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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

作者:admin2023-03-21 18:31:01

导读:工资制度(优选9篇) 工资制度 篇1 为更好地调动我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 如果觉得还不错,就继续查看以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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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制度(优选9篇)

  工资制度 篇1

  为更好地调动我县乡镇卫生院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服务和促进乡镇医疗卫生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医疗卫生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的职工。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20xx年2月13日河北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把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整为4:6或3:7。根据本县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一)基础性工资的分配。基础性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艰边津贴。根据医德医风、思想政治素质、精通业务程度、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以及考勤等情况实施100分考核,每月按考核分数得相应比例的基础性工资,月底直接打入个人卡户,下列情况可享受基础性工资:

  1、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

  2、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期期间;

  3、工作人员经批准离岗学习时间;

  4、工作人员因病休假2个月以内的,需持上一级医院的诊断书证明及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或医院住院证明;

  5、请事假(七天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批准,超过七天者,由卫生局主管领导批准)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的;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超过天数发本人基础工资的60%。

  下列情况不在享受基础性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实施分配打破本单位个人档案工资界限,根据单位职工每个人工作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奖励性工资要按月考核,工资按月或季度发放。单位年终结余的50%部分按全年每人每月绩效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特殊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进行或参与绩效工资的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1、乡镇卫生院结合新农合、医疗、防疫、管理(院长、副院长、后勤)等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可设立科室负责人津贴等项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经职工大会通过,报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在本单位公示。

  2、乡镇卫生院院长享受全院平均奖励性工资100-150%,也可和职工一样按业务量考核发放。(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与当年新农合年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分值不少于总分值比例的40%。)

  3、下列情况之一者,正常享受全院正常上班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婚丧假、探亲假;

  (2)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治疗期间的;

  (3)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有单位经批准离岗学习 。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工作人员事假全年累计超过六个月,超过天数停发;

  (2)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期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依照本《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统筹负责本院职工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必须经过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有半数以上人员到会,且得到到会人员50%以上人员同意),上报县卫生局审批后实施。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要不断健全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形式及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化,随时接受单位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有反映意见的要及时核实,确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三)强化督导,加强考核。县卫生局在宏观上指导各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工作,把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

  工资制度 篇2

  1993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新工资制度要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不良现象。与此同时,不再划分工资区,而是引入了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此次改革强调在条件成熟时,对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亮点和遗憾:虽然这次改革制定了用于补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的地区津贴制度,却恰逢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急剧扩张,导致地区间和部门间的巨大工资差。

  工资制度 篇3

  一、指导思想

  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激励机制,规范学校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津贴补贴的杠杆作用,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教育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对象

  当学年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 ,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发放形式

  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期)度考核造册,报市教育局审核后通过个人工资账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

  五、发放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与发放

  个人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德15分,能10分,勤50分(考勤占15%、工作量占60%、教育教学过程占15%、兼职10%),绩25分。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1)考勤。(1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办法和考勤记载。

  1.法定假

  ①婚假:符合法定年龄者享受婚假3天,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婚期增加7天。②产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胎享受产假3个月;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无论是顺产还是剖腹产产假为4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3天;育龄妇女生育第一胎后应主动采取节育措施,避孕失败造成小产者产假15天,引产者产假1个月。③丧假:本人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丧假3天,其他亲属1天。

  2.请假手续

  ①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均应写书面请假条。②向校长请假准假后由本人持准假条到教导处备案,安排好课务。(特殊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领导干部、教师出公差应事先与班主任或搭班教师打好招呼,安排好课务方可离校。

  3.考勤考核办法(满分10分)

  ①事假一天扣1分,事假超过3天,每天扣2分。②病假每天扣0.5分。③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含学校的会议、教研活动等)④旷工一节扣2分。

  工作期间,事假3天以内,一般病假7天以内(住院15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减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发生在同一月的,合并计算请假天数,下同);矿工1天,事假15天以内,一般病假在15天以内(住院治疗30天以内)的,不得享受半年考勤奖;累计矿工2天以上15天以内的,事假15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一般病假1月以内(住院治疗1一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全年的考勤奖;精神不振,出工不出力,不在工作状态的,视为出勤不全,酌情扣减考勤奖。

  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情况,包括学期中事假、病假、旷课、旷工、开会迟到早退等情况,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从总分直接扣减。

  (2)工作量(30分)

  本项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

  1.根据岗位设置确定教师工作量,教师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抓好教育教学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视为满工作量。基本为14-16节每周。

  2.个别岗位因实际因素视为不满工作量,具体折算如下:图书室管理为满工作量的40%;科学仪器室管理为满工作量30%。团队、工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核算工作量,也可以按平均工作量增加40%。个别临时性中心工作,根据实际核算工作量;统一的临时性工作不计工作量,没有参加的一次可以扣3-10分。初中教师周日到岗的每月可以加5分计入(出满岗的才加)

  3.工作量考核:达到满工作量为100分,不满工作量的得对应分数,代上一节课加0.3分,因私少上一节课扣0.3分。

  4.分配办法

  全校绩效奖励性工资总额的30%除以全校工作量考核得分总和再乘以教职工个人工作量考核得分就是教职工个人工作量绩效工资额 。

  (3)教育教学过程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

  1.师德:(15分)

  对在教育教学中,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向家长索取物品,有损学校形象的;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的,由行政会研究视情节扣除相应的师德考核分。影响大的老师不得享受德的考核奖,教师德育考核不合格的,其绩效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得享受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生在校期间,教师应对学生安全负责。学校把安全考核纳入教师德的绩效考核。集体活动、放学排队,课间课堂上等都应避免大小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造成影响,经行政会研究将扣除责任人安全考核分(总分不超出15分)

  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基本分中累计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不能正常参加政治学习或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无故缺席者扣1分。

  2.因犯有严重政治错误,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分扣10分。

  3.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15分,造成伤害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处理。

  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暗示学生家长请客送礼,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5.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扣3分。

  6.教师有严重不团结行为或出现打架骂人的恶性事件造成一定影响的扣3-15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处理。

  7.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得进行打牌,下棋、球类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1分(学校安排的比赛除外)。

  8.凡擅自离岗,上班期间随便出入者,发现一次扣1分。

  9、上班期间酗酒过度,有损教师形象的每发现一次扣3-10分。

  3.教学教研(20分)

  1、教学常规10分

  ⑴备课教师应在认真钻研教材、课标、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制订好学期授课计划,并按进度与课时认真编写课案,课案必须精心设计,教案的详略应以有利于教学实践为原则,新教师、青年教师写详案,备课的考核以检查记录累计平均值为准。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已备课时每少于应备课时(按教参要求)一课时扣1分,直至扣完。

  ②不按学校要求的格式进行备课,发现一课时扣0.5分,直至扣完。

  ③考核范围内的青年教师不写详案,每发现一课时扣0.5分。

  ④教学内容、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教具安排不明确,发现一课时扣0.2分。

  ⑵上课上课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上课要做到目标明确,内容正确,改革教学方法,掌握教学的基本功、严格上课常规。达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有课不上,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凡听课中发现满堂灌的老师一次扣1分,

  ②不按课表上课或擅自调课,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③不按时候课进课堂,无故迟到、早退、离开课堂者或者接打手机等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④上课清点学生人数,因不实行点名制而引发的学生的不安全因素等,发现一次扣2分。诱发的其它责任事故按安全责任合同办理。

  ⑶作业布置与批改

  布置作业要依据大纲和教材要求,作业题要精选,作业量要适当,符合省“减负”规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一周内完成作文批改,其他作业原则上在当天(不得超过第二天)批改好。不漏批、错批作业,作业格式和批改格式符合学校规定。教师应严格作业书写要求,对作业不合格的,要批评教育,严禁以压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重视口头作业及动手能力训练。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组织或要求学生征订、购买学校统一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发现一次扣2分。

  ②美术及劳动科技课手工作品于期末上交,其它各学科应按课标要求对学生进行认真考查并做好记录。达不到上述要求者,发现一次扣1分。

  ③作业不按批改要求批改的,或请学生批改的,发现一次扣1分。

  ④作业布置偏少或偏重的,布置惩罚性作业的,酌情扣分。

  ⑷辅导辅导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程度,因人制宜。辅导可采用集体辅导、个别辅导、同学之间互帮互助等多种形式进行。课外辅导要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记载。对学习基础差的学生要热情关怀,重点辅导。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应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按要求填写好成长记录。如有以下情况酌情扣分。

  ①无成长记录每人次扣2分(由教导处统一确定人头)。

  ②教师单独将异性带到其它隐蔽场所辅导,发现一次扣1分,严重者将追究师德直至解聘等。

  ③早读课或自习课教师必须按时到班辅导。发现不到班辅导或不按时到班辅导者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⑸考核进行考核是巩固学生基础知识,形成技能的关键。考核将由学校逐步实行改革,考核分过关考核、期末考核进行。

  (1)过关考查 过关考查由教导处,教研组组织进行,各项目过关率应不低于8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扣分。①不进行重点单元过关考查的每一次扣2分。②对没能过关的学生不进行再过关的扣1分。③过关人数低于全班人数的80%扣1分。

  (2)期末考查 ①期末考查由教办、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成绩进入绩效考核和加分项目。因绩效发放的时间等因素制约可以顺期兑现落实。②音、体、美、电脑等专兼任教师要按照课标要求进行考查。 ③对不完成教学任务的扣2分,按规定无成绩记载的扣2分。

  2、教研 (10分)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集体备课有书面发言稿,能主动听课,每学期人均听课达10节以上,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考核对象听课每学期达20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每人交一篇有质量的教学论文,认真学习教科研理论,撰写《教师专业成长学习心得》10篇(女50周岁及以上,男55周岁及以上减半),并按学校要求进阅览室看书学习,按要求撰写好读书笔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①学校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一次扣1分。②集体备课,无中心发言稿扣3分。③每学期听课节数达不到要求,每少一节课扣2分,无评课意见,每少一次扣0.5分。 ④青年教师未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公开课任务的每次扣5分。⑤每学期教师未按学校布置的要求参加各级论文竞赛的,无教研论文的扣4分。⑥教师撰写的读书笔记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篇扣2分。

  (4)教育教学考核实绩 (25分)

  “绩”主要包括教育效果、教学效果。重点考核:①教学工作态度、敬业奉献精神、教育学生成效,主要以学生对教师评价为依据。(5分)②维护团结稳定,维护学校荣誉和教师形象,出色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主要以考核小组的评价为依据。(5分)③教学业绩主要以学期片区统考所教学科的综合分和特优生完成率为考核依据。一等的得满分,二等的得10以上,末等的得5分,因特殊原因中途接班的以起始名次为依据,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但满分不得超过15分。(15分)

  特别要强调一点,凡是需要参加考调的老师,实绩考核当年(期)综合评定不得居于片区末等。(处于自然班倒三分之一名次)

  第二项:加分

  师德加分:

  师德表现考核合格并且被教职工公认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突出的(被评为校师德标兵)加2分,受到校、区、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分别加2、3、4、5、6、7分;同时受到不同级别不同类型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计分。

  在安全隐患排查上,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有重大隐患有立功表现的加3-10分。

  教学教研加分:

  教师教学评优及基本功竞赛与辅导奖,参照以下条款执行:

  1.区级学生竞赛活动中获团体第一名的辅导教师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以下不得分。

  2.在县、市、省、国家教育部门正规机构举办的学生学习、文艺、体育等竞赛活动中获团体一等奖的辅导老师,分别得3、5、8、10分,二、三等奖(组织奖)按相应级别一等奖的80%与60%标准奖励。在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上述活动中获奖的按上述标准的25%执行奖励。

  3.在县、市、省、国家级教育部门正规机构主办的学生学习竞赛活动中,学生获个人一等奖指导教师分别得1、l.5、2、3分,二、三等奖按相应级别的80%与60%标准奖励。在非教育系统举办的上述活动中获奖的每人次按上述标准的25%执行奖励。

  4.学生作品在县、市、省、国家级教育部门正规刊物上发表,辅导教师分别得1、2、4、6分。

  教师教学研究有下列实绩,按下列标准加分:

  1.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区、市、大市、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区级(2、1、0.5),市级(3、2、1),大市级(4、3、2),省级(6、4、3),国家级(8、6、4)(非教育行政部门不纳入此范围),同篇论文以最高层次计分,每个层次特等奖参照上个级别一等奖计算,鼓励奖参照下个层次三等奖执行。

  2.区级教育教学评优活动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2、1分。县、市、省、全国性教育教学评优及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分别得5、8、10、15分,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80%与60%标准奖励。在非教育系统举办的上述活动中获奖的按上述标准的25%执行奖励。

  3.承担各类教学公开课任务的区、市、大市、省级、国家级每节课分别加(2、3、5、8、12分)。

  4.论文发表(必须有“三标识”的:国内刊号CN、国际刊号ISSN、邮发代号)按同级获一等奖计算,论文交流参照同级论文评比二等奖计算。(主要指教育刊物(校报可以加1-2分))。

  5.承担市级课题实验班教师,每学期有明确的课题研究计划,积极开展实验、收集、整理好实验材料,按时按质地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课题负责人加3分,课题组成员、实验班教师分别加2分。当年课题评估合格或鉴定结题另加2分。若获省市教科研成果奖,分别给予课题教师奖励,省级为(5、4、3),市级(4、3、2),县级(3、2、1)。凡参加实验课改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活动中将优先考虑。

  6.在学校期末优秀教研组评选中,获得一等奖的教研组,所有组员每人加2分,组长加5分;二等奖教研组所有组员加1分,组长加3分。

  7、中三会考中综合排名在区前三名者,语数外老师加30、20、15分。其余学科按70%计分(小学毕业考试语数居片区前三名者),生物地理按50%计分。单科成绩综合处于前三名者,优先享受外出学习进修培训的机会。

  分配办法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工作者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3.发放要求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a本学期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b解除聘用合同的; c停发工资的;

  (2)经过市教育局批准的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只享受考勤和基本工作量分值的绩效工资。

  (3)在师德师分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酌情扣除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凡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奖励性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二)单独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与发放

  1.标准

  (1)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班主任津贴总额为学校奖励性绩效的15%,分基础性和考核性两项,其中基础性班主任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考核性班主任津贴为余下班主任津贴部分。(小学最高不超过180元每月,初中最高不超过240元每月)

  (2)行政人员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经过教育局任命的校级中层以上干部,按教办与学校考核标准核发。其津贴总额按教办的统一方案执行。

  副校长系数为1.3,教导主任系数为1.25,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为1.2.副教导主任为1.15.1.专职支部书记、学校专职报帐员按本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7-1.0倍提留(30岁以下系数为0.7,30-40岁系数为0.8,40岁-50岁系数为0.9,50岁以上系数为1.0)

  学校专职支部书记,副校长、中层干部及专职报帐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是以省教厅、南充市教育局《试行办法》“第三章第七条”之规定执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德、能、勤、绩”等方面。

  “德”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政令畅通、团结协作、廉结自律等方面。

  “能”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教育教学能力,教研指导能力,德育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执行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量,常规工作和出勤。

  ①工作量分为职务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职务工作量:学校副校长计0.6-0.9个工作量(30岁以下计0.6,30-40岁计0.7,40-50岁计0.8,50岁以上计0.9,其他领导干部以此类推);教导主任计0.5-0.8个工作量;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计0.4-0.7个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学校标准工作量,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计算领导干部的教学工作量,学校领导干部教学工作量超出部分×0.6计入总工作量。

  ②常规工作分教学常规工作和管理常规工作。教学常规工作以教学“六认真”考核综合得分为依据,计算公式为:领导干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考核得分率×常规分值;管理常规工作,以领导干部分管工作或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实效的考核分为依据,计算公式为:领导干部职务工作量×考核得分率×常规分值。

  ③出勤。根据学期内领导干部出勤,包括事假、病假、开会迟到、缺席等情况 在总分中直接扣减。

  “绩”主要考核:①领导干部的教学工作态度,敬业奉献精神,全面育人的效果,主要以学生评价的结果为依据;②领导干部的教学实绩,主要以每学期参加片区统考所教学科的综合得分和优生完成情况为依据;③领导干部管理工作业绩,主要以教职工对领导的组织力、执行力的评价为依据;④领导干部对学校工作支持、协调、配合的成效,主要以校长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评价为依据;⑤领导干部完成教办安排工作的时效情况,主要以教办的考核评价为依据。⑥领导干部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表彰奖励适当加分。

  学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先由学校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再由教办考核确定其最终得分。学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量化细则由教办制订。

  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参与考核的教职工人数(校长除外)×系数×考核得分率。

  校长津贴按学年度核定标准,由教育局考核发放。

  (3)后勤人员的考核以后勤管理细则执行。

  2.发放

  班主任津贴的发放与其他绩效一并进行。方式相同。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本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及发放细则将通过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一经通过,年度内一般不再改动。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分数将安排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

  3.学校将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4、其他相关事项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一 班主任考核细则

  为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教育管理中的主导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自动化,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发放班主任津贴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班主任常规工作考核内容:

  1、能及时制订本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迟交者扣2分,不交者扣5分。有个性化的加2分,有雷同者不加分。(以班务手册记录为依据)制订有个性的班级公加2分,没有的不得分。(以学校检查为依据)制订有班风、学风的加3分,没有的不得分。(以学校检查为依据)平时能按时上交资料,每次得2分,迟交者扣1分,不交者扣2分。学期结束前,能及时撰写班主任工作总结,并按时上交者加5分,迟交者扣2分,不交者扣5分;有个性化的加2分,有雷同者不加分。

  2、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班队主题活动每学期不少于5次。其中主题活动每举行一次得2分,未举行的倒扣2分,班队课移用1节扣1分。(以班队活动记录和学生座谈为依据)

  3、每天上好晨间谈话课,并及时做好记录,少上一次扣0.5分(以学生座谈和晨谈记录为依据,尤其是留守学生中心理不很健康的学生以及班上的问题学生),搞好全到场工作,督查落实所辖区域的卫生、锻炼、集会、劳动实践等常规工作,凡一次不到场落实的扣2分。

  4、经常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能采取适当手段,每学期对50%的学生作一次家访或与家长书面联系一次,缺一次倒扣1分。(以座谈和家访记录为依据)同时考核班级巩固率,每流动一人扣5分,流失一人扣10分,每增加一人加8分。

  5、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经常了解班风,学风情况。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每组织一次得2分,少开一次倒扣2分。(以班干部会议记录和学生座谈为依据)

  6、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以上的学习差异生会议,做好提优补差工作。每组织一次得2分,少开一次倒扣2分。(以会议记录和学生座谈为依据)没一学期至少和科任教师有四次以上碰头会,研究班级发展策略,有记载。每组织一次得2分,每少一次扣5分。

  7、能积极向校园广播、《阳光成长报》输送稿件,每星期2篇,学期累计达30篇的得10分,缺一篇扣0.5分;被录用的每篇加1分,最高加10分(运动会报道因另设奖除外)。(由团队提供)

  8、能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议,每参加一次得2分,迟到或早退者扣1分,缺席者扣2分。(以学校常规检查和会议记录为依据)

  9、能积极撰写有关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或课题,在区级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获2分、1.5分、1分,在区级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获3分、2.5分、2分,在市级获一、二、三等等奖的,每篇分别获5分、4分、3分,在省级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获7分、6分、5分,在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分别获9分、8分、7分。交流、发表、已设一、二、三奖后获优秀奖的,按降一级二等奖计算。未设一、二、三奖后获优秀奖的,按同级三等奖计算。不同奖项可累计,同一奖项以最高奖统计。(以竞赛公布的结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文件为准,在该学期相应教学时间内为有效)

  10、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各项活动。每缺一次倒扣5分。(以平时记录为依据)在校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在区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分、2.5分、2分,在市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分、4分、3分,在省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7分、6分、5分,在国家级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9分、8分、7分。学生作品交流、发表、已设一、二、三奖后获优秀奖的,按降一级二等奖计算。未设一、二、三奖后获优秀奖的,按同级三等奖计算。不同奖项可累计,同一奖项以最高奖统计。非本人指导的本班学生获奖按同级奖的50%计算;最多加分不超过30分。(以竞赛公布的结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文件为准,在该学期相应教学时间内为有效)

  11、能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得5分;否则不得分。

  12,为寄宿学生提供一切优质服务,及时上缴学生伙食费,在公布收费的一周内必须如数上缴到学校财会处,每延迟一天扣5分。

  13、班主任要把爱倾注于每一个学生,把乐观、健康、美德、智慧落实在班级管理的各个环节,把班主任工作当成主业来发展。以家长、师生、学校班子的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二、考核办法

  由教导处统一考核,结合值周考核、师生评价以及领导班子考核综合评定。根据得分的高低,确定一二三等次,一等的发90%-100%的津贴,二等的发85%-90%的津贴,三等的发75%-85%的津贴。(班级人数以小学部、初中部分开算出平均数,每增加5人可加2分。)

  三、班主任考核结果的使用

  1、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班主任的评比,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得分第一名评为学校文明班级,并有资格参加上一级优秀班主任的逐级推选;。

  2、班主任如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上级有关德育管理的评优评先。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家长意见较大者;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者;

  (3)、因工作不努力、不负责而导致班级班风、学风差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而导致工作无法开展者。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班中学生的行为者。

  3、不合格的班主任由学校直接解聘。

  附二 后勤人员绩效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搞好学校后勤工作,进一步增强全体后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惩 戒:

  1、服从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不服从学校安排,且工作不主动,每次扣5—10元。

  (2)参加有关会议和学习,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元,无故不到每次扣10元。

  (3)上班期间,迟到或早退0.5小时内每次扣5元;迟到1小时及以上,每小时扣10元;无故缺席扣发日平均工资。

  (4)按时提供三餐,延迟一次扣相关人员10-20元。

  (5)保证饭菜质量,蒸一次夹生饭或夹生馒头扣相关人员30元。

  (6)工作期间,事假3天以内,一般病假7天以内(住院15天以内)的,按天数扣减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发生在同一月的,合并计算请假天数,下同);矿工1天,事假15天以内,一般病假在15天以内(住院治疗30天以内)的,不得享受半年考勤奖;累计矿工2天以上15天以内的,事假15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一般病假1月以内(住院治疗1一个月以上)的,不得享受全年的考勤奖;精神不振,出工不出力,不在工作状态的,视为出勤不全,酌情扣减考勤奖。【注:请假手续:①病假、事假无论时间长短均应写书面请假条。②向主管领导请假准假后由本人持准假条到总务处备案,安排好相关工作。(特殊情况办理补假手续)与伙食团长或搭班职工打好招呼,办理好交接手续方可离校。】

  2、讲究个人卫生, 坚持穿戴工作衣帽,注意饮食卫生安全,菜食、用具等清洁无毒、无污迹。

  (1)上班期间不穿待工作衣帽,每次扣3元.。

  (2)搞好清洁卫生,保持餐饮用具清洁、地板干净、水缸内无杂物,否则,每次每处扣3元。

  (3)保洁员每天不深入实地督促检查,每天扣3元,不记录每次扣2元;学生就餐不管理,每顿次扣3元。

  (4)定期消毒(环境消毒每周三一五次,餐具消毒每周二至三次,饮水消毒每池一次),每少一次消毒扣3元,每少一次记录扣2元。

  (5)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视其情况每次扣相关人员10-50元。

  3、做好饭菜留样、试尝、守护工作,坚持购物、出库登记、签字,时刻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1)饭菜留样(每样不少于25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次检查发现未留样,每样扣责任人3元,未记录每次扣2元。

  (2)坚持购物、出物登记签字,不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不及时签字,发现一次每人扣3元。

  (3)做好饭菜试尝、守护工作,否则,发现一次扣相关人员3元。

  4、注意个人卫生,管好用好学校的炊餐用具和食物。

  (1)不在伙食团洗衣服、洗头、刷牙、洗澡,不把与伙食团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伙食团,每发现一次扣3元。

  (2)保管好餐具和食物,若因管理不善,造成餐具和食物被盗或故意损坏,概由相关人员负责赔偿,并处10-20元罚款。

  (3)不占集体便宜,严禁将学校公物据为己有,若发现有偷盗行为,除退还物质、通报批评外,每次处20—50元罚款。

  (4)采购员购买不合格食品(过期、变质、腐烂、劣质)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10—30元。

  (5)保管员若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过期腐烂,概由保管员负责赔偿,并处10-20元罚款。

  5、不搞个人特殊化,节约水电和物质。

  (1)在伙食团用物起小伙(特殊情况在外),发现一次扣5元。

  (2)浪费水电和物质,每次扣3-5元。

  (3)不节约用煤,若炭未烧尽每次扣5-10元。

  6、时刻注意安全,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1)炊事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若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造成影响的,炊事员除赔偿损失、扣发当月绩效津贴外,并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三轮车驾驶员要严格行学校《校车管理制度》,按要求在规定路线、人员和范围内使用,否则,造成车辆损坏和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由驾驶员自己负责,除负责赔偿车辆损失外,并处50-100元罚款。

  (3)掌握用电常识,正确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并随时关闭用电器开关。若因工作失职,人为造成用电器损坏或火灾,当事人除负责赔偿损失外,并处50-100元罚款。

  (4)随时注意灶后火星是否熄灭,做到人走火灭,否则,发生火灾概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损失,并处50-100元罚款。

  (5)认真做好“四防”工作,不使用相关设备,发现一次惩款3元。

  (6)宿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上班纪律,坚持通宵值班,全力做好学生两睡期间和夜间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若在此时段出现校产被盗和学生安全事故概由宿管员负责,并扣发当月绩效津贴。

  7、创造性地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不互相推诿、扯皮,工作主动自觉、团结合作。

  (1)若发现后勤人员在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每人每次扣5元。

  (2)后勤人员搞不团结,有争吵者每次各扣5元;打架斗殴者每次各扣50-100元,并在全体教职工会上公开作检讨。

  8、师生无投诉,认真接受意见和建议,并改进工作。

  (1)师生投诉食品质量问题,经查证属实,每次扣责任人5元;

  (2)与师生发生争吵,每次扣5-10元;

  (3)对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不改正者,每次扣3元。

  9、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教育教学提供强有力保障。

  (1)对学校领导和后勤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安排不服从者,每次扣5-10元。

  (2)与来校的家长在服务方面引起争吵,每次扣5-10元。

  二、奖 励:

  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好、合作意识强、工作成绩优且工作无失误者,可优先评选先进和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工资制度 篇4

  XX年6月14日,《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出台。《通知》强调,要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次改革还对基本工资结构做了调整: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再保留,级别工资权重有所加大。同时,公务员工资级别从原来的15级调整为27级。

  亮点和遗憾:在大幅提薪的同时,统一了公务员工资级别。但是在政策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统发中有相互依赖关系的部门太多,没有一个主体有最高的权威。

  工资制度 篇5

  1、请假一天扣本月全部工资的1/22,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无故旷工一天扣100元,三天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2、全园会议迟到一分钟扣1元,以此类推,扣完会议津贴为止。

  3、教育心得一次未写扣2分,周计划未及时上交并向外公布者扣2分,备课差一课时扣2分。

  4、课前准备好活动所需的教、玩具,制作的教具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未按计划上课的每次扣2分。不用普通话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发现一次扣3分。

  5、没有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一次扣4分。

  6、能较好地开展各类游戏,游戏前准备充分,及时观察了解幼儿游戏的需要。区域游戏根据目标及时提供材料,认真做好观察分析记录。此项5分。

  7、保持教室整洁,离园前,整理好桌椅、玩具,关好门窗,关掉电源。行政人员查到1次未按要求做的扣2分。

  8、离园前保证幼儿衣装整洁,面部干净。冬天需将幼儿内衣扎进裤子里面,如有裤子尿湿未换或服装不整齐,鞋子穿错,一次扣1分。

  9、活动前后及时提醒或帮助孩子脱穿衣服并管理好孩子衣物。活动中不离开孩子,进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未按幼儿园安排看管幼儿,聚众闲聊、离开幼儿每次扣3分。

  10、课间保证幼儿休息时间,一天保证一定的自由活动时间,及时更换幼儿的座位。注意教室的采光与通风,及时开灯,关灯。注意幼儿的坐立姿势。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

  11、进餐期间提醒幼儿保持桌面整洁,保证每一位幼儿吃饱吃好,饭后必须组织幼儿散步。未按要求一次扣1分。

  12、午睡时保持安静,要求入睡率达到90%,如大部分幼儿不睡,吵闹,发现一次扣1分。值午休期间,如发现值班人员离岗一次2分,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的、自行休息的,扣相应责任人2分。

  13、班级财产管理:管理使用好幼儿园的分共财产,节约办公用品。教育幼儿爱护幼儿园的财物。损坏公共财产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一次扣5分。

  14、根据幼儿在园表现及时做好家访工作,共同探讨教育措施并有家访、电访记录。幼儿缺勤未核实原因的每人次扣1分。

  15、认真接待每位家长,尽量使家长满意。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2分。

  16、在幼儿园监护时间内发生幼儿重大安全事故或上医院进行治疗的,自行承担医药治疗费的20%。抓伤、咬伤一次扣2分,跌伤见血的一次扣 2分,家长投诉的加倍扣分。

  17、接送车间,送错或漏送幼儿一次扣2分。

  18、未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习和教研活动的,扣2分。

  19、上班时穿高跟鞋或拖鞋,一次扣1分。

  20、服装要整洁大方,披头散发、奇装异服者一次1分。

  21、带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接待外来人员,一次2分。

  22、在外有有损学校形象的言行,一次 1分。

  23、同事之间议论他人、搬弄是非、园内外传播流言蜚语发现第一次扣10分,以此类推。第三次直接开除。

  工资制度 篇6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下达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这次改革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资,发放的金额不分职务等级和工作年限,所有人一样。二是职务工资,职务越高得到物质回报越多。三是工龄津贴,主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来定。四是奖励工资,即来自所在单位行政经费的结余奖励工作绩效好的工作人员。

  亮点和遗憾:改革剥离了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部分。但这次改革存在一些弊端,比如奖金原则上是给绩效较好的员工,实际执行中则是人人有份;过度强调职务对工资的决定作用,造成了高职位不当扩张。

  工资制度 篇7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大的改革,分别是在1956年、1985年、1993年和XX年。

  1956年6月1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分为30级。同时为反映出各地生活成本差异,全国被分为11个工资区,第11类区工作人员工资比第1类区同级别人员工资高出30%。

  亮点和遗憾:改革实现了从供给制到货币制的跨越。然而该制度中不区分具体项目,直到1985年“结构工资制”的改革调整才解决上述问题。

  工资制度 篇8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省派资教生)。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借调在非义务教育学校或其他单位的教职工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上半年(1-6月)、下半年(7-12月)两次考核造册,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市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工资制度 篇9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1.6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

  4.2.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

  4.2.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2.3考评、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

  4.2.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

  4.2.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2.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

  4.2.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

  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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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

  4.2.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

  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总额+年功工资总额+全勤奖总额

  +(岗位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部门绩效系数

  =∑部门员工工资

  部门负责人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

  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全勤奖+

  ∑部门(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部门绩效系数×[(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部门(个人岗、效工资和×个人绩效系数)

  (“个人岗、效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

  4.2.4.3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级。

  4.2.4.3.1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65分的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4.2.4.3.2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75分以下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75~70分的,下调一级,70~65分的,下调二级,低于65分的淘汰。连续两年考核经考评低于75分的淘汰。

  4.2.4.3.3年度综合考核经考评为90分以上且无月度考核不合格记录的员工或部门负责人,90~95分的,上调一级,95分以上的,上调2级。76~89分的不调整薪级。

  4.2.4.4按考核、考评分值调整薪等。

  4.2.4.4.1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95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2年度考核经考评100分以上的上调1个薪等。

  4.2.4.4.3连续2年考核经考评低于80分的下调1个薪等。

  4.2.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考评结果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按每延误一天,减发考核负责人10%的绩效工资,直至减完为止。

  4.2.6考核负责人应采取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对被考核部门和员工进行考核和准确的考评,若在考核、考评的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蓄意打击报复等恶性行为,一经查处,减发考核负责人20%的当月绩效工资,并提出书面警告一次;若一年内考核者出现三次考核、考评失误,导致人力资源部裁决的,视同失职处理,对考核负责人将考虑降级、降等或转岗直至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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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考评、考核实施细则

  4.3.1员工奖励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4.3.1.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改进计划经采纳施行,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

  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3.1.3遇到非常事变,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或人身安全的;

  4.3.1.4研究改进设备、工艺、材料,提高公司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各种消耗有显著成效,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3.1.5才能卓著、业绩优异、品德优秀,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4.3.1.6领导有方,服务勤劳,受到各部门赞誉的。

  4.3.2员工奖励种类和标准

  4.3.2.1能衡量创造价值的,按年所创造的价值评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审):10000元以下的一次奖励100元,记嘉奖一次;超过10000元至100万元的按5%提取奖金,20万元以下记小功一次,20万元以上记大功一次,50万元以上上调一个薪级;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调二个薪级。

  4.3.2.2不能直接衡量所创造价值的,参照4.3.2.1条进行嘉奖、记小功、记大功、加薪等奖励,奖励金额一次最高不能超过1000元。

  4.3.2.3嘉奖三次算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三次算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两次上调一个薪级,不跨年度计算。

  4.3.3员工处罚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人力资源部酌情签报予以处罚,出现记过以上处罚的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处罚。

  4.3.3.1有渎职、失职、对问题失察、违规行为,给公司财物和工作造成损失的;

  4.3.3.2泄露公司机密、向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隐瞒或谎报事实的;

  4.3.3.3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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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3.4遇有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知情不报的;

  4.3.3.5未经公司最高管理者允许而为其它公司、机构或私人工作的;

  4.3.3.6工作时间干私活、窜岗、睡觉、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4.3.3.7工作不服从分配、扰乱秩序、侮辱同事、妨碍他人工作的;

  4.3.3.8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4.3.3.9拒绝接受主管人员或上级正常的工作检查的;

  4.3.3.10任何时候有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的。

  4.3.4员工处罚种类和标准

  4.3.4.1能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大小处罚(公司可指定专家评定小组评议):1000元以下口头警告一次;1000元至5000元以下的一次处罚50~500元,记书面警告一次;超过5000元至1万元的处罚500元~1000元,记小过一次;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按5%提取罚金,记大过一次;超过5万元的按损失大小处罚金1000~5000元,并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2不能直接衡量经济损失大小的,如属非故意行为,经济损失参照4.3.4.1条进行,其它按工作损失天数处罚: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记书面警告一次;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小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记大过一次;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职或解除合同。

  4.3.4.3经济损失或工作损失如属故意行为,按一般故意、轻度故意、重度故意、严重故意处罚如下: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或工作损失1个工作日以下的,属一般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小过一次;经济损失1000元至1万元的或工作损失3个工作日以下的,属轻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倍处罚,给予记大过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至5万元的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下的,属重度故意,按非故意损失加两倍处罚,并免职或解除合同。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工作损失5个工作日以上的,属严重故意,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免职或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3.4.4一年内书面警告二次算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二次算记大过一次,下调一个薪级,记大过两次免职或解除合同。

  4.3.5月度考核按公司《绩效考核表》中部门、部门负责人、员工三种情况分别考核,其中关于奖惩情况的考核如出现上述考评、考核细则规定的事项时,在《绩效考核表》中规定的考核仍要进行。

  q/bw·g0802-04

  4.3.6生产人员的考评、考核可参照本制度有关条款进行,不再另行规定。

  4.3.7各类专项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q/bw·g0205-04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q/bw·g0305-04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q/bw·g0306-04环境保护奖惩条例

  q/bw·g0702-04成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q/bw·g0801-04员工聘用管理规程

  q/bw·g0803-04员工薪酬方案

  q/bw·g0805-04考勤管理制度

  6.记录文件

  gj0802/01绩效考核表(员工)

  gj0802/02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

  gj0802/03绩效考核表(部门)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发布日期:20xx年5月30日

  版本号:g-a受控(编号/章):

结尾:非常感谢大家阅读《工资制度(优选9篇)》,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欢迎持续关注作文录「Zwlu.Com」,一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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