核,公示公告后执行。电石渣企业若未按期报送置换协议,必须在12月1日停窑执行错峰生产。

  (二)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生产线。

  采暖季优先保障居民供暖,应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一次性补足错峰时间。采暖期结束之日起,立即一次性停窑补足4个月错峰时间。

  由该企业在每年11月20日前通过盟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上报错峰生产停窑期限安排。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公示公告后执行。

  (三)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任务生产线。

  承担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应当在满足协同处置任务的前提下,降低至最低生产负荷。错峰期结束后,应继续降低生产负荷,以冲抵采暖季错峰期最低生产负荷运行产生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由企业提出申请,根据错峰期危险废物的处置量,在确保储存库最大限度临时储存的基础上,确定最低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限,以及非采暖季、非错峰期的生产负荷和运行时限,制定具体的错峰限产方案。经当地盟市生态环境局初审认可后,11月20日前报生态环境厅审核确认,抄送工信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因应对重污染天气、设备故障检修等特殊原因出现的计划外停窑时间,不得冲抵采暖季错峰生产,不计入年度错峰生产停窑时间。

  2.同一盟市范围内拥有多条熟料生产线(规模不相同的生产线按照国家产能置换办法确定的窑径换算错峰时间)的企业内部,在达到能耗、排污标准的前提下,鼓励能耗低、污染排放少的生产线多开,能耗高、污染排放多的生产线少开。

  3.水泥熟料企业因应对能耗双控、重大活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停窑的,经企业申请,盟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工信厅确认后,停窑天数计入错峰时间。

  4.承担协同处置市政垃圾、污泥任务的生产线都应停窑执行错峰生产。

  5.承担居民供暖、危险废物任务的生产线,需将供暖或协同处置项目核准备案、竣工验收文件及服务合同、服务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报自治区水泥协会审核,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后,方可执行相应差异化错峰规则。

  6.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产线如不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负荷生产,经认定属实的,企业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方案报生态环境厅、抄送工信厅。如再次发现的,将在下一轮次错峰期停窑进行错峰生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水泥企业为错峰生产实施主体,要提前谋划、科学组织,保障水泥市场供应和员工工资福利。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环保设施检修及技术改造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环境,深化环境治理,发挥好工会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在达到能耗、排污标准的前提下,鼓励能耗低、污染排放少的生产线多开,能耗高、污染排放多的生产线少开。大型企业应发挥龙头作用,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鼓励企业进行脱硫脱硝技术和降低颗粒粉尘物排放和噪声的超低排放改造。鼓励企业加强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绿色工厂建设。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负责督促各盟市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弄虚作假、不履行错峰生产、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不按照确定的负荷生产、电石渣企业未按时签订置换协议或签订后不履行的企业,必要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通报电力部门实施拉闸限电,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下一年自治区工信厅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纳入生态环境部门重点监管对象。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本地区相关的水泥企业制定错峰生产停窑计划,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窑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12月1日派人到现场监督企业停窑,3月31日前要派人检查实际停窑情况,期间不定时抽查。必要时通过调取各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要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12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直至错峰期结束)。对未完成错峰生产任务的企业,各盟市整改情况将纳入督查检查,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其限期整改。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大气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排污许可等手段,加大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去产能平台作用。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与自治区水泥协会沟通联系,支持自治区水泥协会成立错峰生产督导专门队伍,建立错峰生产台账档案,对水泥企业实施常态化督导。自治区水泥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协调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自律,制定错峰生产行规行约,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同时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产品价格,保障市场稳定供给。去产能平台(内蒙古水泥集团)负责编制电石渣与非电石渣错峰置换方案,调度错峰生产实施情况,并及时反映错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为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抑制产能过剩,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开展夏秋季错峰生产。加强与中国水泥协会及泛东北等周边省份的沟通联系,建立跨区域的业内协调机制,做好错峰区域与非错峰区域的协同协作。创新错峰生产模式,积极探索利用能耗或电耗总量落实错峰生产的有效方式。各相关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

  (四)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提质增效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公开曝光。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掌握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保障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进行。对上一年度错峰生产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予以宣传,对落实不到位的负面典型及时通报处理,进一步实化细化错峰生产常态化机制。并将上述情况在每年4月1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五)

  为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我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菏环函〔20xx〕72号和《郓城县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聚焦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加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街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范围

  焦化、铸造(电炉铸造除外)、炭素、砖瓦窑、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28日--3月15日

  四、实施措施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办事处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组织企业合理调整生产、施工计划,分别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停产、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科学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在错峰生产期间,街道办事处对重点行业中焦化等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方法,确定A、B、C、D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D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按照《分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及应急强化措施指导意见》(附件)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错峰生产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我街道按照县委县府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工信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成立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 、县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形成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政府批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街道环保所积极配合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错峰生产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

  (三)强化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电力缴费清单、生产销售台账、生产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六)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县(壶关县,下同)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错峰生产范围

  错峰生产行业: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陶瓷、石灰、商砼)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三、错峰生产要求

  1、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被评定为A、B、B-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不纳入错峰(秋冬季鼓励采取协商自主减排)。我县磊发氧化钙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确认为B级,符合要求。

  2、被评定为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3、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产(因生产工艺和安全因素无法停产的`,实施最严格错峰)。

  4、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错峰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5、各行业差异化管控清单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总停产天数不变。调整企业需经县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报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错峰生产措施

  (一)钢铁行业:

  1、钢铁企业名单:(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在未预警期间:

  A级、B级、B-级企业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

  C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5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D级企业:每座转炉(电炉)日出钢数不大于30炉,带动整体降低生产负荷。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执行。

  (二)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山西中钢再生能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企业整体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三)建材行业:(陶瓷、石灰、商砼)

  1、商砼行业:

  (1)企业名单:(蓝钻商砼、潞海商砼)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

  潞海商砼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停产,20xx年2月11日至20xx年2月24日停产。

  蓝钻商砼于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2、石灰行业

  (1)企业名单:(宏海高钙)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2月18日停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3、陶瓷行业:

  (1)企业名单:(太行陶瓷)

  (2)错峰生产措施:

  未预警期间:错峰生产企业限产50%,停产75天。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停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企业按照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停限产措施。

  (五)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等企业厂内运输用车一律实施错峰运输。厂区内作业车辆全部采取国三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民生保障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是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安排进度,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制定错峰方案。各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分行业列出管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企业的错峰方案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企业厂区内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做贡献。

  (四)严格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监督各企业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任务,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从20xx年11月起,错峰期间,每月5日前将企业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战“秋冬防”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要求,进一步削减秋冬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收官之战。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xx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临汾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临政办发〔20xx〕55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以科学划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为抓手,采取综合防控、协同减排等措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精准施策、科学调控,实施差异化生产管控,避免“一刀切”,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全力助推人民群众获得更多蓝天幸福感、环境获得感,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改善质量与保障民生相结合。始终将持续向好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根本底线,既严格落实省、市错峰生产相关要求,从严实施分类分级停限产,最大限度抵消不利天气造成的影响,有效防范重污染天气,又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承担城市供热、供气和涉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予以适当豁免。

  2.坚持错峰生产与精准管控相结合。全县所有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管控,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错峰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常态下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应急停限产、运输管控等应急减排响应措施,确保各项管控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坚持绩效分级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参照《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以年度环保治理任务完成实际为基本要求,对所有涉气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动态管控清单,重点行业按照绩效分级从严落实分类分级管控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对标提升改造,根据企业环保升级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绩效等级,更新管控清单。同时,结合今年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三)管控范围与实施时间

  全县所有涉气重点行业企业(详见管控内容),长流程钢铁、焦化、烧结砖瓦企业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其他行业企业从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二、错峰生产管控要求

  (一)长流程钢铁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20%。(以高炉、转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转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停产负荷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和转炉限产、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轧钢、石灰等工序同步限产、停产。下同)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限产30%。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限产40%。

  Ⅴ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限产50%。

  (二)焦化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常规机焦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完成了《临汾市20xx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35号)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采用了干熄焦工艺的,且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0小时。(分焦炉进行管控。下同)

  Ⅲ类:完成了临气指办发〔20xx〕35号文件规定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治理任务,未采用干熄焦工艺的,且对VOCs进行了收集和焚烧处理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常规机焦企业结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

  (三)水泥熟料生产行业(不包括粉磨站工序)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停产。

  Ⅳ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

  (四)烧结砖瓦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B级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停产。

  Ⅲ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定为C级的企业,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停产。

  Ⅳ类:未达到Ⅰ、Ⅱ、Ⅲ类条件的,错峰停产6个月。

  (五)煤焦发运站、洗煤、混凝土搅拌行业

  Ⅰ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⑴按照行业整治要求,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

  ⑵完成标准化车辆冲洗平台建设并正常使用,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含燃气、不含改装)标准的车辆并严密封闭。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六)独立石灰窑行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A、B级的,或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且以焦炉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等为燃料的企业,生产设施不予错峰。

  Ⅱ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限产50%。

  ⑴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

  ⑵以煤为燃料。

  Ⅲ类:未达到Ⅰ、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七)石膏线/板行业

  Ⅰ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停产。

  Ⅱ类:未达到Ⅰ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八)粉磨站和矿渣粉行业(包括有工业炉窑的熟料企业粉磨站生产线、独立粉磨站和矿渣粉企业)

  Ⅰ类: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被评为引领性的企业,生产设施自主减排、不予错峰。

  Ⅱ类:满足《临汾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方案》(临气指办发〔20xx〕21号)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限值分别达到30、200、300mg/m3的企业,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停产。

  Ⅲ类:未达到Ⅰ类、Ⅱ类条件的企业,错峰停产4个月。

  (九)工业锅炉

  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未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的燃气锅炉,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停产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重要抓手。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是秋冬季错峰生产管控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把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管控工作作为大事特事,摆在秋冬防攻坚工作的突出位置,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对列入管控的行业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值守。县工信局负责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散乱污”企业;县交通局负责汽修行业;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家具制造及食品加工行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石料厂、采石场等非煤矿山企业;县住建局负责水泥粉磨站、商砼搅拌站行业;县能源局负责洗煤、储煤、煤焦发运等涉煤行业;县文旅局负责包装印刷行业;其余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监管;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落实秋冬防减排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行业企业要结合错峰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编制“秋冬防工作一企一策”,明确限产、停产等要求。县大气办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完善健全全县管控清单,并按时上报市大气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力度,坚决确保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如期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要求,持续开展错峰生产管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分类分级标准、是否按照管控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停产时间、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发现落实不到位的实行清单式管理,挂账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同时报县大气办采取降级加严管控。对未能如期完成年度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安装用电量管控系统,或安装点位未达到全覆盖要求的重点行业企业,要立即予以停产整治。同时,根据秋冬防期间疫情防控需要,在经市、县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县大气办将适时调整错峰管控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落实问效。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在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时,要指导企业提前调整生产计划,重点行业减排量原则上不低于20xx-20xx“秋冬防”;限产方式优先选择错时或轮流停产措施,停产时间优先选择在20xx年12月和20xx年1、2月份;停产时,优先选择整体停产,无法整体停产时,优先选择次序依次为生产线停产、设备停产、按产量限产。对涉及居民供热的企业,要逐一核实供热能力和供热量,严格落实“供热解绑”“以热定产”等要求,未能做到“解绑”的,采暖季结束后实施1.5倍补偿。要核实错峰生产企业的车辆运输量,确保做到与生产设施停限产比例相匹配。重污染天气期间,要严格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县大气办将对秋冬季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情况进行动态审核,对照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管控系统、生产量、运输量等进行核查,对不能落实错峰生产管控、不及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将依法实施高限处罚,并降级加严管控;同时建立重点管控行业主要领导包联机制,特别是涉及企业供热的,供热解绑包联领导要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管控和供热解绑承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四)强化信息公开。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管控清单将在官方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管控企业要及时公布自行监测数据、错峰生产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八)

  为有效改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唐山市20xx-20xx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唐政字〔20xx〕105号)、《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xx〕210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通知》、《滦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倴政发〔20xx〕38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根据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切实减少运输量。要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以上标准运输车辆执行运输任务。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错峰运输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禁止汽车运输。钢铁、焦化、水泥、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严格责任落实

  经过对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确定河北华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荣程集团唐山特种钢有限公司、唐山东方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盛财钢铁有限公司、唐山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全县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运输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管控,指导企业“一厂一策”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落实错峰运输各项措施,要统筹协调运输企业科学组织运力,保障重点用车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禁运要求;环保部门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要加密上路检查频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重点查处错峰运输的违章行驶、超载超限、货物飘洒、非法营运、不达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联合督导组,加强对错峰运输的检查督导,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错峰运输措施制定不合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宣传,统筹做好错峰运输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对不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和车辆予以曝光。

  (三)各错峰运输企业要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本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县交通运输局要于每月15日和30日前将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十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东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市大气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的通知》、市港航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关于《济宁市20xx-20xx年秋冬季港口码头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秋冬季港口码头车辆错峰运输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20xx-20xx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减少不利气象季节运输环节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通过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港口码头实施错峰运输,推进运输转型升级,减少秋冬季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为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贡献港航力量。

  二、职责分工

  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执法中队具体负责属地港口码头柴油车辆管控业务工作;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秋冬季重点任务:各港口企业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及以上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封存自有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或不与达不到国五排放标准的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签订运输服务协议,保证秋冬季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含燃气)占比不低于80%,鼓励大型港口企业提高占比。

  (二)重污染应急期间重点任务: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港口企业要承担起重型载货车辆管控工作主体责任,黄色、橙色、红色应急期间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在装卸无扬尘货种时,严格执行《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于柴油车辆运输管控要求。

  (三)调查摸底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牵头开展摸底调查,调查辖区港口承担运输的车辆排放阶段、使用频次尾气排放污染控制等情况。按照“一港一台账”的原则,明确秋冬季错峰运输安排,分别建立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清单台账(附件1)。

  (四)执法监管重点任务: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秋冬季期间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占比不达标、重污染应急期间违规使用柴油车辆的港口企业要严管重罚。对查处的涉嫌伪造、变造车辆行驶证、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秋冬季污染防治面临严峻形势,将错峰运输工作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与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二)做好宣传动员。局港航管理科牵头召开辖区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现场动员会,传达柴油车辆管控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柴油车辆污染治理工作;督促港口企业签订承诺书(附件2),进一步夯实港口企业柴油车辆管控主体责任。印制港口码头柴油车管控明白纸(参照附件3),将管控要求一次性告知,明确管控时段、管控要求、管控重点。畅通各类投诉通道,在港口码头显著位置公布举报电话,采取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三)抓好工作落实。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各有关镇街中队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港口码头柴油车辆日常执法检查,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凡涉及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出的港口码头必须全部纳入管控清单,应按照市智慧环保平台对接标准和功能要求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和监控系统(记录保存三个月以上),在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采取管控措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局港航管理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区交通运输和港航执法大队等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要把柴油车辆管控工作作为业务督导的重点,压紧压实各执法中队、各港口企业的管控责任,督促港口企业落实柴油车辆管控措施。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二十)

  一、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生产线,根据实际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10日。

  三、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置换

  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不能停窑的,应当主动寻求与区内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合作,由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在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未能达成错峰置换的,必须按照错峰生产的有关规定停窑。参与置换的非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增加的停窑时间必须在冬季错峰停窑后连续进行,即增加的停窑时间与冬季错峰合并实施。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置换的对象必须是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且全年稳定运行。单条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低于30%(及实际开窑时间低于100天)的,不得参与置换(因长期与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产能置换而停窑的生产线除外)。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水泥错峰生产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中国涂料网,错峰生产作为减少冬春季大气污染排放和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的有效手段,将成为常态化的运行机制。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践行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执行国家错峰生产政策,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有效压减过剩产能,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采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自律。自治区水泥协会要就错峰生产制定行业自律规定,约束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加强自律,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区内水泥企业积极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督,主动帮助企业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协调落实电石渣错峰置换,持续跟踪汇总电石渣水泥熟料加权平均售价、实际产量并定期公布;定期组织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全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能耗和环保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及时上报反馈检查结果;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加强监督,建立举报电话,通过微信、短信、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违规企业利用错峰生产哄抬水泥价格或低价倾销,保障市场稳定供给。

  (三)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1.组织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联合制定本市的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见附件),明确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及停窑时间节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清单可操作性、可查询。并在11月27日(星期五)前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公示公告后实施。

  2.建立错峰生产调度制度。各市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2月起,各市每月6日前报上报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直至错峰生产结束),随时掌握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要提前检查企业停窑准备工作情况,督促所辖企业按规定时间停窑,及时对辖区内水泥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12月1日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到现场监督企业停窑中国涂料网,期间要不定时抽查停窑落实情况。必要时通过调取企业用电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平台,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服务力度,协调督导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设备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严格落实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有效降低供暖季大气污染,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4.严格责任追究。自治区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开展错峰生产执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水泥的生产方法,必要时进行约谈;对拒不改正的企业由自治区工信厅核实后,在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中注明,限制其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并取消享受自治区工信厅的各类奖补政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冬春季大气攻坚行动下派工作组帮扶指导内容。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二十一)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抓好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晋城市及我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市经信字〔20xx〕11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xx-20xx年秋冬季,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的攻坚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以重点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为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好晋城市及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业企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力争持续有效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晋城市关于采暖季错峰生产的总要求,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铸造、焦化、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采取更加精准的措施,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严格督察问责,确保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起到实效。

  三、实施错峰生产的行业及要求

  (一)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1.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

  2.对使用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燃料或热源的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可不予限产。

  3.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4.未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或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工业企业,纳入错峰生产方案中,实施停产治理。

  5.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保障重点工程或环保设施运行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市经信局、环保及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制定细化执行方案,9月10日前由市经信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统一报备。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不纳入错峰生产的项目。

  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处理。

  (二)错峰生产行业及要求

  1.焦化、铸造行业

  焦化企业:限产30%,20xx年10月1日前达到大气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可不予限产。

  铸造企业: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采暖期实施停产,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以及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铸造熔炼设备,可不予限产;

  各种铸造熔炼设备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9月10日前由各企业向经信局提出申请,经信局统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报批。

  2.建材行业

  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石灰窑限制30%(以企业数量计);

  商砼搅拌站实施末位停产(根据环保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环保局每月一评)。

  3.化工行业

  煤化工行业采暖季限产30%,建议以整厂停产或整条生产线停产的方式执行。

  4.医药行业

  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确需生产的,9月10日前由各企业向经信局提出申请,经信局统一报高平市政府,高平市政府向晋城市政府报批。

  四、实施时间

  焦化行业错峰生产时间:20xx年10月1日0时—20xx年3月15日24时。

  铸造、建材、煤化工、医药行业错峰生产时间:20xx年11月15日0时—20xx年3月15日24时。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等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广泛调研,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盯住薄弱环节,采取更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我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二)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市经信局和中小企业局要组织、指导有关工业企业,制定落实好“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20xx年9月10日前,全市焦化、铸造、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相关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错峰生产,将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报市经信局备案。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市经信局、市环保局、中小局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按照“网格管理、即督即办、立行立改、追责问效”的督查原则,及时向责任单位移交督查发现的问题。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正确引导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全力营造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错峰生产方案范文 (二十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着力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持问题与需求导向,按照“摸清家底、消除存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严管重罚”的工作要求,切实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确保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组织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和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三厅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

  四、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意见》学习领会,全力推动落实到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将《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同时,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__〕30号)。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持续织密织紧安全生产责任网,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标准,形成工作规范,加强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认真开展“讲责任、提素质、抓落实、保安全”活动、“平安交通杯”安全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和平安交通专项整治等活动,推进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拟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自查自纠自改闭环管理;要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停运停业整顿、挂牌督办、约谈,跟踪督促整改;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完善企业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4.加强科技治安,加大科研投入和成果转化。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成果应用,积极推广应用科技手段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加强安全政策研究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素质。

  5.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按照《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公通〔〕45号),督促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引导驾驶培训机构严把教练员选用关,建立教练员考核和退出机制,强化教练员教学活动监督管理;监督引导驾培机构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建立融理论知识、技能、意识、安全为一体的驾驶规范化教学体系;落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与培训分离,全省驾驶人考场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独立设置,封闭管理,工作日全天用于考试,供群众自主预约,不得用于各种形式的'训练。加强驾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督促驾培机构安装并规范使用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计时培训系统,加快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由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部署作为试点,实现全省驾驶培训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信息共享。

  6.继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充分认识“五个一”活动是驾培机构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安全行车的有效手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驾培机构认真做好“五个一”落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驾培行业管理制度,强化督导检查,指导驾培机构把培训重点由技能培训转为素质培训,在确保学员掌握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升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和意识。

  7、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劳动就业质量。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落实《河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豫交文〔〕477号),做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客货运驾驶员的强制体检、劳动者法定作息和带薪休假制度,确保从业人员体质健康和充足的休息。为鼓励、发动人民群众举报“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省交通运输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督促驾驶员形成良好驾驶习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落实从业人员变更服务单位注册登记、继续教育、诚信考核等动态管理,不落实的管理部门不予换发、变更从业资格证;做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管理档案建档工作。

  8.推进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的通知》(交办运〔20__〕1号)要求,积极协调教育、人社部门,调研大型客货车驾驶人需求,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职业院校和运输企业合作,建立必要的政策、组织和资金保障体系,指导有关职业院校科学合理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把招生院校资质关和生源质量关,严格规范考试程序,确保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9.加强客运驾驶员应急处置培训。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运输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所有客运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重点是应对车辆前方突然出现故障、车辆爆胎等突发问题的驾驶技能,以及应对处置客车起火、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每位客运驾驶员应当接受不少于1次的应急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切实将教育内容、教育时间、参训人员落实到位,保证教育效果。同时,各地要结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培训机构增加典型案例、紧急情况的应急演练培训内容,培养驾驶员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0.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公安部门抄告的信息,及时进行比对,对已经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以及通过其他部门发现的驾驶员吸食毒品、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等不适合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的,要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要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开发“黑名单”信息管理系统,研究制定客货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

  (三)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安全性能。

  11.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和落实执行工作,严格把好营运客车安全准入关,坚决遏制因客车本身安全问题导致或加重伤亡的事故发生。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大中型客车使用性质和营运资质比对审核,严查社会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2.继续推进客车应急锤更换和安全带配备工作。认真落实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和完善安全带配备工作,10月31日前,全省道路班线和旅游包车要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完成应急锤更新更换和完善安全带配备工作。继续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和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客车的应急锤、安全带、车载视频播放设备等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13.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按照现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同时待三部局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印发后,加强新规范的宣贯工作,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督促客运企业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14.进一步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旅游包车证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规发放空白包车证;督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组织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发车前由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对途径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旅游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监督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规范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严格查处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等违规行为。

  15.进一步规范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各地要摸清我省客车行李舱载货现状,调查了解客车行李舱载货需求、载货常见种类,待交通运输部《客车行李舱载货运输规范》正式出台后,做好宣贯落实工作,结合摸底情况,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客车下置行李舱载货。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16.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严格安全准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交通运输、公安、环保、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监管机制;严格企业资质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在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设立警示标识,对新申请的危运企业停车场地、管理制度、安全人员等开业条件进行审核,重点查验车辆数与停车场核定停车位是否匹配,驾驶员、押运员数量是否与车辆数相适应、车辆技术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对已从事危险品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进行一次资质复核,采取集体查验、实地测量、记录入档方式,做到一家企业不漏,一项条件不缺。严格把好危险品运输车辆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及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行业标准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对运输易燃、剧毒和强腐蚀液体有条件的要使用常压罐式集装箱。推广使用视频监控、防碰撞预警等主动安全技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从业人员申请条件,严把考试发证关。

  (六)深入推进联网联控制度建设和应用。

  17.进一步加强“两客一危”车辆的动态监控。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xx年第55号),省三厅局将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职责,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定期组织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开展警示约谈。

  18.抓好动态监控考核管理。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160号)已经印发,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好宣贯落实;要按照新的考核指标开展考核工作。要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以考促建、以考促用,落实逐级考核与定期通报制度,考核结果纳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提升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

  19.进一步提高系统应用水平。切实加强省级联网联控系统与运政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旅游包车管理系统、全国联网售票系统的应用结合,实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的相互促进与融合。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研究利用联网联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结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安全监管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利用保险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动态监控,尤其拥有50台以下的货运车辆不仅要接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服务与监控平台”,还要推行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第三方监控平台监控,加强对驾驶员和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建立与监控结果挂钩的保险费率、佣金费率浮动机制,调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多方积极性,创新安全监管模式,用市场化的手段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五、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找准短板、细化方案、统筹推进,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和当地工作实际,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基层管理部门和每一个企业。6月10日前,要将本地的实施方案分别报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

  (二)联合督导检查阶段(6-7月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抓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驾驶员从业素质、违法驾驶行为和动态监控、科技监管手段等重点,按照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明察暗访、严厉处罚的要求,成立联合督导检查组,深入下级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客运、货运、动态监控管理等专项执法检查组,联合监督、联合执法,联合处罚,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整改提升阶段(8-10月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分类、登记造册,分发至相关单位和企业,限期落实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隐患不整改不销案、安全不达标不经营、车辆不合格不上路、危险驾驶员不上车,消除隐患存量,遏制隐患增量,提升巩固活动成果。

  (四)总结完善阶段(11-12月份)。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20__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管理制度和办法,着力围绕监管责任如何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如何监管、客货运驾驶员素质如何提高和动态监控管理如何加强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改进措施;同时共同协商,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12月25日前要将总结及先进材料分别报省三厅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领导,把“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形成分工明确、部门联动、高效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发扬“三严三实”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省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督查,对各地活动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工作没成效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采取通报、约谈、公开曝光和监管责任倒查追究等措施,发现相关管理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四)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公布一批存在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曝光一批动态监控、监管不落实的企业和管理部门,形成重视车辆动态监控应用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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