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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运输合同交易协议书

作者:江希影2023-10-28 15:30:02

导读:篇一:2023运输合同交易协议书 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 乙方(托运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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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2023运输合同交易协议书

  甲方(承运方):____________

  乙方(托运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书:

  一、甲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乙方提供座客车______部,从河北省廊坊市承运______人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县______乡(镇),本次包车业务中,部为往返运输,运价为______元/部,小计______元,另______部为单程运输,运价为______元/部,小计______元;运费全额为______元。每部车预交定金______元,定金交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运费全额交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收取定金和全额运费,如无乙方违约情况发生,定金冲减运费总额,如发生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足额交清运费,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

  (2)如发生乙方责任造成的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数、或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议追加运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权拒绝继续运行,并要求乙方立即协助调查事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保护。

  2、义务

  (1)甲方在按约定收取全部运费后,必须按约定的时间、起运点、车型、车数提供完好的车辆,并安全运行。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的情况,必须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积极抢救伤员,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在按约定交清全部运费后,有要求甲方按约定将乙方乘客安全运输的权利。

  (2)一旦发生甲方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伤亡和滞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抢救伤员和继续安全疏运被滞留的乘客,并严格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载定,及时对乙方乘客进行经济赔偿。

  2、义务

  (1)按约定及时足额交清定金和全额运费。

  (2)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乘客上、下车,维护好发车现场秩序,如发生超过约定起止点、或超过约定人数、或超过约定的单程运输车辆、或造成甲方车辆等人时间过长等乙方责任的违约情况,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商,并按国家规定或双方协商及时追加运费。

  (3)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人员、车辆、财务在卸载地点(包括往返运输的回程起运点)的绝对安全。如发生在上述地点的甲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务损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调查处理事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情形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包车的时间和车次安排

  以起运前两天双方协议的运输计划为准,此运输计划文字和表格形式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涉及的相关经济内容履行终结为止。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甲方报公司备案壹份。

  附件:1、包车计划壹份。

  2、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2023运输合同交易协议书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三:2023运输合同交易协议书

  买方: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的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篇四:2023运输合同交易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重点工程的保供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的水泥运输业务。为规范运输管理,保证甲方水泥运输业务正常、有序开展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发货厂家、品种、包装输、交货地点、运费 、数量:

  注:1.以上价格已包含税票、运输费及到工地的卸车费;

  2. 如因国家规定的油价或公路规费浮动超过±15%波动时,双方协商进行运输费用调整,经双方确认后,按新的价格执行 合同总金额约:

  二、收货单位:

  三、运输要求:

  1、乙方每日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甲方货物运输,运输车辆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8个小时内运到甲方 工地,甲方应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2、乙方提货时保证严格遵守供方水泥发货之规定,履行各项发货手续,供方( )的发货数量因乙方运输途中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加强与沿途运管部门的日常协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须保证运输通畅;乙方在运输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计量与验收:

  计量方法及合理损耗:交货验收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指定的地点,由专人验收(姓名:)并签具收货回单方能有效。计量以水泥厂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按3‰的标准执行,袋装水泥合理损耗按2‰的标准执行;甲方可现场抽查复磅,若散装水泥磅差在±3‰以内,袋装水泥磅差在±2‰以内均属于正常,该批货物结算数量以水泥厂过磅,数量为准,若磅差超过3‰(散装),2‰(袋装),按甲方地磅称重数量实收,所缺差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有异议,可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再核数量,并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由责任方负责;每车次所载水泥加空车的重量不得超过一百吨,若超过规定吨数,需到第三方地磅过磅,磅费由乙方负责。

  五、结算方式:

  供方货物发票结算周期为月结,每月及水泥厂发货磅码单(工地签收)等结算单据交于甲方,甲方将运费在5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六、违约责任:

  1、为确保甲方的货物及时、安全、全部送达指定地点,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运输履约保证金元,此款在第一次运输费中扣除,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予以无息退还。

  2、在乙方承运过程中,若发生货物湿损、短少、破包现象,乙方须按甲方工厂当期销售价格加运费予以如数赔偿;若发生货物流失及倒买倒卖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处以乙方十倍的违约货款的罚款。

  3、乙方应保证24小时服务。若乙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罚款1‰(因厂家未能及时出货而影响乙方供货时间除外);若乙方私自退出运输,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总价款的10%进行赔偿。

  4、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支付乙方运费,甲方无故逾期两日(法定节假日顺延)未支付运费,乙方有权拒绝运输,甲方承担运输费10%的违约金,并于未支付运费及保证金的总金额按5‰/日计起滞纳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运费及保证金给乙方。

  七、解决纠纷的方式:

  若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 年 月日。

  十一、本协议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五:2023运输合同交易协议书

  托 运 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 运 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 运输要求

  1 保证货物的质量,防止变质,其中四季豆怕压。

  2承运人装货:、

  3合同签订后六天发货、8天运到;

  4衡阳正大有限公司凭领货证在货款交清后取货;

  5如发生时间上的违约,除可免责条件外,其余违约均按运费的3%进行赔偿;

  6如有货物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注意报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 (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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