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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施方案

作者:江希影2023-10-09 11:21:57

导读:第一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施方案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将于2009年1月至5月全面展开。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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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施方案

  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将于2009年1月至5月全面展开。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0年力争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为认真做好迎检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把迎检工作与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进一步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09年南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发动和指挥协调工作。

  组长:XXX、市长

  副组长:XXX、副市长

  成员:XXX、市政府秘书长

  XXX、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主任

  XXX、市政府副秘书长

  XXX、市园林局局长

  XXX、市发改委主任

  XXX、市建委主任

  XXX、市建委副主任、市重点工程办主任

  XXX、市财政局局长

  XXX、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XXX、市规划局局长

  XXX、市城管局局长

  XXX、市房产局局长

  XXX、市环保局局长

  XXX、市水利局局长

  XXX、市广电局局长

  XXX、市林业局局长

  XXX、兴宁区区长

  XXX、江南区区长

  XXX、青秀区区长

  XXX、西乡塘区区长

  XXX、邕宁区区长

  XXX、良庆区区长

  XXX、XXX区管委会主任

  XXX、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XXX、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XXX、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

  XXX、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委会主任

  XXX、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XXX、建宁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材料组、接待组、业务组、宣传组,负责具体开展各项迎检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一)办公室

  主任:XXX、(兼)

  常务副主任:XXX、(兼)

  XXX、(兼)

  副主任:XXX(市园林局副局长)

  XXX(市园林局副局长)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迎检工作的总协调,安排迎检现场参观线路以及汇报会、总结会等。

  (二)材料组

  组长:XXX(兼)

  副组长:XXX(兼)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撰写、编辑、印刷迎检材料和会议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册、影视短片等。

  (三)接待组

  组长:XXX、(兼)

  副组长:XXX(兼)

  成员:毛成才XXX梁红兵侯晓玉张蓝李前范丽

  职责:负责接送、食宿安排、会场布置等。

  (四)业务组

  组长:XXX(兼)

  副组长:XXX(市规划局副局长)

  XXX(兼)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部署、检查以及现场检查点的准备工作等。

  (五)宣传组

  组长:XXX、(兼)

  副组长:XXX、(市园林局副局长)

  成员:XXX、XXX、XXX、

  职责:负责对复查活动材料的收集及宣传报道。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对我市达标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自检),重点是:

  1、园林绿化建设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设置、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情况;

  2、近三年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以及《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3、近三年来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法制、科研建设情况;

  4、近三年来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以及开展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

  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根据评估(自检)结果,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检验整改结果;

  (三)高标准、高质量编辑制作迎检材料;

  (四)做好现场检查点的前期准备和制订迎检方案;

  (五)精心组织,落实迎检议程和行程;

  (六)创造整洁的市容市貌,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2008年12月15日至12月20日)

  组建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明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职责,印发《南宁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迎检工作。各城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气氛,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各项迎检任务。

  (二)自检评估及初步整改(2008年12月20日至2009年1月5日)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复查内容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达标情况、完成情况分析评估(自检)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间。

  (三)迎接自治区检查(2009年1月10日前)

  制订迎接自治区检查工作方案,完成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材料,落实迎检议程和行程,做好自治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迎检接待工作。

  (四)全面整改(200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根据自治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组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自检评估的结果,全面深入地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及时汇报整改完成情况。

  (五)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2009年5月底前)

  制订迎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迎检文字材料、图片资料,完成影视短片编辑制作,落实迎检议程和行程,组织开展全市性模拟检查,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各项接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迎检工作执行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投入,落实迎检工作经费。

  (二)突出重点,解难创优。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针对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析具体情况,提出对策措施。

  (三)密切配合,完善资料。各城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市迎检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迎检工作有关资料。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根据迎检工作要求,制订宣传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市属新闻媒体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等大力宣传迎检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成果,使广大市民了解迎检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市民积极参与到迎检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第二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XX、美丽XX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制定XX市2023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法桐绿城、月季花城”建设为目标,紧紧围绕“增绿量、提品质、添色彩、精管理”工作任务,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为抓手,以公园、游园、生态廊道项目建设为带动,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进一步优化公园绿地布局;以公园绿地灾后恢复重建及提升改造为重点,丰富完善城市绿地品质和文化内涵;以月季花城打造、花卉常态化布置为亮点,逐步打造城市花卉景观特色;以精细化管理提升为保障,全面提升完善城市绿地管养水平和服务功能,着力打造与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相适应、具有中原地域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生态、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需要为目标,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引领高质量绿地建设,通过规划建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留白增绿,强力推进公园游园、生态廊道、河道绿化和街头绿地建设,大幅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进一步优化公园绿地布局。年度新建绿地面积6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市区新建绿地360万平方米以上,县(市)新建绿地240万平方米以上,全市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公园20个,新建5000平方米以下微公园、小游园50个以上,改造提升公园游园30个,随道路主体施工进度,开工建设椰风路等8条生态廊道、实施郑航北路等71条道路绿化。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微公园)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在林中、园在城中、林水相依、林路相随”的生态格局基本形成,着力打造成天蓝地绿水净、宜居宜业宜游的绿都XX。

  三、工作任务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

  成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组织,印发《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细致的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

  (二)城市增绿扩绿工程

  1、新建绿地任务

  年度新建绿地600万平方米,郑东新区完成新建绿地70万平方米,XX经开区完成新建绿地65万平方米,XX航空港区完成新建绿地55万平方米,XX高新区完成新建绿地35万平方米,惠济区完成新建绿地30万平方米,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各完成新建绿地25万平方米,中牟县、荥阳市、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巩义市各完成新建绿地40万平方米,上街区完成新建绿地5万平方米。

  2023年3月10日前,绿化工程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绿地任务。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综合性公园建设

  (1)区级5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公园建设

  建成开放5000平方米以上公园20个,其中:二七区3个,郑东新区、XX航空港区各2个,中原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XX高新区、XX经开区各1个;巩义市3个,登封市、中牟县、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各1个。

  2023年3月10日前,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园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市级综合性公园建设

  青少年公园(南区)基本建成。

  2023年3月10日前,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31日前,基本建成。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3、微公园、游园建设

  建成开放5000平方米以下微公园、游园50个以上,其中:郑东新区8个,中原区7个,XX航空港区6个,金水区3个,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XX高新区、XX经开区、上街区各2个;荥阳市6个、新郑市4个,中牟县、巩义市各3个,登封市、新密市各1个。

  2023年3月10日前,绿化工程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微公园、游园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生态廊道建设

  随道路建设进度,开工建设椰风路、景中路(二七区)、营城访源绿道、智慧乐跑绿道(管城区)、金洼干沟西支(天元路)(惠济区)、冀州路、华夏大道(XX航空港区)、杜甫路(巩义市)等8条生态廊道。

  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方案设计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随道路主体施工进度,同步实施廊道绿化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5、道路绿化新建、提升工程

  实施71条(段)新建道路绿化,其中:惠济区完成天意街等12条(段)、二七区完成郑航北路、百荣路等11条(段)、XX高新区完成庄王路等9条(段)、XX航空港区完成物流二街等6条(段)、郑东新区完成金融岛中环路等5条(段);巩义市完成嵩山路等13条(段)、荥阳市完成禹锡南二路等6条(段)、新密市完成裕中电厂路等3条(段)、新郑市完成郑新快速路等2条(段)、登封市完成西旅游环路等2条(段)、中牟县完成博知路、上街区完成中心路西延绿化。

  完成16条(段)道路绿化提升工程。其中:管城回族区完成4条(段),二七区完成2条(段),金水区完成3条(段),XX高新区完成3条(段),巩义市完成2条(段),登封市完成2条(段)。

  2023年3月10日前,进场施工。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道路绿化、提升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市城建局

  责任单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6、屋顶绿化

  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完成新建屋顶绿化2000平方米。

  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屋顶绿化选址和方案设计。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屋顶绿化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园林绿化灾后恢复重建工程

  按照“系统谋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园林绿化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023年按照园林绿化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继续推进XX市雕塑公园、碧沙岗公园等34个灾后重建项目(详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相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城市美化彩化工程

  1、常态化氛围营造工作

  通过绿雕、花箱、地栽花卉、立交桥美化相结合的方式,在做好常态化花卉氛围营造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做好公园(游园)、广场、主次干道、重要节点的花卉摆放、微景观打造工作,保持花卉景观全年不断,确保城市景观效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2、立交桥彩扮工程

  完成中州大道、金水路等2条高架路月季彩扮工程。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架路月季彩扮工程。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3、市花月季推广工程

  在全市道路、公园(游园)、生态廊道等绿地,单位(小区)的公共区域通过栽植月季(蔷薇)方式,增加市花月季的应用数量,提升市花月季的可视度。每个单位新栽植月季数量不少于5万株,各打造1个“市花公园(游园)”、2条“市花道路”、3个“市花单位小区”。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绿地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作

  1、园林绿化管理大提质工作

  在全市深入开展园林绿化管理竞赛活动,通过开展“月季花杯”建设管理竞赛、XX市最佳最差公园游园、绿化道路、生态廊道(铁路沿线)、出入市口评比、园林绿化管理大提质活动,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标准,提升管理水平,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促进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深入发掘历史文化内涵,延续历史文脉,突出特色文化、特色景点、特色园区建设,形成独具特色的园林文化,打造一批文化氛围浓厚、特色鲜明的公园。

  继续举办“绿满商都花绘XX”系列花展活动,进一步丰富市民群众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2、市管公园基础设施提升(拆围透绿)工程

  植物园基础设施提升(拆围透绿)、世纪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开工建设。

  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立项、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植物园基础设施提升、世纪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3、区级公园游园提升工程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各完成2个以上公园游园提升工程。

  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公园游园整治提升方案设计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园游园整治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

  大力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新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不少于6个。

  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省级、市级园林单位(小区)培育对象的选取工作,持续开展提升创建工作。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市级园林单位小区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市级园林单位小区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市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园林绿化是城市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的公益事业,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园林绿化灾后恢复重建、疫情防控和绿地建设提升工作,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政府在资源协调、理念引导、规划控制、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拓宽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进入园林绿化的运营和养护,提升社会公众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个方面的参与度,实现全民“共建共享”的和谐发展。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通过月考评、月调度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抢抓绿化建设有利时机,统筹安排、及早着手、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高标准谋划、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建设,圆满完成年度园林绿化各项建设任务。

  第三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准备工作,巩固和深化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全面完成复查迎检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复查,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指标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载体,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采取各种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复查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复查迎检准备工作。

  (二)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指标要求,建立主体明晰、权责明确、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体系,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形成综合管理完善,绿地建设达标、建设管控得力、生态环境良好、市政设施配套、节能减排得当、社会保障落实、人居环境优美的城市新格局,确保银川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否决项指标(7项)。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修)订工作;《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或能力的单位编制(修订),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施情况良好。

  2、城市绿线管理。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23)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3、建成区绿地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建成区绿地率≥31%。

  4、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m服务半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1000(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300m服务半径考核。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00/人。

  6、城市污水处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指标要求:城市污水处理率≥90%;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90%。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二)基础项指标(49项)。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职能;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1-2位园林绿化专业(其中地级以上城市至少2位)人员,并具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的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2、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近2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3、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区)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近2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开展市花、市树研究及推广应用。

  4、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5、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指标要求: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并有效运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6、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0%。

  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

  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00/人。

  9、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

  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60%。

  1、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

  2、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

  3、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50%或年提升率≥10%。

  4、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要求: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

  5、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要求: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

  6、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80%。

  7、植物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至少有一个面积40公顷以上的植物园,并且符合相关制度与标准规范要求。

  8、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城市风貌等综合评价值≥8。00。

  9、公园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编制近2年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0、公园免费开放率。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公园免费开放率≥95%。

  1、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建设。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在全面摸底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或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章;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绿地中水、电、通讯、标识等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城市绿道规划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市体育局

  指标要求: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3、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4、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5、立体绿化推广。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效果良好。

  6、城市历史风貌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已划定城市紫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经过审批,实施效果良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得到有效保护。

  7、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西夏陵区管理处

  指标要求: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进行保护管理;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8、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务局

  指标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9、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指标要求: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0、生态网络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水务局

  指标要求: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1、生物多样性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2、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3、山体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要求: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4、废弃地生态修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5、城市水体修复。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6、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指标要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2天。

  7、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指标要求: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

  8、城市容貌评价值。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容貌评价值≥8。00。

  9、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0、城市道路建设。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指标要求:城市道路完好率≥95%;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2023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1、城市景观照明控制。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2、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指标要求: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30%。

  3、林荫路推广率。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林荫路推广率≥70%。

  4、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指标要求: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得批准并已实施。

  5、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指标要求:近2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40%;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0%,夏热冬冷地区≥55%,夏热冬暖地区≥50%;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6、住房保障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标要求:住房保障率≥80%;连续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

  7、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建成区内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和城市危房改造,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8、社区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兴庆区政府、金凤区政府、西夏区政府

  指标要求: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9、无障碍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

  指标要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使用及维护管理情况良好。

  (三)综合否决项指标(1项)。

  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1、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

  牵头单位:市园林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2、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3、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

  制定《20XX年银川市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清单》,分解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复查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组织落实各项复查任务。

  完成时限:20XX年8月31日前。

  (二)资料完善阶段。

  各责任单位按照《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清单》,梳理各自问题,安排专人按指标要求提供20XX年至20XX年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联系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至市园林管理局(联系方式:XXX,XXX)。

  规范文件需扫描红头页制作成图片格式、PDF格式或word格式;上报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图片需制作成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200K。

  完成时限:20XX年8月31日前。

  (三)全面提升阶段。

  各责任单位全面深入开展整改工作,查漏补缺,落实责任,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改完成情况,进一步完善复查相关工作,随时迎接国家住建部抽查。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31日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复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实行复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二)密切配合,完善资料。资料准备工作是复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严格对照《银川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责任清单》,认真梳理工作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和相关台账资料报告工作,根据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复查工作有关资料;市园林管理局要做好全市复查工作的资料汇总上报和整理编辑工作。

  (三)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需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各相关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要根据复查工作要求,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及时宣传和报道相关工作进度。要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户外广告、公交车车体广告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复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了解复查工作有关情况,动员全市市民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2023年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实施方案(推荐3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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